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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营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020-06-01刘胜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民营企业

刘胜

摘 要: 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步伐推进,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化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推动民营经济创新转型过程中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诸多方面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文中通过大量调研所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的现象特征,进行归纳,找出症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以便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 民营企业;创新转型;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 F276.3;F2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20)01-0074-04

在激烈竞争国际化市场大潮中,谁拥有知识产权,意味着占有国际化竞争市场的前沿阵地。知识产权,是在一定时期由最新科研成果转化而成的一种知识权益。企业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保证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关键性要素,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2019年4月我国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1]。

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特别是目前大部分市州县级以下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往往只注重“短、平、快”项目,而对于专利的研发存在着主动性不强,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人才储备不足等突出问题,更缺乏一些有效知识权益保护措施。从客观上讲,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时间较短。随着改革开放,才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重视起来。1982年实施商标法,作为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性文本,之后1984年、1990年又分别实施了专利法、著作权法,从而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迈开了坚实一步。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处于探索阶段,仍有很长一段路需要坚实地走下去。

目前,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化经济和我国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特別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普遍存在着对知识产权保护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中小企业短期行为,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大部分小企业“生”的快,“死”的也快,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更不符合我国走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缺乏自主创新能动性。许多中小企业获取专利带有“软”的成分,其专利来源主要有:其一,靠“政府搭台、企业做戏、政府买单”获得。多年来各地政府大都采取了对获得专利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措施,鼓励中小企业主动创新。但是,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奖励,善于突击性的“制造”发明、“制造”专利,结果使这些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其二,企业本身也缺乏专有创新技术力量,仅靠专门服务公司“拼凑”形成专利。根据相关人士反映,这类专利有80%-90%是无用的。

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多,风险大、周期长,研发的动力不足。表现为:(1)知识产权转化为无形资产的效能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又修改部分行政法规、2011年质检总局制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又修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国家认监委、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偏差,中小企业研发的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一是民营小型企业与国有大企业在获取各项政策的实际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劣势。如,国有大中型企业获得专利可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质押担保很容易获得贷款,而民营小型企业相对很难。二是获得知识产权还有一定的后续保护费用产生。若不缴费,专利保护就会自行作废。三是研发费用投入多、风险大、周期长。具有独立专利的产品前期投入较大,还带有很大风险。

法治意识淡薄,保护专利机制难以形成。一是剽窃技术的不法行为难以防控。随着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增多,市场上剽窃技术比较流行。如,汽车配件产品。某个部件的改进就视为创新,也是专利。但是汽车配件本身的表征外观性可视,对于专有技术的人才一看就能够了解全貌,猜测技术构成,很容易模仿。结果,原创企业一旦投入生产新产品,占领了市场,可能马上就被专业化的其他企业“剽窃”,一夜之间就能仿照生产,冲击创新的企业产品市场。二是关键技术受制于人。如果企业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一旦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才跳槽之时,往往就是中小企业倒闭之日。三是行业协会不成熟。我国目前整个行业协会不健全,一些本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处理的诸如专利申报等事项,而现实中行业协会却与申报专利服务不挂钩。目前,我国规定只能通过专利事务所、专利局来受理申报。同时,专利申报都要由专利代理人代理。这些无形中都给企业专利申报增加了难度。

高科技知识产权缺乏,适用新型技术的专利占比较大。2018年4月1日起,国家推出了知识产权认证管理体系[3],而实际中的中小企业能够达到此标准的很少,如果企业知识产权认证体系达标,就表明了该企业竞争力强,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政府可以以此作为对中小企业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给予中小企业奖励资金,企业因为管理水平的提高就能够规避国内外法律法规的风险。目前,随着我国新发展理念的全面贯彻落实和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全国各地政府都规定了企业必须要符合“有专利、有质量认证、有环评达标报告书”等三项指标的标准要求,特别是对“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指标的要求日益严格。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只有符合环评要求的企业才能开工生产经营,环保达标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的环评必须达标,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项目的必要条件。规定的“有专利”,仅限于发明专利,其他适用新型技术(包括外观设计)再多也不能代替发明专利的硬性规定要求。规定“有质量认证”,即企业的质量认证体系,这是企业的标准。企业在应对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下,必须要有质量认证体系标准。此标准其实就是一种规定,我国最早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它是从产品质量认证中演变发展而来,它是由第三方给予的质量体系认证(定),它不是专指某一个产品或服务,而是反映企业的一综合质量认定体系,当然它本身会涉及某类产品或者服务。为了与国际接轨,选用诸如ISO9001、ISO9002、ISO9003等标准体系。以此来提升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正确引导各地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产权保护上存在缺陷,特别在依法处置上存在着宽松软等现象。当发生企业侵权行为后,地方政府或企业往往采取以劝说为主的方式,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执行,这样往往造成创新企业的很大损失。一是模仿剽窃现象多发。地方一般性的中小企业当发生偶然被侵权后,处置难度较大,因为由当地政府部门的劝说或者技术认定上的困难等因素的存在,被侵企业很难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一些中小企业反映,新的技术发明出来,往往生产不成。因为新产品一露面,一夜之间全“曝光”,现代技术模仿能力太强,而同时产权保护能力又显得太弱化。研发企业前期过程投入大,而产品一露出去,像纸一样一捅就破。这归根到底是市场监管打击不力和企业自我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所致。当然,也存在着文化习俗、人情面子以“和”为贵不愿诉诸于法等因素存在。二是“冒牌”以次充好带来不正当竞争。一个研发企业的投入是很大的,“冒牌”貼标后就侵占了别人的权利,因为既不是别人(研发企业)授权,又不返回(研发企业)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冒牌”贴标导致市场品牌盗版的多发现象,侵犯产权行为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许多企业都会选择模仿,而不愿意搞研发。三是企业不善于运用法律保护。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没有完全理解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专利产品。像一个一般20人左右的民营小企业,只要正常生产经营总会有些创新点,但是小企业却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某方面的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创新,甚至还认为申报专利会很麻烦。我国在过去,对于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时间少则需要3年,适用新型技术(含外观设计)少则也需要1年,而现在从申报开始最快的几个月就可以拿到专利证书,一旦国家相关部门接到企业受理通知,企业的创新点即为进入合法保护阶段。四是“赢得了官司输掉了市场”是许多中小企业不愿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成因。中小企业一旦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走司法程序期限较长,为避免案件久拖丧失市场,所以当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往往采取的是非法律手段,而放弃法律维权。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2015年国家出台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为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等共九大部分、三十条[4];2018年又出台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5]。结合目前现实情况,为全面准确认真落实好中央各项政策文件精神,现就我国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一些可参考性的建议措施。

(一)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

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机构)应该配备必要的懂业务、善研究的科技管理人员,加强基层调研,摸清中小企业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订切实管用的指导性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地方政府不仅要在奖励、资金支持上给予企业帮助,而且还要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为中小企业能够留用技术人才提供专项智力扶持资金帮助,增强中小企业无限创新的动力。中小企业针对目前技术力量薄弱的实际,采取引进来与自己培养等多种措施,成立专兼职技术研发部,稳定技术人才。同时,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存度,让其成为“活资产”,为企业发挥专利效益。并且,增强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避因产权纠纷带来的各类市场风险。社会行业协会应该充分发挥商谈议事作用,将行业协会办成行业的“娘家人”,真心实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二)各地政府要更加重视制定促进区域经济创新的有效措施

重视打假执法全面部署和有效的力量整合。借助新一轮党和国家机制改革的契机,合理整合配备强有力的专业执法打假队伍,让打击非法侵占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监管形成常态化;产学研结合,实现好知识产权的应有价值。申报专利必须挤掉水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专利水分过大,许多是靠中介机构编出来的、仿制的、空洞的,这些虽然申请上了专利但无实际价值,成为无用产权。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正确引导,选出特色,树立典型榜样,发挥专利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还要严格审查,建立审批连带追究制,让玩忽职守、渎职懈怠以及沽名钓誉者承担经济、行政甚至法律责任;政府切实转变角色,由全部包起来的奖励创新措施,向由保姆式服务与奖励激励企业创新的方式转变,推动中小企业自主研发、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能动性作用发挥。

(三)相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的宣传力度

企业、科技、技术执法监管、科技领域工作服务部门应加强工作服务对接,各司其职,加强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的宣传。让企业熟知,让社会知晓,形成齐抓共管和重视科技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企业,创新要“真”。就是真创新,必须要掌握过硬的技术,以独到之处赢得市场。防止一味地“剽窃”、妨造给企业带来的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影响企业声誉;作为科技部门,服务要“实”。科技管理部门要多深入企业一线,为企业把脉,“一企业一策”精准地服务于企业的创新,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关键意见建议。宣传好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可行性奖励、支持政策措施提供良策参谋。作为执法监管部门要“硬”,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善于借助法律工具为企业伸张维权。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者,重拳出击,严打侵权,甚至让其倾家荡产,保障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沿着健康方向发展。

(四)科研部门要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

要想真正拥有更多更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必须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该发挥好科技创新指导、科技专利申报、专利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履行好服务职责。特别是要在搞好企业、研究机构与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搭建好平台。积极发挥科技引导服务作用。首先,应加大政策贯彻力度,通过行业协会、技术研讨会、政府座谈会、科研创新论坛会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向各类中小企业宣传创新知识,让企业知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其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特别在为企业搞好技术专利申报、依法保护专利、专利打假等方面提供周全的业务指导,激发中小企业创新热情,主动促进企业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我国各类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主阵地,企业是科技实践创新的研发基地,对于企业来说,拥有知识产权的目的最终是要发挥其应有经济效益。也就是说,所有的发明专利必须要运用到企业才能发挥效益。科技管理(服务)部门是科技转化的重要中转机构,从知识产权申报到评审成功,承担着科技成果成为法定事实的联系纽带作用。因此,科技管理(服务)管理部门要发挥好业务职能,推动一个个的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參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9-04-07)[2020-05-18].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4/07/content-5380299.htm.

[2]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认证管理办法[EB/OL].(2018-02-22)[2020-05-18].http://www.sipo.gov.cn/zfgg/1119371.htm.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公布,2015年3月23日.

[4]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EB/OL].(2018-09-26)[2020-05-20].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9/26/content-5325472.htm.

Abstract: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inno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private economy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China to particip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competition.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private economy,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which restrict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this paper, through a large number of investigations, the author summarizes the phenomenon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problems, finds out the crux,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studies the countermeasures, so as to better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China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on the track of rule of law.

Key words:  Private enterprises; Inno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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