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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机制研究

2020-06-01李亮

桂海论丛 2020年1期
关键词:互动机制传统村落产业发展

李亮

摘要:在实践中,传统村落往往陷入保护和发展很难达到平衡的困境,这主要是由传统村落相对于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和村落优势产业发展的不充分的矛盾造成的。传统村落具有生态旅游、特色农产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资源,这些资源的产业化发展与村落保护之间具有优势互补、空间共生、属性和目标一致等特点。由于传统村落的特殊性,产业发展应遵循克制性、可持续性原则,构建村庄共同体、产城融合的发展模式,协调好村落村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确立村民作为村落开发的主体地位,整合人才、物流、资金等资源,在政府的监督与政策支持下,形成利益主体共赢、产业发展互动、产城联动等良性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产业发展;互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1-0064-07

“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对自己的传统村落进行认定的国家”,在以往对传统村落的认知上——无论从理论还是地方政府的实践上——往往强调“传统”,而忽视“村落”的特质,造成了“保护和发展很难达到平衡”的困境[1]。破解这一困境的有效路径是还原传统村落的“乡村特质”,让村落不囿于“传统”的桎梏,通过乡村产业的全面发展去解决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缺乏、生态压力大、人居属性破坏等诸多问题。《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传统村落要“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这为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政策支撑。笔者通过对广西6个典型传统村落的调查,分析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矛盾,试图从理论上建构两者的良性互促机制。

一、传统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案例调查

(一)调查概述

笔者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走访了南宁、桂林、贺州等地的6个传统村落,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等形式对这些传统村落的建筑物保护和现代农业、旅游服务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等发展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主要集中在村干部、村民以及旅游开发经营公司的管理人员。调查所选择的6个村落既入选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广西共有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樣本村落的建筑物和历史景观规模较大且保存较为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农产品丰富,风景秀美,地灵人杰,有周敦颐的后裔(江头村)、状元村(秀水村)、商贾名镇(扬美村)、英雄村(旧县村)等;地理上分布广泛,分布在桂林、南宁、贺州、钦州等地,具有普遍代表性。样本村落多是产业开发上的先行村落,代表广西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的水平。比如,扬美村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旅游开发,具有典型的分析价值(见表1)。

样本传统村落由于开发先后、地方特产、历史底蕴等不同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南宁市的传统村落主要集中在南宁城西邕江沿线一带,主要有扬美村、三江坡、麻子畚坡、那告坡、木村坡等,形成了一个较为集中的片区,但是村落之间由于受到水路和陆路的限制,尚未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南宁市正着力将这一带与“美丽南方”田园综合体相结合,探索现代农业与村落旅游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其中,扬美村正在探索旧村新村分离的空间互补模式。桂林的传统村落分布较为广泛,以“寻找桂林文化的力量,挖掘桂林文化的价值”为主题,形成“城乡互动的旅游发展模式”。贺州将传统村落纳入到全域旅游的范畴。

整体上广西传统村落初步形成了历史文化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养生游、农业体验游等不同的发展思路。

(二)案例调查共性问题分析

1.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矛盾

广西绝大部分的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以引进企业为主,企业、政府、村民的利益之间存在诸多矛盾(见表2)。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意无意地视村民为村落保护的障碍,而开发公司一旦入驻即剥夺村民的管理权,使村民失去主体性地位,造成村民保护意识下降和村落建筑性破坏。扬美村、旧县村、榜上村、月岭村等均有建筑性破坏,比如,扬美村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进行旅游开发,但是开发的推进反而使传统建筑物从700余间锐减到200余间。建筑物的破坏也造成旅游产业和手工业等无法发展,形成恶行循环。因此,解决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诸多矛盾,需要理顺各方利益诉求以及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晰的管理与分配机制。

2.对利益的过度追求与原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

广西传统村落除了江头村采用内生式开发思路之外,大部分村落引入专业公司进行开发与经营,希望利用公司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来达到对传统村落进行现代化管理、产生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由于管理者喧宾夺主且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对建筑物随意改造,破坏了村落原生态的建筑文化和审美价值,最终导致博物馆式的开发和过渡商业化的问题。比如,旧县村与阳朔县旅游融为一体,是典型的产城融合型的开发思路,但是由于村民的短视性和监管的不足,大部分私家古宅租给外国人商用开发,把村落装修成不中不西的杂糅体。

3.传统产品及技艺与现代化生产的矛盾

广西规模稍大的传统村落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农产品等,这些产品无疑是宝贵的产业资源。但是在大工业生产面前,这些家庭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难以与时代相适应,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往往已经是白发老人,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比如,月岭村是桂剧的发祥地,如今传承者多是八旬老人,该村桂剧正濒临失传。部分村落的农产品品质较高,已在本地形成品牌(见表1)。但是,农产品深加工、乡镇企业以及村落特有的传统手工艺品等的开发相对滞后。

4.政策性矛盾

广西传统村落普遍存在着村民与城乡土地规划管理之间的矛盾。广西人普遍有“离土不离家”的特点,即使在外面打工,也要回家建筑房屋。传统村落中老屋再珍贵也是旧建筑物,不能滿足现代人对于居住环境的需求。比如,扬美村的“七柱屋”,古朴典雅,椽柱安放科学,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但是,室内阴暗潮湿、建筑材料土旧、建筑空间狭小,绝大部分类房屋已空置,村民多数希望可以重新建筑新式房屋,如果村民无法获批新的宅基地就会造成很多民居被迫拆旧建新,造成人为破坏。

(三)案例调查的差异性分析

1.不同传统村落优势产业与发展机理存在差异

传统村落的历史传承、人文精神和特色产品各不相同,也决定了村落产业发展的差异性。比如,扬美村历史上是商业重镇,水路发达,有“小南宁之称”,手工艺品和特色美食丰富。秀水村历代状元达到3人,仅毛氏一族就出了28个进士,在岭南绝无仅有,耕读传家成为该村的特色,但是缺少手工业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产仅以瓜果为佳。资源迥异的传统村落要根据各自村落特点选择发展模式。

2.所属城市地域风俗和发展定位不同

广西横跨温热两带,多民族杂居聚居,民俗各异,城市发展定位也完全不同。一是不同地域民俗对村落产业发展影响较大。比如,在南宁市诸多传统村落的风俗中有“离家不离祖屋”之说,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的那告坡拥有百间青砖黑瓦的传统建筑物,又地处“美丽南方”田园综合体区域内,但该村落已经自然搬空,因为该村村民婚丧嫁娶仍要回到祖屋,村民不愿意出租祖屋或者发展旅游,造成上百间古建筑空置和损坏。二是传统村落所在城市发展定位的差异影响村落的发展模式。比如,南宁市定位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等,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区位优势。桂林市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为桂林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南宁市扬美村、忠良村、木村坡、三江坡等村落沿邕江两岸星罗棋布,自然形成一条传统村落的旅游带和都市生态农业区。桂林市由于传统村落相对集中,又潜藏在美丽的桂林山水中,村落很容易融入桂林全域旅游的范畴。

二、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理

虽然目前传统村落保护和产业发展存在上述诸多矛盾,但是乡村振兴战略为传统村落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和政策支撑。马克思指出:“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2]村落的振兴离不开像城市一样齐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国农耕社会最美乡愁的文化价值与社会发展逻辑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主要集中在乡村产业的勃兴与乡村的宜居属性上,产业发展与村落宜居构成了村落保护与发展逻辑上的同一性。

(一)利益相关方共生合作的权责分配逻辑

习近平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在人……解决好‘地谁来种、新农村谁来建的问题。”[3]村民边缘化有悖于村落保护的初心。有学者认为:“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需要探寻出利益共生的主体,而这共生主体的利益博弈是建立在共生性合作的基础之上的。”[4]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共生性发展无疑是传统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重要准则。根据上文所述,政府、企业、村民与游客的利益诉求和责任义务均存在着差异,要根据差异化理论有效整合各方利益关系。

(二)村落产业之间发展的互补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做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中国14000多个村落中,唯有传统村落天然具有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和谐发展的历史特性。一是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应遵循系统性的原则,强化诸多要素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同一性关系,既要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也要强化二者兼具的审美特质,使之与村落优美的自然环境、古朴的传统建筑物一起给游客提供更多的审美体验。二是传统村落的历史人文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品牌和技术支撑,产业发展为村落的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建立农业与生态旅游以及衍生产业的协调机制,有利于解决传统村落的过度商业化和博物馆式开发的窘境。

(三)村落与城市相间共生的空间逻辑

村落与城市具有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互补互生的发展关系。一是城乡人口的交流关系。村落与城市之间人员的流动不是单向的,城乡人口的互动交流为村落产品开发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二是城市与村落具有空间共生的逻辑关系。传统村落代表中国人的历史生存状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哲学、田园牧歌的生活方式,与城市喧嚣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形成强烈的反差和空间共生关系。三是传统村落的农业产品开发与城市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现代的理念形成互补关系,城市为传统村落提供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知识流等,为乡村的发展提供了现代化的智力和物质支撑。

(四)村落文物保护与开发之间具有同一性

在以往认知中通常认为传统村落和产业发展存在较大矛盾,认为传统村落的旧建筑、旧习俗以及相关联的旧景观与现代的新农村、新文化以及新产业的发展争夺资源。《威尼斯宪章》规定:“为社会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5]传统村落建筑物空间上的矛盾可以通过拓展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去弥补。建设现代化文明乡村,通过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传统村落进行移风易俗的现代性改造,使之既遗传了传统的文化底蕴,又适应现代社会的产业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村落。

(五)传统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具有多重政策支撑

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的出台给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一是使传统村落回归乡村特质,不再囿于“博物馆式”的保护与开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传统村落仅仅被视为历史文物,是被保护的对象,使传统村落丧失了宜居特点,更趋向于宜观属性。二是明确了村落发展“为了谁”“谁来建”的核心问题,确立了村民的主体性地位,破解了村落“去居民化”的难题。三是为村落的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6]“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7]乡村振兴战略为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明确的发展路径。

笔者认为,应通过发展去解决主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传统村落与城市的矛盾等,构建传统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

有学者提出村庄共同体的概念,认为“村庄共同体由三种边界构成,一是自然边界,二是社会边界,三是文化边界。”[8]村庄共同体是一个村落发展的系统性工程,是传统村落与现代产业空间共生、优势互补的集中体现。笔者认为,村庄共同体有利于协调村落内部产业之间、产业发展与村落保护、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具有和谐共生的价值内涵,同时,村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应该纳入到这一良性互动机制之中(见图1)。

应按照行为主体责任与利益共享、产业发展与保护并重、开发克制性与利润最大化协调、政策性要素与发展性要素结合的发展原则,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目标,围绕旅游产业和特色手工艺品及特产的深加工,形成“农—文—旅”三位一体的模式。引入大数据和全域经济理念,形成产城融合互补机制,为传统村落的发展提供物流、资金流、知识流、信息流等,与政府的相关政策、监管体系、智力支撑、金融扶持等形成互动机制。

(一)协调村落利益主体,构建协同共生关系

根据利益相关理论,构建政府、企业、村民、游客之间和谐共生关系。

1.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有学者认为:“利用村落也就意味着必须要尊重村民在发展中的主导性地位,要承认村民的发展才是利用传统村落的根本目的。”[9]尊重村民作为所有者和受益者才能更好地延续村落的文脉、留住乡风与民俗,激发村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尤其要调动村落“乡贤”、致富带头人的积极性,比如,扬美村“三宝”之一的梅菜非遗传承人“八姑”梁彩丽有意愿带领村民制作扬美梅菜,培育梅菜良种,探索用现代化的晾晒、烘干等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的方式。鼓励“归雁”人才参与村落的开发,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10]建议建立传统村落专家数据库、农业产业人才数据库等为传统村落提供服务。

2.合理利用工商资本。企业是传统村落的投资者和获利者,也是传统村落产业开发重要的资金和技术来源。因此,既要保障企业的投入有回报,更要保障传统村落的建筑风貌、自然景观、民俗风俗等不受到破坏,需要对传统村落的商业性开发划定相关的管理边界和开发红线,把工商资本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

3.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政府是传统村落的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要担负起平衡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职责,落实政府服务和监管的责任,划定相应的红线,对在传统村落中从事旅游服务业、现代农业、非物质文化产业等的开发商的经营范围和权责义务做出严格的界定,把各方权益置于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线上。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村落的保护和产业发展落实到法律的框架内。笔者建议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不能仅限于住建部门和文化部门,农业部门也应负担起保护与开发的责任,应整合农业相关资金和政策去扶植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

(二)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优化资源要素联动

传统村落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仍需村落产业发展去解决,要引进现代化理念、管理模式,实现传统村落整体上的产业升级,优化村落产业间的互促联动关系。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手工艺品可以发展为文创产业,农业特产可以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生态景观、历史遗迹以及特色民俗可以发展村落旅游,统筹传统村落的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形成“自然—社会—文化”和谐发展的传统村落宜居社区。

1.推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向现代产业转化。对传统村落的民居遗迹、绿水青山等有形资源要在保护基础上适度开发,既要保持原汁原味的建筑美、山水美、田园美,也要有适合现代人生活居住的配套项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乡风民俗等无形资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再创新,在保留原生态魅力的同时,用现代化的声光电等手段设计和包装,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比如,月岭村打造桂剧发源地品牌,通过原汁原味的剧场演出,生产桂剧脸谱、人物泥塑等产品产生经济价值,既保护了传统文化,又开发了乡村振兴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发展参与度高、趣味性强、文化含量足、个性独特的旅游产品和项目,比如,大芦村的楹联产业,为四面八方的游客提供了精神享受,游客可通过参与楹联互动活动、楹联书写活动等提升旅游品质。

2.促进传统村落优质农产品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对传统村落的土特农产品要进行产业升级,使之适应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比如,杨美村的梅菜、江头村的芋菜、秀水村的脐橙等享誉广西,通过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等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传统村落的农业发展水平。引进现代化管理模式,发展“合作社+”等模式,因地制宜,壮大集体经济,提升传统村落农业科技含量,树立起产品品牌。发挥现代农业的服务业功能,与传统村落历史人文结合起来,发展农旅結合体验性旅游。

3.提升传统村落产业的信息化水平。《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构建以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数据驱动为一体的乡村经济发展政策体系”[11]数字时代为传统村落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便捷而经济的路径,对村落的产品,包括旅游、现代特色农业、特色手工艺品、特产等通过信息化技术进行3D直观处理,将特色农产品、农事体验、农事科普、村落民宿、旅游景点、生态养生等在互联网上发布,实现利润转化。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产业的信息化,采用游客大数据分析,产品受众分析,形成精准销售、精准服务的现代服务体系。

4.构建多元联动的融资渠道。村落保护仅仅依靠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而依靠内生力量投资则显得捉襟见肘,比如,江头村通过村民集资的方式进行运营,产业发展推进缓慢,因此,需构建多元联动的融资渠道。一是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修建道路、电、水等基础设施,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和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三是拓展金融信贷渠道。

(三)强化产城联动,实现全域发展

传统村落需要与城市形成资源互动的关系,由于不同的城市发展定位不同,以及传统村落资源禀赋的差异,产城互动大致可以形成城乡共生性发展和互补性发展两种模式。

1.共生性发展模式。所谓共生性发展模式是指城市与村落发展强调品味、价值、特色等一致性的发展模式。比如,桂林市共有8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占全区16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52.8%,本文列举的旧县村、月岭村、江头村等均在桂林市的风景名胜区域内。桂林市是旅游城市,传统村落必然融入到桂林山水的全域旅游范畴,其审美特质要与桂林之美相一致。

2.互补性发展模式。所谓互补性发展模式是指传统村落形成与城市资源高度互补的发展模式。比如,扬美村距离南宁市城区仅20公里,忠良村、木村坡、三江坡、那马坡、竹旧坡、麻子畬坡、那吾上坡、那务坡、那告坡、下楞村等村落均沿邕江两岸星罗棋布,具有同饮一江水的天然优势,形成传统村落旅游带和都市生态农业区。这一片村落形成全域性都市休闲传统村落游、邕江水上游等旅游品牌。

区域性城乡互动的旅游发展模式更加适用于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通过共生性和互补性两组互动关系可以合理有效地将传统村落的民族传统魅力、生态养生价值和优质特色产品与城市丰沛的资金流、物流、人力资源流等结合起来,统筹多方资源和要素,形成较为立体互补的产业链,为村落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多重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张云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以广西为例[J].广西民族研究,2017(2):139-14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7.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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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昌智,邱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文件选编[C].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364.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http:// www.gov.cn/zhengce/2019-02/19/content_5366917. htm.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 04/content_5263807.htm.

[8]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30.

[9]马翀炜,覃丽赢.回归村落:保护与利用传统村落的出路[J].旅游學刊,2017(2):9.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7-02/ 05/content_5165626.htm.

[11]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EB/OL].http://politics. people.com.cn/n1/2019/0517/c1001-31089161.html.

责任编辑莫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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