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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亚文化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功能

2020-05-19林泽民李艳丽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功能

林泽民 李艳丽

摘 要:村庄是我国最基本的自治单元之一,村庄的政治文化包含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农村传统文化及西方外来资本主义文化的某些内容,后面两种构成村庄政治亚文化主要组成部分。从功能主义视角看,政治亚文化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功能集中体现在表达机制、激发机制与协商机制上。因此,要充分发挥政治亚文化的积极功能作用,使之成为推进村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村庄治理;政治亚文化;功能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0)03-0069-10

一、问题的提出

1956年著名政治學者阿尔蒙德教授发表了《比较政治体系》政治学学术论文,并在文章中首次提出政治文化的概念。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就是“一个政治系统(国家或民族)的基本政治倾向”,并开创了政治学研究的新路径——政治文化分析视角,掀起了政治文化研究的热潮。后来,不同的学者也开始涉足政治文化研究领域,随着政治文化的研究深入,政治亚文化在政治文化研究的母体中出现雏形。虽然阿尔蒙德、鲍威尔在《比较政治学》中提出“亚文化”的概念,但对政治亚文化的最初定义应当始于卢森伯恩在《政治文化》一书中的定义,他认为,政治亚文化就是指在一个政治体系中,存在着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政治导向显然有别于该文化中的大多数人或至少有别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导向。[1](P151)通俗来说,政治亚文化是指在一个政治共同体政治文化中除了主导政治文化以外的居于次要地位的政治文化。

村庄是我国农村村民居住的基本形式,是我国公民自治的最基本单元之一。那么,什么是村庄治理呢?笔者认为,理解村庄治理概念的定义要明确两个概念:首先,“村庄”并非某些特定的自然村或行政村,而是泛指“农村”;“治理”意味着既有来自政府权威力量维持,以增进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要,但又不限于政府权威,还应包括更多自治主体如个人、组织等私人领域权威。因此,村庄治理就是公共领域权力主导下以私人领域权威作为具体、有效运行的治理方式。在我国,村庄治理是指在政府公共权力规范的指导与调控下,以村民自行治理为主体,通过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权力相互作用促进乡村发展的特定形式。

当前,我国乡村政治环境面临内部社会的转型与外部环境变化的双重影响,村庄治理模式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农村政治文化发展处于冲突与融合双重交替的过渡性阶段,集中体现为传统政治文化、西方政治文化的某些内容为代表的政治亚文化与新时代主流政治文化之间的交汇、冲突、融合,乡村政治文化发展面临文化“阵痛”向“新生”转变的困境。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主导政治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变更,与之相应的政治亚文化在适应主导政治文化的更替过程中也同样必然面临“阵痛”向“新生”转变的困境。村庄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文化调适压力”增加,乡村政治文化处于“文化中轴”政治文化向“制度中轴”政治文化过渡阶段。当前,我国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国家层面的政策介入较为重要。政策介入实质也是一种文化介入,在政策嵌入或执行过程中,文化拒斥力远远大于其他条件拒斥,是最大的社会阻力。根据阿尔蒙德和亨廷顿的观点,发展中国家在转型时期特别是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都普遍存在政治不稳态,文化是最重要因素。如果政治亚文化与主导政治文化不能有效磨合,乡村文化拒斥力量便对主导政治文化及其相关的制度与政策安排产生抵抗,别说是乡村振兴,甚至连我国的社会稳定也会受到严重的冲击。[2](P113)因此,协调整合政治亚文化,积极发挥政治亚文化在村庄治理中促进主导政治文化世俗化、合理化,增强村民政治认同的向心力作用,为国家政策在乡村的有效介入,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政治统治的文化、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治亚文化在村庄治理中的功能

一个稳定的、有效的民主政府的发展,不仅仅依赖于政府和政治的结构,它还依赖于人们对政治秩序的取向——依赖于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撑一个民主的系统,不然,这个系统成功的机会是很渺茫的。[3](P586)事实上,乡村政治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单元或称为小政府制度化运作方式的缩影,王绍光把乡村社会结构看成“蜂窝”状结构的集体社会,农民的政治参与带有很大的结构痕迹,而文化在“蜂窝”状结构中具有黏合村民政治心理的作用。乡村政治文化的构造,是公民文化混合性的典范,造就农民特定的政治人格,村民的政治取向完全融入乡村政治文化之中,形成了中国农村村民观念形态的政治文化。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最长久最根本的。因此,发挥政治亚文化积极功能在村庄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功能作用,使之成为推进村庄治理现代化的积极因素,为促进乡村民主政治的发育与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支撑。笔者认为,乡村政治亚文化的积极功能在实现村庄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在表达、激发及协商机制上。

(一)表达机制

政治表达是指公民或团体在特定的体制框架内,通过政治行为、政治言论等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方式表达自己政治关切的政治行为,政治表达机制就是协调发挥公民政治表达的一整套连接方式。政治表达是公民政治参与最直接、最广泛的方式,文化认知是政治参与的心理基础,机制完善是政治参与有效性发挥的保障。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直接方式,是草根民主在我国的实践与创新,农民参与村行政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了村庄治理系统的开放度和农村治理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村庄治理的成效与活力。

村庄治理最本质的特征是村民自治性,村庄权力运行过程主要是农民参与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是一种通过直接的政治参与表达其利益关切的治理方式,而合理的政治关切是一种“涉及到自身愿望和欲望的表达、情感和情绪的表达,这种表达要求具有真诚性”[4](P20-21),只有真诚性的政治表达才是村庄善治的内生动力。而表达机制的完善及功能的发挥能使村民的政治表达更具有真诚性与实际性及合理性,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合理的表达可以得到客观的评价”。

我们常说可以用正确的文化价值标准来解释需求本性的人是合乎理性的,良好公民的政治参与过程必须是目的性与理性交往的统一,文化的价值在于使具有不同标准的相关者围绕着共同的文化价值形成了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圈子,尽可能描述和规划出共同的兴趣。政治亚文化的多样性也代表着不同的价值标准,而实现公共的善则是共同的兴趣。因此,每一种政治亚文化的存在都代表着村庄治理各主体之间的文化价值标准,或称政治偏好。偏好差异的合理存在也是有利于公共的善实现的,因为公共的善与偏好冲突为沟通创造了充分条件。在乡村政治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政治亚文化在刚性与柔性方面所反映的文化价值创造与之相适应的沟通机制,通过表达自我合理关切促进个体价值吻合,通过表达机制的构建与发挥培育更多理性参与的乡村公民,在协商与表达中拓宽农民政治表达渠道,为建立完善、科学的利益表达机制创造可能。

1.政治亚文化意味着多元的利益表达,为培育积极参与型公民提供了可能

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与完善需要积极参与型的公民,参与型政治公民的培养需要特定的参与型政治文化孕育。乡村民主政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试验田,扩大基层民主一直是我国政府政治改革的重点之一,培育积极参与型政治公民成为扩大基层民主源源不断之动力,因为“一种政体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5](P406)当前村庄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村民政治参与的动力亟待提高,村民政治参与的动力不足成为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瓶颈。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空心化”导致参与主体缺位,部分农民社区公共精神缺失和社会合作网络断裂。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区域性,农民历来就缺少政治参与的基因,即使赋予农民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的权利,他们充其量只能在小共同体内行使这种权利。更何况传统政治文化根本不允许他们享有这种权利。[6](P95-112)长期的社会结构造就了臣民型的政治人格。因此,参与型政治文化对于培育积极参与型公民至关重要,因为文化更能深入影响和支配人们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倾向与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人民群众从生活的“依附者”角色走出来,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告别被政治边缘化的困境地位,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内的真正“政治人”:社会民众政治表达的权利障碍已经消除,沉睡已久的公民主体意识苏醒,民主“权利的时代已经到来”。但现实与理想之间仍然存在不可跨越的差距,权利时代的到来也未必所有的权利都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农民权益特别是其中的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害所带来的系列基层官民冲突与上访成为基层治理的难点。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利益与意识形态对立而又统一。一方面,利益为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基础;另一方面,意识形态能够反作用于利益需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发展过程中涉及农民利益的领域不断增多,村民维护自我利益意识的多元性为政治亚文化的发展和嵌入提供了平台;另一方面复杂多样的政治亚文化为农民维护利益需求提供了可选性的思维参考,也为解决农民利益冲突提供了良性空间。

文化是行为的先导,政治亚文化的复杂多样性代表农民拥有更多关于权利意识与维护利益的方式的信息,超越乡土地域所带来的思维狭隘性,超越传统乡土“臣民”角色的消极性。通过文化信息的接触,农民提高对自身利益的意识与关切度,通过亲身参与以维护自身利益,不断强化自己在乡村政权运行过程中的角色认知,激发了自我参与村庄事务的热情与主动性,增强公民主体意识感。同时,政治亚文化本身的张力作用能够使其在道德妥协与交换中更具有理性,强化了对公意与权威的认同,促进自我与他人融入乡村治理运行体系之中,强化了对基层民主政治的认同感,并积极参与到乡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中。

2.村庄政治亚文化求同存异性质,为拓宽政治表达渠道提供可能

当前中国农村环境格局深受城镇化的影响,社会多元化更为明显,各利益主体交锋、交流、交融已成为其共存的方式,但文化自身的张力与包容性意味着价值观的交锋既不会陷入多元的放纵,也不会陷入文化人类学所谓的“文化适应”陷阱。相反,文化多元交锋恰恰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因为多元文化的价值主体不是孤立而是相互关联的,文化的关联性与价值共识为冲突的缓和提供了可能。基于共识基础上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是多元文化价值发展的方向,正如虞崇胜教授所说的那样:“和而不同、和而以进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最高境界。”[7](P221)笔者认为,文化价值认知是村民政治参与的心理基础,决定村民政治参与的态度与行为,即使村民某方面的文化价值认知差异是异质的,但由于为了共同的治理目标,所以绝不是孤立的。

政治表达是公民政治參与的主要方式,在公共领域所涉及范围较小的某一村集体,村民政治表达主要围绕自身利益或最大公约数之公共利益。村民政治表达是实现基层民主政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前提,完善的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能够丰富公众讨论,便于个人成长和乡村民主进程的运转,进而保证民众对政治的广泛参与,使国家与公民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8](P48-54)

当然,村民在公共生活中政治表达积极性的发挥不仅需要制度的支持与保障,更需要文化包容以不断为制度完善提供动力支撑,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不仅需要法治国家机制的保障,它也依赖于文化传统和社会化模式的合拍,依赖于习惯自由的民众的政治文化。”[9](P29)中国乡村社会主要以血缘亲情为纽带,历来就缺少以自由平等的契约精神为支撑的公民社会。特别是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日趋走向多元化,村民自我认同的转变及日益“原子化”所带来的关系断裂,加上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尚未完善,乡村中一些突出的矛盾问题引发的越轨行为的风险在增加,而乡村传统公共精神与现代民主文化公共精神尚未形成有效融合。因此,如何在多元价值中寻求价值共性,实现价值互补是激发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民主建设的关键,因为无论是个别行动者还是集体行动者,在社会行为中都把价值当做取向。[4](P179)基于价值维护立场,每个人不得已而采取如韦伯那样的“对理由做出合理的解释”,通过公共精神的合理表达为“理由解释”提供必要的渠道。

但是,乡村结构的固定性往往使公共表达缺乏灵活的渠道,人们不得不把价值取向在必要和适要的时候通过谋求新的表达以捍卫自己的有效理由,即使是非制度化的(如上访)或制度化的途径。那么,政治亚文化如何在拓宽有效的政治表达渠道上发挥其功能呢?首先,政治亚文化意味着价值多元,村民通过各种言论、建议、批评使之成为一种公共舆论,为形成一个开放的民主社会提供了可能;但村庄作为一个共同体,自身追求共识达成又使之在多种舆论中能够确立某一共同目标,并为这一共同目标的实现确立可行性的方案。其次,多种舆论关切孕育着公民对政治平等的呼声,村庄事务某方面的不平等性刺激村民渴望以某种方式反对不平等的理由,为拓宽政治表达渠道提供了可能。最后,价值是行为的先导,政治亚文化所带来的价值多元避免不了行为导向性冲突,村民参与村民会议和代表大会及各种维权抗争行动受特定的文化意识支配,通过多元的价值表达,为村民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及提升提供了更多的表达机会;通过多元的信息表达与意见的传播,有利于维护创新表达渠道(如乡村协商民主)的权威性,正如斯蒂芬·伽得鲍姆(Stephen A. Gardbaum)教授所认为的一样,表达渠道权的正当性不在于对社会整体发展的关注,而在于社会个体成员的自我实现将会由于对其有用的信息和意见的传播扩大而被推动。[8](P48-54)政治亚文化对现有政治体制的考验,为建立完善的村民利益表达机制提供可能。

政治表达机制是特定政治体系的显性规范表现,政治文化则是“政治系统深层结构,是深藏于政治显性秩序下的隐秩序”。[10](P3)政治文化能够为政治制度提供深层次的支撑,并影响着整个政治体系的协调运转,特别是当政治制度落后于政治文化需求时,特定的政治文化指导下的心理趋向能够驱使人们去改变现有政治体制,引发制度改革或革命。

人民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首先要通过各种渠道确保农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维护与实现,这也是基础民主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当农民权利及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必然要求适当的利益表达途径诉诸意愿。但是由于历史及社会的原因,我国农村农民利益表达的系统性保障机制建设尚未完善,农民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传统的方式如通过寻求乡村能人帮助维护自己权益,或向村组织及基层党政机关抗争或越级上访等非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随着乡村社会的开放程度增加,乡村社会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方式,其利益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农民利益诉求也逐渐增加,现有的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农民政治表达的过高期望,往往诱发农民非制度化的政治表达。非制度化的政治表达既增加了民众对制度的不信任感,也为基层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文化是制度之母,一个国家能否顺利推行民主政治,显然与其政治文化有莫大的关系。[11](P54)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他们利益矛盾冲突形成制度化的解决方式的结果,正是系统内各政治文化相互作用、博弈,驱动了村庄村民自治的方式创新。通过文化冲突、包容与道德妥协不断检验现有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去糟取精;也为村庄事务解决形成制度化的处理方式创造了相应的舆论与心理导向,使世俗化、合理化的政治文化嵌入制度与模式之中,推动制度的创新与完善。通过文化作用不断为村民自治制度、乡村基层党组织制度、社区村规民约等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涵养。同时,政治亚文化有利于创造一个宽松的对话氛围,确保农民政治表达的自主性而非强制性;另外农民还可以在宽松的环境内表达对现有制度的不合理之处的见解,给予农民自由大胆探索机制创新的空间。

(二)激发机制

1.激发更灵活多元思维

人是不能摆脱文化的影响的,人类本质上是深受文化影响的。文化认知是思维创新与进步的基础,一个充满生机和激励冲突的政治思维活动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整个文化交往过程,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与物质生活的富裕唤醒了新的“民主时代”,人类在多样化文化的冲突与交融中激起了理性并迸发出众多思想的火花,思维正在日趋活跃与繁荣。帕瑞克认为,文化的多样性本身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人们形成特定政治思维的衡量尺度。一方面,文化的多样性可以增加人类的价值选择范围与空间,有利于形成不同生活方式与观念的竞争,避免文化霸道。另一方面,文化的多样性可以提高我们对自身文化的认识,营造多样文化之间进行对话的氛围,为新思维的诞生创造了可能。乡村社会物质生活的丰富及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赋予人们追求更高的政治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已成为乡村社会秩序告别“差序格局”“文野之别”到实现“善治”的应然价值。诚然,政治亚文化是乡村政治文化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乡村政治文化多样化的内容。多样化的趋向促使人们别出心裁,追求新颖,分解了传统思维的统一性。[12](P219)追求新颖与独特,便于激发人们多元的政治思维。

中国乡村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乡土性的,乡村是政治社会化的最后土壤,農民是最后的“政治人”。物质世界的发展带来的文化的繁荣与交流的扩大,中国农民政治思维正孕育着新一轮的“黄金时代”势头——灵活多元政治思维公民已成为乡村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如何实现民主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文化主导,但社会主义文化也非排他、孤立的文化,因为其也吸收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政治文化的精华。村庄治理现代化也是村庄民主的现代化,但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村民之间难免会陷入利益、意见等方面的分歧与矛盾。有些分歧与矛盾的解决在非制度框架内的优势明显优于固定的制度之内,因为村民本身的观念形态文化在解决纷争方面存在主导政治文化无可匹及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系列模式探索为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开辟了新路径,从广西河池宜州开创村民自治先例到浙江温岭“民主恳谈”再到当前的“四位一体”新模式等等,反映了农民在处理村庄事务过程中思维的灵活性与创新性,正是原有的乡土文化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作用,才使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更具有时代活力和科学性,使民主实现更有可能。当前科学技术巨大进步带来的信息交流的频繁与便捷,乡土性的政治文化注入更多新时代理念,更新了人们的政治认知,丰富了农民对乡村事务处理的渠道,在政治实践过程中用新的思维方式寻求新方法新路径。农民文化实践活动增强了农民的政治意识,政治思维逐渐走向开放与多元化,日趋成长为具有民主意识的“政治人”。

2.激发对政策与制度的包容

恩格斯认为,“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本质上是实践的。文化的多样性是由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活动方式决定的。文化多样性促进了文化的交往与融合,交往与融合必然带来文化的冲突与包容。文化的包容性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前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文化的包容性源于文化的存在与发展,绝非绝对的封闭与保守性,任何持有此种观点的想法,都是十足的狭隘民族主义;文化的包容性也绝非是文化吞并与消灭,否则也是十足的文化霸权主义。笔者认为,文化的包容是相互借鉴吸收对方优秀先进的部分而促进自身发展与进步的过程。因此,文化包容并非无限、无条件包容,而是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包容。阐明了文化的包容性,文化包容对政策的影响就不言而喻了。公共政策转换、输出的过程,也是文化借鉴吸收与人们观念逐渐形成的过程。政策制定和输出是文化输出的主要形式,因为“任何政治文化上的结构都可能影响到政府政策制定和政治输出”。政治亚文化一方面通过影响政策的制定者的心理活动,促使政治决策保持有效性与均衡性的统一;另一方面,政治文化通过发挥其政治社会化的功能作用于公民整个政治活动过程,影响人们对于政策的认同与选择,往往后者发挥的重要性更大于前者。

村庄治理相关政策及制度安排的有效运行程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制度与政策设计安排,即政策与制度的选择;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对政策及制度的安排的适应性。但无论是哪个方面,都无法避免文化因素对政策及制度的影响。相对于主导政治文化,政治亚文化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政治亚文化的包容性特征的主要表现,是其多元性与多样性存在。在村庄治理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政治亚文化之间及与主导政治文化之间的作用,影响决策者进行政治决策的思维定式,决策者进行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要把农村传统风俗习惯作为重要的考量,激发其对传统民风习俗的考量,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避免决策的武断与缺乏实际性。另一方面,政治亚文化所具有的包容性更能促使政策与制度的安排在多元灵活的社会中有效地适应社会实际,避免急剧的文化冲突导致政策与制度失灵。例如,中国传统文化“和而不同”“大一统”的理念凸显中国文化的博大胸怀,有利于提高村民对政策与制度的价值认同,缩短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的生效期。

3.激发制度创新与完善

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离不开特定的政治文化,因为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其价值理念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制度上的合理结构,而且,在更深层意义上,依赖于政治文化的支持,依赖于人们对其制度和价值理念内心的认同和信仰”。[13](P264)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得益于政治亚文化特有的政治批判功能。首先,政治亚文化的多元性使其具有敏锐的感知性,它能够对当前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理性感知,并以批判的形式为旧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提供舆论准备;其次,政治亚文化的包容性有利于创造宽松的政治文化氛围,而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只有在宽松包容的政治氛围中,才能激发政治主体的创新意识,促进制度创新与完善。当前农村政治制度的创新设计重点围绕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既有国家层面的行政权力推动,且是第一推动力,又有村民本身的自治权作用。因此,如何发挥制度的创新作用致力于实现中心工作目标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难点,特别是在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方面,如何更好衔接协调两者关系,确保既发挥国家制度的有效性,又能激发村民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性。

我国村庄治理的运行制度设计——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权力在基层运转的独特方式,基层民主的发展需要强化国家层面的领导,不可能缺乏国家宏观政策介入及基层政府的直接领导与管理,多元的政治思维有利于形成配套适应性的制度设计方案;此外,村民自治是直接民主的运行方式,村庄事务的解决及制度的良性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对制度的适应程度。徐勇教授指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是村庄治理的两个重要层面,从中国农村当前村庄治理的现实与实际出发,应在坚持“乡政村治”的制度框架下,努力寻求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14](P167)笔者认为,当前村庄治理过程中主要突出的问题是处理好行政权与自治权问题、自治权中“两委”权力冲突问题。政治亚文化本身代表多元的政治诉求,它能有效影响农民政治认知与自主选择决定权,培育村民多元利益诉求的政治心理,激发村民对现有制度的认识并不断尝试新事物,产生新思想,探索新实践,培养与农村治理相关的科学性的公民思维与价值理念。村民通过适当的政治表达途径,维护其在合法范围内的自决权、自治权,为衔接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问题解决的思维空间,为制度创新设置提供最为可靠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包容的政治亚文化创造了村民宽容的政治人格,既为制度的适应周期提供时间保证,也为制度的失利提供容忍空间,有助于促进国家对农村政策与制度的合理调适与完善,促进乡村协商民主制度、产权制度、城乡户籍制度等的改革与完善。

(三)协商机制

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面对多元文化冲突,反思代议制民主不足而探索和复兴的一种民主思想。多元文化的冲突已是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事实,多元文化主义的包容性也无法避免多样性的文化冲突,但多元文化冲突并不意味着人们无法通过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当代理论最新发展已经为应对挑战准备好了现实的选择,即协商民主,多元文化冲突更加彰显了协商民主的价值。[15](P152)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基层治理成效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推动协商民主扎根广大基层,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协调与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发挥协商民主的社会治理优势作为治国理政的重大环节。作为乡村民主选举的补充,协商民主价值功能,促进了构建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长效机制,开辟了中国村庄有效治理的新途径。乡村协商民主稳健推进使协商民主越来越从一种“理论陈述”转变为一种“可操作的原理”[16](P307-332)政治亚文化的多樣性为协商民主带来挑战,协商民主为解决文化多样性的冲突提供了可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成功实践,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政治亚文化的积极作用;必须坚持中国国情,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也要以理性与开放的眼光看待西方民主协商文化的某些内容,避免陷入罗斯金所提及的“独特性陷阱”和“神秘性错误”,充分发挥二者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1.政治亚文化意味着多元政治偏好的存在,为协商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可能

文化冲突特别是深层次的文化对立既位育了消极(与主流政治文化对立)的公民政治偏好,也增加了社会公共理性的成本,在这样一个意识到文化多元的民主社会中,多元文化的价值是否定的,或者说积极与消极的权衡天平趋向于后者。但社会多元是人类迈向现代文明的必由之路,文化多元是社会多元化的孕育母体,即文化是位育社会进步的设备与工具。多元文化带来的冲突挑战,并不意味着人类无法通过努力寻求解决冲突的路径,更何况当今世界许多奉行多元主义的国家已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创造了稳定的民主政治环境。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意识,是特定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在人的政治生活中的主观反映,因此,政治文化自然也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一股重要力量。

诚然,政治亚文化在现实中形成的多元政治偏好也影响民主政治运转的整个过程。但需强调的是,政治亚文化主导下的政治偏好难免会存在聚合民主中的有限理性或唐斯所言的“自私公理”,即“每个人更多关心的都是自己的而非别人的安全与幸福,当他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又总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他人的利益”[17](P25)。偏好往往驱使公民和官员会按照自己的利益自利行事(偏好交易)或盲目偏好聚合(偏好聚合),偏好交易与偏好聚合都不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民主的核心是各种偏好的改变而不是偏好的聚合”[18](P1),斯坦森用“内生偏好”这一术语说明这一偏好是不稳定的,只是当下法律规则、过去消费选择、社会压力及普遍文化的产物。那么,如何实现多元政治偏好的转化功能,使个体政治偏好转化为公共领域的公共理性最大化目标呢?阿米·古特曼与丹尼斯·汤普森在《民主与分歧》中指出,“在一个鼓励真正协商的民主过程中,偏好不仅在公民被给予有关可供选择的政策的更多信息时能够发生改变,而且也会在他们逐渐理解其他公民的偏好并学会相互合作以发现他们以前未曾考虑到的政策选择时发生变化。”[19](P192)他们认为,通过参与协商,人们可能改变原有的政治偏好,使个体偏好或有限理性转为公共理性。正是文化的多样性,使决策在民主政治运行过程中既避免了“自私公理”的局限性,也阻止了公意的强制性,它远非民主政治中的障碍,相反,它或许能够在充满活力的公共领域中促进自由、平等和理性的协商。

因此,个人政治偏好向公共理性偏好转变需要借助公共协商手段。那么,村庄治理过程中公共政治偏好对于乡村协商民主的创造又提供了哪些可能呢?长期以来,由于协商的不平等性,乡级政府和以乡村干部、经济能人和家族长老为代表的乡村政治精英成为村庄事务的主导者,弱势群体往往被边缘化,即使他们可以参与到村庄事务之中,但对最终决策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而社会的多元与开放,人们的政治意识与政治的多元化观念也逐渐使他们的权利意识与公民意识觉醒:对乡村治理制度的运行过程中自我公民身份与利益相关度的关切提高,平等、自由、公正的不获得感往往滋生村民对原有制度运行产生民主的政治怀疑主义。“人们在选择与自决、幸福与福利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等方面存在持续的差异,在思考与实际生活相关的美德、政治参与的意义方面存在广泛的争议。”[15](P152)如果不通过乡村治理机制的合理构建,那么,压抑在农民内心的政治不平等爆发会产生“乌坎村式”的危机,因为公民的偏好与决策存在某些正式的联系,其中每个人的偏好都同样重要。[20](P54-60)村民多元的个体表明了多元的个体诉求,为构建多元互动的协商机制及有效运行提供了可能,因为多元的政治偏好能够给不利于其偏好的政治体系带来更大的压力,通过扩大乡村不同群体在乡村民主政治运转过程中公民的同等政治参与释放体系压力,矫正原有的不平等不完善的协商机制,使协商建立在平等、公正与尊重的个体间、个体与集体间的对话基础上,建立在村民公开、多样地参与决策和政治议程的确立基础上,保证所有引人注目的看法都能够进入公共的辩论之中,使个人理性偏好转化为公共理性。

2.政治亚文化之间的互动与互融,促成了协商共识的达成

公民文化最显著的特征是它的混合性,公共领域多元的文化结构避免不了不同组织之间异质文化差异与冲突,包括在物质、行为、制度与精神层面。但一个民主社会,只要未到濒临崩溃时,公民的某种结构意义上的分歧都是有限的,因为一个尚未崩溃的政体,必须而且一定维系着共识与分歧的平衡。阿尔蒙德认为,共识与分歧平衡的维系力量在于“在公民文化中是由一种机制来调节的,这种机制与调节积极性和消极性之间的平衡机制相似。这种机制就是规范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21](P360)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认为,文明之间更可能是竞争性共处的,人们可以通过开拓和发展各文明之间的共性而逐渐形成一种文明。因此,公民文化既是社会文明冲突的始作俑者,又是缓和冲突的调解人。政治亚文化作为政治文化中的次要组成部分,尽管它不是处于主导地位,但却是构成社会某些意义上结构分歧多样化的关键因素。

如何解释政治亚文化之间的互动与互融?笔者认为,政治亚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是文化发展过程中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反映各文化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既“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性质,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22](P239),又相互依存,不断在对立中走向统一。

政治亚文化接触时间

图 1 不同政治亚文化对立与互动互融的关系图

大体上,在正常的政治系统内政治亚文化的对立统一关系是随着时间的延续而趋于缓和的,差异与矛盾尽管带来分歧,也往往带来互补,为冲突逐渐缓解、相互逐渐融合提供了可能。

政治亚文化之间的互动与互融是一个共识与分歧共存的过程,但一個正常有序的民主政体总能发挥自身的优势使冲突趋于共识的达成,因为在此系统内的分歧与社会差异必须是帕森斯所说的“有限的多极化”。试想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共识,要和平解决政治过程中所出现的分歧的可能性将是微乎其微。[21](P359)文化从冲突走向缓和,最终朝着文化融合的趋势发展,实际也就是各文化之间互动有利于形成公民之间的社会信任与社会合作,促成了协商共识的达成。

那么,政治亚文化的互动互融在促成民主政治运行的协商共识达成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第一,政治亚文化的互动互融为解决协商不平等问题提供了协商基础。长期以来,乡村政治的主导者是乡村政治精英,弱势群体往往成为被“边缘化”的对象,地位不平等使他们“游离”或被排除在乡村政治运行过程之外。不平等会限制对话的可能性,多数的政治贫困会导致少数的专制。“多种不平等形式可以在公共领域中被组合起来,使得受压迫团体更加难以进入公共领域——他们要得到公共注意和领会就要付出更大的努力”[23](P13)。笔者认为,政治平等是民主的核心,也是协商的基础。通过多元文化的互动与互融,为乡村各政治角色形成科学合理平等的对话机制创造了独特的制度环境,使政治亚文化的表达能够丰富公共领域中公共理性的内涵,为协商创造创新提供了公共空间,从而组成集体行动者。第二,政治亚文化的互动互融有利于培育积极的协商文化。人类不同文化的交往,构成了丰富的人类文化史。多元文化的碰撞带来的文化冲突,既是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解决文化矛盾的唯一途径;没有文化的冲突,就不会有新的适合时代的文化生成,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文化日趋变得更为强大而具生命力的原因归根到底是由于各种文化之间的相互渗透、矛盾调试、取舍、重新组合。“正如任何事物的发展在于它的内部矛盾一样,文化的发展也不例外。文化冲突是不同性质的文化间的矛盾性的表现。文化冲突不仅会改变原有的文化性质,而且还会生成新的文化”[24](P295)。新生成的文化是经过融合具有共性且适应社会发展的新事物,为社会的转型积蓄了新的文化力量。社会主义协商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必然遵循文化的发展规律,是主导政治文化之间,主导政治文化与政治亚文化之间,各政治亚文化之间求同存异、取其精华的结果。协商文化的缺失是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顺利推进的文化障碍,尽管我国有着传统优秀的协商文化基因,也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的精华,也有“温岭恳谈”基层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案例,但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各地域特征的乡村协商民主,在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前提下,更该注重发挥政治亚文化的互动互融作用,通过文化的相互作用,为培育积极的协商文化提供可能。

3.政治亚文化之间的张力,有助于协商理性的提升

多元文化的存在,对于构建一个统一的现代化国家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因为多元的政治文化易与主导政治价值观存在紧张关系,影响政治的稳定;但多元文化既有冲突的一面,又有包容融合的一面,这就为其形成张力提供了可能。张力的存在构成政治系统运行的动力机制。[25](P12-15)因此,政治亚文化之间的张力作用在于维系着政治系统的动态平衡,使之趋于稳定也具有独特的作用。第一,政治亚文化之间的张力有利于平衡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消极性,为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可能;第二,政治亚文化之间的张力有利于维持公民对政府权威的理性与情感的均衡;第三,有利于维系公民民主协商分歧与共识的均衡。政治亚文化的张力在政治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如何体现呢?笔者认为,政治亚文化张力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不同的文化群体在公共领域中通过构建公共协商对话机制以表达其偏好。因此,文化张力为公共协商对话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可能,正如博曼所说“公共协商是一种带有特定目标的对话。它要通过解决问题或消除冲突来克服问题的情形”。[23](P51)

诚然,张力的存在为公共协商的运行提供了可能,公共协商是对话性的,也是理性的交換过程,正如博曼所说“不同的文化结构也许会把问题归结于不同的理性形式。这些争论都是关于正当性和判决本身的,因此就产生了公共理性”。[23](P79)那么,在村庄治理中的公共协商如何促进乡村社会的公共领域协商理性的提升呢?笔者认为,首先,公共协商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理性认知。民主协商需要获得政治影响力的平等机会,而影响力不仅仅体现在村民的民主选举投票、议事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协商引导或引诱他人像他那样相信投票或议事所产生的差异,以及为想要理解和讨论的问题和他人的看法进行自由、平等、公开的信息与理性处理,通过公共协商为理性交换提供了可能,提高了村民对协商结果的合法性认同,为村民在处理村庄事务的过程中可以合理预期他们能够影响协商的结果或者在将来修正不可接受的结果提供了可能。其次,公共协商有利于实现公共理性最大化的提升。协商民主的两大障碍一是道德冲突,二是地位的不平等,如果协商民主无法解决,那么多元的政治亚文化就成为限制实现公共理性最大化的关键因素。公共协商的目标在于实现共同的善与基本问题,村庄事务就某项议事存在的共识与共同的价值追求为“重叠共识”的建立提供了可能,“重叠共识”通常是解决大多数冲突正在实践的必要条件。[26](P225)另外,民主的达成不排斥道德妥协,正如博曼所说“道德妥协必将促进多元协商”,“公共协商中大多数实质的妥协是公民自治的一部分”[23](P85),也必将融入村民自治之中,为缓和村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的对立与冲突,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公共理性的达成与提升创造了积极的政治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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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sitive Function of Political Subculture in Village Governance

LIN Ze-min,LI Yan-li

(College of Marxism,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2,China)

Abstract:The village is one of the most basic autonomous units in our country. 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the village includes some contents of the socialist political culture,the rural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western foreign capitalist culture. The latter two constitute the main components of village political sub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unctionalism,the active function of political subcultuthere in village governance is embodied in the expression mechanism,the stimulation mechanism and the consultation mechanism. Therefore,we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sitive function of subculture and make it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village governance.

Key Words:village governance;political subculture;function

责任编辑:梁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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