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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20-06-03周晓芝于桂玲李萍蔡伟刘伟

会计之友 2020年12期
关键词:协同创新产学研风险

周晓芝 于桂玲 李萍 蔡伟 刘伟

【摘 要】 文章基于生命周期视角,将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划分为组建、运行、结束三阶段,并分析了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两个维度构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知识属性、组织文化、运行管理6个方面的26个评价指标。文章综合考虑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各自的优缺点,使用序关系分析法和熵权法结合的综合赋权法确定指标体系权重,旨在降低合作各方机会主义和搭便车等行为,实现协同创新目标,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 产学研; 协同创新; 知识产权; 风险; 指标体系; 序关系

一、引言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紧密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产学研协同创新能使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分散技术创新风险,实现协同创新目标。我国从1992年开始实施产学研工程,目前90%左右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都采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1],但是由于产学研合作各方相互独立,其合作动机、关注的焦点不同,导致产学研协同创新各阶段存在很多风险。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各方通过相互学习对方知识,形成知识流动,在该过程中各方面临知识产权泄露风险。加之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的现状,使知识产权风险成为合作各方关注的主要风险。

目前国内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无论对企业进行科学决策,还是对高校、科研机构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目前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知识产权风险的分类、成因及控制对策,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本研究基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和组织的特点,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系统地构建了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评价模型,以期从理论上丰富和拓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问题。其次,为产学研各参与方对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依据。该评价体系能有效识别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有针对性地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实现协同创新目标。最后,有利于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整体效率。知识管理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环节,知识产权风险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不同阶段都有重要影响。构建完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系统有利于全面分析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有效降低合作各方机会主义和搭便车等行为,促进产学研联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体系,使产学研合作各方能及时识别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为其管理提供科学的指导。

二、文献回顾

迄今为止,国外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相关研究。一些学者从法律视角研究知识产权风险,例如Lochner[2]从法律视角研究如何避免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一些学者对产学研知识产权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如Fassin et al.[3]认为高校和企业合作的障碍是文化和目标的不同:高校和科研院所比较关注技术的长期获取,但是企业却更重视技术的短期应用。还有一些学者将知识产权风险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例如Osterber[4]把知识产权分为所有权风险、执行风险、侵权风险、评估风险,但是该知识产权风险研究非常宽泛,并非以产学研为背景。

国内目前大部分学者从法律角度研究知识产权冲突,范广达[5]认为产学研创新中各合作方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问题存在分歧,需要明晰知识产权共享制度。李恒[6]从国家和产学研联盟之间、产学研联盟各主体之间、产学研各个主体及其科技人员之间三个层面研究了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还有一部分学者对产学研知识产权风险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例如王怀祖等[7]将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划分为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和成果实施风险,并研究了不同类型风险的影响因素。付晔等[8]从知识流动的角度将产学研中的知识产权冲突从知识搜寻、知识转移、知识吸收再创新、知识应用四阶段进行划分。实证研究方面,戴勇等[9]使用层次回歸分析法构建了知识势差和知识产权风险关系模型,结果表明,知识势差对产学研知识产权风险存在正向显著影响。董静[10]从企业视角,使用因素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的方法对造成产学研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进行研究,发现契约的完备程度、合作交流程度以及合作经历等都是影响知识产权障碍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回顾发现,目前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的相关研究文献比较少,大多数的学者从法律角度研究如何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还有部分学者对知识产权风险识别、风险成因进行研究,且相关研究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缺乏数据支持。本文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以期为产学研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参考。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三个主体为实现创新,在政府等相关机构支持下,共建平台、资源共享、分工合作、深度融合,使知识资源在产学研联盟内流动,进而实现大跨度整合的技术创新活动[11]。该运行过程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具体可以分为组建阶段、运行阶段、结束阶段。如图1所示,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行机制以需求为起点,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如果现有资源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就需要选择研发实力强、信誉好、创新目标相匹配的合作伙伴,不断进行沟通交流,签订协议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组建成功后,各方通过共享知识等资源,不断交流、共同研发产生新知识,并将其进行整合,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目标实现后,通过绩效评价、利益分配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解散。

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是指在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由于合作主体之间的知识共享机制给知识产权持有人造成的所有权或基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及可能性[12]。本文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的特征及其运行机制的周期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研究。见图2。

(一)组建阶段

组建阶段各主体根据合作需求选择伙伴建立协同创新联盟,通过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继而投入资金技术,启动创新项目。这一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由外部环境、合作伙伴选择、沟通交流、契约订立和知识评估导致。

1.外部环境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不严,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较低,可能产生合作各方知识产权侵权的机会主义行为[7]。其次,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科技迅速发展,如果合作创新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科学,可能会使产学研协同创新目标中后期不再适应市场需求,导致出现知识产权转化不足的风险。此外,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还与区域经济发达程度相关:知识产权风险区域经济发达程度越高,合作伙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强,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被窃取、泄露的可能性越低,知识产权风险越低。

2.合作伙伴选择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合作伙伴的选择主要从合作动机、合作者信誉、以往产学研合作背景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协同创新的过程中知识跨越组织边界进行传递,一旦某一方有不良合作动机,就可能使核心知识被其攫取用于其他项目或者转卖,伤害其他合作方的利益[13]。其次,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方的信誉不良,可能为取得合作机会而故意提供虚假技术信息,企业不能充分了解其真实的研发能力,无法形成新的知识,更无法进行知识产权转化。最后,选择没有产学研合作背景的合作伙伴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可能因为缺乏合作经验,也可能会增加协同创新各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

3.沟通交流中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组建阶段产学研合作各方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技术资源、知识资源、信誉情况等信息,因此需要反复进行交流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难免涉及对方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如果其中一方过多地透露自身技术信息,可能导致其知识产权发生泄露的风险。

4.契约订立过程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产学研协同创新各方需要通过契約联系起来,以详细规定产学研各参与方的投入、风险分担、利益分配等内容。如果契约不完备,可能会使联盟内一方对知识产权挪用、模仿,损害产学研联盟一方的权益,也可能使未能成功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的成员通过沟通获得部分创新成果。此外,合作一方为自身利益可能退出现有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入其他合作联盟,导致技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5.知识价值评估不当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产学研联盟需要投入一定的知识资源,因此,知识价值评估是决定产学研联盟各方投入比例的重要依据。但是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不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少,使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缺乏法律依据和服务保障。另一方面,知识资产的无形性、复杂性的特点使价值评估缺乏客观科学标准,也会导致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当,使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难以顺利进行。

(二)运行阶段

产学研各方在协同创新运行阶段双方根据约定投入资金、技术等资源,相互合作,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进行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行阶段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知识属性、组织属性、运行管理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

1.知识属性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具体包括知识自身的复杂性、相似性以及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通过知识共享导致的隐性知识显性化、知识载体的流动性、知识共享过度或不足、知识外溢、知识破损等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其中共享过度是由于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管理不善或主观故意,组织内拥有隐性知识的人员离开或通过其社会网络进行知识传递造成[14]。共享不足风险是指合作主体之间缺乏信任,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排他性,或者知识接受方接受能力有限或接受意愿不足导致知识的共享程度低,无法充分实现知识价值,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

2.组织属性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由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相互之间信任不足、以往产学研合作经验缺乏、参与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忠诚度缺失、动机不良等原因造成。首先,在运行阶段,如果参与方之间缺乏信任,产学研经验缺乏,很难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频繁知识交流中的知识产权流失风险。其次,产学研参与员工保密意识不强,或者忠诚度缺失,中途离职或考虑自身不正当利益,也会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3.运行管理不善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健全,产学研主体间信息沟通是否顺畅等。一方面,产学研协同创新会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如果企业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差,可能导致产学研联盟的技术泄露或知识产权保护不力[1]。另一方面,产学研联盟是由独立的主体组成,如果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会降低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实现知识共享,严重阻碍产学研协同知识创造活动,产生知识产权风险。

(三)结束阶段

这一阶段是指创新顺利实现或协同创新无法实现需要解散时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合作成果保护方式选择不当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1.合作成果保护方式主要有法律形式和商业秘密两种。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以专利为代表的法律形式在一定时期内能保护产学研合作联盟的技术所有权,在技术上形成垄断,但是法律规定一定时期以后该技术必须公开,导致该技术面临着被其他企业模仿的风险;商业秘密虽然可以无限期保密,但是一旦泄露其价值也会不复存在。影响科技成果保护方式的因素主要有法律环境、市场状况、技术特点、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等。

2.利益分配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产权归属问题。影响产学研合作的最大障碍是利益分配不公平问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种知识创造过程,产学研各方对各方的技术、知识资源进行整合再合作创造新知识,因此产生的知识是一种共享知识。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界定与归属的冲突。

四、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通过以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可以归纳提取出相关指标,进而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梳理,本文认为从产学研联盟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两个维度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指标体系具有全面性和层次性。因此本文从这两个维度出发,建立了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知识属性、组织属性、运行管理6个方面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指标体系。

1.法律环境:从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程度和知识产权法律的执法力度两个方面进行衡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是指知识产权主干法、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是否完善;执法力度是指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否能够有效执行,用知识产权结案率衡量,即当年知识产权审结的案件数/当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

2.经济环境:经济环境选用区域经济发达程度、市场需求、区域经济政策3个指标进行衡量。其中区域经济发达程度是指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可选用该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衡量。市场需求评价依据为目前该技术的市场需求状况、市场竞争结构以及未来该产品的市场增长潜力。区域经济政策是指本区域内有无政府保护主义等阻碍知识产权实施的政策。

3.文化环境:选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区域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量、区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数量、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4个指标衡量。其中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该地区知识产权反侵权意识的强弱程度、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广度及深度。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程度用单位和个人征信平台建设状况、评信用信机制的完善程度衡量。

4.知识属性:本文借鉴王小丽[15]的研究,从隐性知识显性化、知识的共享程度、知识的相似程度、知识的复杂程度、知识载体的流动性、知识的获得成本、知识外溢、知识破损8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隐性知识显性化是指难以编码、表达等隐性知识通过实践、总结、交流、记录等方式分享给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其他成员,使创新目标得以实现。该指标的评价标准为隐性知识是否能以文本形式出现。知识的共享程度是指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內部知识从联盟一方传播给另一方,使知识增值的过程。该指标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内知识共享意愿、共享环境、共享途径、共享内容方面进行评价。知识载体流动性是从知识传播依赖媒介等角度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价,其评价依据为有没有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对相关知识进行保存和流转使用。知识外溢是指知识在合作研发时流出。知识破损是指知识在流动过程中整体发生破损或被错误解读。知识的相似程度越大、知识的复杂程度越小、知识的获得成本越大知识产权风险越大。

5.组织属性:反映形成产学研联盟的合作主体及参与员工动机、观念不同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本文参照杨晓亚[16]的观点,从合作动机、信任程度、合作伙伴的信誉、以往产学研合作经验、知识产权保密意识、员工忠诚度6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合作动机指标通过产学研联盟目的的一致性来衡量,可以反映合作目标不一致而引发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信任程度是指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协同创新各个阶段是否相互信任。合作伙伴的信誉从合作各方能力(包括产品和服务等创新能力、财务能力、资源能力)和道德(包括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度、诚信守信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以往产学研合作经验是指之前各合作方有无产学研协同创新成功经历。知识产权保密意识衡量标准为产学研联盟参与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强弱和合作协议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员工的忠诚度是指参与员工对协同创新目标的奉献程度,表现为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

6.运行管理: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合作契约的完善性、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机构的完善程度、合作信息沟通的有效性3个方面。其中契约的完善性指产学研合作契约条款设计是否完善,是否对合作各方具有很强的约束性。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机构完善程度是指产学研联盟中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健全,部门设置模式是否合理,人员配置职责分配是否恰当。合作信息沟通的有效性从产学研联盟有无负责信息沟通的主要部门,是否有丰富的信息沟通渠道两方面进行评价。

综上所述,建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图3所示。

五、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设立

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是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主观赋权法存在主观随意性,客观赋权法虽然能克服这一缺陷,但可能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因此,本文选用主观分析方法(序关系分析法)和客观分析方法(熵权法)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权重计算,更加客观真实。

(一)序关系分析法指标权重计算过程[17]

(二)熵权法指标权重计算过程[18]

本文选用26个指标制成问卷,选择高校的相关研究者和知识产权业务骨干通过问卷之星和电子邮件发放,共收回问卷82份,根据熵权法计算指标权重步骤。

第四步:计算指标的绝对权重

通过二、三级指标的相对权重(熵权)计算出指标的绝对权重,例如,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程度指标权重为0.0890×0.5311=0.4725,同理求得其他25个指标绝对权重,如表3所示。

(三)组合赋权法确定指标体系权重

序关系分析法根据评价者的经验进行比较赋值;熵权法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指标权重,虽然比较客观,但是没有考虑指标本身的相对重要程度。本文指标权重的设立选取序关系分析法和熵权法相结合的组合赋权法。

假设用序关系分析法得到的指标权重为α,通过熵权法得到的指标权重为β,综合权重为w=εα+(1-ε)β[19],本文选取加权系数ε=0.5,通过组合赋权法得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权重如表4所示。

六、结论与展望

知识产权风险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合作各方关注的主要风险,因此有必要構建科学合理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评价体系,为其科学管理提供指导。但是目前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法律层面分析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或者从不同角度分析知识产权风险分类及成因,很少有学者对产学研协同创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定量评价。

针对当前相关研究的不足,本文基于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的生命周期角度,从组建、运行、结束三个阶段梳理了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成因,构建了由26个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序关系分析法和熵权法相结合的组合赋权法设置了指标权重。

本文从生命周期视角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可以为各参与方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提供参考。但产学研协同创新有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模式下知识产权风险会存在差异。针对不同模式下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以后可以继续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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