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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学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

2020-05-29李俊刚

关键词:混合教学线上线下大数据

李俊刚

摘    要:高等教育已步入大数据时代,对于数据更新快、知识覆盖面广、理论争议性大、社会现实性强的法学类课程而言,离不开线上丰富的法学教育资源。当前法学课程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开展,普遍存在课时比例不清、结合方式不明、线上资源不足、线下指导反馈不利等问题。文章从法学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意义出发,探索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在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中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大数据;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0)05-0006-03

高等教育在互联网+时代为法学教育者和学习者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对法学学习者而言选择的空间被无限拓宽了,然而,其面临的困惑也成倍增加,信息海量化、知识碎片化的特点反而令法学学习者无所适从。对法学教育者而言,拒绝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变化,就有故步自封和因循守旧的风险。与其说是教育规律发生了变化,不如说教育者本身必须具有大数据信息时代的主动适应性。毋需多少时日,互联网与法学教育之结合必将发生一种化学反应,而这种化学反应可能淘汰一批无法融入其中的学习者和教育者。由于教育对象需求的变化和教育资源的多样化与溢出效应,原有课堂囿于极为有限的教学资源,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教育信息同步性和创新性的要求。因此,线上资源和线下教育的结合与互补便成为互联网信息爆炸时代不可逆的潮流。“就教学模式而言,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各有优劣,如何结合两者的优势,打造新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对节约办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达成教育目的有重要意义”[1]。法学课程不仅不能脱离互联网发展大潮,相反,有效地利用好线上资源将成为法学教育质量的保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则将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

一、法学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法学教育更加开放

以往的大学依靠近乎垄断的教育资源培养学生,听取教师的讲座和讲义是成为合格法学人才这一产品的必经过程。在信息时代,这种教育資源的垄断被打破了,教育向着资源共享的方向发展,法学教育逐渐具有一定的开放式特征。教育势必要走向公平,只有通过开放的线上教育方式才能步入更为实质的教育公平。特别是面向大规模法学教育群体时,线上教育方式具备更大的优势。

(二)线上教学适应教育碎片化管理特点

教育与移动便携式设备的结合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是传统教学方式无法适应之处。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给法学教学提供契机的同时,也不得不看到面临的挑战。碎片化的教学方式具有不可比拟的自身优势,首先,它符合人类学习记忆的规律,当人长时间处于学习状态时,其效率将逐渐降低,而将知识点分为模块,知识单元化、碎片化后大大有利于记忆。其次,将统一集中学习与碎片化、重复学习方式相结合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利用移动便携设备学习具有更高的便利性和随时性,对法律学习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

(三)线上教学效果取决于学生自学能力

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线上教学方式是很难当面监督和管理的,正因如此,线上教学方式被很多人诟病。然而,本质上来说,在传统课堂上亦有不专心听课,对课程内容不感兴趣的学生。部分学生在线上学习不认真不是线上教学方式的问题,而是学生自主学习习惯的培养上的问题。当然,线上教学方式若缺乏有效指引,学生更容易丧失学习动力,敷衍了事。

线上教学具有灵活、丰富、可视性、无限性特点,这大大满足了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通过驱动式过程性考核方法,可以激发学生对学科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从而使线上教学成为线下教学的有力补充。过程性考核最大的难题在于教学效果的评估方面。提高平时分的比例,增多平时作业,将闭卷考试转变为开卷考试、论文、答辩或者总结报告方式,这些做法的确减轻了学生考试的压力,但是否能够真正提高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现在仍然还是个未知数。很多效果是从学生的评价中获得的,这种评价的主观性偏强,并且其客观性也值得怀疑。良好的教学效果肯定包含学生浓厚的兴趣、高度的评价、教师授课的知识面、学生竞争力的提高等方面,这些效果需要有一种较为合理的科学的评估方式加以参考。

(四)符合法学教学规律

众所周知,法学学科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备,由于线上教学侧重于理论部分,并且也需要线下辅助指导,故单纯的线上或线下都是不完整的教学过程,只有两种教学方式结合使用才能体现出二者的优势。线上丰富的法学教育资源,已经在影响着传统课堂的教学方式。通过实施线上教学方式,可以使教学模式向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创造性,更容易突出教学的特色。由有限的课程讲授变为无限的知识获取,由单向的教学灌输转变为双向的互动,对于教师本身来说也是一种教育的延伸,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

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在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中的应用

(一)线上教学的实施方式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理论性较强,前后内容自成一体,保持独立,加之,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以了解居多。这一特点使得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分解为线上与线下两部分,辅之以翻转方式教授。除了在超星学习通系统上传讲课视频和PPT以外,还需要在每一单元中布置学生影视、电子书、案例等拓展资料。具体方法是以教学大纲所要求掌握的法学家为单元,在30学时的教学设计中安排智者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斯多葛学派、罗马法、奥古斯丁、阿奎那、马基雅维利、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康德、黑格尔、边沁、凯尔森、奥斯丁、哈特、萨维尼、霍姆斯、庞德、韦伯、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德沃金等30个讲授单元进行。在每一个单元中,制作PPT及视频先行观看和学习,在教学过程中,尽量采用一些线上优质教学资源以拓宽学生法学视野。例如,在苏格拉底一章中安排学生观看电影《苏格拉底》《圣经故事》《大国崛起》,然后以写观后感的方式交流学习;在慕课网中引导学生注册并完成《〈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导读》课程;给大家推介王晓朝《柏拉图》、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爱弥儿》《政府论》《论法的精神》和《法律的概念》等电子书十本;引导学生自学哈佛大学公开课程“公平与正义”以及斯坦福大学公开课“法律学”,然后参与讨论;阅读法学家传记《康德传》和经典选读书目如何勤华《西方法学家列传》、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和曾尔恕《20世纪法学名著导读》等。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课时不多,法学家众多,有限的课上时间对于全面介绍所有的西方法学家的法律思想绝对是不够的。线上的这些网络公开课、大学慕课、法学电子书、网站论文丰富了这一门课的教学资源,教师充当资源的提供者和学习过程的指导者,这样可以夯实本门课程内容的充实度,以期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布置学习任务只是整个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一个问题,倘若认为只要做好了线上教学资源的布置工作,便是万事俱备的话,那必是对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方式还缺乏了解。与学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最终目的相比,后者显然更为重要。倘若想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恐怕至少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线上教学资源质量评估和优化。多则惑,简则明,线上资源几乎达到了浩瀚而难以选择的程度。而学生的学习时间是有限的,在放弃了传统教学管理模式之后,线上教学面临与娱乐、新闻、学习软件公平竞争的地位,如果教学资源不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则容易令整个教学过程虚化,学生自然可以采取各种规避手段不学、怠学,也不能养成良好的学习兴趣。第二,做好学习过程的监控和学习效果的评估。固然某些教学程序拥有线上学习过程监控的功能,然而任何程序性的监控都会有规避方法的,根本上还是从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着手。一般课程最终成绩为100分,其中60分可做过程性学习评估分,从而激励、考查和评估过程性学习。考查过程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指导方式进行,不宜采用一对多的非均衡方式。可以采用上交考核作业、集中评论和小组学习等多种方式,对成绩优异者予以分数的激励。第三,应当适时嵌入研究式学习内容。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实际上属于差异式教学法,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学习方式的同时,学习时间的投入多寡、兴趣的浓淡、课下学习积极的程度都会导致学生学习效果的分层。因此,有必要设置适合高水平学生研习较深课题的引导途径,以满足部分优秀研究型法学人才的培养需求。最后,有必要畅通良好的学生信息反馈渠道。好的教学方式一定是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地通过对学习者反馈信息的反思建立起来的。

(二)确定线上线下课时分配比例

线上教学建立在网络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教师的身份由全部法学知识的传播者转变为无限法学知识的指导者、评估者和监督者。线上线下教学之间良好的衔接需要一个恰当的课时分配比例,从而一方面保证充分的线上学习过程,一方面保证及时有效的反馈、指导、总结和考核。

线下与线上教学如何结合起来,几乎没有一个统一的范本。以线上教育资源内容的相关度而言,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本门课程相同的类似课程或者自己拍摄录制的精品课程,第二类是作为知识点拓展的多媒体视听数据,第三类是生动有趣的课外视听资料。从教学使用目的而言,第一类是教学基础信息,第二类是教学拓展信息,第三类是教学趣味信息;从教学相关度来说,三类信息是由近及远,相关度由紧密变为疏远。因而在使用各类线上资源的时候,便有各自占用的时间比是否恰当的问题。一般说来,作为第一类的基础资源占比没有时间比例上限,占比可以超过50%,甚至达到90%,对教学效果没有反作用。作为第二类的拓展资源,占用总体教学时间则不应超过50%,该时间主要是指教学设计时间和学生学习时间之和。第三类教学资源只有教学参考价值,在正式的教学中占比不应超过30%,但在学生的兴趣学习中不受时间比例限制。

(三)探索线上与线下教学的结合方式

在线上线下教学互动的衔接问题上,很多课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在大学英语课上,有的教师主张“应从新角度新视野来优化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考试系统,实施分级分流教学,调动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学生进行主动性学习和个性化学习。同时,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建立教学团队,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师资队伍建设”[2]。这些对于法学课程都具有启发作用,具体说来,法学类课程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结合需要依托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条件。

首先在硬件条件上,需要具备多媒体教室授课环境,如果条件具备的话,还应考虑每人一台电脑的个性化上课方式,以方便资源的使用和学习。软件方面,主要指的是课程依托的教学形式和课程设计。在上课方式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上课方式主要有集中讲授式、网络慕课式、翻转课堂式、研习指导式等。采用集中讲授式,线上教学主要应在课堂教学中展开,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选用线上资源中的部分精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启发学生对相关问题的思考。网络慕课式则与集中教学式完全相反,是一种可以通过随时随地分散教学和个性学习方式展开。翻转课堂式可以采用布置观看线上任务、在集中教学中加以检验的方式。研习指导式则完全脱离了集中教学方式,而采用小組或个体指导的教学方式来完成,通过学生自主寻找学习兴趣,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的方式。综合以上集中方式,各有各的特点,需要结合法学类课程的不同特点来选择线上线下结合的具体方式。例如,以西方法律思想史这门课程为例,由于该课程理论性极强,需要拓展自己的阅读量来实现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因此,应采取网络慕课式或翻转课堂式教学。并且,需要保留教学必要的指导环节。该环节在慕课中可以通过网上问答的方式进行,而在翻转课堂中则可以当面进行指导。

(四)实施线上资源过程性考核方式的具体运用效果评估

1.实施线上资源的过程性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线上线下教学需要采用过程性教学和考核评估方式,其优点在于压力式教学、自主性学习,注重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偶然性和不透明性。过程性评价最大的好处是能真正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使成绩对结果的反映转变为对过程的反映。但这种评价方法在实践中会出现环境轻松,重视不足、操作复杂,工作量大、调整周期长,监控薄弱、量化多样,形成偏差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方法上的试错与修正。

正如很多混合教学实践者所发现的一样,经常暴露的主要问题还有线上平台的质量问题,有一半的教学者没有自主建设的线上平台[3],学生对于线上教学也存在应付式学习的倾向,学生总体学习时间不充足,教学投入不够,优质课程数量缺乏等问题。

2.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及合理性措施。很多教学单位并非不重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也并非不重视大数据时代下网络教学方式的教学理念对教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一个现实的众多高校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开展线上线下教学改革的教师工作量如何计算。这一问题不解决,则线上线下教学方式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也必将前功尽弃。线上教学教学设计的更新频率大大超过了面授教学方式,线上教学的任务发布是需要教师对学生的作业逐一加以检查的,这种作业批改的数量将是面授教学的十倍,还未计算学生私下单独与教师沟通的时间。然而,先行的高校奖励机制向高质量的论文倾斜,对于教学效果则大多存在巨大投入缺口。其中有国家层面的引导方向偏离,也有学校经费缺乏的现实。然而,教学务必要回归教学的本质,即培养高质量的专业人才,对于线上教学课程应当配备助教的同时,重视教师可见工作量的计算。

参考文献:

[1]奉祁薇,蒋苁,刘金红.创新创业教育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探究[J].高教学刊,2018,(24).

[2]赵明.大学英语听说课O2O线上线下教学互动衔接的新视角[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11).

[3]张永良,霍倩倩,郭旭新.高职院校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调查分析[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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