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智慧法律服务时代下律师的转型研究

2020-06-19徐来凤

老区建设 2020年10期
关键词:律师人工智能

[提 要]人工智能的到来,不仅给普通的体力劳动者带来冲击,而且也影响着许多脑力劳动者的工作方式。人工智能正给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带来革命性变化。其中,律师正转变成为专业技能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职业,成为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咨询角色。律师在参与构建“智慧法律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应培养自身复合型知识和技能,从恢复受损利益的角度转变为增进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从法律信息的占有者转变为提供法律信息的服务者。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慧法律服务;律师

[作者简介]徐来凤(1989—),女,中共抚州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江西抚州 344000)。

一、问题的提出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仅冲击了传统的体力劳动行业,也影响了法律等脑力密集型的行业。“人工智能+法律”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为民众提供了更优质、更便捷的公共服务。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1]。学界掀起了研究智慧法治的研究兴趣[2]。在智慧法院建设的同时,律师行业的人工智能应用也蓬勃发展。中国正式吹响了智慧法律服务建设的号角,也给律师这一传统的法律服务职业带来了一系列革命性变化。智慧法律服务以高效实现司法正义为宗旨,以数字技术为依托,实现法律运行过程的数字化。智慧法律服务将彻底改变法律运行的组织管理,转变诉讼程序的规则,重新塑造民众的法律观念。律师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律师不仅服务于当事人,而且服务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律师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维护公平正义,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合理合法保障自身利益和行业利益,是律师行业亟需反思的问题。

二、构建智慧法律服务平台将转变律师执业方式

人工智能的到来,不仅给普通的体力劳动者带来革命性冲击,而且也影响着许多脑力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方式[3]。人类曾经以为机器只能作为人的肌肉的延伸,减轻人的体力劳动的压力。脑力劳动、精神与思想曾一直被认为是人类特有的能力,是人类不同于动物、机器、物品的根本特质。但是,人工智能逐渐能代替一部分简单的脑力劳动。律师是智力集中型的职业,律师行业存在较高的准入门槛。法律从业人员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然而,人工智能正给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带来革命性变革。其中,律师正转变成为专业技能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职业,成为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咨询角色。

(一)法律信息载体的转变

若法律修改一字,图书馆就有一大批法律书籍要退出书架。印刷书籍为法律学科提供了象征性存在,庞大的法律法规汇编让普通民众望而生畏。纸质印刷品需要储存空间和地点,不利于运输和传播。随着数字化技术、无纸化办公方式的普及,纸质印刷文件逐渐由网络数据库取代。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的大范围应用,为法律服务提供了海量的数据基础。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以及处理器、储存器等机器设备的发展,极大降低了数据的保存、传输、运算的成本。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可以帮助人们对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确保证据的不可篡改性,根据过往案例预测司法判决的倾向性以及自由裁量的限度。大数据包含了大容量、多变性、高精度的优点,大数据的相关性比起抽象数据的因果性更为科学。在數据来源多样而巨量的情况下,法律部门的各个子系统须打破自我封闭的怪圈,实现融合式发展。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之外,其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公开的信息应当共享互动。法律数据属于公共知识产品,理应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也可以被用于公共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并不止于私人利益,也有公共利益。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服务的结合,不仅便于律师开展执业活动,而且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数据开放的深度和广度越大,人民参与法律实践的积极性以及政府透明度就越高,司法部门与律师行业的相互交流和协调就更加畅通,法律纠纷的解决效率就更高。

法律数据库受到律师们甚至民众的青睐,检索数据库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远比检索传统纸质印刷书籍低。民众在电脑、手机等终端上通过互联网访问法律数据库和法律信息平台,减少了律师作为法律语言翻译中介的作用。人们可以把律师看作是法律信息方面的专家,看作是有能力对法律信息的使用和解释提供咨询意见的人。可视化、交互式界面帮助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群以自然语言方式提出法律问题,并获得律师对法律问题的专业解读。“互联网+法律”是“人工智能+法律”的前身,贯穿始终的是法律知识、技能乃至经验的数据化。数据化的法律信息为机器学习提供了大量的素材。数字化的网络环境降低了律师相较于其他非专业人士的行业优势,看似降低了法律行业的门槛,同时提高了律师行业对于知识技能的竞争。在未来,只有掌握具有高度个人化的核心知识技能的律师才能在律师行业中生存。“人工智能+法律”对传统律师业务构成威胁,同时也迫使律师们反思什么才是律师工作的真正价值。

(二)数字律师正在兴起

数字律师(digital lawyer)既指通过互联网和电子设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也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平台,解决法律问题的律师。数字化的法律工具不仅在法律职业工作中开始推广,还在普通民众中越来越受到青睐。手机上“法律家”“聚法案例”“法律助手”“学法网”的APP,可以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给出法律意见,告知法律手续与程序,填写简单的遗嘱,进行合同的审查等。在5G时代,网络法律数据库可以随时随地提供法律信息、权威观点,为人们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手续提供技术支持。在网络时代,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对信息流动的控制力远比纸质印刷时代弱,保护商业秘密、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比过去更加困难。机器复制时代的思想和表达、原创作品与衍生作品之间的识别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不仅照片可以伪造,而且视频、声音都可以仿造。这些技术滥用的行为,为验证法律证据的真实性带来一系列难题。律师行业的激烈竞争促使律师们采取新的方式。人工智能这一尚未定型的先进技术平台为律师及法律服务业的博弈带来光明的前景。

目前,人工智能已经可以进行初级层次的法律推理。研究者们正试图通过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类案习得,使人工智能开始尝试复杂案件的法律推理。许多律师从事的法律服务是从法律法规中提取需要的支持性的法条,从事不太复杂的业务。这类法律服务并不要求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是新晋律师维持日常收入的主要渠道。人工智能是智慧法律服务的基石之一,它把思维变成了可以运算的符号。机器通过学习数据而自动归纳出新的规律,并根据新的规律分析更多的法律数据。律师只需要输入指令,电脑就可以运算出案件所需要的法律依据、案件材料、涉及的当事人信息、法院法庭组成情况、判决裁量情况等。智慧法律服务平台根据一系列算法规则对法律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极大地便利了律师对案件的研究判断。法律服务之所以能实现“智慧”,是因为人工智能可以模仿人类的智慧。人工智能本身是就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智慧法律服务平台是人类智力的延伸。智慧法律服务是人类运用智慧解决法律问题的高级形态。数字律师在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基础上,运用智慧法律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数据收集与分析,实现律师服务、国家法治和社会治理的智能化融合发展。良法才能善治,善治需要科学技术作为辅助。结合人工智能,数字律师通过互联网增进智慧,进行互联网的执法与司法研究,拓宽良法善治之实现渠道。

(三)网络法律信息重要性提高,区块链技术确保法律数据的不可篡改性

目前来看,对律师最有帮助的是有价值的、数字化的法律信息。数字律师具备对电子形式的法律信息的质量、价值和功效具有深刻的敏感性。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迅速提供正确有效的法律信息的能力将是律师的核心技能之一。网络空间中的权威法律信息及其位置,可以实现互联互通,与任何一台电子设备传递信息。客户与律师之间依靠数据通信,依靠顾问、熟人、同事与专家共同组成的“群体”,其形式可以采取“工作组”“微信群”“知识星球”等。数字化通讯方式改变了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律师不仅仅是传统的代理人角色,还成为知识社区的建构者。许多信息不会以固定的方式存在,而是以一种不断变化的方式存在于交互式通讯方式之中。电子格式合同将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及时调整条款。律师需要对建立法律关系的动态合同进行数据收集、匹配、比较,突破了原有合规审查的形式和传递途径。数字律师将新的通讯工具视为塑造远距离个人和群体之间更加复杂的互动关系,以视频、音频、图形、数据等非文本方式来描述和表达法律信息,同时以新的、非文本的、数字化的模式解决冲突。

近些年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为智慧法律服务平台的建构添砖加瓦。数字律师需要依靠法律数据以及数据通讯开展业务,法律数据的真实性关系到数字律师工作的成效,如何确保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得可靠真实的法律数据。法律数据的真实性关系到司法公信力。智慧法律服务要能长期运行,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靠的海量数据基础之上。法律活动的各种参与人贡献了各类数据,这些数据的价值在于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法律数据被随意篡改,则司法的公信力大大受到削弱。法律数据包含了法律法规文件、法学研究的机器学习、判决案例、电子卷宗整理、法庭人员构成、庭审语音识别、司法流程、证据校验、智能审判辅助系统。法律数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影响社会法治水平和法治安全。传统网络结构存在着中心层次结构、众多中心的非统一标准和可修改的数据库等方面的因素,法律数据无法获得充分自由的流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智慧法律服务具备去中心化降低成本、分布式共享机制确立统一标准、不可篡改性提高法律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优点[4]。智慧法律服务提高司法效能,推动了法律数据的公开透明,方便律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智慧法律服务平台基础上律师行业转型路径

《意见》指出,研发深度学习、智能交互技术,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政府将围绕着精准公共法律服务的宗旨,研发“面向亿级用户、处理海量数据”的法律服务平台,精确定位、动态评估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律师在参与构建“智慧法律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应培养自身复合型知识和技能,从恢复受损利益的角度转变为增进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从法律信息的占有者转变为提供法律信息的服务者。

(一)律师具有自身的行业门槛,仍应发挥自身的行业特质

行业门槛,是一个行业的专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越高的行业,其控制的信息的价值就越高,与其他行业的界限更加明显。行业门槛涉及从业人员的整体利益,具有明显的排他性,非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往往難以涉足相关行业的核心业务。但是没有一个职业能够排除其他行业而存在。每一行业都需要与其他行业交流沟通,传递信息。从律师行业来看,律师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区别在于:首先,法律职业人士需要接受系统化理论知识的培训教育。其次,国家认可法律职业人士的社会地位,授予律师对特定知识领域和法律事务的特殊权利,例如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质证权、会见权等。这些权力/权利不仅保护了律师执业活动的顺利开展,而且也保护了律师职业的行业利益,使得律师行业不像其他商业企业那样容易受到新技术变革的影响。在过去两百年内,律师行业的职业发展模式、执业具体方式都没有产生革命性的变化。再次,律师行业是自我规范的行业。律师成立律师协会,在专业人士之间建立联系,允许成员之间交流信息,形成行业规则,并强调成员之间的共同纽带。行业观念的基石在于相信不同类别的专业人士各自拥有自身的特长,他们自身的特长往往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最后,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私人企业与客户各有自身的利益需求,客户获得产品与服务,企业获得利润,两者地位在逻辑上是平等的。而在律师与客户之间,由于客户的法律知识较少,缺乏专业技能,所以律师在解决客户问题的过程中处于知识、信息和经验上的优势地位。更多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职责。因此,客户利益和公共利益应优于律师自身的利益。以上四个方面是律师自身的行业特质,越是在律师行业受到人工智能冲击的时候,越需要坚持律师行业的核心价值。

(二)律师应转变学习思路,适应网络化、智能化工作环境

例如“Lexis Practice Advisor”“e律师”等数字化管理软件,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于法律服务,打造协同办案的平台,提高律师团队的管理效率,实现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案件信息和知识经验的共享等。律师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应用软件检索法律法规文件,建立与归档电子卷宗,组建跨所、跨区域、跨专业的律师团队,管理律师收支情况,审查利益冲突,获取司法系统的统计数据,查询企业信用、判决执行情况、专利情况等。法律顾问可以在软件平台上发布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并期待獲得同行的更好的解答。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已经意识到自己处在一个新的信息环境之中,那些坚持传统方式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要么存活于三四线城市,要么只能惨淡经营。法律信息管理平台鼓励律师们乃至法官、检察官在网络上共享信息,将法律文书变成文档上传至网络上,一方面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学习提供新的渠道,为律师办案提供大量参考信息;另一方面也为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提供了原始数据,成为将来智能司法的数据库[5]。这种做法意味着过去那种在档案柜或者个人脑海中囤积法律信息的经验模式已经失去特殊性,法律专业正在丧失对法律知识和使用的特权,专业界限正在被日益智能化的。在网络化的世界里,律师只有与他人分享信息,消除信息孤岛,成为重要的信息节点,才能体现出自身价值。高等院校法学院开始培养同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编程能力的人才,建设“人工智能+法学”学科模式。智慧法律服务平台的本质是实现法律服务的现代化、律师业务的智能化,而不是用机器代替人类的主体性。律师等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新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结合。近些年,高等院校法学院已经采取了“人工智能+法学”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相互配合,构建起了智慧法律服务的培训平台。未来的中国法治,需要依靠智慧法治以及数字律师的综合智慧法律服务方案。各学科壁垒正在逐渐被打破,培养跨学科的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工具的律师人才。中国对智慧法律服务平台的需求将非常庞大,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将引导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让参与智慧法律服务的律师具备相应的复合型知识结构。

(三)律师应妥善利用智慧法律服务平台,增进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乃至社会的整体利益

与网络信息有关的事务和冲突正在激增,律师在解决冲突时,必须考虑信息的后果。数字律师在使用电子信息时,他/她也在创造出具有更大价值的价值溢出。如果在激烈竞争的信息化环境中,律师没有成功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平台,那么律师职业生涯将会变得脆弱而艰辛。数字律师对电子信息和技术的需求更加明显,他们将许多任务交给计算机自动完成。数字律师只有对客户的信息需求敏感,并能满足客户的信息需求,才能完成客户的委托。新颖的技术手段节省了时间,缩短了距离。数字律师从事的信息业务比法律业务更多,律师服务可能从“按时间收费”转变为“按信息量收费”。以规则为导向的解决争议的对抗诉讼模式增强律师们索取财富的动机。但是,财富在未来将变成信息和知识的信息。律师将更多以机会和信息为导向。在一个充满即时通讯和强大信息处理能力的世界,许多新信息技术的价值在于使用这些技术以一种新的方式再组合信息。律师的作用转变为引导人、企业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采用一种新的信息处理范式促进利益与相关各方的重新组合,因此,律师谋取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不应该瓜分、攫取当事人各方的固定利益,而是在培育、扩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获取自身的合法利益。在诉讼案件中,律师获取个人利益的前提是将双方当事人放置在彼此远远分离的地位上,由律师代替当事人跨越这种分离而与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解决争议。律师预设双方利益的对抗性,而没有设想双方利益的合作性。在对抗性立场的前提下,律师介入双方当事人中,更可能激化对立情绪。更有甚者,通过双方当事人信息的差异,扩大矛盾,以攫取私人利益。律师谋取个人合法收益的途径是处理矛盾。这里的矛盾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律师与其他人(包括律师和非律师)之间的经济上的竞争,另一方面是与客户的竞争。律师与其他人的竞争是常见的行业内部、行业外部竞争,主要体现在律师利用法律手段和行业经验维护当事人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体现在谁能获得当事人的委托,并在处理矛盾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利润。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却是隐蔽的,往往不为人所知。律师必须在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方面超越当事人,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否则,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矛盾问题的动机就会减弱。律师在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方面高于当事人相同方面的程度,是衡量律师获得经济回报的刻度尺。法律知识数字化的今天,当事人可以在网络上查询法律问题的答案,非律师可以在网络上获得更多的法律信息。因此,律师必须具备更加专业化的知识才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事务所需要更多复合型人才,采取多样化的模式处理法律事务,采取各类咨询方式补充其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07/10/content_54080 10.htm.

[2]徐骏.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J].法学,2017,(3).

[3]李增军,李梦阳.人工智能的若干伦理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2020,(1).

[4]黄保勇,施一正.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登记中的创新应用[EB/OL].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0 23.C.20200316.2204.005.html.

[5]李奋飞,朱梦妮.大数据时代的智慧辩护[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8,(3).

[责任编辑:熊文瑾]

猜你喜欢

律师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之父
2019: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与就业
善良律师
善良律师
调音
数读人工智能
律师和牡蛎
下一幕,人工智能!
下一幕,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