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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理解

2020-03-31刘春松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不可抗力特殊时期

关键词 特殊时期 不可抗力 寻衅滋事 专班处置

作者简介:刘春松,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24

整个社会发生不可抗力大事件的特殊时期,好多事情需要特事特办。维护特殊时期的社会秩序稳定,是当务之急。对于特殊时期的违法行为打击,要在罪行相适应的基础上从重从严打击。

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轻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重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规制刑罚。从《刑法》当中,我们深度理解了有以下五个涉及特殊时期秩序相关的罪名:妨碍传染病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碍公务罪。

寻衅滋事作为扰乱社会秩序的首选违法行为,也是本文要谈起的内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关涉及寻衅滋事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十一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本文从2020全国抗击肺炎的全国各地公安处置的大量涉及的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置谈起,深度理解当下实务角度处置类似寻衅滋事的社会违法行为,并推进特殊时期对于涉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打击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寻衅滋事处置案例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长山峪镇两名村民因寻衅滋事依法被行政拘留14天

2020年1月28号,承德发布:长山峪镇两名村民因寻衅滋事依法被行政拘留14天。

案由如下:2020年1月28号13时,长山峪镇三道营村村民谭某和女儿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村口设置的防疫检查路卡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辱骂检查人员,将工作人员面部挠伤。

处置依据以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二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县公安局依法对谭某及其女儿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二)沈阳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

2020年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由如下:2020年1月29日20时37分,沈阳警方接到网民报警称,网民“永远”在其所在的微信群中发布辱骂武汉人的视频。警方经调查发现,“永远”为刘某某(男,48岁,沈阳市皇姑区人),遂立即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刘某某对其酒后在网上发布谩骂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悔过、删除了手机中和微信聊天群内的视频。

处置依据以及结果:2020年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三)沈阳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2020年1月27日,沈阳杨某涉嫌散布谣言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10日。

案由如下:2020年1月27日13时许,沈阳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叫“祖传老中医”的网民,在其所在的微信聊天群(共211人)内散布谣言,称“我市(沈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死亡9万多人”。警方经工作,迅速查明该网民为沈阳市浑南区居民杨某(男,33岁),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杨某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置依据以及结果:沈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四)鹤壁市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月25日,鹤壁市秦某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由如下:2020年1月25日(大年初一)16时许,朝歌街道办的秦某从外地返回淇县,在朝歌街道办云梦大道与中山街交叉口,秦某酒后辱骂下关村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并毁坏检测点台帐。接到报警后,朝歌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开展调查,犯罪嫌疑人秦某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置依据以及结果:鹤壁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秦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送鹤壁市拘留所执行。

(五)鹤壁市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月26日,鹤壁市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由如下: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21时30分许,淇县公安局西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姜西线与大海线(S222省道)交叉口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疫情排查防控任务。接报后,西岗派出所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连夜展开调查。调查得知,淇县西岗镇马湾村赵某某驾车在经过西岗镇人民政府设置在姜西线与大海线(S222省道)交叉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卡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疫情排查任务并强行闯卡。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置依据以及结果:鹤壁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送鹤壁市拘留所执行。

(六)江苏徐州尤某因寻衅滋事被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月25日,江苏徐州尤某因寻衅滋事被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由如下:江苏徐州警方发现2020年1月25日有网络传播视频某男在医院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警方迅速进行调查,并迅速开展工作。经查,2020年1月25日20时许,尤某(男,30岁,本市人)酒后在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室用出血手指涂抹急诊记录单、向值班医护人员吐口水、现场辱骂他人。犯罪嫌疑人尤某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置依据以及结果:徐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违法行為人尤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

二、 分析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置

类似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案例,在2020年举国防肺炎的特殊时期,在各地数不胜数。

在处置类似不可抗力事件并举国共同抵抗特殊事件的特殊时期关键阶段,依然有法外之人公然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特别是公然破坏医疗场所秩序以及其他社会秩序,敢于实施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应该依法从重从严处置。

当下阶段,近乎所有地方司法部门对于涉及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置,绝大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由公安系统直接处以行政拘留。

从维护稳定社会整体秩序的需要来看,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处置过轻,达不到震慑的作用;特殊时期,应该在宽严相济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从重从严顶格处罚,从而达到震慑效果,节省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三、关于处置寻衅滋事行为的建议

(一)本文观点

针对特殊时期发生的不可抗力社会事件中产生的涉及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合规从重从严处罚犯罪人。

(二)本文认为

当下对于寻衅滋事的处置仅仅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达不到震慑的效果,适当并对于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寻衅滋事的刑罚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三)本文建议

1.建构全国性指导文件:针对特殊时期发生的不可抗力社会事件中寻衅滋事的行为处置,建议于此从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行文,形成针对全国性的特殊时期关于特殊犯罪的快速处理流程的相关文件进行指导。围绕这种犯罪,建议突破性的形成中央部委的指导性意见,简化刑事诉讼流程,适当应用刑法,形成快速便捷的处罚,突破性的从侦查阶段引入公益法律援助,律师公益性全流程介入,给予犯罪嫌疑人以法律帮助,保障其诉权。

2.对外构建全国性公示平台:全国一盘棋的形成四部委联合的公示平台,将公开的判决书以及相关处理文件,对全社会进行集中处罚公示,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3.对内搭筑全国性系统内案例指导平台:特殊时期通过在系统内部搭筑案例指导平台的方式进行办案指导,各地将办理案件形成的全案流程的办案经过,上传系统。各地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案例学习,对内提高特殊时期不同地域办案人员的案例指导,能够快速的稳、准、狠的打击犯罪嫌疑人,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全社会同仇敌忾的应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

4.设置寻衅滋事犯罪处理专班:各地区,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以及司法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形成以属地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以及辅助于系统外部属地法律援助部门共同组成的涉及寻衅滋事犯罪的处理专班,在保证犯罪嫌疑人诉权的基础上,围绕犯罪证据,简化公检法三系统办案业务流程,快速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处置并迅速公示。

5.法律援助以及专案复核:特殊时期的寻衅滋事处理专案,在基层法院,通过引入公益法律援助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诉权;同时,引入上级法院的专案复核,以免出现冤假错案。

四、关于特殊时期对于寻衅滋事犯罪处置的展望

对于特殊时期发生的全社会的不可抗力事件期间发生的类似寻衅滋事之类的违法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司法部门相对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在宽严相济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要同时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要给予违法犯罪人近乎罪刑相适应的依法合规的顶格处罚。

只要犯罪处罚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特殊时期,特事特办;打击已经犯罪,震慑潜在犯罪,是特殊时期依法办案的新要求。

特殊时期,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寻衅滋事犯罪,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王志.网络传谣型寻衅滋事的法律适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1).

[2]冯燕.“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以法院裁判为视角[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S1).

[3]赵旭玉.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理解与适用[J].萍乡学院学报,2016,165(2):52-55.

[4]江奥立.寻衅滋事罪规制散布“虚假信息”行为的可行性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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