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探究

2020-03-31袁新忠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互联网

关键词 互联网 知识产权 保护路径

作者简介:袁新忠,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116

我国政府层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历来有之。最早开始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是由清朝政府光绪帝在为时完成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维护工作的开端。之后百年多时间内,各届政府也先后颁布制度、条令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做出规定。上世纪新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主要集中在新中国成立伊始的五十年代和改革开放后的八九十年代。例如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七十八年代的《商标法》《专利法》等。由此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护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随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相比传统的内容传播载体,互联网有效的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互联网企业也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出现,市场竞争环境的加剧,使各行各业由传统的发展路线积极向创新型企业方向发展,创新也成为了当下推动企业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力。基于以上背景,互联网时代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便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在为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暴露在网络 之上,保密性受到威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包含知识产权被盗用、被侵权等的社会问题。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迫在眉睫。

一、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界定

(一)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组织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创造出劳动成果后,自己对创造出的劳动成果拥有财产权利。我们日常耳熟能详的作家对自己写作的书籍、发明家对自己的发明、画家对自己的画作等,这些人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包含专业性、时间性等特点在内。以往互联网还未普及之时,知识产权的作品形式多为纸质作品和音像制品构成,在流通方面存在一定的封闭性,因此对这些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较为容易。步入互联网时代后,信息传播速度极剧加快,且伴随IP产业的兴起,相近内容不同形式的作品海量增长,同一个IP可以化作电子书、影视作品、动漫作品、游戏等多种形式,同内容不同形式作品的增多,在追溯知识产权源头和作品归属方面产生困难。此外,当今的许多作品还存在承袭前任经验、作品演变而来的情况,在对这些时间轴上不同时期的作品知识产权和原创权的认定更加复杂和困难。

(二)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界定

互联网知识产权涵盖的内容广博多样。狭义上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是指由互联网技术创新衍生的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数字化作品等内容;广义上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则是在狭义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将传统的知识产权内涵加入进去,例如专利、发明、商标、著作等。名为传统的知识产权,实则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由数字网络发展进行了延伸。因此当下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内容得到了极大扩充,现在我们浏览网页时看到的图片资料库、网上新闻等,很有可能这些都属于作品的范畴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一点法律规定较为清晰,国内的《著作权法》规定复制作品需要经由著作权人进行授权,除了标明供用户浏览、下载、学习的内容外,其他的复制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传统的作品经由互联网平台进行传播,那么传统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平台上同样生效。

二、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盗版侵权

在过去的很多年间,國内的盗版侵权现象严重,市面上流通的100个光盘中,能有90个盗版盘,盗版比例不可谓不惊人,由此使得国内的光盘行业发展步履维艰。在光盘盗版的诸多方式中,包含有制作光盘、偷录光盘、网上下载偷录等方式,其中以网上下载偷录为代表的网上盗版手法最为常见。国内某电影协会的一名高管曾有言:“不光国内,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网上盗版行为普遍存在,除了对光盘的网上非法下载偷录之外,诸如一些知名品牌网站的音乐库等的使用也存在侵权行为”。

(二)“免费”养成了人们对知识付费意识的淡薄

基于平台或者产品刚刚上线需要流量的原因,大多平台和产品会通过“免费”的噱头来吸引众多的互联网用户前来下载或使用自家产品,诸如免费邮箱、免费在线音乐、免费电影等,久而久之,形成了众多用户“非免费不看”的消费习惯,也就是说能找着免费的绝不用付费的,同时对付费下载和观看存在偏见。这对当前图书、电影等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护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也间接助长了国内盗版业的气焰。

据最新资料披露,截止2018年底,国内的互联网用户达到一个惊人的体量,相应的互联网网站以及各类移动端APP的数量也在以惊人的速度持续上涨,国内的互联网市场展现出了巨大的市场规模和惊人的发展潜力。在此盛景之下,是日趋严重的互联网知识侵权行为的增多。2017-2018年间知全国猪猪全侵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当中占比逾半数,大约有6000多件,而这其中又有大多数为侵害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和放映权的案子。

(三)法律约束力在互联网知识侵权方面的弱化

与互联网违法行为相关的罪名在我国法律中近年得到较大完善,包括有网络侵入罪、散播病毒罪以及其他的违法增删改查用户重要信息等的犯罪行为,均属于重罪之列,然而实际上的量刑却存在较大区间,实际判决时引发的争议较大。

国内当前对互联网知识侵权的立法相比之下不够完善,一是确定罪名,二是合理量刑。正因为如此,国内的法律并没有对互联网知识侵权行为构成一定的威慑力,这也促使着国家需要加快和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侵权内容方面的立法速度和立法完善程度。

三、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新理念

(一)法律保护的尴尬局面

在未来的互联网经济效益增长过程中,以原创能力为代表的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在实践情况中,个人创新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二者需要协调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的发展忽视了对另一方的保护。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立法的加强,可以有效的威慑互联网知识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有效预防作用,还能对当下的互联网侵权行为作出指示。从而确保二者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更加和谐并行。

(二)知识产权立法初衷的变革

针对传统知识产权立法的初衷为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与意义,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发生进行预防,同时对已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制裁。伴随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由传统的纸质、音像载体向着互联网平台延伸。相比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去的知识传播载体为纸质、音像等,传播速度较慢,保护力度比较大,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下,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侵权成本低,侵权利益高,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等都促使着互联网侵权行为的激增。因此,在此背景下,国内要加强针对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立法范围和立法强度。以此保障企业、个人能够安心进行作品的创造,知识的产出,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更新知识产权立法观念

伴随“互联网+”概念同各行各业的紧密结合,线上线下的界限逐渐模糊,线上的服务和线下的产品结合更加紧密,此背景下,互联网业态的发展呈现全新的特点,更新知识产权立法,应当更加着眼于当下及未来的互联网产权趋势,而非因循守旧,将重点依然放在过去的传统知识产权立法层面。这直接影响到未来新出台法律对当下及未来互联网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概念和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各种应用已经深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角落,成为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作品也在急剧增多,且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加之IP概念的盛行,由畅销小说的内容进行改编,形成新的影视作品、动漫作品、游戏作品等各样的表现形式,内容的增多和形式的复杂化,均为作品归属的认定、知识产权的维护造成了难题。基于以上,本文对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展开研究,以期能够减少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保障创新能力不受挫,保障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

(一)更新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产业改革的深化发展,创新能力成为衡量一个企业市场竞争力高低的重要因素,创新能力转化为具象事物,便是企业拥有的对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针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振兴企业的重要依托。“互联网+”同企业联系愈加紧密,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业务,向互联网业务层面靠拢,由此产生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内容将会增多,而这些内容无一不是企业发展中最宝贵的财富,同时也是企业屹立于市场竞争中不败地位的重要依托,针对这些内容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此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从而使企业能够发展长青。

(二)对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立法约束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信息化发展迅速,由互联网到来引发的一系列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衍生,国内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更多的集中在对传统知识产权的规定和保护层面,远远无法同当前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匹配。目前网络上的许多新增加的知识产权内容已经“超纲”,很多都不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内容中,对这部分“超纲”的内容的保护明显法律力有不逮。因此要加强和加快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完善,通过出台更新和更全面的法律对当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惩戒,同时也做好预防侵权的工作。

五、结语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归根结底是为知识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与环境,保障知识创新公平,免除知识创造者的后顾之忧,促使更多人和组织能够加入到知识创新的行列中,实现以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随着创新意识的觉醒,世界范围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重视和措施的实施是历史的必然,互联网的出现使这一步提前了许多。互联网出现后,信息传播速度飞快,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全新创新知识内容和基于传统知识产权延伸出的新形式的知识内容海量增长,加之互联网侵权行为隐蔽性、高利益性、信息泄露风险性等特质,综合造就了当前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程度。因此需要国家通过加快和完善法律法规内容的方式,也需要企業自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来完成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除了国家和企业的努力外,作为互联网中的一员,我们应当合理利用网络,尊重他人知识创造成果,自觉抵制盗版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现互联网知识侵权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悉心付出。

参考文献:

[1]陈世明.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立法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8(7).

[2] 朱李昊明,刘虹雨.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研究[J].电脑迷,2017(11).

[3]黄力军,邵际涛.互联网飞速发展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探究[J].商品与质量,2011(S8):183-183.

猜你喜欢

知识产权互联网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对传统图书出版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以高品质对农节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知识产权为“互联网+”护航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