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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台县农村“三变”改革的调研与思考

2020-06-04闫耀乾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18期
关键词:三变改革农村

闫耀乾

摘 要:灵台县农村“三变”改革通过两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促进了产业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助推了脱贫攻坚,还为乡村治理构建了新的体系。通过深入乡镇、企业、农户,了解了灵台县“三变”改革主要模式和成效,存在的问题,着眼未来,对今后灵台县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中,从五个方面作了一些探讨性思考。

关键词:农村;“三变”改革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8.004

“三变”改革作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引擎,主要目的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对于我县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 主要模式及成效

近年来,灵台县坚持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求变,积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户与经营主体联产联业、联股联心,推动农村经济规模化、组团化发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切实加快了全县脱贫攻坚进程。一是“党组织+国有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依托发展成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基层党组织推动,专业合作社牵头组织农民群众入股企业,国有公司给予资金扶持,打造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以上良镇北张村为例,村党支部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80万元以村集体资金入股合作社,动员190户群众将第一、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5萬元及群众自有牛棚、设备、劳务等折资入股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主体,打包入股盛丰农牧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进行规模化、市场化运营。通过一系列运作,有效带动了贫困户脱贫和村集体经济增收。二是“党组织+国有公司+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针对没有成熟产业体系也难以招引企业的村,通过吸纳贫困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申请融资平台投资支持、就地建办经营主体的方式,打造群众身边的扶贫产业基地。以西屯镇柳家铺村为例,村党支部牵头成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本村和附近村的82户126个贫困人口作为合作社社员,在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单位帮扶资金、村集体资金140.2万元的基础上,申请县级国有控股公司以债权投资形式向专业合作社注资,共同建办生猪养殖基地,实现了村有实体产业、户有增收渠道,达到了多方利益共赢。三是“党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依托专业合作社组织动员聚合群众,村集体和农户共同筹集资金注入,由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主体开展经营。以星火乡王家庄村为例,经村党支部牵线搭桥,将全村45户150亩果园折资入股星富果树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合作社引导218名社员按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投资入股,实现抱团发展、统一运营。四是“党组织+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党支部充分发挥作用,扶持壮大村办集体企业,将土地、资产、贫困户资金折资入股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和企业联合带动贫困户发展。以蒲窝镇韩家洼村为例,共计投入资金125万元,注册成立了村集体企业润园果业厂,新建500吨果蔬冷藏库1座,组建了果树技术服务队,建办了农资销售门店,盘活已关停的砖厂闲置土地和长期空置的敬老院房屋及场地,流转28户群众果园70亩,动员25户群众现金入股2.3万元,每年按股份比例分红。五是“党组织+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依托独特的地域资源,招引企业进行投资开发,将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折资入股企业,通过企业带动和股权纽带,把各种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以中台镇水泉村为例,村党支部依托生态资源较好的优势,将全村312户的山坡林地、废旧庄基、中拱棚等设施,通过招商引资建办南桥影视基地、灵泉生态园,种植设施蔬菜,获取收益。六是“党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把经济实力雄厚、经营口碑良好、有带富意愿的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对象,通过政策扶持,与农民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朝那镇西张村为例,村党支部引进甘肃齐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全村254户1260亩果园以经营权流转形式入股公司,之后,抓住公司规模化经营后劳动用工和农业机械需求量大增的机遇,分别建办西张村劳务输转和农机具2个专业合作社,组织全村170余名劳动力和35台农机具,与齐翔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群众既通过经营权入股取得分红收益,又通过开展劳务输转和农机服务增加工资性收入。

2 存在问题

虽然灵台县在农村“三变”改革方面做了一定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与省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几点:一是重视程度仍不够。部分干部对农村“三变”改革重视不够,不关心、不学习、不思考,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普遍存在“上热下冷”,心中无数、手上无招的现象,工作等靠推脱、畏首畏尾,不愿意尝试改革。二是产业发展动力培育不足。农业主导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市场主体培育还不够快,产业链条短、层次低、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扶贫产业尚处于成长阶段,巩固脱贫成果压力较大。新型经营主体总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还不够强。文旅融合发展缺乏项目支撑,电商物流等新业态带动能力不强。三是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县域经济发展仍处于爬坡阶段,总量偏小、增长缓慢,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受新冠疫情影响,稳定增长压力不断加大。产业类项目数量偏少,规模不大,在农业产业领域,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下降明显。

3 意见建议

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也是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我们应借鉴先进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从优势产业入手,搭建发展平台。农村和农民的资产资源如果没有进入实体经济,就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因此,选准产业、发展产业是农村“三变”改革的重中之重。一要选好方向。找准发展的路子与方向,制定发展规划,看看是适合发展种植,还是适合发展养殖,是适合发展劳务输转,还是适合发展加工业。必须做到因村、因地制宜。经过多年持之以恒推进,灵台县牛、果、菜特色优势产业和马铃薯、中药材等区域富民产业已经初具规模,是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抓下去,抓出更大成效,让特色产业真正成为农民改革收益的坚实后盾。应持续大力实施大力发展特色种养等多元富民产业,打造各具所长、层次递进的农村产业体系。二要转变思路,提质增效。特色产品规模小了就没市场、没品牌、没效益,目前灵台县优势产业尤其是肉牛和蔬菜总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特色产品大多还是小农户、小地块、小品种分散经营。要持续推进牛果菜适宜区全覆盖,切实做大农村“三变”改革的产业存量。按照“主导提升、多元支撑、融合推进”思路,在“牛扩量、果提质、菜增效”工程上下功夫。牛产业要着力抓好规模扩张和科学饲养。果产业要更加突出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显著提升果品品质特别是商品率和优果率,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经营提升、由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迈进,切实提升果产业发展效益。蔬菜产业要以设施蔬菜生产为重点,兼顾高原夏菜生产,加快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紧贴市场需求发展优质高效、产销对路的蔬菜生产,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效益。

二是做强经营主体,培育改革新动能。没有企业就没有股份、就没有收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承接主体。要把加快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最关键因素来抓,采取多种方式探索推进。要选择“一有两保证”(有保障股民的股份和收益能力,保证股金的绝对安全和合同期满退还本金,保证按期保底分红和按股分红)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三变”改革的实施主体。在选择实施主体上,要推行民主决策机制,可由村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乡镇重点审查企业资质,乡镇包村领导及帮扶村驻村第一书记要掌握企业运营状况,加强监管。一要壮大龙头企业。灵台县目前应立足海升、齐翔、绿源扶贫养殖业公司、康庄牧业公司等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引导他们通过创建地域品牌、加大资本投入、延长产业链等方式,作为“三变”改革的先锋,真正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二要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对挂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牌子,但缺乏完善的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资产、不从事或没有能力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进行整改,促进规范运营,提升发展质量,让其真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让农民“变有所托”“变有所获”。支持家庭农场其发展壮大,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设立直销店,不断拓展销售渠道。三要建强队伍。要大胆尝试,不能有罪假设,而是要寻求破解改革的突破口和产业发展的着力点,依靠基层组织、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幫扶干部和帮扶单位,依靠党建引领,推进改革,深化改革。

三是政策执行灵活掌握,不搞一刀切。在农村“三变”模式上,要结合镇村实际,充分尊重民意,严格规范程序,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不求超大规模,不搞强迫命令,灵活运用,能变则变,多点改革,切忌搞一刀切,防止农民“被流转”“被规模”“被入股”。特别是在一个点上把全村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产业、劳力等全部拉进来,大包大揽、杂乱无章。在入股方式上,要统筹考虑贫困户当年的增收问题,对群众的劳务收入要及时兑付,原则上不支持劳务入股,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资产折股上要根据情况,科学依法合理评估折算,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会议讨论商定,合理确定各方资产入股比例。

四是收益分配坚持原则,科学合理。收益分配不公就会导致心理失衡、产生被剥夺感,就会导致群众对改革的反感和抵制,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强化法律服务,严格股权管理,指导合同签订,确保分红比例合理规范,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要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按农民个人享有的股份比例,及时兑现农民应得的收益,分红不分本。特别是对农户的收益分配,要分两个层面,一个是保底分红,保底分红不能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在此基础上,根据盈利情况,按照股份进行二次收益分红。同时,要严格管理入股本金特别是财政扶贫资金入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是股权折算统筹考虑,公平公正。村集体和农民的有关资源资产在折价入股过程中,要根据总体资金情况,科学折股确定各层面的持股比例,合情合理,公开透明。要严格股权制度,对于所有入股资源、资金、资产等,都要按股折算,按股分红,同股同权、同股同责,不能按土地面积、人口等计算。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相关制度,聘用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记账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代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位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特别是要加强对合作社和企业的监管,着力堵塞漏洞,严防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中发〔2019〕1号)[Z].

[2]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Z].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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