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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不平衡报价

2020-04-20沈熙

建筑与装饰 2020年3期
关键词:对策

沈熙

摘 要 清单规范框架下,以工程量清单作为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则是国家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重要举措之一,但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利用清单报价方式获取不正常利润的现象层出不穷,笔者结合过年工作经验,试图就其中的个别案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 清单规范;不平衡报价;有限合理;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在这个框架下,以工程量清单作为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则是国家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重要举措。

但在多年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模式被利用以进行不平衡报价,派生的各种争议纠纷层出不穷。从投标单位的角度来讲,这种行为有利于谋取最大利润,但这种不正常的方法竟被许多教辅书籍作为技巧讲解并推广实在是有违国家的初衷。

1案例

某住宅小区配套项目,路面结构层原设计为级配碎石,实际施工改为贫配混凝土;路面表面层原设计为沥青,实际施工改为混凝土路面。变更前的两个清单投标单价均远低于市场价。

此类案例简单归纳便可得到其特点:投标总价不突破招标控制价,个别清单的单价极端化。施工中以签证或变更的形式来取消低价清单项目,追加高价清单项目,获取超额利润。

这种案例如果诉诸法律,一般会有两种观点:①变动部分工程量涉及金额巨大,显失公平损害公共利益,尤其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而言这种情况更加明显,故应当调整执行单价;②法律不禁止不平衡报价,双方都在充分了解招投标文件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照报价计算变动部分的工程量。

这种行为看似属于报价策略,但多数情况下施工方总是以恶意不平衡报价为手段,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的。

2调整依据

结算金额的调整首要依据便是合同。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再参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清单规范关于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集中在第九章9.3、9.5、9.6中[1],这些条款规定当工程出现变更或偏差而引起招标清单数量变化时,要对相应单项报价进行调整,但其对如何处理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报价并没有给出具体方法。

正是这种未约定明确的条款,给各个建设单位留下了自主决定的空间,同时也给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开了方便之门。

进行单价调整是以公平为目的,建立在投标行为足够公开公平,不存在围标窜标或者发包人与投标人串通的情况。清单规范地执行极度依赖公平的竞争市场。当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时,除了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方而言需要和承包方进行协商解决。

3合同预防条款案例

在笔者从业这些年接触到的各种工程合同中,发现对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情况执行的较为完善和相对公平的条款主要是这样的:

“当工程因变更、签证或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单价按下列方式调整:

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当0.85Q0≤Q1≤1.15Q0时:  S=Q1×P0

当Q1<0.85Q0:S=Q1×P1(具体按以下说明执行)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即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这种约定方法的中心思想是“有限合理”,其对应精神在合同法中也有所体现。

从工程量变化角度来看,合同双方仍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里面既包括清单工程量错误或投标人投标单价失误导致的风险,也有后期变更引发的风险等。这些风险统统包括在内对合同双方来讲都只需要各自承担15%的范围,超过这个幅度则进行调整。

调整时按照市场价进行追加或扣减的原则继承了清单规范中对于公平二字的体现。无论投标人如何不平衡报价,也只能在15%范围内获得收益或承担亏损。不平衡报价对合同双方造成的损失均有限。

对造价专业人员而言在处理不平衡报价时,应当以合同条款或甲乙双方的协商意见甚至是法院判决的意见为依据。如果有关文件约定不明的,可以建议甲乙双方签订补充条款,对招标清单数量变动的单价按照市场价而非报价进行追加或扣减;如果合同约定明确,清单数量调减按照原报价扣减,则需要进一步分析不平衡报价严重程度,如果偏离较大,足以违反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平原则,则应及时向建设方或其主管部门反映,并建议双方沟通协调,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协商。

4防范措施

对建设方而言,不平衡报价是其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应从比对投标人报价、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加强签证管理、提高结算水平等方面进行控制:

(1)在招標文件中禁止不平衡报价。发现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时要求其书面澄清,没有正当理由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2)深化招标图纸设计,从源头消灭不平衡报价温床。一份准确及时的反应项目自然地貌、标高、管网、环境及地质水文的图纸资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变更或签证的发生。

(3)加强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将审查重点放在工程量准确性,单价合理性,项目特征齐全性等方面。科学编制工程量清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清单、图纸、招标文件三者间的严谨一致。

(4)加强变更和签证管理。如发现已存在引发“不平衡报价”的潜在因素,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加强现场审批管理、严格划分责任归属。属于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造价)发生变化,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加强结算审核管理。结算审核作为建设方投资控制的最后一关,是规避和减少不平衡投标报价损失的重要环节。要着重从工程变更结算审核上严格把关:①严格审核每一项设计变更及其增减的工程量,对施工过程中已经确认的施工项目、工程量及其单价,要再次逐项核定;②对施工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的过大幅度不平衡报价变更项目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变更项目,可由参建各方共同进行市场调研、政策咨询,力争达成共识。

参考文献

[1] 王明鹏.工程量清单模式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探讨[J].建筑经济,2019,40(4):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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