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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法制电视节目乡镇普法效果

2020-03-16张莉

神州·中旬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积极作用优化策略

张莉

摘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制度,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较高的全民法治意识是其主要形成标志,但纵观在当前法制时代背景下,法制宣传工作质量与预期宣传目标之间始终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本文主要以法制电视节目宣传为例,阐述了电视节目普法的积极意义,并对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最终为预期普法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法制节目;电视普法;积极作用;普法困境;优化策略

一、新形势下法制电视节目普法意义的基本概述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普法工作是否落实到实处近年来也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而电视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媒介,在法律推广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且伴随法制电视节目的逐渐增多,法律普及率也逐渐呈现递增趋势,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性而言起到了重要性作用。

经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可知,通过电视节目进行法制宣传的最大优势在于受众群体较多,可从根本上有效地取得预期的宣传范畴和宣传效果,最终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除此之外,法治电视节目普法工作的开展从某方面来讲还具有如下积极意义,即:

其一,能从根本上有利于增加乡镇居民的法律知识储备。就目前来看,伴随法律体系的不但完善,某些法制电视节目通过不断的改编叙事手法、通过设置案件悬念来天宫收视率,且这种新颖的电视节目形式让乡镇居民在观看节目的同时,还能从中汲取一定的法律知识,且这种汲取是主动的,汲取效果也远高于从书籍、报刊或者网络中的汲取;

其二,能有效地培养和增强乡镇居民的法律意识。从某方面而言,法制电视节目法律的宣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换言之就是乡镇居民在观看电视节目时能从中找到立据,并且明确哪些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而后也能从中学会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最终在观看中对于自身索要履行的义务和自己享受的权利有了一个明确认知,最终为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三,法制电视节目有利于提高乡镇居民的法律能力。从某方面而言,现阶段的法制电视节目并非只是单纯的讲述、分析各类案件,与此同时在进行讲述和分析时,从中也会涉及其它内容,如——民众报案、警方介入案件调查以及法庭审判等,在为受众群体潜力法律途径的基础上,也从根本上为乡镇居民提供了抗击违法犯罪的清晰版本,进而为其法律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法制电视节目普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挑战

就目前来看,随着近年来我国违法犯罪率的高频率,社会的和谐性和稳定性遭到了严重破坏,为从根本上规避上述一系列其它问题的再次发生,加快法制电视节目普法宣传力度是极为必要的,但经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可知,当前普法作业质量与预期普法目标之间始终存在一定差距,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即:

其一,节目选题错位。根据对法制电视节目的收视数据调查可知,《拍案说法》是重庆地区一档在当地颇具影响力的电视节目。笔者对《拍案说法》进行跟踪观察的记录显示,初期电视节目选题多以刑事案件为主,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民事案件关注度的不断提高,节目组也将案件的选择集中在婚姻纠纷、家庭暴力等问题,法制现场俨然成为了家庭伦理现场,虽然收视率有所提升,但无论是节目开办初期还是现代,对于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关注远远不够,节目农村选题与庞大农村收视人口及其普法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由此对电视节目普法宣传工作质量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其二,叙述方式不当。为从根本上全面了解法制电视节目普法宣传效果,调研工作人员通过对当地乡镇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采访,了解到受众群体初期在观看法制电视节目时,其目的是为了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但近年来随着节目竞争压力的逐渐增大,部分法制节目开始不断地变更叙述方式,导致观众在进行节目观看时,极易被里面的故事情节所感染,但却自然地“过滤”掉了法律知识,本末倒置现象极为严重。

三、新阶段法制电视节目普法效果的优化策略

在当前法制时代背景下,为确保社会和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确保法制电视节目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是极为必要的,但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现阶段在进行普法宣传作业过程中,由于受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其普法效果与预期普法目标之间始终存在一定差距,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有关部门需做好如下工作,即:

(一)普法与收视确保平衡性

在进行法制电视节目普法宣传过程中,经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可知,大部分法制电视节目的重点始终集中于对犯罪细节的刻画,而关于法律取证、审判等方面的内容却相抵较少,长此以往普法和收视的不平衡极易导致本末倒置问题的发生,致使电视节目未能发挥出原有的普法功效。除此之外,某些电视节目为提高收视率,对于血腥犯罪场面的刻画过于浓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案件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但极易给未成年人带来难以预估的消极影响。

(二)加强对报道者法律素养的培养

在进行电视节目普法报道过程中,报道者作为法律的传播者,其自身法律素养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对普法成效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但随着近年来法制电视节目的逐年增加以及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报道者人员供给不足现象也极为严重,而部分媒体为满足人员配给需求,不断地降低选拔标准,导致报道效果与报道目标之间始终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提高报道人员的选拔标准,加强对报道者法律素养的培养是极为必要的。

四、結语

简而言之,在当前法制社会下,为从根本上提高法制电视节目的宣传质量和宣传效率,提升乡镇人们的法律知识储备,除了要确保普法与收视的平衡性以及加强对报道者法律素养的培养外,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受众作为主要的传播对象,打开广阔的乡镇市场也是现阶段基层产业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要战略手段。

参考文献:

[1]胡正荣,张建华,李雯雯.《传播学总论》[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7,02 (15):111-112.

[2]尹力,韩志国,张小琴.《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文类概念与文类特征》[J].现代传播,2013,12 (15):166-169.

[3]杨引琴,李雯雯,徐小林.《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12 (15):133-135.

[4]宋新意,张华东,李金娜.《试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特点和发展趋势》[D].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14,15 (16):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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