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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顶棚商业步行街消防设计的问题探讨

2020-05-21胡建科

建筑与装饰 2020年4期
关键词:顶棚步行街消防车

胡建科

摘 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等规范对有顶棚商业步行街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有顶棚步行街实际项目的设计和审图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关于有顶棚步行街的相关设计要点和分析规范中未明确的设计难点,从而为以后类似有顶棚商业步行街项目的设计和问题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 有顶棚;步行街;建规;消防;疏散;楼梯;安全;设计

引言

商业步行街根据有无顶棚可分为有顶棚步行街和无顶棚步行街。有顶棚步行街其主要特征为,商业街两边的建筑各层用连廊和天桥连接,其屋面用顶棚连接。步行街没有顶棚,其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其火灾蔓延的危险和火灾烟气积聚等防火设计有别于建筑内的中庭[1]。

1有顶棚商业步行街设计时明确执行的规定

《建规》第5.3.6条对有顶棚商业步行街做了相应规定,结合工程项目设计案例,有顶棚步行街设计时需明确执行的规定如下:

(1)总图布局:有顶棚商业步行街两端口之间的距离小于300m。其两侧建筑的距离不小于9m,且满足对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

(2)防火分区:大于300㎡的商铺,比如主力店、电影院等需单独一个防火分区,且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作为疏散设施。

(3)平面布置: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实体墙。步行街的回廊或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2层及以上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

(4)安全疏散:首层步行街内任一点到直接对外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2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最近楼梯间门或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5)消防设施: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设置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m。步行街顶棚常开式的排烟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封闭的步行街端部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其外墙面积的50%。

2有顶棚商业步行街设计时规范未明确的地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购物体验需求的提高,商业建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功能、流线、形式、产品等设计内容超出了《建规》中的相关规定,比如没有明确商业步行街详细界定标准,项目设计中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楼梯间位置、楼板开洞、步行街地面面积计算等复杂的设计,在规范中找不到对应的具体要求。以下为总结工程项目设计和审图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为有顶棚商业步行街,步行街端部用可开启玻璃幕墙封闭。建筑长201m,宽114m,建筑主体4层(局部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3.95m,建筑定性为多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1.04万㎡,地上建筑面积8.42万 ㎡,地下2.62万㎡。地下室主要功能为超市、设备用房和汽车库;地上建筑主要功能为主力店、宝贝王、大玩家、电影院、商铺和餐饮等[2]。

(2)有顶棚商业步行街界定:本项目室内步行街为“0”形街,步行街围成一个圈,中间和步行街外围四周为商铺。当地审图专家对“0”形街的设计提出了疑问,其认为着火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可能在步行街内绕圈,对消防疏散不利。我们设计的解决方案为,疏散指示灯可以引导人流至安全出口。

(3)消防车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3.3.3.2条规定“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通道”;且此規范第3.3.3.4条也规定“当有顶棚的步行商业街上空设有悬挂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m”,其条文解释为净高不应小于4.0m是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根据规范理解消防车需要进入步行街。无顶棚和有顶棚端部开敞的步行街项目,消防车进入步行街是有条件的,有顶棚且端部封闭的步行街项目由于商业功能、流线以及立面效果等原因,消防车进入室内步行街困难。消防车未进入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内需要提前征询当地审图专家,本项目与审图专家沟通,需沿建筑设置消防车环道,且消防救援窗直通公共区域或走道且通过公共区域能达到中间商铺,消防救援能较好的到达各防火分区和商铺,本项目消防车可不进入商业步行街内。

(4)步行街长度:《建规》中规定了有顶棚商业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没有规定具体计算方法。本项目室内步行街为“0”形街,设计有三个端部出口,两端部出口之间距离分别为158m、151m、181m。这种“0”形街的步行街长度是181m还是490m(158+151+181=490m)?建议设计前征询审图专家。根据《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中规定是: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本项目步行街长度设计时按181m计算即步行街长度不大于300m。如步行街两端口之间距离大于300m,则消防车需进入室内步行街。

(5)地下室通向首层自动扶梯的设置:根据公消〔2016〕113号中规定“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室之间不应设置自动扶梯上下连通的开口”,本项目地下室自动扶梯在首层电梯厅处,自动扶梯没有直接开向步行街,自动扶梯端部与步行街之间有10m长的电梯厅,电梯厅与室内步行街之间用防火卷帘隔开,此设计有两个疑问,一是自动扶梯间接与步行街有连通是否可以?二是用防火卷帘与步行街分隔是否可行?为了保证消防安全,设计时采取了三种措施,一是自动扶梯人流可不通过室内步行街而直接对外疏散,二是自动扶梯在地下室也有防火卷帘分隔 ,三是电梯厅与步行街间用防火卷帘分隔,从而达到消防疏散安全。

(6)疏散楼梯设计:地下室的疏散楼梯在首层不能直接对外,直接通至步行街是否可以?本项目地下车库有一处疏散楼梯为通过首层室内步行街再达到最近室外安全出口,扩初专家评审时提出,《建规》5.3.6.5条适用范围为有顶棚步行街地上部分建筑的疏散楼梯,地下室不应按此条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时地下室疏散楼梯均调整为能直接对外[3]。

本项目“0”形街中部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在中间,在首层需要通过走道再进入步行街,是否满足 《建规》5.3.6.5条规定的直接通至步行街?设计时参考浙公通字【2017】89号文中规定“有顶棚商业步行街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可利用扩大前室或扩大楼梯间通至步行街,且从楼梯踏步前缘起算至步行街的距离不得超过15m”,本项目消防设计时将走道设计成扩大前室通至步行街,且楼梯踏步至步行街的距离小于15米,和楼梯门至直接对外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60m,来保证消防疏散设计安全。

公消〔2016〕113号中规定步行街的主力店(300㎡以上)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此规定主要是规避本层的主力店不能经过步行街再疏散,且本层的主力店和步行街商铺不能共用疏散楼梯。该楼梯是否可供其他层步行街商铺或主力店疏散使用?根据实际项目的审图征询,审图专家同意该楼梯可供其他层步行街商铺或主力店疏散使用。当然电影院、儿童活动场所的独立疏散楼梯,不能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用。

(7)面积计算:与地面面积有关的规定为“步行街2层及以上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首层地面面积的37%”和“顶棚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规范中的地面面积为两侧建筑首层之间地面的面积,其中与步行街连通的走道,与步行街连通用防火卷帘分隔的电梯厅等特殊空间的面积是否计入步行街地面面积?从消防安全考虑,建议只要是与首层步行街地面连通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的空间均计入地面面积,这样上部楼板开洞和顶棚开窗面积更大,从而保证消防设计更安全。

《建规》5.3.6.4条规定2层及以上各层楼板的开口宜均匀布置,设计过程中“开口宜均匀布置”怎么理解?比如:各层开口位置是否需要一致,开口的宽度以及连接天桥的宽度有何具体要求?设计时可参考浙公通字【2017】89号文中规定“楼板开口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9m;连廊宽度不应大于6m”,并提前与审图专家沟通[4]。

3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阐述了有顶棚商业步行街设计时需要关注的规范条文和设计要点,以及规范中未明确地方的处理方法和思路。并根据自己的设计项目经验和相应理论对有顶棚商业步行街消防设计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给大家提供相应参考和帮助,由于每个地方规定以及每个审图人对规范理解的不同,建议各位在设计前就以上问题进行消防审图征询,将问题提前暴露并解决,从而让项目消防设计合理和安全。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14.建筑設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2] JGJ48-201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14.

[3] 佚名.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ED/OL].https://new.fire114.cn/wenku/55733.html,2018-05-30.

[4] 佚名.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ED/OL].http://www.119ks.com/guifan/224.html,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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