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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300元 “手续费”

2020-05-25罗号蓬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0年4期
关键词:绵阳市群众利益纪委书记

罗号蓬

“老 陈,我们已经核实,你举报的问题属实,这是你的300元补助款。另外,我们已经给予杨永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谢谢!谢谢!”拿着失而复得的300元补助款,绵阳市游仙区玉河镇花竹村村民陈永斌满脸笑容,不停地向我道谢。我告诉他这不是我的功劳,这是坚决向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亮剑的法纪的功劳。

事情要从“消失”的300元房屋维修补助款说起。前不久,陈永斌到信访室时怒气冲冲。游仙区有一段时间普降暴雨,造成陈永斌房屋一侧垮塌。陈永斌身患残疾,家里缺乏劳动力,自行维修房屋有一定困难。玉河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陈永斌维修房屋补助款1.2万元,并将补助款拨入花竹村集体账户。

之后,该村主任杨永洪要求陈永斌签写了“全额领取1.2万元”的领条,但以办理手续产生相关费用为由,擅自扣除“资料费和生活费”300元。

“产生相关费用我可以理解,那领条上就应该写实际领取金额,为什么還要求我写‘全额领取呢?”陈永斌认为,领条和实际拿到的数目不一样,这里面一定有猫腻。

接到陈永斌的举报,我们立即着手调查,很快就从花竹村会计赵桂恩处核实了情况,杨永洪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我们村经费紧张,这次又是帮陈永斌办事,所以我认为相关费用应该由陈永斌支付,现在想想,的确是想当然了……我们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在向镇党委和纪委作检讨时,杨永洪表示自己将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当一名履职尽责的好干部。

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我深切感受到,相比于“大老虎”,农村群众对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也最为反感、最为痛恨。30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同样会啃食群众获得感,破坏群众对党的信任。(作者系绵阳市游仙区盐泉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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