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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问题研究

2020-05-07冯梦茹金哲娇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15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脱贫精准扶贫

冯梦茹 金哲娇

摘 要: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多元主体可划分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贫困人口。对各主体进行了解释,分析了在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精准扶贫;多元主体;脱贫

0 引言

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相对于富裕而言的。消除贫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党和国家一直在为消除贫困而斗争。2020年,按照“三步走”的战略,我国将实现全面小康,同时,2020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方略以来,我国扶贫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9000万人。截至2019年末,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减少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连续7年减贫一千万人以上,是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实践表明,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必须实施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凝聚各界力量,才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

1 精准扶贫中的多元主体分析

实践表明,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贫困治理,构建多元化的贫困治理主体,是我国贫困治理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有学者研究认为,动员和引导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扶贫脱贫工作,已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亮点。通过阅读相关文献总结,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中的多元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贫困人口。

1.1 政府

政府作为精准扶贫中的中坚力量,既是主导者,亦是监管者。作为主导者,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规划、领导、促进和协调,利用其权威性来保障其他主体参与扶贫工作的秩序,最终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作为监管者,政府要对精准扶贫的过程进行监管,避免借扶贫之名而发生的贪腐现象以及其他不合規现象。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村委会的各级政府部门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乃至财力,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1.2 企业

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既是社会经济资源的主要拥有者,也是经营者。企业参与扶贫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提升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良好的品牌形象则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知名度、信誉度,对企业的长久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企业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市场经济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扶贫工作中的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扶贫脱贫工作的效率。

1.3 社会组织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能够筹措社会资金,协调社会关系,维护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社会组织能够通过自身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资源投入到扶贫工作中,这些社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和人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能够引导贫困人口投入到脱贫工作中来。贫困人口,既是精准扶贫的参与者,也是精准扶贫的受益者。作为精准扶贫的对象,贫困人口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身意识,积极参与扶贫脱贫工作。在各方主体帮助脱贫的同时,自身也要“长志”,真正实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2 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扶贫脱贫工作,贫困人口不断减少。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防止在脱贫之后再返贫、应扶未扶等问题更值得关注和警惕。

2.1 多元主体间存在利益分歧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贫困人口均参与其中。在利益的驱使下,由于分属不同的利益阶层,缺乏使各方都满意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多元主体间产生博弈行为,存在利益分歧。博弈的产生的原因是双方存在利益分歧,最终结果是要使双方都达到均衡满意。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这些利益分歧存在于各级政府部门间、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间、企业与贫困人口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等。首先,在各级政府部门之中,部门之间为了自身政绩考虑而进行博弈,其采取的政策或行为可能会损害其他部门的权益,最终产生利益分歧,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其次,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也存在利益分歧。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会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贫困户而进行博弈。一旦认定为贫困户,将会获得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援助。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产生利益冲突。企业与贫困人口间也存在利益分歧。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企业作为多元主体之一进行生产发展,应当与贫困人口共享发展成果。但在实际过程中,一些企业如合作社等与贫困人口缺乏联系,存在资源分配不公的情况。尤其是在合作社盈利之后,在利润分配等问题上贫困人口没有话语权,由企业掌握主动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贫困人口的利益。最后,企业与政府间存在分歧。政府参与扶贫工作是为了发展生产,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而一些企业参与到扶贫工作中仅仅是为了获得良好的声誉,提升企业形象,甚至获得税收减免。因此在扶贫过程中,企业获得政府项目资源后,不考虑贫困地区的实际条件,发展不适应的产业,从中获取利润与政府的扶贫目标产生分歧。

2.2 多元主体间信息沟通不畅,存在信息障碍

在精准扶贫中,信息交流尤为重要。良好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扶贫工作效率。但在实际的扶贫过程中,多元主体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一般情况下,政府相对于企业而言,对扶贫政策了解更为充分,掌握的贫困信息更为充足和全面,对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准确的进行处理。但对于企业而言,在实施与扶贫相关的项目时,对宏观政策等信息了解较少,尤其对项目地区的贫困状况缺乏了解,不利于其扶贫项目开展。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其与群众的联系更为密切,但由于缺乏一定的信息沟通畅享机制,对于各种信息问题需要逐级上报。对于贫困人口来说,作为扶贫对象,对于各种扶贫政策的了解大多通过扶贫干部的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信息传递缺失的情况贫困户并不清楚。同时对于自身问题和需求的反映也是以村干部或者扶贫干部作为渠道而进行,存在着信息传递障碍。

2.3 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精准扶贫的目的是使贫困人口脱离贫困,提高社会公平性。但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却背离了精准扶贫的初衷。已有研究表明,整村推进战略下贫困村内受益的主要是富裕农户。这类“伪贫困户”占用了扶贫资源,对于真正的贫困户而言无疑加剧了其自身贫困程度,更对其心理产生一定的伤害。在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应扶未扶”和“过度帮扶”的不公平现象。“应扶未扶”指因识别不精准使得应该被帮扶的贫困人口未得到帮扶,而富裕人群却得到了帮扶。“过度帮扶”是指贫困户获得的扶贫资源远超规定的标准。“应扶未扶”一方面使得贫困人口没有得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拉大了贫富差距,对脱贫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不良风气,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过度帮扶”容易助长贫困户的懒惰思想,导致贫困户不积极脱贫甚至不愿意脱贫,甚至出现扶贫干部或者爱心人士对其慰问时嫌弃其慰问金或者慰问品少的现象。这些不公平现象对扶贫工作的开展均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 对策建议

3.1 建立多元主体间利益共享、监督机制

扶贫开发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只有各主体间达到利益均衡,才能可持续的进行。构建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对所得利润按照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参与主体利益不受损,才能使各参与主体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工作设计方方面面,设计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各主体进行相互协作与监督,因此需要构建多元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各主体行为透明合规。

3.2 建立扶贫信息交流平台,构建多元主体信息沟通机制

在市场经济下,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谁优先掌握了信息,谁就拥有了主动权。对于精准扶贫工作来说,信息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扶贫信息交流平台,对扶贫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反馈,平台内的各主体对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制定下一步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事件的发生。

3.3 加强监管,建立贫困识别的动态管理机制

精准扶贫过程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监管不到位,才会有漏网之鱼。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部门尤其是村干部和扶贫干部的监管,对精准识别的名单进行仔细审核,以免出现人情户、扶富人的情况。同时,建立动态识别管理机制,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化管理,贫困户该退出时及时退出,做到“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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