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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报酬不能企业说了算

2020-06-09张玉胜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薪资协商居家

张玉胜

疫情期间,不少用人单位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职工居家远程办公。但是据了解,有部分用人单位跳过协商环节,单方面更改薪资计算方式,以工作量不饱和、不打卡、不跑业务为由,少发工资、不发全勤奖和加班费,只发生活费,引发居家办公报酬争议。专家建议,疫情时期,企业应与工会及职工积极协商,共渡难关。

面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让员工居家办公无疑是一種特事特办的制度安排,此举既有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也有助员工的隔离防疫。由此引发的薪资计算方式变更势必成为不可避免的新情况,但企业单方面采取少发工资或只发生活费的做法,却明显不妥。这种跳过“协商”环节的自说自话既有违国家相关法规,更漠视了员工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工资集体协商”是贯穿于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制定员工工资标准、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变更程序、终止条件时的基本遵循。早在20年前,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面对当下疫情,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企业不与员工协商,擅自单方更改薪资计算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和失信,既不民主,也不人性,更不合法。

诚然,居家远程办公的确让员工的工作呈现极大的弹性空间,可能会或多或少受到干扰,更让企业的考勤、监管难以进行。但据此就对员工的敬业与诚信人为怀疑,甚至武断地作出工作“不饱和”“磨洋工”等负面判断,显然有失公允。事实上,居家办公的有利因素不言而喻,只要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效率不会降低。

退一步讲,即便是企业有意通过降薪压低经营成本,也应对员工的思想觉悟和通情达理抱有信心,充分尊重权利,依法沟通协商,保障员工尊严与话语权。企业和员工原本就是兴衰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企业越是关怀、体贴员工,员工就越是理解、体谅企业。诚如有员工所言:“职工懂得唇齿相依的道理,只是希望企业多与我们协商。”

危难之处显真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社会和国人的一场生死考与担当考。近日刷屏于网络的“老乡鸡董事长手撕员工联名信”视频,就是对这种真情与担当的最好诠释:面对员工联名主动愿意放弃休假期间工资的请求,老板硬气回应:哪怕卖房卖车,也要让员工有饭吃、有班上。这无疑让罔顾员工“协商”权利的“小家子”企业相形见绌,而相互帮助、共克时艰更应成为企业复工的良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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