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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险制度的工伤预防机制

2020-06-21李春晖

现代企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工伤

李春晖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在这个发展迅速的时代,各行各业的出现在推动经济实力增强的同时,也导致各种职业病、工伤事故层出不穷,安全生产形势日益恶化,不仅给我国正常的经济发展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还给员工带来经济压力、精神伤害并对其家庭生活造成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完善工商保险制度成为了减少职业性伤害发生几率、保障员工与企业双方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唯一途径。因此,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工伤预防机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形式,必须得到全面完善和建立健全,能够在工伤事故发生时将工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值,维护企业和社会的正常发展。

一、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的重要性

1.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随着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各种安全事故、职业病、意外伤害也随之出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障生产力水平和工业化的顺利进行,逐渐建立了抵御职业伤害、保障经济效益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也成为了工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经济补偿的工具和手段,在百余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工伤保险从初期主要用于补偿的作用方式,逐步走向以控制事故源头、预防为先、经济补偿为主的工伤保险,并根据时代的变迁、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出现了针对工作压力、职业伤害补偿的保险制度。而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三大任务之一已经成为了现代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特征,工伤预防机制是指利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预防工伤的知识,创造和改善有利于安全生产、健康生产的劳动环境,减少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的几率,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的一种机制。工伤预防机制相对于事故发生后再补偿而言,能够防患于未然,有效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比起事故发生后再补偿而言,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健康问题,减小因职业性伤害发生而引起的劳动者及家属生活困难、生活压力大等问题。

2.促进企业发展。有效的工伤预防机制是能够从经济、文化等方面为劳动者、企业搭建一个安全合理平台,能够通过安全生产、健康工作进行教育宣传,或者是企业内部按照相关规定促进和改善工作环境、及时对压力大、出现职业病现象的员工进行心理疏导等从心理生理两方面共同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可以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是从源头上控制住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也就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降低企业单位的用工风险,规避因职业性伤害带来的经济补贴支出和岗位缺少而引起的生产效率下降,有利于劳动者放宽心态、努力工作,保持企业的良好运营和正常发展,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和用人负担,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抓住市场需求壮大企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职业性伤害减少,企业用于受伤职工的康复、治疗以及经济补偿的资金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可以缩减工伤保险基金开支,增强工伤保险基金储备,有利于企业资金正常周转和合理利用,加大工伤保险抗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减少企业内部不安全的管理和技术因素,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另外企业能否妥善处理好工伤事故和工伤报销,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口碑,彰显着企业福利待遇和保险业务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健全工伤预防机制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吸引人才主动就业、增强企业的人才优势,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在工伤事故发生时因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种种非议,能够在银行、贷款机构等方面办理业务、市场竞争时获得优势,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工伤预防机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工伤预防立法层面存在着缺陷,有关工伤预防的法律规范只能追溯到少量的文件当中,《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范当中,大多只是涉及到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如何补偿、权益保障的问题,属于事后保障,缺乏有关于企业构建工伤预防机制的具体要求和规章制度,经费发展也存在较大的问题,这就导致工伤预防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件缺乏权威,无法引起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在事故发生后无法追究企业在工伤预防等方面的过失。其次,工伤预防经费提取办法存在缺陷,在一些确定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的地区,费用管理机构却不尽相同,有些地区是由财政部门审批;一些地区的工伤预防费用的使用计划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还有一些地区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计划,这种局面势必造成制度建设的滞后和管理的漏洞。再其次,工伤预防项目的开展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的工伤预防项目为规范,部分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偏见性和随意性,工伤预防机制建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难以发挥预防工伤、规避风险的作用。另外,工伤预防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各地工伤保险资源信息共享缺失,导致各地区的工伤预防工作发展程度参差不齐。最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赔偿三者之间配合程度低,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工伤预防,工伤鉴定,工伤康复,工伤赔付的费用列支比例不合理,大比例用于工伤赔付,没有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功能,没有将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进行有机结合。另外我国工伤预防机制覆盖范围狭窄,主要应用在大型国企、外企单位中,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大多缺乏完善的工伤预防机制。

三、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

1.完善工伤预防法律法规。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出台有关于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预防机制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单位建立工伤预防机制的规模、体系,保障工伤预防的基金来源和补贴力度,地方、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具体可行的工伤预防规划并有序进行,另外国家需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保险覆盖群体,规范工伤预防体系、分类补贴工伤预防经费开支,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设专门科目、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社保部门可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定期召开全市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表彰大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对工伤预防机制完善且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或者是在工伤预防发挥作用下控制住职业性伤害影响程度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未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工伤预防体系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严惩。通过这些措施来促进安全生产、强化工伤预防工作,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企业注重宣传教育。工伤预防机制的建立健全不仅是制度设施方面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发挥劳动者的主观意识作用,深入工伤预防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首先企业可以定期向劳动者进行工伤预防知识的培训,向他们普及工伤保险、工伤预防机制、工伤补偿与工商康复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劳动者自觉主动参与基本工伤保险,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他工伤商业保险,双机制共同维护自身身心健康、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最后一道屏障;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教育,模拟演练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场景,向劳动者教授自我保护、自我救治的本领和技巧,提高职业危险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增强自救意识和安全事故重视程度。其次企业、用人单位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坚决按照岗位要求员工,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工作过程中保持高度集中,或者是对于一些重型设备的生产或者是智能电子机器疲惫的使用上,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才可以安排上岗,培训过程中将机器的使用方法、禁忌、事故发生时的处理等一五一十的告诫劳动者,并且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伤预防技能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能够零失误、零出错的进行安全生产。由于法律规定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的教育培训责任是用人单位,为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可以参与用人单位的培训活动。一是经费上给予支持。如补贴一部分学费或补贴交通费、伙食费,增加企业和职工举办和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二是提供师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课程的讲解。对于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工伤预防相关知识、法律、权益的人员可以颁发相关证明,或者是指派相关人员定期到当地企業、事业单位中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教育。

工伤预防机制的建立健全还需要充分利用好奖励惩罚、创新改革,推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预防机制能够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及时对相关配套措施进行调整,并且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引导劳动者自觉关注生命安全、工伤预防,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不断提高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把“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理念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

(作者单位:沛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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