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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民政治参与问题探析

2020-03-31梅青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基层民主政治参与乡村振兴

关键词 农民 政治参与 基层民主 乡村振兴

作者简介:梅青,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6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其内在要求村民广泛的政治参与。而我国传统价值理念中,强调以家国为本位,统治秩序通过纲常伦理来维系,以致大多数农民将自身角色定位于普通的农业生产者,与政治参与无缘,大多情况下是被动的“政治卷入”。要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全面振兴,必须保障村民广泛参与村级治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热情、完善基层民主自治规则等来实现。

一、 政治参与相关概念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是近代才产生的政治概念,是衡量政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指标。西方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对政治参与有不同的界定。如西德尼·维巴则认为“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参与的政治活动才能够归纳为政治参与的范畴,他强调的是政治参与的合法性。亨廷顿则把所有通过政治活动去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都归纳为政治参与。

关于政治参与的内涵,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如王浦劬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響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王惠岩把政治参与的含义界定为“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普通公民或由公民组成的团体依法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及政党参加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等行为”。

归纳以上定义,我们认为,农民政治参与是指“持有农村户口,生活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依据法定程序,有序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并对政府决策的制定与执行产生影响的活动”。此外,其目的是实现对农村公共事务的良性治理,决定了农民政治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

二、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

改革开放之后,广大农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农民逐渐自觉、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政治参与,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三大基石之一,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权利得到了保障,参政意识不断增强。

(一)农民政治参与意愿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 年,我国第一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确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经验做法,鼓励农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了贫困落后的帽子,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农民的参政意识不断提高。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农民可以依法参与管理各类村级事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不断激发,参与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特别是在换届选举中,“有近八成的农民参加了村委会选举投票”。

(二)农民政治参与的目的性明确

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改变了传统乡土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影响农民的政治参与。农民对基层协商民主寄予厚望,他们希望能够依靠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在农村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活动中通过自身的参与去博取更多的利益,其基于利益诉求的政治参与意愿不断增强。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民的政治参与目的性非常明确:表达自身诉求的欲望在当讨论事项涉及自身利益时会较为强烈,而当不涉及自身利益时,只会偶尔出于公心发表意见。农民在一次次政治参与中,深切感受到政治权利与经济利益的相互交织,通过行使自身政治权利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效益。

(三)农民政治参与形式多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推行基层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充分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将农村基层民主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探索出丰富多样的基层民主实践模式。

以民主听证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最具有代表性。民主听证制度重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村两委将有关议题信息在召开听证会之前向农民公布,积极鼓动农民参与听证,并邀请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听证,保证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在听证过程中农民可以就不明了的问题向村干部进行询问,确保农民能够全程地参与协商决策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参政积极性。村民议事制度重在保障农民的决策权,通过村民投票选举由普通的村民组成议事会,保证决策体现多数村民的意愿,维护大多数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农民政治参与程序日益规范

传统乡村治理中,农民极少关注村级治理,更多将时间和精力用于农业生产。随着国家法治不断推进,民主治理理念不断深入,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试图了解村级发展的等诉求,不少农民逐渐融入到基层治理中。各级政府为回应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各个时期农村政策法规等,相继出台保障农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制度,这些制度是农民政治参与法治化的地方版本。乡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议事规程、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更多农民进入村级事务治理。虽然这种以制度规范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模式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治化,其实质上是通过制度将法治内容乡土化,符合乡村实际,是农民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有效形式。

但是,我国农民数量十分巨大,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在政治参与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农民政治参与能力不强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心“三农”问题,十八大以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与城市发展相比,农村发展仍处于十分落后的境地,农村教育水平也远远滞后于城市教育水平。受经济、教育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民所掌握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不高,太关注政治生活,政治参与的能力不强,不能有效表达其利益诉求,直接影响农民有效政治参与。

(二)农民政治参与热情不高

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主体意识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民主法治意识淡薄,认为涉及村民公共利益的事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都是村干部应该管的事,个人只需要服从安排就行,因此部分农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不高; 另一方面,有些村干部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较深,忘了人民公仆的身份,认为自己是村里的“官”,利用民众赋予的职权忽视村民的公共利益,左右公共决策,出现办事不公道正派、不清正廉洁的现象。导致部分村民认为自己参与或不参与村务管理自己无所谓,不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对最终结果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

(三)农民政治参与不平衡

第一,区域不平衡。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一般呈正相关关系。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好的地方农民政治参与热情高,即经济发展好的地方農民群体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较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和对于公共政策的理解程度也相对较高; 反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群体更多关心的是吃饱穿暖等之类的生活问题,他们关心是满足基本生活方面的需要远远超过参与政治生活诉求。第二,性别不平衡。《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这一规定要求在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必须占有一定的名额,但在实际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所占名额过少甚至直接没有,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基本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传统观念中,农村妇女不需要参与政治生活,扮演“观望者”的角色即可,影响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治理。

四、有序推进农民政治参与的对策思考

(一)积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任何制度的有效、高效运行,在制度设计和安排时都必须要关注两个维度,即建立和完善制度、遵守和执行制度,而其中的关键是树立制度权威。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保障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体系,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等体制实行起来没有预计的那样顺畅”。因此,要不断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范围、拓宽农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大力完善农村基层选举制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要结合不同地区农村的工作实际,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模式,推行村务(政务)公开,补充和完善基层农民政治参与体制机制,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大力发展改善农村落后的社会经济局面是提升农民在基层协商中的政治参与度、解决现阶段农民协商参与中存在的问题的最根本的途径。充分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为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推动农民积极参与协商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一个国家的政治参与水平与其经济发展程度息息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呈正相关的关系”。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积极提升农民的教育文化水平

列宁曾指出,“文盲是站在制度之外的,不识字只会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不可能有政治。”可见,文化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公民能否具备民主精神并形成正确的政治认知,而这二者正是参与协商民主所必需的。教育和政治参与的关系密切,一般来看,“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因为有健全的认知技巧,学历高的公民政治关心程度也高,这在某种程度上 强化着教育和政治参与的相互关系。”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大力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地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培养农民的民主精神和政治能力。

大力促进农民的政治参与,对于农民来说,首要前提就是其自身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与协商意识。“现代民主意识强调工具理性,讲究顺应民主政治发展所需要的平等、权利、参与等民主主体意识。”农民是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必须通过教育和能力提升,全面提高农民的政治素养与政治参与意识,实现农民广泛深层次的参与协商。

参考文献:

[1]王浦劬,等.政治学基础(第三版)[M].北京:北大学出版社,2014.

[2]王惠岩,主编.政治学原理(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5]胡永保,杨弘.中国农村基层协商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J].理论探讨,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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