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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2020-06-21曾婷

现代企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支农农村金融现代农业

曾婷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发挥生态调节功能、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现代农业一定是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发展生态农业更是大势所趋。而金融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支持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

1.支农金融文件相继出台。2014年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联合农林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湖南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程的意见》,构建了全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框架体系,对湖南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6年发布的《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提到要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对发展前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贷款额度。湘政办发[2017]79号文件《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加快湖南省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落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安排,深耕县域经济。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湖南金融支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促进了湖南金融支农力度的加强。

2.支农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目前,湖南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支农格局,但其中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根据湖南信用社官网信息,湖南省共1家省级联社、13家办事处、1家审计中心、102家农商银行。在职员工约4万人、全省银行从业人员的30%,机构网点4062个、占全省银行机构网点的42%,其中3280个网点分布在乡镇和社区,占比82%,实现乡镇全覆盖,是全省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对象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农信系统涉农贷款总量达3898亿元,比年初增加179亿元,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36亿元,比年初增加258亿元,实现“两增两控”目标。累计对39.2万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86亿元,余额124亿元。

3.金融支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当前,湖南金融支农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农信社为例,近年来,农信社瞄准粮食、油料、蔬菜等湖南重点优势农林产业以及中药材、花卉、竹木等县域特色产业,逐渐将信贷投放重点投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如作为湖南省农业龙头企业的湖南生安赛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信社为其放贷3700万元,幫助该公司在慈利县建成8个千亩天然富硒稻谷生产示范基地,带动当地农户增收。

二、金融支持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障碍

1.农业双风险的弱质性与商业金融信贷的逐利性的矛盾。一方面,农业生产存在着自然风险,农业生产高度依赖外部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且具有一定的生长周期,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再加上当前湖南的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低,农业生产者经营理念的落后,农业生产始终无法控制自然环境的变化及自然灾害的发生。正是由于自然风险大,导致农业损失概率大,可测性和可控性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还存在着市场风险,风调雨顺,则收成好,供给多,由于其需求缺乏弹性,变动不大,往往会导致销售困难,市场价格降低,反而导致收益减少。而商业金融以追求盈利为目标,从商业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信贷在选择发放对象的时候,其目标必定选择风险小、盈利快的项目或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正是由于农业双风险的弱质性与商业金融信贷的逐利性矛盾,导致现代农业很难获得商业金融信贷的支持,这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2.农业资金需求旺盛与农村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归根到底都要依赖农业产业的发展,这形成了巨大的农业资金需求,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的资金规模更大、额度更高、用途更广、期限更长。但农业资金的供给却不足,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本身的资金实力薄弱,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只承担了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任务,对农业资金的供给有限;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改革后,乡镇一级的营业网点只保留了中心乡镇的少数几个,支农业务变少,将主要的精力、财力投向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农业企业;农村信用社在进行商业化改革之后,也效仿商业银行,把贷款投向非农业企业,贷款业务不面向农业及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多,吸存的能力强,但不针对农村放贷。

3.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与农村金融品种供给单一化的矛盾。农村金融需求呈多元化的态势,既有对传统信贷的需求,也有对保险、融资租赁、抵押担保、信托、支付清算等金融业务的需求,信贷需求呈现大额化、增长快、多样化的特点。而农村金融品种的供给却相对单—,目前还是以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保险、信托等业务严重缺失,且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信贷大多倾向于提供短期小额信贷,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的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很少涉及。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与农村金融品种供给的单一化的矛盾,使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这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4.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不佳与农村金融本身安全性的矛盾。首先,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意识普遍淡薄,金融知识缺乏,部分农民受传统思维的方式影响,一味依赖自身资金积累,不愿意到金融机构借款,加上农村居民信用意识不强,恶意逃债现象存在。其次,目前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在湖南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农村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对客户的信息收集困难,银行涉农贷款管理难度大。再其次,湖南信用担保还处在起步阶段,农户和涉农企业缺乏有效担保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业的产权等缺乏有关部门的评估和认定,转化为贷款抵押物困难,虽然在湖南省某些县,比如说汉寿县政府成立了相关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也对农业融资抵押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都只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和个别产品的推行上。而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要注重资金收回的安全性,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不佳与农村金融本身安全性的矛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及农业、农村的惜贷、慎贷。据统计,湖南农村家庭贷款申请成功率仅为27%,远低于40%的全国平均水平,这妨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金融支持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1.加大政府对金融支农的扶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制度构建和实施政策激励等措施,加大对金融支农的扶持力度。第一,可由政府牵头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互助性的保险,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第二,完善政策保险、政府贴息、基金补偿的多重保障补偿机制,建立信贷风险共担机构机制。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补贴保费和风险补偿。第三,对提供农业金融服务的各类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信贷倾斜方面的扶持优惠,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转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第四,各级地方财政要认真落实支农贷款奖励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2.完善农村金融供給体系。一方面,调动目前服务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推动其回归金融支农的本源。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各自支农领域的优势,让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态补偿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鼓励设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消费金融公司等,便捷吸收农村资金和社区资金,增加对小微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供给。

3.创新、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支农机构应从湖南省本地实际出发,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的特点,创新设计和完善不同的金融产品。如设立农业产化专项贷款支持规模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开发林权证抵押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农产品订单贷款等信贷产品;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担保机构+农户”等新型信贷模式 。另外,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推广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农村自助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向农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现代金融服务,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所必需的支付、结算需求。

4.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宣传,在农村普及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培养农民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布失信名单,增加失信者失信行为的成本。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提高现有征信系统的农业人口、农业生产单位的覆盖率,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充实和完善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同时实现信息在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互联和共享。三是建立农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措施;对失信或恶意拖欠贷款的农户或企业,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实行联合惩戒。[基金项目:2016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16JCC011):湖南生态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2019年湖南省发改委创新研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湖南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研究;2017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创新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研究。]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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