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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维权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研究

2020-03-31孟诩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自媒体

关键词 自媒体 私力救济 维权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立项项目《微博维权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W(B)2019203。

作者简介:孟诩,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17

一、微博维权概述

(一)微博概念

微博,即微型博客,是一种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媒体和新兴自媒体平台,因其具有传播迅速等独特的传播优势而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信息表达和传播渠道。曾于2018年获金运奖年度最佳效果运营奖。截至2019年,微博活跃人数达4.3亿,微博是一个全媒体格式的社交平台,其数据范围大,传播广,速度快。

(二)微博维权运行机理

微博维权,就是通过微博用户讲述个人遭遇或者对某个事件进行完整报道和传播来凝聚社会力量,聚焦社会声音,以实现维护个人权益的目的。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传统媒体的相关报道会经过调查取证等层层筛选,但微博却不会,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即表达权。据相关数据显示,微博文字日均发布1.3亿,微博热搜实时更新,当私权利得不到救济时,人们会通过微博来寻求救济。

(三)微博维权事件演进阶段

一般微博维权事件都会经历,开始-发展-高潮-解决等四个阶段。微博维权构筑了公民共同参与,打破强权者的话语体系。微博维权事件的演进更是给解决提供了更多可能,从解决方式和解决途径而言,其方式更加多样化,途径更加多元化。影响大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扩散和传播的方式。

二、微博维权的相关法律风险

(一)制度化规范不足

微博维权事件的最终解决要依赖于传统的权利救济途径,比如协商,仲裁,转入司法程序等,但是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其解决往往具有随意性。当微博维权事件进入最终解决阶段,其没有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其具体解决措施,私力救济尚未完善,其权利尚欠缺保障。存在冲动维权,恶意维权,过度维权,非法维权等违法形式。

(二)维权者夸大求助

微博的匿名性使得微博维权的相关信息真假难辨, 当相关人利用匿名进行维权而夸大事实,由于大众效应及其从众心理,维权者进行夸大求助时,则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造成损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实现网络空间的法制化才能促进微博维权的根本性发展,根本上杜绝夸大求助非法维权等问题。

(三)網民媒介素养偏低

首先,对于部分弱势群体、边缘群体, 受经济条件、文化程度等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 对微博媒介接触性小, 无法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己的基本诉求, 造成“数字鸿沟”问题。此外,农民工等群体的媒介素养较低, 媒介素养主要可以分为对传播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传播信息的实际操作能力, 因此部分主体对新媒体的使用方法、技巧以及利用新媒体资源的有效程度等方面都处于劣势, 他们所发布的微博内容影响性和传播力小, 其维权微博往往淹没在信息海洋中, 成功率低。

(四)维权效果有限

当微博维权进入最终解决阶段,其缺乏相关制度保障。且舆论具有实时性,当此件事被淡忘,其解决措施极有可能落实不到位。微博维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效果。没有具体法律规制对维权效果进行保障。维权结果没有进一步跟进。最终解决效果不能很好的呈现在公众的视野。维权效果受到限制,不能达到预期给公众予以警示等效果。

(五)冲击司法独立性

微博维权往往会凝聚社会力量, 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给法官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带来潜在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司法为民粹所裹挟的局面。不可否认的是, 微博在推动维权事件进入司法程序有积极作用,但其也会对司法程序产生一定的干扰,司法独立性受到冲击,不利于法制化进一步发展。

三、微博维权与传统维权的比较研究

(一)传统维权

传统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其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传统维权是最原始的与法律直接接轨的维权方式。其途径多较为单一,以线下的行政或司法诉讼为主要维权方式,不涉及自媒体范围。缺少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比较研究

微博维权是利用新兴方式,扩大维权途径,利用微博等自媒体进行维权。如今,互联网呈现全球化趋势,自媒体发展迅速,以互联网为中心的自媒体为维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微博维权不仅仅是传统维权的补充,更是传统维权的创新。多种维权共同作用,不断提高我国法制建设。微博维权是一种双向发展的维权措施,不仅公民可以发布微博进行维权,还有政务微博,维权机构微博等。使微博维权更加专业化、组织化、规范化。中国社会权力与资源分布不均,隐藏着一定社会风险,对在权力与资源进行博弈中处于劣势的群体而言,其利益诉求与抗争性利益表达更加被社会所关注。微博作为网上的“公共场所”,微博维权作为维权渠道,十分平和,利益表达和权力救济较为及时,让公众维权更加透明化。由于公共场所的“围观效益”,能促进维权的解决,提高我国法制化进程,促进社会公正。

四、健全微博维权相关法律规制的措施

(一)法律制度

细化各类法律可采取建立微博侵权的认定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制定针对性的侵权赔偿标准、明确微博平台的法律责任、构筑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等措施加强对微博维权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公民维权的法治构建,顺畅各类维权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得到合法实现。微博维权归根结底也是维权,与法律规制紧密相联,法律规制的作用不容小觑。提高维权效果,保护司法独立性。

(二) 法律援助有必要践行其应发挥的作用

实现法有所依,保障其私权利得到救济,合理诉求得到表达。让每一个侵权案件结果清晰明了,结果实现可视化。促进法治社会进一步发展。要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解决办法落到实处,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建立维权诉求动态反馈机制,推进传统维权与微博维权的联动。政务微博与政府相关机构微博准确合理发挥其作用,合理进行监督或交接。

(三)普法措施

建立普法课堂进校园的相关体系。提高网民的法律素养,促进微博维权的进一步运行。向广大公民普及自媒体及微博维权,切实让每一位网民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微博这一渠道来表达诉求进行权力救济。采用正当方式维护自己权利,减少过度维权,虚假维权等非法维权,促进微博维权在法律轨道进一步发展。

(四)推动微博维权实名制发展

公民通过微博进行维权已经逐渐普遍化,微博维权实名制应加大推广力度。当前微博维权的范围不断扩大,所涉及的社会阶层逐渐广泛。实名制推广尚且位于存在趋势阶段,未能实现完全实名制。因此,为保證微博维权的公正性,维护公民的权益,加大推广微博实名制力度,实现实名制维权全民化。

五、结语

对于微博维权相关法律规制的研究,目前学界尚未形成相应体系,相关司法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维权信息动态反馈制度。建立微博维权体系,建立地方维权网络,优化维权诉求处置程序。地方警察应当及时介入相关案件,把真相还原给群众和社会。法律途径和其他途径有效配合,法律援助和官方渠道相互配合。微博维权行为的法律引导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推动网络空间法制化,另一方面是提高网民的法律素养。妥善利用微博,增强自媒体与法律的结合,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促进司法实践,提高司法水平。促进民主发展与公众监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化的里程碑式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菁.通过自媒体维权的法律风险及控制[J].青年记者,2018.10.20.

[2]常健,余建川.微博维权行为的实证分析与法律引导[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8.01.27.

[3]梅传强,贺洪波.通过微博维权预防群体性事件之研究[J].法商研究,2013.03.15.

[4]徐增阳,崔学昭,余建川.“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微博维权热的冷思考[J].国家治理,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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