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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及其动力机制

2020-05-18闫红果

知与行 2020年1期

闫红果

[摘 要]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妻荒”的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择偶观念的异化和地方嫁娶风俗的落后,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以鲁西南G村为田野调查点,运用个案研究法和走访交流法“窥斑见豹”,研究发现,因性别失衡、支付困难、“妻慌”、女性外流、观念保守而“妻荒”是当前农村适婚男青年真实的生存处境。进而以婚姻市场要价理论为分析框架考察“妻荒”问题的形成逻辑,指出女性在婚姻选择时的要价动力是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产生的基础性因素,男方为了成家立业不得不形成充足的支付动力是“妻荒”问题产生的必要条件,而婚姻市场中的村庄竞争和婚姻配对中的阶层竞争,则必然引发“妻荒”问题的产生。破除“妻荒”问题的生存土壤与存在空间需要采取以下举措:抓住“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期,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破除“妻荒”问题的经济根源;以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的理念,逐步优化农村人口结构;及时转变择偶观念,尝试选择多样化的结婚策略;引导适婚男青年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婚姻要价;婚姻支付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20)01-0081-08

一、引言

早在2014年8月,一則《5万块娶越南新娘?苍南小伙娶回“相亲专业户”》的报道,让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大龄男青年求偶心切的社会心态,更折射出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妻荒”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有关越南新娘、朝鲜新娘等群体的报道骤增,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再度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从“择偶难”“择偶贵”到“无偶择”,也成为部分农村青年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障碍。

“妻荒”问题的存在是繁荣社会背后的一处隐忧,不仅对社会择偶观念和区域嫁娶文化造成严重冲击,也对农村青年健全人格的塑造和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从具体实践看,“妻荒”问题至少会引发以下社会消极现象:一是早婚早育。适龄女性的减少,导致普遍的心理恐慌,“先下手为强”成为婚姻中的硬道理。个别贫穷落后的农村盛行“换亲”,表面上美其名曰“亲上加亲”,实则将女性当作一种可交易的资源。这种情况容易剥夺女性恋爱自由与婚姻自主权,且与国家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婚姻自由平等原则严重相悖。还有一些父母为了给长子筹集“结婚彩礼”,不惜将家中的小女儿提前嫁出,于是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结婚或未办理准生证就生育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给民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二是因婚致贫。“妻荒”现象引发高额彩礼,“有车有房有存款”成为标准配置。一些农村家庭尤其是“多子户”因巨大的婚姻成本而变得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三是青年外逃。受求偶本能的驱使和周围社会舆论压力的影响,一些农村大龄单身青年选择到城市打拼,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和农业边缘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来严峻挑战。四是新娘买卖。农村大龄单身青年求偶心切,导致非法婚介猖獗,跨国买卖“XX新娘”灰色产业链借此而生,人口拐卖、婚姻诈骗、婚姻纠纷的案件上升,给人们的婚姻生活带来阴影。五是破坏社会和谐。婚姻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简单结合,也是规范个体日常行为,进一步实现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方式,它所调节是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关系,是维系社会和谐的内在元素。婚姻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让不同个体的社会行为不再受到约束,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如近年来随着一些乡村大龄单身青年、未婚无业游民、离异或丧偶中青年等群体的增加,周边随之出现“黄、赌、毒”问题且难以根治,究其原因在于其拥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存在空间。

不难发现,“妻荒”现象不单是一些农村适婚男青年所焦虑的问题,也是引发适婚男女性别失调、加剧社会贫困、导致社会结构失衡、扭曲婚姻观念、诱发婚姻犯罪以及危害社会稳定和谐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破解“择偶难”“无偶择”的社会难题,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不断优化改善人口结构。2016年国家卫计委、中宣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实施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2018年又组织全国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目的是在全社会倡导节俭婚姻、合法婚姻、文明婚姻、婚姻自由、健康婚育等理念。2018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再次强调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鼓励晚婚晚育,并严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敛财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致力于性别失衡的治理。但在现实生活中,应对“妻荒”问题,除了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法律规范外,还需要学界梳理出农村地区“妻荒”的具体表现并解读背后的社会因素,只有对“妻荒”问题产生的动力机制形成客观的认识,才有可能做到“对症下药”和“标本兼治”。

二、文献梳理回顾与研究设计

学界对有关农村“妻荒”问题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并基于宏观与微观的视角进行了具体解读。从宏观层面来看,主要基于以下理论视角:一是人口结构失衡理论。认为农村“妻荒”问题主要是适婚男女比例失调引起的[1]57。如王振、刘成良认为由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带来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越来越凸显,娶妻难成为困扰农村青年男性的头号难题[2]。二是通婚圈理论。强调因婚姻选择的空间和范围有限导致“妻荒”问题[3]。如许加明、魏然认为在农村传统的通婚圈中,适婚女性数量日益减少且流动性强,是造成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择偶困境的重要原因[1]58。三是婚姻要价理论。指出农村婚姻市场的变化引发农村女性普遍性要价,而男方因婚姻支出困难导致“妻荒”[4]。四是婚姻市场理论。该理论深入婚姻市场的构成基础和动力机制,聚焦于婚姻市场的主体和规则,指出女方要价与男方支付的互动勾连共同催生了北方农村高额的彩礼[5]。就微观层面而言,研究者侧重从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等层面解释农村的“妻荒”现象。经济层面,研究者多关注农村的高额彩礼。如林胜与黄静雅认为暴富和炫耀心理、择偶的排外性和重男轻女的思想以及相互转嫁婚娶的经济负担是导致“天价彩礼”形成的重要原因[6]。在具体的经济形式上,有研究者强调住房对农村婚姻的现实意义。指出住房客观上决定了青年在婚姻市场中所处的位置,限制了青年的婚姻决策[7]。社会层面,研究者聚焦“妻荒”所引起的社会不良效应。如宋丽娜分析了河南农村的早婚现象及其运作机制,指出“结婚未成年”引发了代际关系失衡、婚姻家庭生活被割裂、婚姻风险剧增等诸多社会效应[8]。文化层面,有人指出不同文化间存在的张力是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如冷波引入文化的视角解释农村少数民族妇女跨文化圈通婚失败的现象,认为文化羁绊是其婚姻失败的主要原因,它在个体、家庭和村庄各个层面都会对妇女的婚姻产生影响[9]。地域层面,有学者认为特定的地域风情和独特的文化传统是导致“妻荒”的重要因素。如德吉央宗等人基于西藏的历史和区情,从家庭类型及其人口规模、家庭代际、不同类型家庭人口数的经济状况、适龄青年的婚姻状况和村民对婚姻的态度五个方面解读了城镇化背景下西藏农村社会“妻荒”问题产生的原因[10]。

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学界有关农村“妻荒”问题的研究,既有理论视角上的继承与突破,又有经验性的梳理与总结,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现实参照。但学界的研究多聚焦在“性别失衡”“天价彩礼”“择偶困难”等方面,这只是解读当前农村适龄男青年“妻荒”问题的“冰山一角”,而缺乏系统的梳理和社会层面的深入解读。因为“择偶难”并不能与“妻荒”画等号,而“性别失衡”和“天价彩礼”亦不是导致“妻荒”的全部社会因素。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运用个案研究法和走访交流法,充分利用2017到2018年间寒、暑假时间,选择鲁西南G村(笔者家乡)为田野调查点,进行蹲点调研和入户走访。走访交流时坚持封闭式交流和开放式交流相结合的原则,每次交流时间均在1.5个小时以上。开展个案研究时,为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对被调查者本人及其亲戚、邻居、朋友和村“两委”负责人均进行了咨询和了解,以确保对每个个案的情况全面掌握。在获取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的典型表现,并以婚姻市场要价理论为研究框架,剖析问题产生的动力机制,最后就破解“妻荒”难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种种“妻荒”:农村适婚男青年的生存处境

在對鲁西南地区G村的个案研究时发现,当前农村适婚男青年的“妻荒”问题,由社会、经济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共同形成。

(一)田野概况

G村是鲁西南地区H市D区H镇的一个典型村落,北经“菏民路”直通市区,南经261省道直达商丘,东距D区只有14公里,西临H市的大镇旺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G村是一个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因居住相对集中,故没有划分自然村,这是该村一大特点。全村现有553户分10个生产大队共2 422人(以在籍人口为准)。因为是典型的平原村落,G村耕地资源丰富,人均1.4亩,农业是本村的主导产业,工业经济发展滞后,无村办企业,乡镇略有规模的企业目前只有2家。与北方地区大多数普通农村一样,中老年人留村务农,青壮年人普遍外出务工。一直以来,在G村有个普遍共识:男孩子19至22周岁是订婚、结婚的最佳年龄;25至29周岁结婚算“大婚”(即婚姻来得十分坎坷、困难和不易);“奔三”后仍没有婚配就意味着要“打光棍”。从备案在册的情况来看,G村1980年至1999年出生的适婚青年1 055人,其中男性608人,女性447人,性别比例约为1.36:1。同时,随着思想观念的日益开放和女性地位的提高,G村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其中女性提出主动离婚的占多数,因离异而再次单身的男性人数增多。

(二)多种多样的“妻荒”

在G村608位适婚男青年中,初婚有妻的418人(含17个因年龄小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被双方父母认可的“事实婚姻”),占68.75%,其中婚配年龄多集中在22至24岁;再婚有妻的5人,集中在26至28岁,占0.82%;未婚的151人,占24.84%;因中途离异而失妻的34人,占5.59%。近年来,G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家各户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也是令未婚男青年与失偶男青年父母“最头痛”“最揪心”的头等大事。整体而言,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因性别失衡而“妻荒”。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存在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1953年全国首次人口普查显示男性3.0468亿人,女性2.8328亿人,男女性别比为107.56:100[11]。随后的几十年这一比例整体上变小,但男性偏多的事实没有根本改变。直到2018年底,我国男女比例依然为104.64:100[11]。在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宏观背景下,“僧多粥少”的状况导致一批适龄男性“无妻可娶”,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尤甚。

具体到G村而言,447位适婚女青年均已出嫁或改嫁,而608位适婚男青年有妻子的虽有423人,但另外185人仍处于未婚的状态,且本村已没有适婚女青年可以选择。通常,在传统的通婚圈内,一个村落适婚男女比例失衡可以通过周边5至10个邻村的适龄女青年来补充调节。但真实的情况是受多种因素影响,G村周边的L村、S村、W村、Y村、H村、X村、Z村等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适婚男青年多、女青年少的情况,同样面临着“妻荒”问题。

走访发现1:G村早婚现象较多,人们普遍认为事实上的婚姻与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同样重要,而“事实婚姻”虽不合法却能够得到乡村各阶层的默许和认可。“亲上加亲”的婚姻现象也比较常见,亲戚关系网络广的人家相对不愁“找媳妇”,反之要困难许多。以上现象也许是对“妻荒”现象的另一种写照。农村适婚男女性别失衡是导致农村地区“妻荒”现象的“罪魁祸首”,而性别失衡的根源又与20世纪70、80年代的政策导向、历史因素以及社会选择息息相关。(201808)

2.因支付困难而“妻荒”。随着农村适婚女青年逐渐成为“稀缺资源”,农村社会出现了婚姻挤压现象,而婚姻要价也随之上涨,日益超越了男方家庭可以承受的限度。彩礼作为男女婚配过程中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财物,是表达“爱慕与尊重”的有效媒介,也是 “订立契约”的重要方式,其自身所代表的寓意和要传递的信息本是美好的。但近年来农村社会“高额彩礼”“天价彩礼”频现,扭曲了其固有的价值。G村地处山东省的西南角,是苏、鲁、豫、皖四省交接地带,彩礼的变化也深受其他省份的影响。20世纪70、80年代G村的彩礼主要是衣服和布匹(当地称“压箱礼”)、百元以内的现金(当地称“见面礼”)、部分水果和点心等;到了90年代,随着周边省份彩礼的上涨,G村的彩礼骤增,衣服、布、食品等不再是必需品,现金“一千一”(寓意千里挑一)“三千三”“六千六”外加部分金银首饰等成为主流;2000年左右的彩礼叫“万里挑一”(即男女双方见面后若彼此满意、同意订婚,男方一次性给女方11 000元,而女方则象征性的回礼给男方1 000元);2005年以来的彩礼从“三万三”“六万六”涨到“万紫千红一片绿”(即5元面值钞票万张、100元面值钞票千张、50元面值钞票随便给,合计后至少150 050元);近三年G村的“彩礼”逐渐与周边省份趋同,女方也不再讲究具体的数目,而是要求男方有车(10万以上)、有房(在市区或县城,至少两室一厅)、有存款(在不欠债的前提下)。彩礼的逐年上涨,让一些“多子户”喘不过气来,而高额的彩礼让相当一部分家庭因支付困难无缘婚姻。

个案发现1:张某,男,35岁,单身,跟着父母生活,平时以打工为主,父母务农。大哥、二哥婚后相继与父母分家(即老大、老二家的收入不再上交父母,當地风俗是子女结婚后一般都要与老人分家单过,其经济上自收自支)。“我大哥遇到了‘万里挑一,家里‘咬咬牙让他结婚;二哥赶上了‘万紫千红一片绿,父母欠了一屁股债帮他结婚;轮到我的时候,父母老了、积蓄光了,又要还家里的债,姑娘们却要起房和车来了!虽然我每年外出打工挣得不少,但房子确实买不起!”(201701)

3.因“妻慌”而“妻荒”。结婚对子辈们来说是大喜事,但对农村父母们而言往往意味着“代际剥削”。与周边绝大多数农村一样,G村儿女们的结婚成本主要由父母们来支付,新婚夫妇们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家中的债务(很多女性在婚前都会向男方家庭讲明这一点,而男方不得不先做出妥协和让步,即便是不情愿),这极易导致父母因儿子们的婚姻陷入贫困,形成子辈对父辈事实上的“剥削”。一些“多子户”不堪重负,为了照顾未结婚的儿子们,要求已婚子女分担部分债务,这种情况会给儿媳妇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有些先结婚的子女不仅要承担外债,还要在父母看病、养老等方面比未结婚的弟、妹们多“出钱出力”,久而久之,造成婆媳关系的紧张,加剧年轻夫妇间的矛盾。有些已婚女性最终因“心理失衡”“精神绝望”“婚姻恐慌”而选择离婚。受自身年龄、家庭状况及社会口碑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离异男性再婚十分困难,“妻荒”问题容易产生。

个案发现2:刘某,男,28岁,离异,以打工为主。家中老二,哥已婚,弟未婚,父母在家务农且体弱多病,平时老两口的医药费由三个儿子分担。“我大哥家俩孩子读书开销大,三弟至今未娶,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经常生病住院。现实让我不得不替父母多分担一些债务,多给他们些经济支持。我前妻觉得我们家是个‘无底洞,就害怕了,不敢跟我过了。单身怎么了?我不后悔!”(201708)

4.因女性外流而“妻荒”。含蓄而保守的民族性格,让“安土重迁”的观念深植人心,农村社会尤其如此。所谓“十五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就是农村儿女对原生家庭归属感、满足感的具体描绘。改革开放以来,僵化、固化的制度被打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得以逃脱土地的束缚而涌向城市和发达地区。人口的流动和“打工”的兴起,让农村女性获得更多的人身自由和思想上的解放,女权意识的觉醒和社会选择机会的增加,让传统的通婚圈不再是农村女青年择偶的主要场域。在向往城市文明、渴望城市生活、追求女性权利等因素的驱动下,一些农村女青年外嫁他乡。而庞大的“农村妹进城”潮流,导致农村适婚女性人口减少,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适龄男女比例的失调,一些“光棍村”的出现不再是稀奇事。

走访发现2:G村447位适婚女青年均已“名花有主”,其中嫁到京、津、苏、浙、沪等发达地区的有19人,占4.25%;嫁到本地H市及其七县二区(市区、县城)的有96人,占21.48%;嫁到本地Z镇及周边乡镇上的有173人,占38.7%;嫁到周边相对富裕村富裕户的有146人,占32.66%;还有13人选择同村结婚,占2.91%。同时发现,嫁到省外的适婚女性多是硕士、博士学历,毕业后直接留在外地,嫁到市区和县城的以本专科生和相对漂亮女性为主,嫁到周边乡村和本村的多是低学历和相貌普通的女性。可见,知识、见识和相貌是当前农村适婚女青年外嫁的重要资本,而良好的基础教育、经济上的独立与自主、交际圈和视野的开阔为外嫁提供了可能,这是个体现代化、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01808)

5.因观念保守而“妻荒”。农村社会的相对封闭和静态化,让父母策划子辈婚姻和媒人牵线搭桥促成陌生人之间的婚姻成为社会主流。以父母包办、媒人参与、亲戚熟人帮助为主导的传统婚姻圈,讲究“知根知底”“秩序稳定”“结构牢靠”和“门当户对”,具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重内排外色彩。当前,乡村民众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子女们选择的“自由恋爱型婚姻”仍不被一些长辈看好,父母主导的“介绍型婚姻”依然是当前婚姻市场的主流。因为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和保守的生活方式,让多数父辈与子辈们主观上认为“本地婚姻”比“外地婚姻”更稳定、更长久。于是一些观念保守的农村家庭与适婚男青年宁可选择当地的“离异妇女”和“寡妇”,也不愿意“冒风险”寻找外地的姑娘。在21世纪初,G村曾出现过13位“贵州新娘”和“四川新娘”,但由于生活方式上的差异、社会融入困难、“娘家”经济状况的改善以及“亲情”的呼唤等原因,选择离婚返乡或“不告而别”的有11人,而留下来的两人,各自婆媳间的关系经常处于紧张或“冷战”状态。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进一步强化了本村适婚男青年不愿意找外地媳妇的观念。

个案发现3:于某,男,26岁,未婚,初中毕业后学了3年厨师,现在H市一家知名饭店上班,收入可观,镇上有房。父母务农为主,哥哥、姐姐均已结婚,家境殷实。“说实话,我的家庭条件还过得去,起码没什么负担。亲戚邻居见我能干,帮我介绍对象的还真不少,只是前几年挑来挑去的‘看花眼睛了,到今天也没确定下来。单位同事也有给介绍城里姑娘的,但我觉得‘不靠谱,各方面都和人家有差距。眼下农村姑娘是越来越少了,但我就想尽快找一个附近村的马上结婚,安安稳稳的过日子。”(201812)

四、“妻荒”问题产生的动力机制

“妻荒”问题的产生,有着内在的动力机制,女性的婚姻要价为“妻荒”问题的产生埋下伏笔,男方的婚姻支付激发婚姻市场中的“优胜劣汰”,激烈的婚姻竞争与有选择性的婚姻配对使“妻荒”成为现实。

(一)女性要价动力:“妻荒”的可欲性

女性在婚姻选择时的要价动力是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问题产生的基础性因素。这种要价动力主要来自适婚女性自身的要价动力及其父母的要价意愿。女性要价动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体现在多元化的诉求上。

1.女性要价动力的社会基础:重男轻女导致性别失衡的事实。“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与社会分工,以及男性在生理体格上的优势,决定了男性在小農社会的主导地位。“儿子”在农村也成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延续香火”、参与乡村社会竞争等事宜的主体。因此,一个家庭中有没有男孩、男孩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父母在本村落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有子”成为生存的基础和资本,无孩子或有女无子在G村和周边农村被称为“绝户头”,这是当地极具“侮辱性”与“诅咒性”的语言。即便是年轻一代也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很多第一个孩子是女儿的小夫妻都会“赌一把”要二胎,目的就是为了“生儿子”,否则不但父母在村里“抬不起头来”,自己也会觉得“生活没奔头”。

个案发现4:王某,男,38岁,家中独子,已婚,育有2女1子(儿子最小)。“没个儿子我这心里总是觉得不圆满,老人们心里更是不踏实,担心从我这里断了家里的‘香火。前几年我因为超生,被罚了不少款,但终于生了个儿子,一切都值了。现在这社会,养2个儿子‘压力山大,养2个女儿‘心有不甘,‘儿女双全最好,但不管怎么说,还是要生个儿子。”(201708)

农村社会普遍的“生男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适婚男女比例的失调,进而导致适婚男性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这一事实让适龄女性在当前的婚姻选择中占据优势并掌握主动权。

2.女性要价动力及其父母要价意愿:新婚家庭的起步与保障。彩礼是婚配中女性及其父母要价的重要体现,适婚男女比例失衡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是导致农村“天价彩礼”的主因。但需要进一步论证的是,性别失衡和女性地位提升是如何转化为彩礼要价动力?这就需要我们对彩礼归属问题进行解读。

在传统意义上,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传统的彩礼一般归女方父母所有、由女方父母所支配,女方父母根据男方彩礼的数额和结婚的开销统筹安排使用,一般会以“嫁妆”的形式给新婚夫妇一定的补偿。所以,在整个婚配过程中,彩礼成为女方父母平衡家庭收支的重要资源,女方及其父母一般不会吃亏,反而会因要价动力和要价意愿的增强而获益。

然而,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和女儿对一个家庭实质性贡献的增加,父母对女儿的尊重和关爱不断提升,彩礼的归属逐渐由“多数归父母,少数归女儿”向“基本甚至完全归女儿所有”转变。彩礼归属主体的变化,让彩礼的性质成为对女儿及其新婚家庭的“起步资金、保障资金”。彩礼社会性质的变化重塑了女性的要价动力及其父母的要价意愿,女方在婚配中之所以提出“高额彩礼”,目的就是给女儿未来的生活提供部分资金保障,以及为女儿的新婚家庭起步备下“第一桶金”。彩礼归属主体和彩礼性质的变化,让高额的“要价”拥有了合理性与正当性,因为这是新婚家庭财产积累的重要方式而非其他。同时,面对一些“多子户”家庭,女性及其父母的要价一般会更高,因为男方兄弟较多而家庭资源有限,“一旦少要”即意味着“再也没机会要”,所以为了自己的“小家”尽量多要,这种情况在农村社会比较普遍。

个案发现5:赵某,女,56岁,有3个女儿,均已出嫁。“我们虽然没有儿子,但绝不会用女儿的‘彩礼钱来养老。现在要彩礼都是为了孩子(女儿,下同),没有一定的积蓄,让她(女儿的小家庭)怎么起步呢。在这件事情上,你只有设身处地的替孩子着想,她以后才会孝顺你……(女儿)结婚时不使劲儿(向男方家庭)要一笔,以后就没有机会了,这就叫‘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201812)

3.女性要价的多元化:彩礼之外的“诉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的农村女性,普遍接受过一定的基础文化教育,这不仅成为她们外出打工的“资本”,也为农村女青年进一步实现社会化、现代化提供了基础与保障,部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其思想观念与精神追求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一代的农村女性或接受过城市文明的洗礼,或进行过进一步的学习深造,在“他塑”与“自塑”中实现了对自身的超越,表现在婚姻问题上,其婚恋观念与婚姻选择更加理性、多元。“女权意识”的觉醒,让彩礼不再是决定婚姻选择的唯一要素,未来的婚姻生活质量、男方的素质与发展潜力、双方性格与兴趣爱好的匹配度等均成为当代农村女性婚配时考虑的因素。这种精神层面上的要价和“诉求”是农村女性流向外地、嫁入城市的重要动力,又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释“农村剩男”与“城市剩女”为何难以结合,也回答了造成农村适婚男青年“妻荒”的另一种动因。

(二)男方支付动力:“妻荒”的可能性

“娶妻生子”是农村父母对孩子们的期望,让儿子“脱单”成为父母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任务。G村父母们对这种“人生任务”深有体会,那些给自己儿子成功娶上媳妇的父母一般都会说:“终于完成任务了,以后自己死了也可以向祖宗交代了。”而那些没有儿媳妇或儿子结不起婚的父母,是“欠账”的人,他们在平时“忧心忡忡”,更被周围邻居或同辈中人嘲笑,整天觉得在村里“抬不起头来”,更无法向自己的祖先交代。

女方的高额要价,使父辈对子辈的“代际责任”与“代际支持”成为必然,为了子辈的婚姻,全家“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成为农村“多子户”家庭的真实写照,更有甚者不惜“四处借债”或涉足“高利贷”。而女方的多元化要价,特别是对未来婚姻生活质量的诉求,除对农村适婚男青年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外,也让“子债父偿”成为必然趋势,子辈对父辈形成实际意义上的“代际剥削”。因此,为了成全一个人的婚姻,全家都要跟着受穷,一些农村父母往往“顾得上这个,顾不了那个”,“妻荒”现象在一些“多子户”家庭相对普遍。

(三)婚姻竞争与婚姻配对:“妻荒”的现实性与必然性

女性要价和男方支付是“妻荒”问题产生的基础性因素和可能性条件,两者之间的勾连不仅体现在男女双方家庭这个具体的“场域”里,更产生于当地的婚姻场域或婚姻市场之中。在当前农村社会,婚姻市场中的村庄竞争和婚姻配对中的阶层竞争,是引发“妻荒”问题的现实性与必然性。

1.婚姻市场中的村庄竞争。农村适婚男女性别失衡,不仅引发了“过滤”效应,也产生了竞争效应。男女双方家庭带着不同的目的参与到这场竞争之中。女方家庭參与的是高额要价竞争和多元化要价竞争,即对高额彩礼的要求以及对适婚男性综合素质及其家庭状况的充分考量。竞相索要彩礼和寻找“优质男”成为多数女方家庭的常态。而男方家庭参加竞争的目的是获得女性资源,让子辈成功脱单。婚姻市场中“供小于求”的现实,让男方在婚姻选择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吸引女性,男方家庭在彩礼数额、婚配条件、婚前承诺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其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农村适婚男性“无妻可娶”。

2.婚姻配对中的阶层竞争。“门当户对”自古是选择婚姻时讲究的一个原则,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道理,所强调的是男女双方的家庭状况、社会地位和阶层划分不能差别太大,否则不利于婚姻的长久稳固。G村及周边地区普遍注重“门当户对”,从类似或相同的阶层内选择的配偶往往被认为“靠谱”,而阶层差异悬殊的婚姻多不被看好。但随着婚姻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女性成为“稀缺资源”,在婚姻选择中掌握主导权,其社会地位在无形中被抬高。因此,在现实的婚配过程中,条件优异的男性尚有一定的选择空间,条件一般的男性往往成为“被选择”的对象,而条件较差的男性往往“无人问津”。

在女性牢牢掌握话语权的婚姻配对中,女方自身条件越好,各种要价越高,“优质男”胜出的概率相对较大,而条件一般或较差的男性则被排斥在外,所以优质女只会考虑优质男而一般不会降低身价选择中低层男士。同时,一些处在中低层位置的女性为了吸引上层男性或优秀男性,反而会主动降低自身的各种要价,双方成功婚配的概率也进一步增大。男女双方在婚配中的阶层选择和阶层流动,导致“阶层竞争”和“跨阶层竞争”日趋激烈,可供中低层适婚男性选择的适婚女性进一步减少,“妻荒”现象成为阶层竞争的必然结果。

五、结语

适婚男女性别失衡、彩礼性质的变化、女性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婚姻市场的挤压等因素,共同释放了要价动力、支付动力和竞争性婚配动力,最终产生区域性的“妻荒”问题。种种“妻荒”嵌入当地婚姻市场,是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潜在威胁,应对这一问题或许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是抓住“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期,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破除“妻荒”问题的经济根源。一些适婚女性之所以流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很重要的一点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天价彩礼”的出现,同样也证明了人们普遍对经济条件的关注。只有通过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培育农村新兴产业,整体提升村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才能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乡村之间的差距,为农村适婚男青年的婚姻配对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而伴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男方的婚姻支付能力也进一步提升,婚姻选择的空间和婚配成功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大。

二是以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的理念,逐步优化农村人口结构。由“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思想所引发的农村适婚男女性别失衡问题,是导致“妻荒”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从长远来看,应对“无妻可娶”的问题必须不断优化当前的农村人口结构。要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以农村移风易俗行动为重要举措,以广大村民所喜闻乐见的活动为重要方式,厚植男女性别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人身权利平等的理念,减少对出生性别的人工干预,让先进的、科学的、理性的性别文化逐步成为农村社会的普遍共识。同时,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各村开展“摒弃婚礼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等类似活动,对“天价彩礼”进行批判和抵制,努力倡导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和家庭观。

三是及时转变择偶观念,尝试选择多样化的结婚策略。农村适婚男女性别失衡的事实和当前农村婚姻市场的大环境短期内不会改善,对农村单身青年来说,打破保守型婚姻观的束缚,在技术层面调整自身的择偶偏好,也许是应对“妻荒”问题的明智之举。比如,可以通过积极尝试低就(主动选择条件比自身差的适婚女性)、远娶(迎娶省外贫困落后地区的适婚女性)、入赘(主动到女方家里当“上门女婿”)、外迁(自己或举家迁移到适婚男女性别平衡地区甚或女多男少地区,以增加婚配的机会)等方式,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提高农村适婚男青年婚姻配对的成功率。

此外,随着女性知识文化素养的提升和对婚姻精神生活质量的诉求,物质不再是决定婚姻的唯一因素,有魅力、有情趣、知冷暖、懂浪漫等成为农村女青年婚配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适婚男青年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外,也要注重自身的“软实力”建设,努力增强文化素养、不断开阔人生视野、积极提升人格魅力,在思想上、精神上、内涵上与女性相匹配、相契合,从而获得对方的认可。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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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雪野 彭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