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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蒙区域贸易协定的可行性研究

2020-05-21赵昱博

商场现代化 2020年6期
关键词:可行性研究中国

摘 要:中国、俄罗斯、蒙古参加区域性贸易协定有着经济上互补性、外部效应和对政府政策施加约束的收益,但具体实践中仍存在着经济、政治、制度政策等问题影响着区域贸易协定的构建,针对这些问题,对构建中俄蒙区域贸易协定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中国;俄罗斯与蒙古;区域贸易协定;可行性研究

当前,中俄蒙三国之间已经形成稳定的、多层次的、高水平的政治外交关系。其中,中俄在2019年6月将关系定位为“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将两国的双边关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中俄两国将在能源、科技、农产品贸易等方面开展更多务实合作,双方共同携手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建设。2014年8月,中蒙两国元首一致同意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而早在1999年中国已经成为蒙古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蒙古国有90%左右的出口商品流向中国。2012年,蒙古国提出建设“草原丝绸之路”的构想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首尾相连、相互呼应,“丝绸之路”将两国在地域上更加紧密地联结起来。近年来,俄蒙两国作为传统友好国家,双边关系也呈现出平稳向好发展的趋势并于2009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因此,中俄蒙三方在建立区域贸易协定方面可行性上有巨大潜力。

一、中俄蒙三国建立区域贸易协定的收益

1.中俄蒙三国经济贸易的互补性

中俄蒙三国当中,俄蒙两国都属于能源矿产的出口国,而中国许多能源矿产则需要依赖进口。一方面,俄罗斯作为世界上拥有丰富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国家,需要寻找广阔的海外市场来出口,获取国际贸易利益。一直以来,俄罗斯的大部分石油都出口至欧洲,对欧洲市场有很强的依赖性。相比较欧洲来说,当前中国从俄罗斯石油进口比重仍比较小。因此随着中俄双方“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设,中国市场对俄罗斯来讲发展潜力巨大,有利于俄罗斯摆脱因依赖欧洲市场而受到欧美国家的经济制裁。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中国由于能源需要,一直依赖从中东北非地区进行石油进口。而这些地区常年处于战乱动荡的情况,以及需要承担从海上运输的风险,使得从俄罗斯通过管道运输进口石油和天然气成为更好的选择。同时,中国丰富的产业产品结构,也可以弥补俄罗斯和蒙古国内自身工业的偏重重工业的局限性,从而提高俄罗斯和蒙古社会福利水平。

2.中俄蒙三国贸易协定带来的外部效应

通常加入区域贸易协定,除了可以带来国际贸易方面的利益之外,还可能带来其他相关的外部效应。

首先,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有利于提高国家的开放程度。目前中俄蒙三国都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仍在探索和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市场经济制度,因此其市场经济地位受到国际上一些国家的质疑。中俄蒙三国之间形成区域贸易协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接纳程度。

其次,区域贸易协定可以改善不同国家所处地缘上的劣势。从地理位置上来看,俄罗斯在国土上与欧洲接壤,但是与欧洲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却相差甚远;同时由于欧盟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相对独立性,俄罗斯与欧洲经济融合程度不高。蒙古自独立以来成为完全的内陆国家,处于中国和俄罗斯两个大国中间,国际地位一直不高,参加区域贸易协定则有利于提高自身国际地位。

最后,中俄蒙三国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提高国际话语权。一国通过加入自由贸易协定,可以扩大市场规模和改善进出口贸易的规模与结构,进一步增强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力。若与第三国进行经济贸易谈判时,就可以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对其进行背书,从而提高在谈判中的地位,获得谈判有利条件。当前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拥有较大的份额和投票权,利用其制定贸易与金融规则使其世界经济秩序当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中俄蒙三国形成的区域贸易协定将覆盖2800多万平方公里地域面积、15亿多人口,涵盖东北亚的主要区域,将改善三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提高其国际话语权。这对于目前对外经济贸易结构单一的俄罗斯和经济总体量小的蒙古,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3.对政府政策施加約束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往往存在着“院外群体”,即在行政体系之外能够对政府做出经济决策施加影响的群体。因此这些利益相关群体,会在一国制定经济政策时施压,以有利于自己群体的利益。这也会导致政府在作出经济决策时,具有摇摆性。长期来看,这样会削弱私人部门对政府决策稳定性失去信心,从而不进入某一市场投资,而投资不足则会导致社会福利下降。而不同的经济体加入贸易协定,需对某些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在制定政策上则要求具有较长期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由此对政府制定政策形成约束机制。若某国违背了某一协定的约束机制则可能会招致其他成员国的报复,由此造成的巨大社会成本将违背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初衷。

二、中俄蒙发展区域贸易协定可能存在的问题

1.中俄蒙三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

在区域经济体中,如果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程度类似,则容易保证相互需求,进行贸易谈判的难度不会太高。而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贸易的体量、对外贸易的程度都远远高于俄蒙两国。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少数拥有完整产业体系的国家,产品的丰富程度远高于俄蒙两国。如果三方形成区域贸易协定,中国的产品势必会进入俄蒙两国市场对两国市场形成冲击。因此,俄蒙两方处于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可能会提出苛刻条件,从而增大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难度。

2.中俄蒙三方在发展道路上不同

建立区域贸易协定目的,除了为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之外,还会出于政治和国家安全的动机。俄罗斯一直将前苏联时代的地缘政治版图作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力图维持自己在东北亚局势中“独大”的局面;而蒙古由于国界完全与中俄两个大国接壤,提出“不结盟、全方位、等距离、多支点”的“第三邻国”外交理念,即在重点发展与中国和俄罗斯两国的外交关系,同时重视发展和美国、日本、印度等“第三邻国”的外交关系,积极参加北约、欧安组织等国际组织事务,以此来维持在外交上的平衡,保持自身国家安全;中国一直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在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之上,致力于推动与各方关系的全面发展,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

3.中俄蒙在制度政策环境上的重大差异

一方面,在中俄边境上,由于长期缺乏官方上制定规范的引导,还存在着许多制度相关的问题。相关的贸易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俄罗斯不法商人打着品牌“俄货”对中国出口假冒劣质商品。在能源贸易领域,自1996年中俄签署《中俄共同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定》之后,双方高层又多次举行能源会晤,但还未正式形成具体的能源战略规划,发展前景并不明朗;同时从能源供给需求角度来看,俄罗斯作为世界上主要的能源出口大国,实施出口的多元化战略,选择将能源产品销往不同的国家,有助于保持自身在能源领域的定价能力。这些因素会影响中俄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

另一方面,蒙古国的经济政策环境表现并不稳定。20世纪90年以来,蒙古国针对国内作为经济支柱的矿产开发和采掘产业,对《矿产法》进行了多次修改颁布和修订,由此导致经济政策变更较为频繁,政策持续性较差,增加了外商的投资风险;同时《矿产法》针对外商跨国投资,不断提高在蒙古国内投资矿产资源的门槛,大幅增加了勘探特别许可费、开采特别许可费、矿产资源开发费、外籍劳务岗位费,这样将会进一步增加外商企业的运营成本、挤压投资企业的利润空间、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益。矿产采掘业属于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蒙古人口较少,人口集聚地区距离矿产资源分布较远,招工较为困难,且蒙古当地的熟练工人人数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也不高。《矿产法》降低了企业外国务工人员的比例,大大提高了超额人员劳务费标准,这使得外商进入蒙古国内矿产投资规模较大与本国人力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构建中俄蒙区域贸易协定的对策

中俄蒙作为在地域上毗邻的三个国家,拥有进行贸易的先天的地缘优势,而且三方之间互补的经济结构也让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有很强的可实现性。对此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1.增强政治互信,加强战略沟通

针对中俄蒙三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中国建设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应与蒙古国“草原丝绸之路”协同发展,同时联系“振兴东北”的国家战略,进一步通过俄罗斯跨欧亚大铁路与欧洲相连,提升中俄蒙三方在政策上的协调性,强调构建“一荣共荣,一损俱损”的中俄蒙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力求促使三国都能从国家整体利益和战略高度权衡利弊,正确理解和认识自贸区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应该尊重俄蒙两国的文化传统,促进与俄蒙两国民间经济文化交流,利用舆论宣传中国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政策,积极引导俄蒙两国的人民树立对中国进行区域经济合作友好正确的认识。

2.有序推进“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

“中俄蒙经济走廊”包括两条通道分别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地区辐射到中国内陆:一条以乌兰察布市作为节点,联结二连浩特进入蒙古乌兰巴托,经过“草原之路”从蒙古边境苏赫巴托尔进入俄罗斯,在乌兰乌德与西伯利亚大铁路交汇,直达俄罗斯欧洲部分和欧洲;另一条是从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到满洲里,经俄罗斯的赤塔与西伯利亚大铁路连接。推进“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时,应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前提,积极开通临时国际航空口岸与俄罗斯重点城市和蒙古国的乌兰巴托等城市的国际航线建设,建设一个陆海空全方位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为俄蒙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最便捷的服务;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把周边区域公共和私营各种层面的参与者连接起来,合作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全面提升通信互联互通水平;同时要做好相应的制度建设准备,优先解决贸易投資程序、海关运作效率等问题,为创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打好基础。

3.创新中俄蒙边境经济合作模式

发挥内蒙古自治区与黑龙江省作为与俄蒙国界相接壤的地缘枢纽作用。在国际贸易方面,应充分发挥互补优势,发挥优势产业出口来满足俄蒙市场缺口,妥善处理好三国贸易互补性和贸易依赖性间的关系;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可以重点扶持能源开发贸易、农业机械生产、化工建材等领域的投资,吸收并借鉴上海成立自由贸易区的管理经验,实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制,加快境外资本入境落地;在国际金融方面,推进跨国金融制度与政策制定,完善人民币在对外贸易中的结算机制,建立实施对投资保险制度,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由传统边境贸易口岸逐步向更高层次跨境经济合作方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安玉书,王明亮,高殿辉.“一带一路”战略下中俄贸易关系展望[J].金融时报,2015(8):45-45.

[2]孔庆峰,董虹蔚.“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与贸易潜力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5(12):158-168.

[3]米军,刘彦君.中俄蒙经济走廊区域合作研究的学术史梳理[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3-15(004).

[4]周延丽.构建中俄蒙自贸区可行性分析[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12-08(2).

[5]田春生.俄罗斯经济外交与中俄合作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6]侯淑霞,孙国辉.“中蒙俄经济走廊”学术论丛[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赵昱博(1995.11- ),男,汉族,籍贯:山西大同,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跨国经营与国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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