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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军于民”的日本国防工业发展模式

2020-04-02刘俊彪

军事文摘 2020年3期
关键词:国防工业三菱军民

刘俊彪

技术与工业,是一个国家快速扩军备战能力的两个关键要素。日本作为世界核心技术出产国和工业强国,具有全面扩军备战的各种条件,军事潜力不容小觑。“藏军于民”、军民融合是日本军工生产体系典型发展模式,既发挥了军工产业对民用产业的“溢出”效益,也利用了民用技术对军工生产的“溢入”作用。日本政府通过提出装备技术的需求与采购,不遗余力地介入、干预与扶植军工生产与发展,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形成了官、军、民“三位一体”的军工管理体制。依靠民间企业发展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使日本国防工业发展“藏”的很深,迷惑了对手,也逃避了《和平宪法》的束缚。

 计划、发展与研发密切协作的国防工业管理体制

官方“三驾马车”居中宏观调控。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经济产业省以及防卫省在日本国防工业发展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决定国防工业发展方向以及相关计划。凡是有关武器装备发展的规划计划以及重大项目,一律由内阁总理大臣审批,必要时由其任主席的国防会议(或安全保障会议)负责审批和决策。经济产业省是管理、协调军工生产的职能机构,负责有关国防工业发展与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日本《装备制造法》规定,任何从事修理或装备生产的企业都必须要获得经济产业省的许可证。而日本军工的科研、生产与实验均由军方管理。但是因为没有国营兵工厂,防卫省对企业没有直接行政管理权,完全靠经济与指导性计划、合同从宏观上予以调节和管理。其中,防卫大臣具体负责武器装备发展和采办计划的监督与执行,防卫省装备设施本部是负责制定与管理军购业务的核心部门,负责对外签订军购合约、监督合约的实施。一旦企业追求的利益与防卫省产生矛盾时,防卫省通常利用合约予以管制。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2011年爆发的防卫省与东芝公司关于RF-15战斗侦察机开发纠纷的官司。由于防卫省装备革新方针有变,中途解除合约,东芝公司本想把已经根据合同搞出的机载侦察传感器兜售给别的客户,但防卫省却以合同中的约束条款和保护国家军事机密为由,禁止其将已有科研成果挪作他用,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民间“三股力量”承担游说协调。有3种非官方力量与日本政府、军方以及军工企业联系密切,在国防工业的发展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1种力量是军工生产的行业组织,著名的经济三团体有: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积极团友会,职责主要是保护军事科研和生产能力、管理军贸出口和行业竞争。这些民间工业界的代表,主要通过恳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同政府決策人员进行协商面谈,形成建议后会同产业经济省和大藏省等大臣代表的政府意见、防卫省大臣所代表的军方意见,在内阁会议上进一步协调后,最后正式提交安全保障会议进行审议和决策。第2种力量来自于新国防组,他们是日本一些没有经过战争创伤的新生代政治家,是左右日本政局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鼓吹解禁“集体自卫权”、倡导重新审视“专守防卫”以及对美国说“不”,在背后推动着日本国防工业的发展。第3种力量来自于“军事-工业综合体”。日本军工企业每年都要接受一些退役的上校级以上的军官担任要职。大企业均设有专门的军工生产机构,如日立制作设有军事技术推进本部,日立造船设有舰艇武器本部,住友重工设有军事工业综合室。这些人员与机构利用自身的影响负责与防卫厅进行联系和协调,对军工订货、防务采购决策施加影响。

军民融合聚力科研开发。经济产业省既负责国防工业重大政策的拟制,也管理和调控全国经济以及对外贸易,因此,国防工业军用与民用技术的双向转移与融合发展不存在体制性障碍。日本军工科研机构分为军方军工机构和军工企业技术研究机构两大部分。通过政府的政策调控以及采购中的竞争机制,“官研民产”与“民研军用”互动频繁。其中,防卫省技术研究本部在国防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及军工生产方面,是无可争辩的领军人物。技术研究本部承担着不便于民间企业进行的预研或基础性技术研究和开发,研制的先进技术能够迅速转用于民品生产,因此很多民间企业趋之若鹜。像日本三菱重工、三菱电机、川崎重工、日本电气、三井造船等,这些企业要在军工采购合同约束下接受技术研究本部的安排和指导。而另一方面,这些军工企业技术研究机构拥有大量的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它们有些军工科研能力远远超过日本军方,并且比日本军方拥有更悠久的军工科研历史。军工企业开发的技术由于遵循同样的开发标准,军民通用性强,那些平时用来生产汽车、空调、手机的技术,到了战时就能用来生产坦克、导弹、雷达等战争利器。

日本三菱重工组装的第一架F-35A战斗机

 全域覆盖的国防工业法规制度

二战结束以后,由于军力发展受到限制,日本将大量军工产能实力隐藏于民间,长期维持着“官民结合”的庞大隐性军工复合体,实现了军与民的对接和粘合。日本认为,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可以减少国家投资风险和降低武器装备成本,并有益于军工企业本身的稳定发展。为此,日本采取法规制度约束与特殊的合同管理办法,促进国防军工领域的军民融合。

在国家政策层面加强引导,确保军民融合遵循国家战略意图。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政府加快推进实现“正常国家”的步伐,提出了“自主技术”和武器国产化的方针,实现军品自行研制与生产,促进军品国产化,以期摆脱对美国的依赖。随即,日本制定了《关于装备生产与开发的基本方针》,为军工生产确立了基本的方针,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将军民融合战略发展的思想固定下来。该方针强调以国家的工业能力、技术能力为基础,鼓励采购本国生产的武器装备,采取“官研民产”等方式,逐渐建立军工技术基础,并最终实现大量装备的国产化。《防卫计划大纲》明确规定军工生产要基于“基础防卫力量”的需要。2003年,日本开始实施“综合采购改革”,指出了未来武器装备开发的发展方向。鉴于财团的逐利性,日本政府注重通过增加防务预算,加大对军工企业的订单吸引他们研制和生产军工产品。

在国防领域采取标准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国防的深度融合。日本国防工业的各领域、各行业在技术研发与运用时,绝大部分军用、民用装备采用相同的标准,促进微观层次的军民融合;政府和工业界的亲密关系以及技术支持政策,也进一步促进了宏观层次的军民融合。在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为激励各行业的企业积极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立了国防工业相关税制,对军工企业实行倾斜减税,如税额扣除、收入扣除、特别折旧、准备金和基金制度、压缩记帐等。实行倾斜金融制度,根据各种扶植国防产业的个别法,由政府金融机构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日本还建立了军民融合的后勤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规范积极促进军事后勤领域的军民融合。大量采购甚至租用民用物资,提高物资的军民通用化水平。出台相关规定,设置了以地方力量为主的防卫补给维修公司、防卫通信设备保养与运用公司、防卫警备公司等机构,以代替自卫队内相应机构完成的业务,确保平战转换时的平稳过渡。

普惠GTF? PW1200G发动机在日本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取得生产里程碑

苍龙级AIP潜艇

国际博弈中让法规披上“民”的外衣,降低军民融合的政治成本。长期以来,为实现向“正常国家”迈进,日本的许多发展军事力量的法规不是直接以军事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隐藏在普通法律之中。这种军民融合法规建设方式,保证了日本军事力量建设发展的基础能力和发展潜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避免了周边国家包括美国对其发展军事力量的担忧。《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公共机构及国民都是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活动的主体,很隐晦地赋予了各方在国防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自卫队法》第78条中规定,日本军事力量可以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加入到原本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地方治安管理中,保障了军事职能向行政职能的顺利转化。《灾害对策基本法》第64条中明确,自卫队官员在法定的条件下时可以行使政府官员的征用权,但是必须及时向政府官员报告,以防止权力的滥用。这也是赋予了自卫队在战时或紧急状态的权限,但又不让人感觉太过于明显。

倾力打造庞大复合的军工企业队伍

在日本,有资格与防卫厅签订合同的企业有2000余家,约有15万从业人员,部分研制任务和全部生产任务都由这些民间企业实施。然而,由于历史与传统的原因,日本国防工业领域存在体系庞大、军工产品复合的企业,它们以雄厚的实力支撑着日本政府推行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历届日本政府都非常注重推动这些庞大而又复合的企业的发展,确保一旦有需要,这些军工企业能开足马力在短期内造出来几乎所有的武器,转变为巨大的战争能力。

保护重点军工企业。由于军品的特殊性,日本防卫省往往只与了解底细、有知名度的民间企业合作,就是做“熟客生意”。

为保护重点军工企业和主要军品生产线,日本政府规定将军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军工企业,对它们在经费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对生产设施实行保护,使之不受军品订货减少的影响,打造了业内一批“巨无霸”。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统计的军工百强中,日本有三菱重工、三菱电机、川崎重工和日本电气(NEC)入围。这4家军工企业中,三菱重工的前身在二战前就是日本帝国军队最大的武器供应商,侵华日军所使用的大部分武器弹药就是该家公司生产的。二战之后,日本陆、海、空三军自卫队以及后来成立的海上保安厅的主力装备仍由三菱重工生产,订货量一直占每年武器装备采购预算的30%。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授权日本组装生产F-35A战斗机的任务,就是由三菱重型小木南工厂承担完成。空中自卫队X-2先进技术验证机也是三菱公司的产品,而日本下一代战斗机XF-3的主要承包商依然是三菱。

当然,为确保这些“巨无霸”不在军工领域产生垄断和恶意竞争,日本往往不采取自由竞争的方式生产装备,而是指定多家企业轮流生产,以确保一旦发生战事可以迅速扩大生产。例如,海上自卫队长期以来保持1年1艇的速度换装潜艇,其生产由三菱重工和川崎重工轮流负责。驱护舰艇的建造则由三菱重工、石川岛播磨重工、三井造船等几家公司轮流承担,以降低军工生产的集中度。日本防卫省还将生产苍龙级AIP潜艇、固定巡逻机XP-1、96式多目标导弹系统的任务,交给生产CRH2型高铁的川崎重工。

此外,以生产铁路交通系统和电梯闻名的三菱电机、以生产半导体核心元件为人所熟知的日本电气,则稳稳占据着防卫省武器装备订单的前3与前10的位置。而以生产空调出名的大金工业也接受制造枪炮弹的订单,东芝公司也生产地对空导弹、SAM改良型导弹等。

扶植国家战略产业。日本政府从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对军工企业实行倾斜,并采取各种优惠扶植措施。

一是确保船舶和航空工业的发展。作为岛国,日本长期以来极为重视制海权与制空权,强调通过控制海洋来实现攻守兼备,控制空天确保战略安全。在船舶工业发展初期,由于鋼材等原材料价格高于国际市场,政府通过关税壁垒、加强财政投入抵御了外来竞争。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政府每年拨给造船工业的科研开发基金就高达10亿美元。日本还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性扶持法规,如《航空工业振兴法》《飞机制造事业法》《特定船舶制造业安全事业协会法》等,扶持发展军事力量的核心行业。

日本96式重马特多用途导弹系统

日本最大战舰出云号

日本曾以加强日泰两国军事合作为名,向泰国推销P-1反潜机

二是鼓励事关国家战略利益的武器项目研发。日本政府通过增加订单、预算的方式,鼓励三菱重工掌握了弹道导弹、核动力系统、核武器系统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与维修。虽然这部分战略武器没有生产,但已经积累了技术和大量的原材料。鼓励尖端武器研制。日本以“多研制、少生产”为指导,以试验定型为主,世界级尖端武器的研制能力、武器性能和生产潜力已经达到了“人有我精,人无我有”的程度。目前,已经具备了依靠自身技术开发和定型主战坦克的能力、第五代和第六代战机的研发能力和极其复杂的航空发动机研制能力。

三是日本政府还对难以实现大规模生产的军品科研项目提供补贴。技术研究本部正在或已经将大量世界领先的机器人技术、计算机模拟技术、数字模拟技术、建模与仿真技术等尖端技术应用于军工科研领域,其军工科研能力蕴藏着巨大的威力和潜力。

鼓励武器装备出口。2012年以前,由于“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以及日本的经济低迷,国防工业生产规模小,日本军工企业效益不佳。为增强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以国际合作为名,采取为美国、欧洲等国提供武器零部件的方式,暗度陈仓地拓宽军工销售渠道。

然而,日本军工企业出口不愿意永远地妾身未明。为突破国防工业发展瓶颈,在实现“正常国家”需要、商业利益的驱使下,2013年12月17日,日本出炉了新《防卫计划大纲》,为扩充军备扫清了道路。2015年4月,日本政府又审议通过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草案》。日本武器装备出口彻底撕掉面纱,国防工业出口武器披上合法的外衣,开始进入“外销型”加速发展模式。通过在欧洲的“橱窗”展示与技术合作,既达到了在世界范围内做广告的效果,显示了日本的“硬”实力;通过在国际市场上的军售,获利后反哺国内,推动经济的发展与军力的提升;为积极适应“外销型”模式,以伊藤忠Enex有限公司、川崎重工、JXTG Energy为代表的日本军工企業迅速地调整业务结构,带动了军民融合质量的整体提升,可谓是“一石三鸟”。

2019年,美国《国防新闻》周刊发布的《2019年全球军工企业100强排行榜》中,日本企业在世界军工百强中的总数已经达到了3个,充分展示了日本军民融合的发展潜力。

责任编辑: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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