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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山东乡村日常生活探析

2020-04-26陈银萍张登锋陈国栋

现代交际 2020年5期
关键词:晚清

陈银萍 张登锋 陈国栋

摘要:晚清时期山东乡村日常生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改变。乡村集市与贸易出现的新变化反映出晚清时期山东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生活習俗也随之出现新的特点。在各种社会利益的冲突下,各种满足乡村民众需求的社会性结社组织活跃在民间社会,而且随着西方势力的不断渗入,西方宗教组织在晚清时期的山东乡村社会也影响着当地村民的日常生活。

关键词:晚清 山东乡村 集市贸易  会社 宗教组织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5-0255-02

日常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晚清时期山东乡村日常生活受到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也发生着变化。这一时期山东乡村集市与贸易发达,从而影响生活礼俗的变化。乡村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因此,在明清时期的山东乡村社会出现了有助于民众生活的民间会社组织。

一、乡村集市与贸易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动乡村集市和贸易的繁荣,尤其是交通要道沿线的乡村集市更是发展迅速,贸易种类繁多,集期密集,前来贸易者多是周边村民,所贸易的物品也多是“蔬菜、布疋、陶冶、农具而已”①。由于乡村集市交易的物品大都是村民日常所需物资,种类和数量也极大,因此,基本满足了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到了晚清时期,外来商品和珍奇物品也逐渐出现在乡村集市上。

每个乡村集市都有固定的时间,而且相邻的几个集市尽量避免时间上的冲突,保证周边村民有更多的机会到集市上进行交换。相对于县城市场的中心地位,乡村集市多是初级市场,但是“在那里村民可以买卖货物并得到借贷”[1],因为在集市上不仅可以交换商品还有借贷中心,在家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时,村民可以在集市上得到借贷。除了一般的乡村集市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集市,如庙会集市,一般一年一次,多在冬春农闲季节,可持续数日或者十几日,比一般集市货物品种要多,赶庙会的人数也比乡村集市多得多,甚至周边数县的乡民都会前来。如临邑县的娘娘庙会,每年四月八日至十八日,“远近咸集,……近庙三里井汲皆竭……富商巨贾几千人易价而去,曾无留资”②。巨野县金山碧霞元君祠,每年三月设会三日,“设帐列肆,聚四方财货”,郓城、曹县、金乡、单县,“诸邑士女皆前来赴会”③。胶州九龙山庙会,“每岁四月市马牛者集比”④。可见,庙会集市成为一般乡村集市的有益补充。

晚清时期山东乡村集市的发展与这一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虽然经历战乱有所萎缩,但乡村集市因其地理位置和贸易物品的特点,战乱结束后很快就恢复发展,而且政府为了增加税收也会颁行相关政策。乡村集市的繁荣和密集程度,不仅是国家上层建筑巩固的基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乡村集市沟通着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明清时期全国规模的商品流通网中一个极为重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使商品流通几乎覆盖全国每一个角落,从而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经济区域连接为一个整体,形成分工互补”[2]。

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晚清时期的山东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样使“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习俗、生活方式、消费内容、婚姻关系等等都在发生变化”[3]。当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财富的积聚,从而产生奢靡之风,进而造成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受到冲击。

二、生活礼俗

山东作为儒家思想的发源地,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礼俗极其重视。婚丧作为家庭生活中的大事,对礼俗的要求也极为严格。

晚清山东乡村许多地区流行早婚,“寿光、宁阳、青城、巨野、濮县的习惯,男子成婚的年龄,普遍在十四五岁之间,甚有早至十二三岁者……”[4]因为传宗接代和对家庭劳动力的需求,乡村家庭对儿子能够早日成婚都极其重视。

乡村婚俗在这一时期已经相对简便,但是聘礼却不可少,且有聘礼日重的趋势,甚至有些贫穷的男子无法支付聘礼而终身没有机会娶妻。聘礼有实物,也有钱财或金银饰物,女方则要以陪嫁装奁作为回馈。在男女成婚前男方则要根据男女庚帖择定吉日成婚。在鲁西南等地,新人成婚当晚要由家族中年长的同辈妇女“送灯”“铺床”,并撒上花生、瓜子等,寓意“早生贵子”,由本族中比较精明强干的兄长象征性地到新床上坐一下,曰“压床”。新房中要挂柏枝和铜镜,取“百年好合”之意。再婚则没有这么讲究,甚至有些连婚礼都没有。晚清西式婚礼或中西合璧的婚礼在山东的一些城市开始出现,但是广大的乡村地区仍以传统婚礼为主。

除了对婚礼重视之外,对丧葬的重视甚至超过了婚嫁。

对丧葬的重视一是体现在棺椁上,乡村家庭大多有棺无椁,无论贫富在生前都会为自己准备一口棺木。晚清时期的乡村棺木多用杨、柳,在生前棺木不挂漆,用红布盖住,待死后,揭去红布刷漆,死者是男性刷黑漆,女性则刷红漆,然后入殓。二是“寿衣”的准备,死者在入殓前要换上新衣,这便是生前准备的“寿衣”。与平时所穿衣物形式并无两样,但材质和做工更加讲究,这是对于身后之事一种美好愿望的体现。家中老人过世,子女要守灵数日到数年不等,要选择墓地,对墓地的选择讲究风水,而且出殡和下葬也要选择吉日吉时。明清时期山东各地普遍流行请吹鼓手送葬,并且以棚彩祭墓。邹平县“墓间棚彩,以多为贵”⑤。下葬后子女要为老人“烧七”“烧百日”,要在家中或者祠堂供奉老人的神主牌位,此后每年忌日、清明、中元节都要上坟祭祀,“由宗子奉祀,支子只随班助祭,不得僭祭”。十月初一“上坟”“送寒衣”[5]。家中老人去世后要守丧三年。晚清时期山东各地较重视“烧三年”[6],守丧满三年要脱下缞服换上常服,即“脱孝”。子孙在居丧期间一般不能婚嫁,而且明清两朝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子孙在居丧期间婚嫁要受到刑罚的惩处。

在这一时期山东乡村的婚丧习俗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原来繁琐的礼仪形式有所简化,但是仍以传统为主。

三、民间会社和西方宗教组织

晚清时期的山东乡村社会民众由于生活环境的独特性,极易接受民间会社和宗教组织的利他性,并且民间会社组织与民间宗教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神秘性,使得生活相对穷苦的乡民在精神上更易接受并产生依赖。

(一)民间会社

明清时期“南方民间结社盛行”[7],但是由于南北经济的交流在这一时期加强,因此也影响到了山东地区。民间会社主要有互助型、结拜型和信仰型几类。

1.互助型

主要是参加会社的下层民众在遇到困难时其他会社成员全力帮助其渡过困境。如“吃会”“每会大约同志十数人,朔望饮于社庙。各以余钱交于会长蓄之,以为会中人父母棺 衾缓急之备,免借贷也”[8]。到晚清时期,在山东乡村社会中这种互助型会社组织极为普遍。

2.结拜型

因为某种共同的利益而结成同盟组织,有时利用宗教的名义做掩护,但没有明确的宗教目的和宗教追求,只是借助宗教名义聚集民众。

3.信仰型

主要指庙会、宗教信仰组织,是为当地庙会的举行、进香活动而成立的民间会社组织。晚清时期山东各地有不同形式的庙会,因此庙会组织也是普遍存在的。而香社组织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泰山香社,“结社进香是民众朝拜碧霞元君的方式之一”[9]。

除此之外,民间的秘密结社还有像鲁西南地区的大刀会、红枪会等。这些民间结社组织通过不同的形式,出于不同的目的,将下层民众组织起来。

(二)西方宗教组织

这里的西方宗教组织,主要是指自明中叶以来开始来华传教的基督教的不同修会。在山东的传教开始于明崇祯年间,主要有“耶稣会、方济各会、多名我会等”[10]。

这些宗教组织在山东传教之初山东人民是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对待的,“不甚友好……怀有戒心,但……也不是抱有仇视态度”[11]。在晚清灾害频发的时期,这些宗教组织的赈灾活动往往能够吸引广大的灾民入教,如金乡县贾庄“很多人为了吃饱饭而信教”[12]。乡村民众对于这些宗教组织的态度取决于给他们能够带来多少实际的利益。在鸦片战争前,这些宗教组织在山东的传教曾经一度陷入低潮,但是随着两次鸦片战争的爆发,西方宗教组织在山东各地的传教活动又活跃起来,而且在传教过程中时常与乡民产生矛盾,教案时有发生,如“巨野教案”。到了清末义和团运动失败后,西方宗教组织在山东的传教活动注意与乡村社会的实际相结合,扩大对慈善、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一度恢复信誉,教徒数量增加。

晚清时期山东乡村社会互助性的民间会社和西方宗教组织并存,一定程度上对乡村脆弱的社会生态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同样存在隐患,有时甚至会阻碍社会的进步。

四、结语

总而言之,晚清时期山东乡村社会生活折射出这一时期山东乡村的发展状况,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这一时期山东乡村民众生存的社会生态。

注释:

①见高苑县志:卷二 街市。

②见临邑县志:卷十五 金石志。

③见巨野县志:卷十八 艺文志。巨野县志:卷二十二 金石志。

④见胶州志:卷十二 山川考。

⑤见邹平县志:卷十八 风俗。

参考文献:

[1]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2]许檀.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2).

[3]张民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J].中州学刊,1991(8).

[4]杨剑利.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5]陈宝良,王熹.中国风俗通史:明代卷[M]//陈高华,徐吉军.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

[6]安作璋,李宏生,王林.山东通史:近代卷(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冯尔康.生活在清朝的人们[M].北京:中华书局,2005.

[8]王士性.廣志绎:卷三 江北四省[M].吕景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

[9]萧放,等.中国民俗史:明清卷[M]//钟敬文.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10]朱亚非,陈冬生.山东通史:明清卷[M]//安作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陶飞亚,刘天路.基督教会与近代山东社会[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

[12]路遥.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G].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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