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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义务教育资助制度 促进教育公平
——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为例

2020-05-15陆秀颀

经济师 2020年5期
关键词:寄宿生贫困学生贫困生

●陆 珊 陆秀颀

一、时代背景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落实好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实现资助全覆盖,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现状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2001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资助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两免一补”。2007年秋季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确定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下同),资助为在校寄宿生的1/3。2008年秋季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此后的2010年、2011年国家先后两次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即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从2017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两免一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后,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的负担,保证了一大批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但是该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陷,并没有让所有的贫困学子享受到这一资助政策的阳光雨露。因此,建立健全的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衡阳蒸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现状

蒸湘区地处衡阳市西部,辖2镇4街道,拥有普通初中5所,小学31所。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3815人,其中初中生3281人,小学生20534人,其中初中寄宿生2579人,所占比例78.6%;小学寄宿生2537人,均为城市私立寄宿小学,所占比例为12.4%。初中寄宿生补助人数276人,所占寄宿生比例为10.7%,所占初中生总人数8.4%,按一学期625元的补助标准发放,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共计172500元,小学寄宿生补助人数为22人,所占小学寄宿生比例为0.87%,所占小学生总人数0.11%,按一学期50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共计11000元。

四、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一)贫困生认定不精准,影响资助的公平性

学生资助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各县市区虽然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法,从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资助中心审核及资金发放这一系列程序,看似完整,但其中存在一些漏洞。首先在学生申请过程中,有些学生和家长为了获得资助,虚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其次,出具其经济困难证明的村委会(居委会),有时会出现把关不严的现象,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些村委会(居委会)出于某种原因对于真正贫困生不愿意出具其证明。在学校评定环节,也可能出现“人情关系”,比如优先考虑那些成绩优秀、遵纪守规的班干部以及领导亲属等,导致真正的贫困生不能享受到贫困补助。这都源于国家没有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漏洞可钻。

(二)资助对象单一,资助面狭窄

现行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只限于城乡贫困寄宿生,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不能享受,例如非寄宿的城市低保、残疾、孤儿、生病重疾等其他未纳入到贫困补助范围。

表1 蒸湘区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如表1所示,蒸湘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20534人,非寄宿生17997人,所占比例为87.6%,初中生3281人,非寄宿生702人,所占比例为21.4%,其中各类经济困难小学生为593人(其中雨母山、呆鹰岭两镇农村小学困难学生257人),贫困生所占小学生总人数比例为2.89%,其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下同)人数为389人,占小学总贫困生比例为65.6%,其余为非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204人,占小学贫困生比例为34.4%。初中贫困生为205人,占初中生总人数比例为6.25%,其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118人,占初中总贫困生比例为57.56%,其余为非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87人,所占贫困生比例为34.14%。由此可见,非寄宿生中也存在相当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区政府给予“两补齐”政策资助全覆盖外,其余非建档立卡的城市低保户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未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因此,建议将非寄宿生中的城市低保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到国家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标准滞后,跟当地物价消费水平不匹配

以衡阳市为例,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66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73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63元/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87元/年。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41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204元/年,其中教育支出386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5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247元/年。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全市人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将近翻一番,消费性支出也随之增长,其中教育支出只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45%。然而国家政策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11年开始到目前为止,一直都维持在:小学为1000元/年,初中为1250元/年。经过电话询问蒸湘区相关中学寄宿生的收费标准,以雨母山中学为例,每餐按照6元,一天的生活费为18元,一年的生活费用支出为18*250=4500元,呆鹰岭中学的收费标准为5.5元/餐,一天的生活费为5.5*3=16.5元,一年寄宿生的生活费用支出为16.5*250=4125元,以上两所学校都为农村寄宿学校,对比城市寄宿学校,以蒸湘中学为例,一年寄宿生的生活费用支出为4750元。数据表明,国家发放的寄宿生贫困补助过低,远远不能覆盖普通贫困生的寄宿生活费用。

(四)资助未划分等级,对特别贫困生欠公允

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资助标准一直都是统一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程度,没有区别对待,这对一般的贫困家庭来说有缓解作用,但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来说犹如杯水车薪,没有这项资助金,他们可能连基本的温饱都成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蒸湘区雨母山中学每年都有5~10个这样的特困学生,要么父母因病去世,要么父母一方出现重大事故,另一方离家出走,学生跟年迈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无经济来源,靠低保维持生活。除了国家每年发放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年外,其余在校费用都是学校补贴或者是社会捐赠。如果对这部分特困学生给予重点考虑,在补助资金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学校、对学生本人而言都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五、解决办法与对策

(一)进一步界定贫困生标准,建立学生贫困档案和诚信档案

把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摆在首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刻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对作假者,也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和相关经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和后续监督制度,保持对贫困生经济状况和在校期间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同时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对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界定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只有这样让每一环节无漏洞可钻,无人情可送,才能让真正的贫困生得到国家的精准资助。

(二)继续扩张贫困生范围,实现资助资金全覆盖

1.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救助机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在国家“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机制,通过政府专项资金统一划拨资金补助,让非寄宿贫困生也享受到助学补助。

2.呼吁社会人士广泛筹集社会资金,通过捐赠方式资助贫困学生,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带动社会资源流动。例如,2019年11月9日,蒸湘区“关工委”“教文体局”“工商联”“妇联”联合举办的“爱心成就未来,关爱贫困学生走进蒸湘”大型捐赠活动,筹集善款34.96万元,让219位贫困学生得到了爱心款物。

3.提升资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相适应。结合当地消费水平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当增加资助比例和资助资金,建议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比例和标准与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保持一致,在基本存量的基础上也可以适当提升,让贫困生享受到更多的资金补贴,而不会为基本的温饱问题而耽误学习。

4.明确资助等级,灵活运用资助比例。实施差异化资助,真正做到应助尽助,充分发挥资助制度的最大效益。建议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分为特贫困、较贫困和一般贫困,特贫困学生的补助为3500元/年,较贫困学生为2500元/年,一般贫困学生为1500元/年。另外,也可以缩小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非寄宿贫困生。从目前蒸湘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助学金的执行情况来看,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要远远高于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特别是小学比例更高。通过走访调查和电话询问,以及查阅相关统计数据得知,雨母山和呆鹰岭两镇14所小学2943个学生中贫困学生257人,占全区小学贫困学生593人中51.8%,而这两镇90%小学生都在学校搭餐,贫困程度远高于城市小学生(只有城市私立寄宿学校才享有寄宿生补助政策),却未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建议将寄宿生的贫困补助可以适当调整比例到这些农村搭餐的贫困生身上,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六、结论

努力让每一个学生公平地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既是为了呼应国家政策,也关系到贫困学子的切身利益。消除资助真空,助力贫困学子,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制度刻不容缓,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建章建制,全面筹划,有效资助贫困学生,打好教育扶贫攻坚战,做到精准扶贫,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国家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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