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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水路传播特征与管控策略

2020-05-26宋学文张建军

中国水运 2020年3期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

宋学文 张建军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水路管控是交通管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易被忽视。水路疫情传播有其自身特点,与航道、船舶、船员、船闸等密切相关,全面管控难度较大;水路疫情管控策略中重要管控点是船闸,关键环节是确认船舶航行轨迹,难点在于监测船员的陆上活动轨迹以及执行来自疫区的船舶和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对船员活动轨迹的监测缺失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水路疫情传播特征;水路疫情管控措施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席卷中国,确诊人数不断攀升,疫情防控形势陡然严峻起来。自2020年1月23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目的是及时切断新冠肺炎通过交通工具及其运送人员进行传播的路径。从交通疫情管控的实践中看,公路、铁路、航空等站点的管控工作受到了足够重视,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较多且被落实到位。但水路交通的疫情管控因其自身的特点,相较于其他的交通运输方式,其受关注度低,且在实际疫情管控工作中研究相对较少,政策措施研究亟待加强。

1 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实践现状

1.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过程

新冠肺炎全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世卫组织将其命名为“COVID-19”。2019年12月武汉开始出现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武汉市随即对病例进行统计。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及其他省份出现蔓延传播趋势,广东、浙江、湖南于1月23日率先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其他省份随即相继启动一级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订疫情防控政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2交通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新冠肺炎显示出极强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染性,对其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就是控制人群流动。人群进行大范围的流动主要依靠交通工具来实现,因此进行交通疫情管控显得尤为重要。突发公共卫生实践一级响应要求设置交通站点对人员进行检疫和查验,发现新冠肺炎感染人员或疑似人员要及时移交卫健部门进行处置。从交通运输方式上划分,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都有人群流动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不同运输方式各具有自身的特点。总体上说,交通疫情管控要根据不同交通工具的工作特点来制定管控策略,来实现对因感染人群流动而发生的疫情扩散传播的管控。

1.3交通疫情管控实践反思

各級政府成立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都专门下设了交通管控工作组,来统筹研究政策措施和安排交通管控工作。从一个多月工作实践中,交通管控对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取得实效起到了关键作用,它最大限度地有效切断了新冠肺炎的传播路径。从宏观上以省(市、区)为单位进行总体交通管控,省级交通管控工作组根据疫情变化及时作出交通管控应对策略,对全省交通疫情管控既要原则性的指导,也有对具体工作的要求。从出台的相关交通管控措施看,对公路、铁路、航空的场站、交通出入口以及交通工具都作出了详细地安排。但是,相比较而言水路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较少,有时仅加以描述,未做出详细规定。近年来,我国水路客运占总体客运量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水路疫情防控极容易不受重视。但我国重点疫情地区湖北省及武汉市水运都极为发达,疫情通过水路向外的传播可能性很大,疫情防控风险随之增大。

2 新冠肺炎疫情水路传播特征

2.1重点疫区疫情水路传播可能性

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区域为湖北省,其中武汉市是疫情最严重地区。湖北省有“千湖之省”之美誉,航道里程达8600多公里。武汉是位于长江中游的特大城市,经济贸易活动非常活跃,人口达1千万以上。同时,长江是我国干线航道,年货运量达27亿吨以上,武汉港口与沿海、内地港口货运联系密切。因此,基于湖北省及武汉市水运四通八达,疫情防控措施若不到位,新冠肺炎感染人群很容易通过水路货运的方式,沿着长江航道传播到长江上下游沿海城市,并且通过京杭大运河等干支航道进入内陆城市。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由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疫情地区传播至其他城市不但存在可能性,而且有一定必然性。

2.2水路疫情传播的鲜明特点

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是通过人群流动、人与人之间相互感染而传播的。水路疫情传播其实就是通过船舶这种载运工具实现了人群的流动,继而发生受感染人群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到其他地方。其特点:

(1)传播路径与航道密切相关。水路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航道,船舶运载货物及船员沿航道活动,途径沿线城市。因此,水路疫情传播对水运发达的地区或城市影响最大,且传播路径长、距离远。

(2)港口、船闸是关键节点。港口是船舶装卸货物的场所,同时船员会在港口登陆,并在岸上进行活动。如果船员是病毒感染者,在岸上活动期间会存在感染其他人群的风险。船舶在通过船闸时,也会存在船员在船闸管理区域活动,从而产生病毒人传人的可能性。

(3)船员若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更不易排查。陆上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后,以生活小区为网格进行排查,通过设置交通管控点而控制交通出入,比较容易实现静态管理。但是水路船舶在水上航行,属于动态疫情控制。对于流动性较强的船舶及船员完全排查到位,困难相对较大。

(4)交通管控点设置较难实现全覆盖。除了港口、船闸、水上固定检查点外,航道沿线是开放的,无法做到全封闭。船员很容易在航道沿线登陆上岸活动,而且航道线长点多,仅靠水上执法船舶流动巡查无法做到完全禁止。

3 新冠肺炎疫情水路防控策略

3.1科学设置水上管控点

根据水路运输的特点,船闸和港口是设置水路疫情管控点的最佳场所,其中船闸是防止疫情外来输入的主要关口,尤为显得重要。宿迁位于江苏省北部,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且有航道与连云港市港口相连,水运较为发达,航道近1000公里,船闸10余座。宿迁水路疫情管控点设置原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布置方案如下:北部皂河船闸管控来自山东、徐州方向的船舶,南部泗阳船闸、成子河船闸管控来自长江、淮安、扬州的船舶,东部古泊河船闸管控来自连云港方向的船舶,西部大柳巷船闸管控来自安徽方向的船舶,刘老涧船闸位于中心城区附近,在此设置停泊区,用于船舶隔离停泊。

3.2水路疫情管控措施

(1)疫情防控宣传。利用微信平台、船讯通、甚高频、电子显示屏、横幅、通告等,在水上执法站点、船闸登记处、港口码头、水上风景旅游区等处开展宣传。印发疫情防控知识手册向过往船舶散发,让船舶经营人掌握疫情防控知识。

(2)船舶分类管控。对进入宿迁境内的由湖北省港口始发或者经停的船舶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目的港为宿迁境内港口,引导船舶至刘老涧船闸停泊区,在卫健部门指导下进行14天卫生防疫隔离,隔离完成后到达目的港口进行装卸作业;二是目的港为非宿迁境内港口,在核实船舶相关信息后,沿线船闸要优先予以放行,沿线海事部门按照执法船只及时护送出宿迁水域。如船舶确需临时停靠的,严禁船员上下船,急需的补给与医疗需求,由属地政府负责保障。

(3)船闸管控要求。船闸要充分利用便捷过闸系统进行离岸登记、收费,通过船员微信群和其他方式收集过闸船舶船员信息,船员原则上不离船、不上岸。一是船闸部门每天定时向疫情管控点反馈过闸船舶登记表,并负责通知船舶到指定安全水域停泊接收管控点的登记测温检查;二是管控点配合卫生部门的医务人员登船实施登记测温;三是管控点将检查登记过的船舶反馈给船闸部门登记放行;四是发现船员体温异常,随即将船舶及船员移交给医务部门实施留置留验观察,疑似疫情排除后方可放行。

(4)港口管控要求。一是通过app实施船舶电子报港和进出港申报;二是港口企业根据装卸调度,安排专业人员对船员实施测温登记检查,未发现船员体温异常,方可进行装卸作业;三是对发现体温异常的船舶,应启动疫情防控预案,通知卫生部门处置,解除疑似疫情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四是对体温异常或疑似疫情的船员船舶垃圾要提请防疫部门作专门处置。

3.3船舶航行信息的确认

水路疫情管控最重要的是对船舶的航行轨迹进行确认,仅靠人工登记无法完成,必须借助船舶信息系统、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人工登记不但效率低、耗时长,还无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而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信息真實性,还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目前,涉及船舶航行信息可以依托以下系统进行查询和确认。

(1)AIS[1]。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在船舶交通流信息采集、船舶轨迹异常分析、海事管理等领域广泛使用。目前,由国家海事局要求船舶必须安装的系统,基本上所有运输船舶都安装了该系统。该系统可以确定船舶原始信息,且具有唯一性,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船舶航线以及停泊点信息。

(2)VITS[2]。该系统利用北斗、GPS获取卫星定位数据,通过3G将这些数据发送到基站服务接收器中进行数据分析,解析完成后存储在数据库中,来获取目标船舶的静态和动态信息,实现船舶身份自动识别的信息服务。该系统优点之一是人为不能随意关闭设备,可避免因恶意关闭设备无法识别船舶身份信息的情况。VITS和AIS配合使用,更高效地对船舶信息进行监测。

(3)船讯通[3]。苏北航务管理处2014年开始基于苏北运河船闸智能运行系统,在国内内河率先启动苏北运河船讯通手机APP软件开发,在智能手机上实现船员与智能系统的人机对话,实现船员由被动接收运调信息向主动查询转变。目前已经基本覆盖苏北运河常年在航的船舶。通过船讯通中信息也可以查询船舶相关信息。

(4)船舶报港系统[4]。船舶报港系统就是利用AIS大数据与语音呼叫中心相结合,能够为用户提供电话自动报港和船舶报港信息查询等服务。它和AIS配合使用可以查询船舶相关航行信息。

(5)船舶污染物送交信息系统[5]。通过查询船舶污染物的接受与处置信息来确定船舶的航行轨迹信息。

4 新冠肺炎疫情水路管控工作思考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一个多月以后,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均降低响应等级。因水路传播而出现疫情扩散的事件暂未发生,但这并不代表水路疫情管控工作并不重要,反而应该得到更高的重视,以切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的路径,消除其传播扩散可能性。目前,对水路疫情管控主要还是对船舶管控,但是船员是否在航线沿线有登陆活动,以及人员在港口、船闸等处活动信息仍无法实现查询和共享,造成水路疫情仍无法全面管控。因此,在对船舶实现精细化管控的基础上,下一步需要深入研究如何对船舶驾乘人员活动轨迹实现可查、可控。

参考文献:

[1]吴建华,郭俊维,刘文等.内河船舶AIS网络通信性能研究[J].交通信息与安全,2017,3:59-67.

[2]张卫中.基于VITS和AIS融合数据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功能设计与应用[J].中国水运,2019,7:82-83.

[3]黄岩,刘军,盛黎.基于智能运行系统的船闸人机对话在智能手机上的实现[J].现代交通技术,2017,12:84-87.

[4]姜光荣.浅谈地方海事船舶自动报港系统设计与应用[J].中国水运,2107,7:76-77.

[5]吴海宁.关于改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思考[J].世界海运,201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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