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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冀中地区农村经济建设略述

2020-06-03张纯埝

时代人物 2020年1期
关键词:抗日战争

张纯埝

关键词:抗日战争;冀中地区;农村经济建设

冀中地区位于河北省中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早创建的华北敌后平原抗日根据地之一,也是曾被誉为“模范抗日根据地——晋察冀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冀中根据地通过开展农村经济建设,增强了农村经济实力,促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

一、 农村经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土地制度改革

多年来,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以及封建势力依靠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负担上种好地纳坏粮食税,而广大农民耕种坏地,却要交纳好地的粮税。冀中政治主任公署成立后,积极贯彻《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提出“发展农村经济,实行合理负担,减租减息”[ ]等改善民生的基本纲领。1939年1月冀中政府颁布《冀中村合理负担实施办法》,规定“每人除地一亩半(通行小亩)不纳摊派,其超过亩数按5、10、15、20、25、30亩分6级,以0.2累进计算税赋摊派”[ ]。为照顾到地质的好坏和动产计算,1939年又颁布《土地分等》及《动产负担》等办法,建立了新的合理负担和赋税摊派制度。1940年后,冀中区在合理负担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累进税制度。通过设置累进税制、免征点和累进最高率,使征收内容扩大,进一步照顾了各阶层的负担。据1940年1月不完全统计,“曾完成30000户的减租及10000余户的免租,并普遍实行换约延期”[ ]。“五一大扫荡”后,各地委均召开会议颁布了各地《暂行办法》。

(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冀中区可以称为是中国合作事业上的模范地区。1942年,程子华(冀中区政委)指出合作社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办公助的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年龄、职业的统一战线的经济组织。村民入社均以个人为单位入社,改变了以户为单位入社的做法,凡是入社者都有缴纳股金的义务与表决的权利。冀中区合作社组织包括冀中联合总社、县合作联社和村合作社(基层社)三级,通过实行社务委员民主集中制度,有效避免了贪污争利现象的发生。1942年4月,冀中区“村合作社已发展到4006个,社员有205万余人,有90%以上农户人人入股,股金达700余万元,有县合作联社30个。”[ ]随着冀中区战争形势的发展,1944年4月,饶阳县五公村建立起了第一个互助组。此后,由组到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1945年7月,冀中地区“合作社已恢复成立3540个,社员24.4万人。”[ ]合作社在“以生产为主”和“三耕一余”的口号下,在保证战争供应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加强对敌经济斗争

冀中根据地对敌经济斗争主要包括贸易、粮食、货币斗争等,其中货币斗争是五一大扫荡后对敌经济斗争的重点。为破除敌人的经济封锁,冀中区加强贸易管理,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禁绝敌货运动;并进行粮食斗争,实行凭证调剂粮食制度,加强缉私力度;随着伪钞、杂钞流入根据地,多种貨币存在的形势对根据地的金融市场稳定十分不利。为稳定金融市场,冀中区还与敌人展开了货币斗争。1938年冀中地区开始流行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的边币。同时,冀中地区采取“发动群众生产、运销,恢复家庭手工业,打击伪钞,巩固边币,实行物物交换,保证物资的自给自足”[ ]等非公开的方式进行货币斗争。随着反攻作战的发展,冀中区将经济斗争重心放在了巩固边币市场上,严禁伪钞流通,在中心以外地区的市场,争取以边币计价。1945年7月后,中心区物价逐渐稳定,边币以可以自由流通,并占据市场优势。解放区的经济繁荣宣告了以掠夺为目的的“新经济政策”的失败。

二、农村经济建设的经验成效

(一)改革土地制度是动员民众的必要条件

加强农村根据地经济建设,需要广泛动员作为农村经济主体的农民。而要动员农民,就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首先,冀中根据地在土地问题上采取的合理负担政策改变了赋税摊派制度,更加注意土地质量与动产的特点。这使大多数贫农、雇农的负担减轻或免于负担而使地主和富农的税负增加。其次,冀中区改变了过去负担面太窄的情况,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制。累进税的改革扩大了负担面,土地财产和农业收益均为农业统一累进税的税本。税制的改革充分照顾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也增加了财政收入。最后,冀中地区减租减息的进行,一方面规定了地主减租减息,另一方面规定了农民交租交息。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左”的倾向,但通过根据地在实践中不断纠正,使减租减息与农业税费的改革相结合,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照顾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不合理的土地税费政策会制约人民生产积极性和抗战热情。在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照顾农民的利益,改革土地政策,“使人民有所失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长期的抗日战争”[ ]。

(二)开展农业生产是战胜困难的物质基础

为克服敌人的经济封锁,自给自足,战胜困难,就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冀中根据地坚持自给自足的方针,开展农业生产,保障供给,充分认识到依靠群众的重要性。通过开展对敌斗争,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充分证明即使是在恶劣的情况下也可以开展生产。其次,冀中地区的合作社建立了良好组织纪律,合作社运动开展的十分出色。农业合作社不断壮大,成为边区的典型范例。合作社在经济斗争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建立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解决了社员、部队和机关的供应,实现了生产上的自给自足。最后,虽然这一时期建立的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的初步探索,但不管在领导机制还是在实践过程中,冀中根据地的合作社运动都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开展农业生产是战胜困难的物质基础,要发展合作社自力更生地解决根据地经济困难。

(三)对敌经济斗争是战争胜利的重要条件

抗日战争时期的对敌经济斗争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冀中区采用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相结合的方式,使经济的斗争有力支援了政治和军事的斗争。首先,冀中区通过实行进出口贸易统一管理、开展缉私运动等方针措施,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合理地控制了物价水平。其次,在粮食斗争中,由于粮食是冀中的主要产物,也是敌人的必需品,实行粮食专卖、凭证调剂等政策,有力地突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线。最后,在货币斗争中,除了采取各项政策解决军民的物资之外,冀中区还对民众进行了宣传教育,给予民众经济福利,使民众自觉使用边区货币,抵制伪币。通过动员群众严禁伪钞,驱逐杂钞,保护边币、法币,抵制日货等方式,有力巩固了边币的地位。因此,冀中地区的对敌经济斗争为赢得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条件。

总之,冀中抗日根据地农村经济建设与政治斗争、武装斗争相辅相成。根据地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变革土地制度,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展开对敌经济斗争,为抗日战争的胜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4]冀中人民抗日斗争史资料研究会,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会编:《冀中抗日根据地斗争史》[M]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

[2][3]冀中人民抗日斗争史资料研究会,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会编:《冀中抗日政权工作七项五年总结》[M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

[5]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第45卷·供销合作社志》[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

[6]曹乃康、李直《冀中抗日时期对敌经济斗争历史资料(续完)》[J]《商业经济研究》,1984年。

[7]《毛泽东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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