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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背景下的微商发展

2020-03-27张雪

青年生活 2020年5期
关键词:发展困境微商

张雪

摘要:微商作为一种新型移动电商,发展势头迅猛。然而,微商的发展同样伴随挑战,近年来,以微商为代表的消费者侵权案件频发,其对传统商事活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对于微商的乱象,我们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加强监管,同时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完善。

关键词:微商;发展困境;法治完善

引言

微商以一种全新的模式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刺激了人们的消费,也解决了一定的就业难题,并且微商的准入门槛是很低的,无需登记注册,也无需技术资本,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开店。但是,他的缺点也显而易见,质量可能无从保障,投诉渠道受限等,这些都给微商的发展带来了阻碍。

一、微商的定义

微商,又称移动社交电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即创业、社交、商业。微商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商事活动的新型商行为或商业业态,也可以是指从事某种新型商行为或商业业态的主体或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微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依托的是社交媒体平台。主要是指以微信、微博、qq、等信息传递方式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平台。第二,从业者主要是商自然人或商个人。一般来说,微商所实施的商行为一般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利用Web3.0时代所衍生的社交媒体平台相结合,不受区域限制,且可移动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第三,微商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多重性。微商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涉及到为微商提供交易载体和交易便利的电子商务平台,更与社交媒体平台紧密相关,同时作为微商的商个人,以及作为微商交易对象的消费者,都是这一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主体。

二、微商发展的困境

(一)微商对传统商事活动的挑战

第一,熟人社会信用的悖论。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之间彼此沟通的方式,并且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基于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形成的虚拟社区实现了虚拟与现实社交圈的融合。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的是一种潜在的威慑。而现代人为实现功利性目标,已经突破了传统“乡土社会”以亲缘和血缘关系构建起来的“现代圈子”。因此,在微商语境下,这种“熟人”关系更加类似于利用社交媒体开展的传播和营销策略。

第二,商事活动形态的偏移。互联网的出现使传统以企业作为商事活动重心的现象出现了些许偏移。现代商法演进的一项重要发展变化便是完成了从商自然人向企业为中心的转变,但微商的出现已经使退居次要地位的商自然人群体再次引起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第三,商主体和商行为内涵的扩张。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社交电商和微商行业发展报告》,倾向于认为微商是社交电商的组成部分,而社交电商则是指“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经营行为,是新型电子商务的重要表现之一。”尽管这并非法律层面的定义,但可以看出“利用社交网络”成为界定微商性质的核心要素。因此,传统商法中已被边缘化的自然人重新并且大规模的参与到商事活动中来。

(二)微商乱想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微商群体规模扩大与形式多样化,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也被非法组织和不法商人所利用,成为新的行骗工具。其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发展形成的虚拟社区,使微商的信用基础发生了变化;第二,社交媒体平台功能的多元化发展(第三方支付功能),使其兼具了商事交易的基本功能,但并未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第三,电子商务平台与社交媒体平台的出现,扩大了商主体与商行为的内涵。面对微商传统商事活动的挑战,商事立法必须充分考虑互联网因素变化的影响,从微商主体的类型化和微商行为的二元化两个层面,来积极应对和规制微商这种新型交易主体和新型交易行为的挑战。

三、法治如何规制微商

(一)完善并细化微商立法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并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的范围、第三方机构的义务以及一些专业性概念进行了界定,为微商行业的发展指引了方向。同时,我们还要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微商的惩罚力度,从立法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微商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它的门槛低,因此在当今成为人人皆可接近的财富之路。借助法治手段,规范微商运行,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源头上提高微商的准入门槛,需要行业组织从严做起,对微商行业的进入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对于微商从事者的微信账号及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管,同时,通过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不法微商或者黑心微商进行销号等惩治措施。

(三)对交易平台义务进行明确

微信作为微商的基础媒介,应当严格限制朋友圈微商的准入制度,进行相应的实名制登记注册,对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虚假广告行为,应当要求平台管理者进行识别删除,并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情况严重构成犯罪时将移送司法机关。其次,引入售后评价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使微商产品在市场机制内稳定运行。最后,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消费者的举报进行严查,情况属实则限期整改,否则注销其账号。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平台中成立相應的人工咨询服务,对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解答,提示其注意保存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同时,要制定相关的预防机制,对微商交易中出现的安全性漏洞等进行抵制和整改,降低微商的法律风险。

四、结语

微商作为顺势而生的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要让微商更好地发展,还需借助法律的风帆。为微商的发展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仅要完善以《电子商务法》为主的法律法规,使微商行业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加强监管,提高微商行业的入门门槛,完善平台的监管职责,促进微商行业更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玲玉,王玉全.朋友圈微商背后的法律问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3(01):112-113.

[2]杨阳.朋友圈微商背后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8(15):216.

[3]朱兵强,阮莉莉,肖品祥.微商发展的法律困境及其对策[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6,32(02):105-115.

[4]朱奕.论微商交易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6(1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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