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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潜逃14年终落网

2020-03-28沈佳青

检察风云 2020年4期
关键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沈佳青

  选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抢劫罪

检察官胡卓英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沉积了14年的抢劫案提起公诉。

2005年案发前夕,张某某想换套小一点的房屋租住,于是,找到了金先生所在的房屋中介。5月14日下午,金先生带领张某某去看房。在收取几百元看房费后,金先生带其看了徐家汇的一套房屋,但他并不满意,想换一套看看,于是,金又带其看了枫林地区的一套房屋,但提出要缴纳另一笔看房费。看房不顺又收费用,这令张某某大为不满,双方起了争执。张某某一气之下从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金先生,并用金先生的裤腰带将其捆绑,抢走了他的钱包、卡和手机,丢弃手机SIM卡。潜逃后,张某某花掉了劫得的数百元现金,卖掉了劫得的手机,辗转杭州等地后返回原籍地至今。

當年,侦查人员开展了大量细致的现场勘查,依据现场一把阳伞上提取到的痕迹不断进行走访排摸。14年后,随着刑事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对现场提取物证的查找比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当年在案发现场采集到的痕迹,终于在2019年6月成功比对张某某。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主讲检察官胡卓英点评

根据整个案件过程和案件事实,显然张某某是有意为之。首先,有被害人和证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勘查的结果作为证据,现场发现留有被害人被胁迫后脱下的裤子和鞋子,据被害人陈述其挣脱皮带后,没穿裤子,急着找邻居求救。警方也在14年后找到了该邻居并得到邻居证实。其次,张某某在被押解回沪途中曾作有罪供述,提及刀的来源、捆绑等细节,且有视频为证。

事实清楚,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劫罪认定。并且张某某一度翻供,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在量刑上建议加重处罚,予以警示。

(胡卓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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