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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财务造假还需多管齐下

2020-05-06聂方红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0年16期
关键词:造假者公司财务欺诈

聂方红

这段时间,瑞幸咖啡的造假风波持续发酵。继美国证监会主席罕见地公开警示中概股风险后,4月24日中国证监会也重磅发声,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财务造假是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最大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诚实守信是所有企业的生存之道,更是上市公司应该坚守的底线,为什么我们许多A股上市公司屡屡突破这一底线,频繁财务造假呢?

一、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根据原证券法规定,信披违规和财务造假,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有重大欺诈发行,才能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一般财务造假,基本没有退市之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企业顶格处罚也只有60万元,相关责任人最多也只能罚款30万元,对公司、高管来说,基本上是毛毛雨,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相对于财务造假后的市值增长,可谓九牛一毛。

二、中介机构履责不到位。审计机构如果认真履职,企业财务造假很难逃得出他们的法眼。然而,为了巩固业务、维持私利,只要外部没有质疑关注,造假暂时不会穿帮,相关机构往往會选择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甚至还可能帮助掩饰。

三、监管打击力度不够。过去市场执法偏向于运动式,什么时候问题突出就狠抓一下,即便抓住了也只是罚款警告而已,不会伤筋动骨。

四、投资者“好了伤疤忘了疼”。原本造假公司投资者都会用脚投票,可当人们发现市场不少“优等生”也存在问题的时候,大家反而见怪不怪了,问题公司可能重组的预期使它甚至成为炒作的标的,投机与概念炒作让投资者常常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需多管齐下。

一、要发挥强制退市的利剑作用。治乱世必须用重典,这里面包括:1.直接退市。进一步完善重大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让重大财务造假公司跟欺诈发行公司一样直接退市,而不必再转换为财务指标不达标的退市。2.提升罚款额度。任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与造假金额等值或者加倍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决策人处以企业罚款十分之一比例的处罚,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3.追究刑事责任。修改刑法,根据造假情节严重程度和主观刻意情况设置最高可达20年的刑期,让造假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4.帮助投资者索赔。落实好代表人诉讼制度,畅通投资者与造假者协商赔偿或者强制索赔的渠道,让索赔成为造假者不堪承受之重。

二、要完善做空机制。造假者最怕做空,要进一步优化融券通道,让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融券做空;培育做空机构。

三、扩大社会监督。鼓励财经媒体、个人投资者通过查阅上市公司资料、察看现场、调查供应商、销售商、客户、关联方等,对疑是财务造假者进行监督。

四、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对审计师事务所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财务造假行为处以重罚,并与上市公司一起负赔偿连带责任,直接参与作假、帮助掩盖问题的更要逐出市场,吊销经营执照,主办会计师列入市场终身禁入者。

五、提升投资者的识别能力。造假虽然需要专业能力,但识别不一定非要等专家去分析,投资者只需对一些经营和财务指标异常情况保持警惕性就行了,如关联交易占比高、海外订单激增、主营业务增速与业绩增速不匹配、存货和应收账款过高、经营现金流差、存(款)贷(款)双高、商誉值过大、毛利率与同行业差距过大、并购重组资产估值过高、实控人股权质押比例高、控股股东有造假前科等。出现这些情况,投资者需要多一个心眼,宁愿错过,不要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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