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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对“观念”的重思

2020-05-11孙小琳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唯心主义罗素观念

【摘 要】 本文解析了罗素《哲学问题》一书中对贝克莱唯心主义者们所进行的论证。关于物质的存在,以贝克莱为首的唯心主义者们提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第一贝克莱认为除了在某个心灵之内所存在的事物而外,什么也不能为我们所认知,任何被认知的事物不在我的心灵之内就必然在别的心灵之内;第二其他哲学家观点是“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任何事物的存在”。罗素对这两个观点做出了论证,其一在于贝克莱使用“观念”一词发生了混乱;其二这是一个自明的真理,而且“知道”一词在用法上也发生了错误。

【关键词】 罗素;贝克莱;观念;唯心主义

罗素是当代西方著名的哲学家,他在《哲学问题》这本书中阐述了一些基础性的哲学观点,并且这些观点适用于全世界的哲学研究。在《哲学问题》开篇罗素就提出问题,并引出全文的主题,“世界上有没有一种如此之确切的知识,以至于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对它加以怀疑”。可见这本书主要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谈论世界上有没有实在的物质以及物质的本性。那么“唯心主义”这一章在本书中就比较特殊,罗素从反面立论,论证世界并不是精神的而是物质的。

一、唯心主义的主张

在《哲学问题》中,罗素讲到唯心主义者们的观点是“一切存在的,或者至少一切为人所知道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都必然是精神的”。作为西方近代哲学中唯心主义经验论者的贝克莱则尤为突出,“存在就是被感知”是他的主张。他认为只有心灵和上帝才能感受到这些感知,并说“我们所吃的,所穿的那些东西是我们用感官直接知觉到的这些对象不能未被感知而存在、或不能在心外存在”。即他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依靠人的心灵而存在,任何在心灵之外而存在的都是荒谬。由此可知贝克莱认为“观念”是人类获取知识的核心,一方面人心可以通过想象力产生观念,再者人心通过感官去认识对象而拥有观念,他在《人类知识原理》中也写道“除了那些无数的观念(或知识的对象)以外,还有别的一种东西在认识或感知它们,并且在它们方面施展各种能力,这个能感知的能动的主体,我们把它叫做心靈”。而在贝克莱以外的哲学家则认为“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任何事物的存在”,当然这也存在明显的谬误。对于前边贝克莱的观点罗素认为主要是“观念”一词所发生的混乱;对于贝克莱以外的哲学家的理论罗素论证他们的观点是一个“自明的真理”。总之,不管唯心主义者的理由是真是妄,都有其探讨的理由。

二、对唯心主义第一个理由的探究

“除了在某个心灵之内所存在的事物而外,什么也不能为我们所认知,任何被认知的事物不在我的心灵之内,就必然在别的心灵之内”,这是贝克莱所支持的理由。首先他以一棵树为例指出当我们“知觉”这棵树的时候我们所直接认知的就是由这棵树所谓的“观念”组成的,他说“所存在的只是心灵及其观念,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仍然以一棵树为例,贝克莱认为当我们闭上眼睛或者不再接近它的时候,这棵树必然继续存在,因为这种继续存在是部分地分享上帝的知觉,不同的这种分享,造成不同的人看见大致同一的树。由此任何被认知的都必然是一个观念,离开了心灵及其观念,世界便一无所有,并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东西可以被认知,这是唯心主义的第一个理由。

罗素则对以上贝克莱的观点进行了论证,其一使用“观念”一词发生了混乱。贝克莱认为直接被认知的任何东西都叫做观念,而这个观念又存在于心灵当中,由此认为世界是精神的。所以我们就认为“观念”根本是心灵中的某种东西,而当我们被告知一棵树是由“观念”组成的时候,就说这棵树完全存在于心灵之内。而正是这个“内”的意义产生了模糊,我们通常所说的心内有一个人,我们的意思是想表达心中想念一个人,而不是这个一米几的真人存在我们心灵之内。正如这棵树存在于心灵之内,无论大小它是不能像家具存在于房间里一样而真确的存在于心灵之中,贝克莱的观点有权利说的只是关于树的思想存在于心灵当中,是树的“观念”存在于心灵当中,而不是树本身存在于心灵当中,由此可得出世界并不是精神的,所以还是关于“观念”一词发生了混乱。那么我们既已发现问题出在“观念”一词上,我们就需要弄清楚关于观念的一些问题——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感觉材料就是我们所直接认知的东西,如颜色、声音、气味等等。贝克莱认为感觉材料有赖于我们人类,它主要存在于心灵当中。罗素对贝克莱的观点进行了论证,还是以一棵树为例,感觉材料依赖于我们,从我们的所感所触所见中获得感觉材料,但也离不开树的存在,人和树两者缺一不可,一棵树如果不被知觉,甚至树不复存在的话,感觉材料也就不会存在,这就像主客体统一那样。所以感觉材料不是仅仅依赖于人的感知,也依赖于物质客体,所以一切存在的并不都是由人的感知和心灵所获得的,还有不可忽略的物理客体。贝克莱把构成我们对于树的知觉的感觉材料看成多少是主观的,这个论据并不能证明事物由于被认知而表明它是精神的。其二,还是以贝克莱“观念”一词而论,我们要考虑两种东西,一方面是我们所知道的事情的能力,另一方面是真正知道的本身。以颜色为例,我们对颜色只能证明颜色的存在有赖于我们的感觉对物体的反应,这是一种能力,我们能感知颜色的变化但并没有证明颜色就存在于心灵之内。贝克莱的看法是颜色存在于心灵之内,这是把知觉的事物和知觉的作用混为一谈。因为这两者都可以称为“观念”,知觉作用本身是存在于心灵之内的,因为如果我们没有这种能力而且不依靠心灵是显然行不通的,没有这种能力这个世界将对于我们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当我们想到知觉的作用时,便会同意物质本身的观念必然存在于心灵之内,这里偷换了概念,我们错误的以为这种能力就是观念本身。所以这里不自觉的发生了“同语异义”,唯心主义者把“观念存在于心灵之内”这个命题转化成依据认知的能力而得到的观念了,这就是转化成凭借我们的知觉的行为而知道事物本身,从而得出“凡是我们所知道的,就必然存在于我们心灵之内”,显然这是贝克莱论证的根本错误之所在。

三、对唯心主义第二个理由的探究

贝克莱以外的哲学家认为,“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任何事物的存在”。意思是说,如果物质根本是某种我们无法认知的东西,那它就是一种我们所不能知道它到底是否存在的东西。他们认为“一切对我们无关紧要的东西便不可能是实在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有心灵中的观念所组成,一切事物都是虚无缥缈的,因为观念是我们所直接认知的,意思是不直接认知的都是不存在的,这显然有歧义。

罗素对唯心主义的第二个理由进行了论证,这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说,一切对于我们无关紧要的东西都不应当是实在的。唯心主义者说一切对于我们没有实际的重要性的东西,就不应当是实在的。这句话中“实际的重要性”存在不确定,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其兴趣与欲望来认知这个世界,罗素讲如果把理论的重要性也包括在内的话,那么每种实在的东西对于我们都有某种重要性,这是和人类的求知欲相结合的。罗素认为这句“物质对于我们无关重要”的论断并不是症结所在,因为只要有物质存在着,即使我们个人不确定它是否存在,但只要脑中存在疑惑,对物质是否存在持有怀疑的那瞬间,暂且撇开到底是否存在,只要感兴趣想弄明白那一刻起就自明了物质是存在的。因为一旦对它感兴趣,就自明了它“有关紧要”,也就代表其存在,这是对“一切对我们无关紧要的东西便不可能是实在的”的反驳。再者,唯心主义者提出“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曾知道的东西是否存在”,其错误之处就是“知道”一词在用法上出现了错误。“知道”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种应用在判断上,凡是我所认知的就是正确的,也就是应用于与错误相对立的知识上。第二应用于我们对一事物的认知上,并不能说我没感觉到某事物的存在,就判断它不存在,这显然是主观的。因此“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曾知道的事物是否存在”这绝不是一条真理,比如我并没有亲自见过俄罗斯皇帝,但我却可以真切的判断他确实存在,这就是罗素对唯心主义第二个理由所进行的论证

总而言之,唯心主义者告诉我们,凡是表现为物质的其实都是某些精神的东西。他们否定了物质的存在,否定了作为与心灵有着内在差异性的某种东西,这是唯心主义的片面性。这里就仅仅针对罗素《哲學问题》一书中对贝克莱唯心主义者们所进行的论证,当然还有其他人对唯心主义的探究,他们的主张和论证的视角不同,这个问题是历来争论不休的,当然也有其探讨和研究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罗素.哲学问题(何兆武译)[M].商务印书馆,2004.1-33.

[2] 乔治·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关文运译)[M].商务印书馆,2011.22-40.

[3] 胡军.知识论引论[M].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63-65.

【作者简介】

孙小琳(1993—)女,汉族,江苏徐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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