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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共同财产,该遗嘱是否有效

2020-03-25

伴侣 2020年1期
关键词:继承法立遗嘱遗嘱

问:

我40岁时与丈夫再婚,再婚前我们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再婚时子女均已成年,再婚后没有生育。我们共同生活的30多年间,丈夫因有工资和养老金,收入较多,而我只是打些零工。我们省吃俭用,买了一套房子,并攒下存款100万元,均存于丈夫的名下。丈夫病故后,他的儿子拿出他父亲的遗嘱,遗嘱主要内容是存款中的30万元给我养老,其余70万元由儿子小秦继承。小秦要求按其父亲遗嘱拿走70万元存款。请问,丈夫所立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

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外,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100万元存款是你和丈夫再婚后所得的财产,而且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因此不管你贡献多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由此,夫妻中的一方立遗嘱处分了属于配偶的财产部分的,该部分遗嘱无效。当然,遗嘱中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的,仍然有效。本案中,100万元存款有一半是你的,你丈夫的遗嘱处分了属于你的财产部分,损害了你的权利,所以你丈夫的遗嘱对你所有财产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小秦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50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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