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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生命来自于人民民主的实现

2020-03-23曹烨

祖国 2020年2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

曹烨

摘要:民主思想本身具有非常深刻的中西方学术理论渊源,无论是西方古希腊时期,还是中国战国春秋时期。首先以古希腊为例阐述人民民主的历史继承性,阐述人民民主思想是如何从古代演进到近现代的。其次,阐述人民民主思想在我国的演进情况,认为早在古代孔孟儒家时期,即已经形成了民主思想,并和西方相关的民主思想加以平行的对比分析,但由于儒家旁支等多种原因而隐没,直至近现代在西方民主思想的引进下,重新彰显出新时代的光芒,从而为民众自觉地实践人民民主并实现社会特色主义的民主文明找到了理论的根据。

关键词:国家的生命   人民民主   民主政治   孔孟民主思想

笔者今年正好40周岁了,对于博物学有一定的了解与认知,是一名博物学者,当然要成为博物学家可能还需要10年的时间去精雕细琢。民主并不是只有人类才有的,也不是只有现代才有的,所以我們有必要深入研究下这个课题。生命这个词本身就属于生物学,国家的生命是用生物学、生态学的观点看待政治学,其同样有着进化的过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性的论断凸显出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实质特点的研究在逐渐加深,也意味着我党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认知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向国内外学术界表明了我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人民民主专政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文明的道路。我们需要继续进一步地学习并秉承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十八大、十九大以及后来的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并不断地拓展民主的途径,完善民主制度,从而能够凸显出人民民主在整个国家生命中的重要性。事实上,追溯人民民主的理论来源,不难发现,它具有源远流长的人民民主的历史继承性,无论是西方民主思想还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孔孟儒家民主观念乃至近现代历史中所涉及到的民主理论的论述,都显示出人民民主始终都是国家生命力的源泉。

一、人民民主的历史继承性及其在国内的演进

(一)人民民主的历史继承性

人民民主在人类整个社会进程中始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目标。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恩格斯在他的论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指出:雅典国家的诞生事实上可以被视作一般化国家产生的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一则由于其诞生极其纯粹,并未受到任意外界的以及内部暴力的影响……另一则,由于此时国家的发展程度非常地高,民主共和国直接脱胎于氏族社会环境。可见,早在古希腊时代,民众基于城邦正义理念出发,探讨了奴隶制的直接民主形态。雅典最早成立了将平民当作中坚分子的民主政体,且列举了古希腊时期民主的经典例子。雅典国家积极地实践民主制,通过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与《雅典政制》,直至罗马时期波里比乌斯《通史》以及西塞罗《论共和国》等一系列经典论著的问世,总结出较为完备的民主观念及其理论系统,且流传至今。

古希腊的民主观念,通过中世纪至三R运动之后,尤其是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以及卢梭等大家精湛思维的演绎和发展,西方甚至是近现代时期的东方诸国在形成民主政治观念理论过程中发生了长远的影响,且经由英国的光荣革命运动、法国大革命运动和美国的独立战争运动等一系列重要案件的历史性出场,逐渐地演变成西方国家地区社会民主的主流思想。这些国家地区根据民主的重要力量,针对性地设立了人民选举、议会民主以及政党民主等多种民主范式,构建起美国的三权分立、英国的议会制以及法国的三级议会等多种体制,且经由民主契约制度政治而步入到现代化的宪政制国家阶段,有效地制约了政府部门的权力,确保公民的主要权利。此时,民主可以说变成了西方国家地区政治文明的中心因素。

当然,民主绝非仅仅属于资本主义制度,事实上,它是人类通过悠久的历史发展演进的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该民族国家区域共同认可且追逐的价值观及其创造的重大文明结晶。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论著《共产党宣言》里面涉及到解放无产阶级内容时指出:工人革命的首要任务在于使得无产阶级变成统治阶级,争夺民主。事实上,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它们也始终将人民民主当作普世的核心价值,并围绕着它展开自身的建设和发展。

(二)人民民主思想在国内的演进

1.古代孔孟儒家的民主观论述

反观我国,在两千余年封建集权专制的社会环境中,主流思想上并未充分地为民主思想留出充足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导致后来发生了治乱出现循环现象的“黄宗羲定律”。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指出,人民民主思想在孔孟儒家思想中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孔孟儒家看来,只有重视民主,才能够让君主长久的安邦定国,让国家长盛不衰。首先,政治理想的论述。孔子有关仁政的论述内容,其最终的理想在于达到“大同”社会。在《礼运大同篇》中,孔子便鲜明地提出了“天下为公”、“皆有所养”和“选贤任能”等观点,事实上,他的这一论述也是和现代民主中的“民有”、“民享”与“民治”等3个目标是一脉相承的。孟子所提倡的“民贵君轻”、“得民心”等思想,则将劳动百姓(庶民)安康福祉视为国家的第一要务。在他看来,社稷、诸侯都能够更换,大胆地提出“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矣”(《梁惠王·下》)、“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下》)等思想,事实上已经暗示了“主权民有”的人民民主观。

其次,哲学思想观念的论述。孔孟儒家所阐述的仁政的民主哲学理念基础,事实上可以说和西方民主政治不谋而合,均源自于人道主义。西方所提倡的人道主义主要侧重的是人类天生便拥有自由而公平的权利。至于孔孟在这方面的论述虽然构建于仁义道德观的前提之下,然而,孔子所阐述仁学的内在要旨,和孟子所提倡的四端之说、尚义观等学说,均关注的是个体天赋的德性和尊严,同时也涉及到后天环境中人民所应拥有的权利和福利。比如,“富之”、“教之”和“制民之产”等一系列的言论内容。二者存在差异的是,前者指的是通过人民自主和自发地去赢得权利,包括言论和集会的自由,还包括罢工和暴动等手段,甚至会步入极端化的个人主义,从而对人群产生危害。后者所采用的是劝导和教化的方式,敦促掌权者从王道的模式转变到人道的新路径,同时也流露出理想主义的色彩。

最后,政治运作方式的论述。第一,选贤任能。孔孟均提出选贤人任能的提议,即经由选举或是任命的途径去选择贤士能人,替人民执行政、治双重的权利。联系西方人民民主政治观重视法定流程制定,且经由法定的多数决定贤愚和优劣的方案来看,西方在这方面更加偏向于富人阶层操控选民而有失公正。孔孟则轻用法刑,主张礼制。据礼让提拔并推举、任用贤人。当然,在彼时的宗法制社会环境下,也无法摈弃“任人唯亲”的恶弊,收效甚微。第二,中庸之道。孔孟所提出的仁政观中涉及到“中庸之道”,即用“时中”(即“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中和”(即“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的相关原则来待人接物。这一点和西方现代民主政治中的实用主义(Pragmatism)理论相接近。该理论指出,行为的现实效果被视作决定真理与否的标准。和时空相适应即能够获取实效,那么也就是真理。折射到政治运作领域,即一般用“实用功利”之效来确定成取舍的主要标准。同时,采用調和折衷(compromise)的视角和方式,寻求各个层面的融合,从而达到实际生存的目标。当然,西方的这一理论更加关注的是实效的功利价值,而忽略了人类的理性和人生价值的关键作用。

整体而言,由儒家的鼻祖孔孟开始,尤其是孟子的观念理应凸显出现代化的政治民主观念。但是,儒家的理念虽然秉持有民主的思想,然而却无法同时地设计出一整套能够有效地体现此类思想的可行性法制体系,进而导致国内的民主思想并不能够顺利地持续发展下去。可以说,这是儒家在形成民主政治观念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的不足之处。当然,儒家思想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也是至关重要的,它的民主观念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进步意义。

2.近现代人民民主思想在我国的演变

在国内五四运动轰轰烈烈展开之际,科学和民主思想逐步地在国内普及开来。孙中山引领的辛亥革命运动高举“三民主义”的大纛,推翻了清廷政府,终结了国内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集权统治历史,使得民主共和观在中国大地上得以传播,并被社会所接纳。但是,好景不长,袁世凯的复辟又使得新生的民主观掉入深不见底的万丈深渊,中国依旧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国民党政府在军阀的混战之中借助于武力,在形式上暂时地统一中国,然而,它所实施的治国手段是训政,并未将国内引入民主的大道,相反,致使中国又一次地陷进到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统治格局之下。

民主通过国内的践行过程之后,历史性地将重大的使命落在了中国共产党的身上。中国共产党人基于规避国内历史治乱的循环周期律视角出发,提倡采纳人民民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1945年7月4日,毛泽东在和认同民主观的代表人物黄炎培在进行众所周知的“窑中对”过程中,提及中国共产党怎样挣脱“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新路其实已寻觅到,以往的周期率也能够摆脱,而这条所谓的新路,指的正是民主。只有当人民能够对政府监督时,政府部门才不会处于懈怠的状态之中。仅仅在人人都能够肩负职责时,才不导致国破家亡的后果。在新中国诞生之后,被视作过渡功能的宪法——《共同纲领》中也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即工人农民阶级为主、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它爱国民主人士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五四宪法的总纲指出,中国的国体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有关它的原则内容,毛泽东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的讲话中认为,原则包括民主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原则这两个。国内历史上最先通过最具权威与最为庄严的途径将人民民主载入史册。至此,中国便开始了人民民主的宪政实践流程。

其后,邓小平进一步地指出: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而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同时,他在很多场合下,都有意识地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建设、法制建设加以整合化的阐述。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又撰写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团结一致向前看》重要一文,归纳了“文化大革命”所带给中国人的历史教训,并提出,为了能够确保人民民主,就应强化法制建设。1989年,他再次提出,应继续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实际上也是三中全会以降不可动摇的基本方针,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可以出现任何的动摇。1992年,邓小平巡视南方时,再次重申法制在人民民主中的突出作用,要想建设好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得不依靠法制的重要作用,也仅仅在做好法制建设之后才能够让政治建设有法可依。正是牢固地确立了鲜明的法治观念,国内才又真正地了揭开了民主的新开篇。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构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政治制度文明。而能够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最根本的还在于毫不动摇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以及凸显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并将这三者进行有机的整合与辩证化的统一,将其视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将政治文明的建设和依法建设法治国家的策略写进宪法之后,这也就意味着把本国特色化的人民民主政治赋予了实践的意义,变成宪法政治通常意义层面上的、平稳化的目标。当然,人民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部到底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则是新时代重要的一个理论性课题。在新的时代,在归纳了中国人民民主实践历史经验的前提下,胡锦涛在十七大的报告中鲜明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从而鲜明地呈现出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也进而使得人民民主的时代涵义变得更加地丰富。

二、人民民主是国家生命的新时代内涵论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涵义的独特性和丰富性

民主被视作一类国家的制度以及政治权利,通常呈现出历史性、具体性的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定不移地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加以联系,同时借鉴国外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以及制度系统中的民主成分,立足点依旧是本国的文化土壤。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论断,鲜明地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性特点与丰富的涵义,也表现出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过程中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以及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的统一,从而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一直朝着正确的趋势前进。人民当家作主被视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与目标。因此,国内所有有关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部行动及其目标,即在于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而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则又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性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可以自觉地形成正确的观念,实施有效性的行动,才能把握好国家、社会与自己命运的主动权。其中,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渠道与方式。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人民才可以基于法定的渠道切实地执行人民自己治理国家的权力,也才可以真正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把上述三者有机地加以统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的重要规律,也是国内逐渐地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需求。

坚定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多种制度的有机统一,从而确保国内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民主权仅仅在得到民主机制的保障之后,才可以由最初的抽象化变得具体化、由理论走向实践。上述三者的有机统一,构建起国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整体性制度构架,不单单涵纳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群众也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够掌握国家的政权、行使人民的权力。作为中国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单单有助于促进社会上各界人士民主、积极地参加进来,同时也有能够促成集中化、统一化的进程,有效地兼顾并统筹各个主体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显现出中国具有特色化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目的在于达到各个民族之间的平等,确保少数民族拥有必要的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指的是城乡地区基层机构范围内,人民群众依据法律法规执行民主式选举、决策、管理以及监督等多种权利的一项制度。虽然它在中国民主体制中处于末端的位置,但是,它和普通广大群众之间的联系也最为密切,最能够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直接地对国内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上述政治制度均属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在较长的时间内获得的丰硕成果,与我国基本国情相吻合,凸显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在实质,基于制度维度确保了人民群众能够切实地拥有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利。

拥护党内、党际和群众等不同主体间民主的内在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全方位发展。就国内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而言,主要的类型有如下的三种类型: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以群众民主。其中,第一种占据着核心的地位。我党一直高瞻远瞩地基于维持党的生命力高度进行党内的民主建设,确保党员切实的民主权利,改进党内的民主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发展趋势。党际民主被视作国内民主系统内别具一格的一项关键性指标。我党对于参政党的其他各个民主党所持有的态度是团结与合作,不单单坚持政治宗旨、政治趋势与重要方针战略的统一性领导,且确保它们能够自行地进行相关的活动,不包揽这些党派自己内部的事宜,目的在于营造出稳定、团结、积极、进取的生动格局以及民主的环境。最后,群众民主才是立足点,是国内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一般化、普遍性的内容,亦为发展前面2种民主类型的回归点。实践表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应把上述三者有机地加以整合,形成互相促进和一同发展的格局,从而尽可能地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优势所在。

在保证协商、选举、自治以及监督等多种民主类型内部统一的背景下,尽可能地实现人民群众所应有的民主权利。民主本质上的实现应配备对应的形式。若无必需的、恰当的实现途径,民主自然竹篮打水一场空。从新中国诞生迄今,中国共产党探讨出协商、选举、自治以及监督这些多元化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途径,尽可能地实施人民群众各个领域的合理愿望及其民主权利。其中,选举民主,也就是人民群众自己通过投票等选举方式来履行权利、表述自己的愿望,并进而调整群体内部的利益,亦被视作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协商民主指的是人民内部各个主体就做出重大的决策以前展开充分的协商,尽量地就共同性的问题达成一致的观点,不单单有助于大部分民众的愿望与要求的执行及其满足, 同时也有助于使得部分人的合理愿望与要求得以真实的表述与兼顾。自治民主指的是通过人民群众自己展开自我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人民群众落实好民主权利的重要维度。它不单单包含民族区域的自治,同时,还涉及到村民的自治、城市居民的自治以及企事业机构民主化管理等一系列基层单位的民众自主化治理。自治一般被视作是和民众关系最为贴近的民主类型,可以有效地确保民众最为直接、最为实际以及最为关注的利益,事实上也被视作最能够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特色的民主类型。监督民主,指的是民众能够监督公共的权力及其事务,谨防它们被滥用谋取不当利益,也是民众切身维护本群体利益及其权利的重要手段。以上民主的实现类型内部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从而牢固地确立了民众的主角地位, 也能够使得广大民众可以真实地应用属于自我的各项民主权利来维护与达到属于自己利益的目的。

(二)健全根本制度,将国家民主、社会民主和政党制度加以关联

对单个国家的民主组成而言,人民民主被视作主体,政党体制对于民主发挥了导向的功能,社会民主则为民主的前提条件。就国内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过程中,须将三者加以有机的整合,从而构建起体系化的民主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视作国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一定的国体性质势必要求有相匹配的政体形式。就国体层面上的民主而言,各个阶级在整个国家政治中所处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国家阶级的实质;就政体层面上的民主而言,意味着如何组织、运作和达到国家的相关权力,凸显出国家治理的手段及其模式特点。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特征在于有机地将国体与政体二者相统一,也即宪法所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时间上来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在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创办之后,历经了50多年的风风雨雨,愈发凸显出长盛不衰的优越性。其本质的生命力即在于此制度和我国的现实状况是相吻合的。放眼当代的中国,仅此制度而无其他的制度,才可以真切地实现并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地位。

在我党领导下所实施的多党合作制以及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内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体制,凸显出我国所执行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所具有的特色性。在当代政治体制环境下,各类民主范式的主导者均为政党。国内所采取的共产党所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显然是和国内社会主义国情是相匹配的,是和社会主义的指导宗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奋斗目标相吻合的,其既异于西方诸国所采取的多党制,也异于部分国家所实施的一党制。它的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执政、多党派合作并参政;共产党和多党派相互独立,无论是社会前提条件、组织纪律,还是国家政府部门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承担的责任等领域均存在着差异性。然而,它们事实上又紧密关联,第一,均不将一党之私利当作惟一性的目标,而追逐的是人民的共同富裕、国家的强盛以及民族的复兴;第二,在较长的实践过程中,有不少基本原则以及关键性方针达成了共识。可见,认同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存在着区别,即“和而不同”,因此,积极探讨二者合作的可能性;另外,也认同存在着二者之间的共性之处,即“求同存异”并“增同减异”,从而使得合作可以顺利地开展。须注意的是,各个民主党派并非为在野党甚至是反对党,而是和共产党竭诚合作的参政党与友党关系;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存在着长期并存、相互督促、开诚布公、同舟共济,明确地折射出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凸显出国内政治体制的独特性与优势。

另外,民族区域自治也被视作化解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古往今来,民族治理问题向来是比较地敏感,全球不少国家地区在处理涉及到民族方面的问题时所采用的手段并不相同。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来化解国内的民族性课题,是我党根据本国国情所作出的重大的、历史性的决定: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依旧实施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近代史中,少数民族在抵抗外来侵略的战争中也同样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操,而这正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性前提条件;各个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和小聚居的人口布局形态,且不同区域资源的条件及其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此正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际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心,是确保少数民族能够自己治理自己所处的民族区域,拥有自主式管理本民族及其相关事宜的重要权利。

中國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所长许世铨认为,正是本着民主、人权、自由、和平的精神,祖国大陆才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政策,使两岸都能保持各自选择的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国家安全、地区安全、网络安全、空间安全和粮食安全等是一个个的世界性课题。习近平表示,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形势正发生着极为深刻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也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安全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安全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的生命来自于人民民主的实现具有非常丰富的论题内涵。其中,人民民主的内涵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从其来源来看,人民民主一词源自于最初的西方学术界,又经历了无数学者们的论述,而演进至西方现当代的民主理论新阶段。事实上,在我国孔孟时期,也早就流露出了或多或少的民主思想。最终,在和西方民主思想的碰撞中产生出新时期的民主理论,并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进一步阐发,而具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民主发展到现在可以说是一种普遍公认的理想,提供了保护和有效实现人权的环境,是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和原则之一。这些价值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进一步阐释,该公约阐明了为实质民主奠定基础的一系列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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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房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改革若干思考[J].科学社会主义,2006,(03).

[5]胡锦涛.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9-16.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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