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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档案利用中的共享与“限制”

2020-06-01谢小红

北京档案 2020年5期
关键词:限制共享利用

摘要:精准扶贫档案是扶贫过程中形成的扶贫帮困方面的系列文字、数据及图表等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精准扶贫档案,有利于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党和政府制定帮扶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和谐。但是,这种共享应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指定的网域中,坚持适时、适地、适当的原则,使精准扶贫档案真正为精准扶贫服务。

关键词:精准扶贫档案 利用 共享 限制

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这几十年的努力中,扶贫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湖南贫困地区调研时,在湖南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首次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这些年来,全国上万个贫困村的命运正在改变。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又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重点施策。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贫困人员的生活,关心贫困地区的生产与建设,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档案中的信息资源,分析研究贫困实情,帮助解决贫困者的实际问题。事实证明,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档案,促进精准扶贫,是扶贫攻坚的有效措施。本文将在此与大家就精准扶贫档案进行探讨,以期社会各部门重视和利用精准扶贫档案,助力精准扶贫。

一、对精准扶贫档案的界定与分类

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扶贫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扶贫帮困方面的系列文字、数据以及图表等载体的历史记录。

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档发〔2016〕13号文件《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将精准扶贫档案划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類”[1]。而在这四类档案中,“综合类”与“精准施策类”档案内容指向为:党、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重要职能部门,针对贫困对象,所制定的扶贫决策、部署、政策法规;扶贫规划、计划;扶贫组织保障;扶贫监督管理以及对贫困地区基础建设和社会扶贫、支撑保障方面的信息资源。对这两大类档案资源,档案部门应进行普及性的共享。简单地说,这两大类档案都是政策性、指导性公务类档案。而政策性、指导性公务类档案资源,一般不涉及贫困家庭、贫困人员中的个人信息与隐私。而在“精准识别类”与“精准施策类”这两大类档案资源中,除党和政府关于对扶贫评估检查、备案登记以及标准程序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外,有较多信息都涉及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员等方方面面,甚至涉及贫困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有关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经济现状分析、人均收入标准统计、受自然环境影响原因分析、贫困户住房评估统计以及就业与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再比如,有关贫困家庭、贫困人员的信息,包括贫困者受教育程度、受教育背景、人均收入、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方方面面的信息。而贫困者的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属法律保护的。因此,如何做到“恰到好处”地共享精准扶贫档案信息的同时,又能保护贫困者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这正是我们要在本文中深入探讨的问题之一。

二、共享精准扶贫档案的意义

在这个信息爆炸式增长的现代社会中,档案信息资源发挥着多功能的作用。[2]精准扶贫档案同样发挥着应有的价值和作用。[3]共享精准扶贫档案的意义,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共享精准扶贫档案信息,促进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精准扶贫档案中的信息,能具体体现出贫困对象的实际情况、反映出贫困对象的“真实面貌”,最能揭示出贫困对象的“家底”。而这些恰恰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帮扶建设项目的开展、帮扶工作的安排及实施,对帮扶对象施展帮扶力度的定位,对帮扶对象目标的确定,提供数据分析与贫困情况的评估等,起到“指引”作用。像贫困村、贫困户识别类的档案信息,可以使得精准扶贫工作有“目标”、帮扶有“任务”、建设有计划、脱贫有预期。不管是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的“大”档案,还是一户一对一的“小档案”,都为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因为扶贫工作队或扶贫领导小组的成员在了解、掌握档案信息的同时,根据一户一对一的“小档案”,针对贫困户的具体实情、生活现状、家庭状况,针对贫困人员的个体原因、贫困根源以及帮扶力度等方面,更能“有的放矢”“目标精准”。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的“大档案”,有助于扶贫工作者分析建设项目的实施规模、规划改善致贫措施、评估所需建设资金、提高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等。

(二)共享精准扶贫档案,为党和政府制定帮扶决策提供依据

精准扶贫档案内容反映了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或者贫困个人的实际情况,往往涉及“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情况。党和政府要制定帮扶政策、制订发展计划、改善贫困者的住房条件,都需要从实际出发,从贫困者的需求出发。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可以为此提供第一手真实的素材。精准扶贫档案相对于其他档案,可以更直接、更具体地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贫困人员“谋”利益。精准扶贫档案中的数据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分析等材料,为党和政府在制定帮扶决策时提供第一手素材,为制定教育公平、惠民政策,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和凭证。

(三)共享精准扶贫档案,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精准扶贫档案的利用,从小处来说,有助于为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员解决其息息相关的生活问题、经济问题。贫困者脱贫了,各方面条件改善了,经济发展了,就业率提高了,健康有保障了,从而可以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纠纷、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指数,甚至甩掉贫困的帽子,过上贫困者想过的幸福生活。从大处来看,精准扶贫档案的利用可以为社会这个大家庭的和谐,为国家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文明富强提供保障。只有老百姓生活富裕了、不再被贫困所限、不再为温饱问题而担忧,才会有更充沛的精力,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才会更积极地投入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当中,从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精准扶贫档案利用中的“限制”

所谓精准扶贫档案利用中的“限制”,不是绝对的限制,而是相对的限制,意思是对精准扶贫档案信息中的家庭信息与个人信息,在共享时应有所“选择”并坚持“适度”原则。也就是说,对贫困者家庭、个人等信息,在利用时,要“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指定的“网域”中,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贫困家庭、贫困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影响精准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利用精准扶贫档案的过程中,我们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限制”。

1.精准扶贫档案共享地域的“限制”。我们要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共享”精准扶贫档案信息,从贫困者的实际需求出发,解决其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困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用精准扶贫档案时,应尽量在适当的地域范围内,避免与利用者无关的人员接触精准扶贫档案,以致给贫困者本人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因此,在实际的利用中,要尽量做到“限制”贫困家庭、贫困人员档案信息共享不出村、不出组。

2.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共享内容的“限制”。人是档案信息安全的最大守护者。[4]在精准扶贫档案的四种分类中,对于“精准识别类”“精准脱贫类”档案信息,我们应坚持“适时”“适地”“适当”的利用原则,以保护贫困人员的隐私。

3.在指定“网域”中共享精准扶贫档案信息。我们不能任意地在网络上公布贫困人员的个人信息,更不能把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内容随处“广播”;尽量选择在“内网”或“局域网”中利用精准扶贫档案信息,以充分保护贫困者个人的信息安全,维护他们的隐私权。对于能不挂网的信息,尽量不挂网;对于能在内网挂的信息,尽量不挂在外网上,应“限制”在内网中共享。

虽然导致贫困的原因有多个方面,有因自然条件导致的、有因主观原因导致的、有因病导致的等,但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贫困者一般不愿意公开自己致贫的原因。因此,我们应从多方面考虑贫困人员切身感受,充分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尽量做到不“公开家底”。但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贫困者的实际困难,做到“精准扶贫”,又必须客观地、公正地、目的明确地“摸清家底”,利用好精准扶贫档案信息,了解情况、采集信息。截至2018年年底,在我国原有的832个贫困县中,已有132个贫困县脱贫,全国已有1000万农民脱贫,所有这些均充分体现了“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重要性。

我们要正确把握好精准扶贫档案共享与“限制”这把尺子,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档案,着实帮助贫困人员甩掉贫困落后的帽子,使扶贫更精准。

*本文为谢小红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民生档案资源共享促进国民幸福指数提升的策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号为:18BTQ100。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2016-9-20].https://wenku. baidu.com/view/1ee0dad2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81.html.

[2]陈少锋,于文斌.试论档案信息资源动漫化开发[J].档案学研究,2012(4):56-57.

[3]连志英.档案信息服务实证分析:基于研究中国近代史学者档案利用需求的调研[J].檔案学研究,2012(4):50-51.

[4]金玉兰.关于加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J].北京档案,2010(8):22-23.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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