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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静止轨道宽带通信星座频率轨道资源全球态势综述(下)

2020-06-15刘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卫星与网络 2020年3期
关键词:卫星网络主管部门频段

+ 刘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葛新(北京新星宇航科技有限公司)

李健十(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

王丽冲(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二、ITU卫星网络资料申报现状

根据ITU《无线电规则》相关条款要求,所有卫星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 ITU申报并登记其频率轨道资源的使用信息,即卫星网络资料[16]。参考ITU 2019年11月公布的第2906期周报数据库,目前共有224份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限FSS、MSS和BSS三类业务),卫星总数达到156298颗,图2按照Ku (10.7-13.25,13.75-14.5GHz)、Ka (17.3-21.2,27.0-31.0 GHz)、V (37.5-51.4GHz)、E(66-86GHz) 四个频段分别统计了卫星网络数量、主管部门数量、投入使用数量和AC阶段协调资料数量,并列出了各频段已申报的NGSO卫星总数。图3列出了不同频段NGSO网络在各轨道高度的网络数和卫星数分布情况,图4统计了各轨道高度的网络总数和卫星总数。整体来看,目前Ka频段和低轨道(500-2000km)的网络申报最多,网络数和卫星数均明显高于其他频段和轨道高度。

1.Ku频段申报态势

图2 NGSO通信卫星网络在各频段的分布情况

图3 不同频段NGSO网络在各轨道高度的网络数和卫星数分布情况

在Ku频段,共有11个主管部门申报了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总计32份,其中31份A、C资料,1份N资料,已申报卫星总数量22555。图5列出了各主管部门申报Ku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情况,表3对比了Ku网络数量最多的五个国家的申报情况,表4列出了其中卫星总数超过1000的大规模Ku频段卫星网络,表5列出了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Ku频段卫星网络。综合网络数量、星座规模、协调地位等因素来看,法、英、挪、列四国处于暂时领先,整体实力占优;美、加、俄属于第二阵营;卢、中、新、日各有1个网络,但星座规模较小、协调地位也相对落后。

2.Ka频段申报态势

在Ka频段,共有15个主管部门申报了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总计108份,其中100份为A、C资料,8份N资料,申报卫星总数量达60688。已投入使用的8份N资料主要对应美国铱星、英国O3b等实际系统。与Ku频段相比,Ka频段的NGSO通信网络规模明显要大很多,卫星数超过1000的NGSO网络就有17个之多。图6列出了各主管部门申报Ka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情况,表6对比了其中网络数量最多的6个国家的申报情况,表7列出了卫星总数超过1000的大规模Ka频段卫星网络,表8列出了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Ka网络资料。从图表中可知,中、美、加、英、法、挪六国储备的Ka频段NGSO网络相对较多,其中,中国申报网络数量最多,但除2014年12月申报的TXIN外,其余网络均是2017年8月之后申报,协调地位普遍较为落后;法国申报的网络数量虽然仅为11个,但星座规模普遍较大,卫星总数最多,达到了28047颗,其中的AST-NG-C-4规模最大,卫星数8832颗;美、加、英三国网络协调地位普遍较高,2012年前申报的Ka NGSO通信网络资料多达13份,几乎全被这三个国家垄断,且这些资料均有实际在轨运行系统(铱星、O3b)或明确星座计划(OneWeb、Telesat)支撑,其他国家的Ka频段星座想要有所突破,协调难度较大。

图4 各轨道高度的网络总数和卫星总数统计

图5 各主管部门申报Ku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情况

表4 卫星总数超过1000的Ku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

表5 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Ku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

表6 申报Ka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数量最多的6个国家情况对比

表7 卫星总数超过1000的Ka频段NGSO通信网络资料

图6 各主管部门申报Ka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情况

图7 各主管部门申报V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情况

表8 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Ka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

3.V频段申报态势

在V频段,共有13个主管部门申报了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总计61份,其中51份为A、C资料,10份N资料,申报卫星总数量为60470。图7列出了各主管部门申报V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情况,表9对比了其中申报网络数量最多的5个国家的申报情况,表10列出了卫星总数超过1000的大规模V频段卫星网络,表11列出了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V频段卫星网络。综合网络数量、星座规模、协调地位等因素来看,法国的整体储备实力最强,申报数量最多,星座规模普遍较大、申报时间普遍较早,并有5份网络已经投入使用,协调地位明显占优;其次是塞浦路斯、列支敦士登、英国处于第二阵营,在星座规模和协调地位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美、中两国虽然网络数量较多,但早期申报的网络规模均较

小,大规模通信星座网络基本上集中在2017年6月后才开始申报,协调地位并不占优。

表9 申报V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数量最多的5个国家情况对比

表11 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V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

4.E频段申报态势

在E频段,共有9个主管部门申报了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总计23份,其中21份为A、C资料,2份为N资料,申报卫星总数量为12585。图8列出了各主管部门申报E频段NGSO通信类网络资料情况,表12对比了网络数量最多的5个国家的申报情况,表13列出了卫星总数超过1000的大规模E频段卫星网络,表14列出了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E频段卫星网络资料。综合网络数量、星座规模、协调地位等因素来看,塞浦路斯、英国、列支敦士登的整体实力最强,其中塞浦路斯和列支敦士登各有1份投入使用;中国申报的网络数量虽然较多,但均是2017年9月29日之后集中申报,整体协调地位较低。

图8 各主管部门申报E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情况

表12 申报E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最多的五个国家情况对比

表13 卫星总数超过1000的E频段NGSO通信网络资料

综上,目前各国对NGSO频轨资源的争夺已经白热化。首先,从ITU申报网络数量和网络规模来看,以法国、美国、中国和英国四个国家申报资源最多,特别是法国,虽然没有明确公布具体星座计划,但是其频轨储备最积极,巨型网络最多,且协调地位普遍较高,这些潜在价值巨大的网络资料多数都转给了商业公司使用,如OneWeb、LeoSat等。此外,加拿大、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等国家也不甘示弱,在多个重点频段和轨道高度早就开始了资源储备。考虑到O3b、OneWeb、Starlink等星座部署进度较快,且频轨资源储备充足,后来者想要在短期内突围困难较大,甚至将可能面临因频轨资源协调困难而导致整个星座计划夭折的重大风险。

其次,尽管很多星座都是由美国公司主导,但真正选择从美国FCC申报网络资料的星座却非常少,大部分星座都选择从英国、法国、加拿大、挪威、荷兰等国家进行申报,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 2017年09月之前美国国内审核机制非常严苛,从资料申报到正式报送ITU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审核环节非常多;二是美国对星座的申报、授权管理收费远高于其他国家;三是率先实施了严格的星座“里程碑”监管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应部署要求将面临高额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

最后,政府背景浓厚的星座在频轨方面的阻力明显较小,申报策略上也相对比较简单。例如,加拿大Telesat公司作为传统卫星公司,目前是加拿大最大的卫星运营商和卫星网络操作者,其正在大力发展的两个NGSO星座受到了加拿大政府和安大略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在政策法规以及资金支持方面几乎是“一路绿灯”,因此,Telesat的申报策略相对单一,目前全部依托加拿大主管部门,已向ITU申报了COMMSTELLATION和CANPOL系列等多份卫星网络资料。

三、相关无线电规则演进

数量庞大的NGSO宽带通信星座不断涌现,并相继开始大规模部署,这对卫星业务及频率轨道资源的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关于网络投入使用的界定、协调规则程序、成本回收等问题相继出现,受到各国管理部门和卫星通信产业界的密切关注。刚刚结束的2019年世界无线电大会(WRC-19)围绕NGSO系统的相关无线电规则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其中,对星座系统频轨资源的总体态势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新增的NGSO网络投入使用定义及里程碑管理的相关规则条款。

按照2016年版《无线电规则》,无论一个NGSO网络有多少颗卫星,只要有一颗卫星投入使用,即标志整个卫星星座投入使用[16]。巨型星座的出现,一方面给ITU的网络资料处理带来了重大挑战,另一方面,还造成了严重的“跑马圈地”现象,使得卫星频轨资源被长期占据,但实际使用效率低下。针对这一问题,WRC-19大会重新明确了NGSO系统投入使用的定义,形成了新的“里程碑”决议。目前,该决议主要适用于Ku、Ka以及V频段的卫星固定业务、卫星广播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17][18],其核心内容包括:

表14 2015年11月28日之前申报的E频段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资料

1.NGSO网络投入使用定义

对于卫星固定业务、卫星广播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频段内具有发射或接收频率的空间电台,在连续部署90天时间后的30天内可告知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局(ITU-R)投入使用。以此为基础,WRC-19大会对暂停和恢复投入使用的定义也进行了相应修改[17][18]。

2.NGSO里程碑监管

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到期的卫星网络资料,统一以2021年1月1日作为里程碑起始日期,否则以卫星网络7年申请寿命期限作为里程碑起始日期。自起始日开始,要求2年内投入使用的卫星数量必须至少达到申报卫星总数的10%,5年内至少达到50%,7年内达到100%(可减少1颗卫星),否则需对其网络资料的卫星规模进行相应缩减。

3.里程碑过渡措施

对于WRC-15大会结束(2015年11月28日)前申报的NGSO通信类卫星网络(约45个),可免除第一个里程碑节点的相关要求(2年部署10%),但前提是其主管部门必须在2023年3月1日前,按决议要求提供卫星系统的真实性说明,包括现有部署和操作信息、国际协调情况、后续卫星制造和发射计划等,并经过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方可享受该特殊待遇。

4.后里程碑要求

在完成里程碑节点之后,要求星座系统实际在轨运行的卫星数量必须保持在95%以上,若连续6个月不满足该要求,则主管部门应将该情况及时通报ITU-R,并告知具体的补星计划。

此外,WRC-19大会还进一步明确了各主管部门按里程碑要求需报送的具体信息、里程碑后修改数据库参数的程序以及未按里程碑要求报送信息的后果等内容[17][18]。从ITU-R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相关无线电规则还可能朝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演进:一是适用的业务类型和频段范围将进一步拓展;二是轨道参数的偏差容限将进一步明确,包括近地点高度、远地点高度、倾角及近地点幅角等。三是单颗卫星启用多个NGSO卫星网络的合法性问题可能也会进一步明确。

四、发展建议

总体来看,NGSO宽带通信星座正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黄金期,而且其频轨资源相关的管理及技术问题异常复杂,不管是对无线电管理部门还是星座建设单位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以下分别从规则及政策研究、资源储备申报、星座设计、协调策略、国际化运营、空间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1.在规则及政策研究方面

建议密切跟踪ITU规则及主要国家管理政策,结合具体星座的规划方案开展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论证。从ITU规则的最新演进情况来看,新增的NGSO投入使用定义、里程碑管理、V频段协调框架等规则条款,对我国发展NGSO宽带通信星座带来了新的机会,但如何利用这些规则实现“弯道超车”值得深入研究。一是建议星座建设单位密切关注各NGSO网络的动态变化,特别是2015年11月28日前申报网络的发展及其审查情况,适时调整NGSO星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发射计划,以确保满足里程碑部署要求。二是建议主管部门加强规则的宣贯和风险提示,尽早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NGSO系统管理政策,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建议加强对国外NGSO系统的落地监管,研究制定相关落地政策和流程,在确保我国空间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国内外NGSO系统的和谐共存。

2.在资源储备申报方面

建议参考OneWeb、SpaceX等商业公司的思路,多管齐下进行频轨资源储备。一是建议通过商业合作方式争取协调地位较高的ITU网络资料为我所用,如OneWeb使用L5和MCSAT LEO,Leosat使用MCSAT-2 LEO-2,KLEO使用3ECOM-1/-3。二是考虑从多个国家/地区同时储备申报,避免在申报流程及管理政策上的壁垒。三是多方案、多轮次滚动申报,提前布局多份网络资料,适时根据频轨资源的竞争态势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联动调整。

3.在星座设计方面

一是建议加强NGSO宽带通信星座与其它系统的兼容性研究。关于NGSO与地面业务及GEO系统间的兼容问题虽然已有部分解决方案,但需要开展在轨技术验证,进一步确定满足工程实际的兼容保护标准;而NGSO星座之间的干扰问题目前几乎没有公认有效的办法,需要探索新的解决思路,并积极尝试多星座联合设计以减少协调难度。二是建议加大在自主兼容分析工具开发方面的投入,提高星座设计的效率和准确性。三是建议加强频轨共用技术的研究,引入频谱感知、多维资源智能调度等先进技术,积极探索星地、星间、系统间的频轨资源共用的可行性。

4.在协调策略方面

建议拓宽思路,探索高低轨卫星操作者合作共赢的新模式,甚至可以考虑构建 GEO-NGSO或者NGSONGSO混合系统,一方面可形成战略同盟,分担前期投入,实现市场互补,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干扰规避策略的设计、验证及迭代修改,减小协调难度,有效推进全球化协调进程[19]。

5.在国际化运营方面

考虑各国家/地区对于卫星通信经营资质和地面站建站许可采用的管理政策差异较大,建议一方面跟踪和研究主要国家的“落地”监管政策;另一方面,因地制宜,探索实施不同的运营策略。在监管严格的国家和地区,可考虑通过国家层面合作,互换“落地权”,或者可采用开放式运营模式,寻求当地合作伙伴,甚至国有资本入股,还可以考虑引进国外具有落地许可的公司参股,获取当地卫星落地许可资质。

6.在空间安全方面

建议主管部门参考 UNCOPUOS、IADC、ITU等国际组织以及美、欧等国家关于太空安全方面的管理政策,建立规范、有效的防碰撞预警机制,出台相关法规、标准和软件分析工具,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议各星座建设单位加强星座轨道设计及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卫星从发射入轨到最终离轨的全寿命周期内的空间安全。SA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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