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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的学理证成

2020-06-01蒋若宸

南方农业·下旬 2020年1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乡村振兴

蒋若宸

摘 要 从当下我国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瓶颈急需突破、农村文化产业资源急需整合、传统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急需转型、农村文化产业所要面临的供需间不平衡现象急需扭转等维度看,将第四产业与农村文化产业结合十分必要。而依靠第四产业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进而实现“文化兴农”的目标,则需要至少满足技术与设施、产业产品供给、主体的任务等三大类条件。基于此,简要介绍第四产业,总结其推动“文化兴农”的必要性及条件。

关键词 第四产业;“文化兴农”;文化产业;乡村振兴

1 第四产业概述

复旦大学张来武教授[1]在长期的研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六次产业理论,并在这一框架下创新性地提出了第四、第五产业概念。按照三次产业的分类,第一产业主要是指农业,即直接以自然物为劳动对象的农林牧渔等行业;第二产业指工业,即包含制造业、建筑业等在内的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的行业;第三产业指服务业,即运输、通信、经贸、旅游、文娱等行业。张来武教授在传统三次产业的划分基础上提出国民经济可分为六次产业。他提出,在传统的三次产业中,除了第一、二产业不变外,新增的第四、第五、第六产业均分化自第三产业,因此,除了一、二产业不变外,其余四个产业包括了“获取并利用信息和知识资源的产业(第四产业),获取并利用文化资源的产业(第五产业),传统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形成的产业(第六产业),为其他五大产业及社会生活提供服务的产业(第三产业)”。当然,张来武教授[2]划分出的第四产业在传统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中会被纳入到第三产业的框架内,而将信息化作为一个专门产业从第三产业中独立出来,其基本意蕴在于“第四产业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平台、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将农村信息化相关数据产业独立出来,有利于体现其对一二三产业的全面改造和功能提升”。

当下,我国信息产业与知识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各种广受热捧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行业方兴未艾,这些新兴行业的一个共通点在于对“互联网+”的高效利用。“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个体连接入网的条件正愈发便利,互联网通过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创造出新的经济发展质态,提升传统产业的营运效率等方面的能力在被不断激活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创新创业的动力,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就本次的研究旨趣与当代社会的发展特质来说,此次使用的第四产业概念,就是指获取并利用信息和知识资源的产业。

2 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的必要性

2.1 农村文化产业本身发展瓶颈急需突破

文化产业通常指农村的文化商品。然而,从马克思的两大部类来说,科教文卫均属于为人们提供非物质性服务的部门,也就是属于制造消费资料的第Ⅱ部类,如果只将农村文化产业看作是文化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而不将之理解为一种为人们提供消费资料的部门,显然不符合文化产业本身的特质,基于这种认识而进行的文化产业发展必然也不符合其生产的一般规律。因此,将那些对农村文化产业限定在文化商品生产的认识称为“狭义文化产业”;将对农村文化产业扩展为既包含商品生产,更突显其提供非物质性服务的功能的认知,称为“广义文化产业”。当前,无论是农村文化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还是消费市场,狭隘理解农村文化产业的内涵,从而导致农村文化产业出现单一性的状况,进而导致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前景不明,正是当下我国农村文化产业面临的最大发展瓶颈,这个瓶颈亦即片面重视狭义文化产业而忽视了广义文化产业的现实状况,而狭义文化产业无法“兴农”,只有广义文化产业才能“兴农”。这是因为,广义的文化产业不仅包含了狭义的文化产业,同时,广义文化产业更加强调文化产业链的建构,亦即广义文化产业更加重视从实物到服务、从传统到创新的全覆盖,因此,广义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重视技术与科学的投入。按照张来武教授对第四产业的界定,“多方參与的电商平台经济”“工业企业通过自己建立网上销售平台销售工业品”等利用新兴互联网技术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模式,并不属于第四产业,而是第三产业。也就是说,狭义文化产业的扩大化(无论是销售还是生产)在对新技术平台的利用上,最多只能发挥出第三产业的作用,而第三产业无论是在技术性还是在科学性上,均无法满足广义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要突破当下我国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瓶颈,就需要发展广义的文化产业,而广义的文化产业就需要借助于第四产业的技术性和科学性,也就是要依靠第四产业的推动。

2.2 农村文化产业分散化急需资源的整合

有学者在研究青海藏区文化产业发展时提到,玉树州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但由于缺乏重点项目带动,导致文化产业单一并且非常分散,未能形成融合度较好的产业链。从全国来看,农村文化产业的分散化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1)农村经济产业的发展资源较城市稀缺;2)外部资本与农村产业发展的对接面相对较窄,引入可观资本与农村文化产业对接的难度相对较高;3)从整体环境上看,顶层设计与科学规划对整合农村文化产业的指导相对欠缺。实际上,很多农村的文化产业只有通过资源的高效整合,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才能发展真正的广义文化产业。例如,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以杨柳青年画而闻名海内外,但在过去,杨柳青年画尽管名声在外,但其销售范围依旧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导致了居民无法依靠单纯的年画制作与销售产生可观的非农收入。2017年,天津市政府和华侨城集团签订协议,在京杭大运河南运河西青段打造具备津门特色的大型文旅项目,其亮点在于通过新塑项目IP,将独具津门文化特色IP融入到文化产业中,创新迭代传统,将文化IP融合进各种展示品中,同时利用多媒体展示手段,引入交互式科技,进行全方位、自主选择性极强的展示。在上文厘清相关概念时强调,第四产业并不是一个机械的产业叠加,其突出特征更加强调融合的功能和平台的特性,强调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天津是具有独特文化资源的城市,但这些文化资源在无法获得有效整合的情况下,难以形成统一的文化产业链。西青区的实践,是通过打造特色小镇,集成各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并依靠互联网及相关技术手段,形成“互联网+旅游业+传统文化产品生产”模式,丰富了特色小镇的文化产业内涵与现代价值,同时也高效地整合了相关资源,使得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摆脱了分散化的状态。

2.3 拉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传统模式急需转型

拉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传统渠道是旅游业,有学者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对我国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交互动态响应进行了计量分析,证明了在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因素中,文化产业的发展变化对其贡献十分显著,同时,旅游热门事件、新兴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会在较短期内迅速反映出来,体现了旅游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传统旅游业拉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是“旅游业+传统产品生产”,因此,这个模式的一般逻辑就是通过旅游业带动文化产品的销售。但是,旅游作为一种消费行为讲,其可持续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必然要受到行为的持续性影响,如果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村庄不能持续吸引游客来此旅游,那么依靠旅游业拉动农村文化产业的可持续性存疑,与此同时,重复的“旅游业+传统产品生产”也必然会因为产品生产缺乏创新意义以及生产出的产品形式或样式的雷同,使得文化产业品质下降。因此,传统的带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急需要转型与升级。从科学维度说,“第四产业为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科学的传播普及、文化创意的碰撞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空间。”[1]天津市西青区的实践表明,通过发展特色小镇的办法,能够为传统农村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创造条件,而第四产业的科学性及其高效资源的整合能力,也让文化创意的萌发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传统农村文化产业的带动模式“旅游业+传统产品生产”,在第四产业的推动下,必然也会转型为“创新的旅游+创新文化产品”的新模式。

3 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的条件

3.1 技术与设施条件

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首先就是要保证第四产业的相关技术与设施条件在农村普及。在1992年的《国务院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中,中央指出:“我国农村科技力量薄弱,培训与推广网络不健全,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当前,农科教结合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巩固壮大农村科技服务队伍,充实健全科技培训与推广网络[3]。”随后,农业部制定了《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方案》,成立了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规划,农村信息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进入21世纪,以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为特征,我国农村信息化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后,原农业部于2001年启动了《“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2003年建立了以“经济信息发布日历”为主的信息发布工作制度;2006年又下发了《全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2007—2015)》,全面部署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思路。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农村信息化事业发展良好,相关技术和设施的普及率均大幅增加,农村社区的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拓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提出工作目标,即“到2018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目标提前完成;到2020年,全国12.29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比例超过98%”,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网络全覆盖我国农村社区的时代即将到来。

3.2 文化产业产品条件

在“文化兴农”中,文化产业产品自身的条件也十分重要。从农村文化产业产品供给的角度看,不同农村文化产品类型趋同、缺乏地方文化特色、缺乏文化创新力度,逐渐成为阻碍农村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从消费市场的角度说,对农村文化产业产品的消费属于居民精神文化类消费的类别,而居民精神文化类消费的类型可分为娱乐型、消遣型、智力型和发展型4类,有学者在研究中就指出,我国居民精神文化消费比例失调现象严重,即前两种类型的消费比例和后两种类型的消费比例呈现出明显的比例倒挂现象[4]。除此之外,我国居民精神文化消费还存在着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居民家庭精神文化消费在总体消費量中的比重普遍偏低”[5]。从比例失调这一现实可以看到,当下我国农村文化产业的产品主要集中为娱乐型与消遣型两种,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的文化产品必然存在严重的市场重叠,而面对我国居民家庭精神文化消费比重偏低的情况,严重的市场重叠必然也会造成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因此,如果农村文化产业的产品供给不能解决好类型趋同、地方文化特色缺失、文化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那么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就要面对产品较差的现实。

近年来,随着特色小镇的蓬勃发展,各种具有鲜明文化标志的新型小镇不断涌现,当然,不同的小镇依据自身发展优势,必然会采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模式。其中,“文化再造”[6]是一种典型的发展模式,其一般逻辑是要么对传统文化资源存量进行再利用,如龙泉青瓷小镇、甘泉爱情小镇等;要么扬弃外来文化,如张裕爱斐堡国际酒庄小镇、天津佛罗伦萨小镇等,对本土文化进行创新利用,如天津市杨柳青镇改造。无论哪种逻辑的文化再造模式,都能够为“文化兴农”提供丰厚的文化产品供给,都能为第四产业的进一步推动打下基础,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突破狭义文化产业的思维定势,形成创新性文化产品供给的新思路。

3.3 文化产业的主体条件

在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的过程中存在着3个可识别的主体,即地方政府、农民和企业。当然,其这些主体在产业发展与融合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对其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

通常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包括地级市、县和乡镇,其中与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产生直接关联的政府主体应该是县域政府和乡镇政府,而这两级主体在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作用也只是在调度资源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存在程度的差异。因此,主要分析县域政府主体。县域政府在辖域内经济发展中一般扮演着公共事务者和经济事务者的双重角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体制背景下,县域政府扮演的经济角色不同。进入21世纪,县域政府更应该扮演公共事务者或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7]。实现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既需要在农村发展第四产业,也需要农村本身修炼好文化产业的“内功”,因此,县域政府必然要在政策投入、土地统合投入、资金投入等方面,扮演好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同时,在农村发展第四产业,也需要有政府的相关规划作为基础,也就是说,除了提供好公共服务之外,县域政府也应当做好相关的规划工作。

农民是文化产业的直接参与者、直接经营主体和直接获益方,他们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充分发挥好经营主体的能动性与培育创新营销精神;2)具备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能力;3)要能站在全局角度考虑利益的得失。作为经营主体时,农民既要明确经营文化产业与经营农业产业存在的差别,也要获得创新经营文化产业的基本技能。传统文化产品的流通存在着3个不可回避的短板,即流通效率低下、流通渠道单一、流通成本较高[8]。因此,如果农民在经营文化产业时,营销策略依旧采用经营农产品时的思路,或者无法掌握线上交易的方法,那么他们多渠道经营文化产品的能力必然难以提升,增收的难度也随之增大。而要想掌握多渠道的营销策略,作为经营主体的农民就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网络技术。当然,依靠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县域政府可采取的规划方案不只是让农民个体经营农村文化产品,也有可能进行整村改造,打造各具形态特色的文化特色小镇或特色村。从实践路径选择带来的影响来看,农民个体也有可能在改造的过程中面临诸多直接利益损失。但规划的目的还是为了让农民从文化产业与新技术中获益,因此利益可能受损的农民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来计算利益得失。

第四产业推动“文化兴农”过程中的企业包括两类:1)作为文化产业生产主体的企业(即文化企业);2)作为第四产业技术供给的企业。在狭义农村文化产业的认知中,文化企业就是进行文化商品生产的生产主体;而在广义农村文化产业的认知中,文化企业不局限于生产文化产品,而是要能够依据农村的文化内涵进行产品创造,并在创造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拓展文化产业链,进而促进整体创新式发展,朝着文化创意产业方向升级。创造文化产品就是在摆脱狭义文化产品生产的思维和大规模、排浪式生产方式的前提下,将文化内涵与意蕴糅合进产品中,进行文化创意。对此,有学者指出,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被冠之以“文化”,主要在于它是一种关乎“意义”的产业,是关乎人的生命意义与价值的产业,意义的生产是其内在的追求[9]。也就是说,在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中,意义不仅是创作者努力追求的目标,而且还由此而成为优秀文化产品的“魂”[10]。因此,文化企业在进行文化产品生产时,需要创新式发掘农村文化,并将其融合进文化产品中,准确对接文化产业的价值属性。此外,在优化自身文化产品的同时,文化企业也需要思考如何将已有产业创新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因为只有形成了产业链,文化企业才具备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条件,同时也才能向更高层次飞跃。第四产业的技术供给企业不仅承担着技术供给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有服务经营者,促使其掌握技术的义务。

参考文献:

[1] 张来武.第四产业:来自中国农村的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2] 張来武.产业融合背景下六次产业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软科学,2018(5):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EB/OL].(2018-05-03)[2020-12-10].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6210251/content.html.

[4] 赵宝善.坚持发展健康正确的精神文化消费[J].理论探索,1997(4):49-50.

[5] 郑屹立.城镇居民家庭精神文化消费现状与对策[J].兰州学刊,2018(9):200-208.

[6] 张学军,李丽娜.特色小镇:当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实践[J].河北学刊,2018,38(6):207-211.

[7] 秦兴方,田珍.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及其变迁规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

[8] 胡优玄.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8(13):176-178.

[9] 陈小申.文化创意产业:意义的生产与消费[J].山东社会科学,2011(12):39-41.

[10] 杨茜.意义为王:文化产品生产的铁律[J].湖北社会科学,2018(10):38-43.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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