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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制度化反腐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2020-03-23于涛

祖国 2020年2期

摘要:党的十八以来,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工作不断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需在组织领导体系、规章管理制度、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加大力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腐败   制度化反腐   新形勢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败的制度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的建设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致力于改变管党治党宽松的状况,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针对少数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庸俗化随意化,甚至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等问题,党中央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在国有经济领域,党和国家重拳出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腐败分子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但我们仍应清楚的认识到,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务必要清醒的认识形势、把握形势、适应形势,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与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从而保证为企业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

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腐败的表现与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曾重点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1]这表明了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其对党的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陆续通报的有关国有企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一领域存在以下普遍性的特征。

(一)主要负责人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

基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央地关系的调整,党和国家为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国有企业的竞争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充分放权。这也导致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容易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缺乏监督。结果往往是查处一人,牵出多人。

(二)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在决策方面,往往有企业违反国家“三重一大”的相关决策制度规定,违背企业内部投资管理程序,利用关联交易,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三)选人用人乱象严重

选人用人一直是国有企业问题多发地带,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规范不严格、这样的用人腐败极易形成国企腐败的“利益共同体”,导致腐败更加严重和恶劣,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增加了查处难度。

三、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制度与机制成因

尽管国有企业内部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也建立了类似于政府的反腐败体制机制,但在实践操作中,制度层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是导致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一)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8家央企问题清单的反馈情况来看,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易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国企党组织的涣散,有些国企一味强调生产经营而忽视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如有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存在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2]

(二)纪律规章制度不够具体严密

以往的党内法规与相关的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中大部分内容主要约束与规范党和政府的公务人员,而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适用上有的是要求参照执行,有的并无明确执行要求,因而在具体的制度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上较为模糊。这导致企业更加不够重视相关制度建设。

(三)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

国有企业根据上级精神和党建要求,制定了企业反腐败的有关制度。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了一纸空文,大大降低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四)缺乏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治手段和决心

有的国有企业对腐败问题未能坚持“零容忍”,从而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这是导致腐败案件持续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五)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薄弱

因国有企业面临的具体环境相较于政府而言更加复杂多变,而相关的监督体制机制更新完善缓慢,从而导致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难度更高。此外,国企监管的主要力量来自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部门,在部门设置、人员配置、业务能力等方面无法政府机关相比,从而也导致了腐败的多发。

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与路径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国有企业反腐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提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这抓住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要求国企党委、纪委担负起并落实好主体、监督责任,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方面党委书记要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使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常态化,另一方面纪委书记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使抓党风廉政建设成为一种行动自觉。总体而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参与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与组织安排,坚持落实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二)健全规章管理制度,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而,国有企业反腐败的关键在于:一是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在权力行使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防止权力被个人滥用。二是完善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和流程,尤其是党委在选任用人过程中,必须听取纪检部门对拟用干部的党风廉洁情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和流程,保证决策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分工,使决策层与经营层实现分离,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定期审议、公布企业经营状况。五是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坚持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参加审议制度,保证职工的民主权利。

(三)抓好制度监督执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根本保证。执行是关键环节,如果制度執行不力,变成一纸空文,就会严重影响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抓好制度的监督执行关键在于:一是厘清“两个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制,尤其是要具体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的监督责任清单、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清单化、工作表单化、任务具体化。二是强化考评,推动追责问责。在建立责任清单制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考评,明确责任问责,尤其是要通过明晰问责标准、完善考核办法来落实责任追究,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强的责任考评保障。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与落实,党内监督、责任问责工作有了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对国有企业当中相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违纪问题多发的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严肃进行问责,可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向国有企业领域延伸,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展开。

(四)加强反腐惩治力度,增强反腐拒变防线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用纪律和规矩管人,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结合。一是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真实情况,发挥信访监督的作用;二是重点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人员问题的线索管理工作,以便及时查处并预防党员领导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加强反腐力量,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案件。四是着重加强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与教育及时提醒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身作风建设。五是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处理好“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好日常提醒教育、谈话函询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常态。

国有企业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言意义重大,其发展过程中因特殊的地位与性质容易成为腐败问题的易发、高发领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国企党组织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尤其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与机制,充分发挥制度规范行为的功能,做好反腐倡廉与反腐败的工作,进而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DB/OL].新华网,2019-09-26.

[2]五大“通病”警示国企党建一刻不能松[DB/OL].人民网,2019-09-26.

(作者简介:于涛,198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监察审计部干部,研究方向:国企反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