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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腐败叫“出书热”

2020-03-10李秋生

中华魂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费公款腐败

李秋生

退休离位多年,最近朋友告诉我,机关兴起一股“出书热”,这多少让我有点吃惊。在我的印象中,机关一些领导历来对业余写稿出书的人是不待见的,认定他们是书呆子,不务正业,不是当官的料,通常让他们坐冷板凳,打入“另册”处理。现在居然出现“出书热”,真的是“时代不同了”?

目下一些机关出的什么书?据说,不论机关大小、层次高低、是否需要,《大事记》、《发展史》、《回忆录》、《经验文章选集》、《领导讲话汇编》、《考察纪实》等等,不一而足。每年出书花费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等。正是由于这股“出书热”,忙坏了出版社,书号费成倍翻番还一号难求;乐坏了印刷商,生意兴隆,“弹钞相庆”,一时洛阳纸贵。

机关可否出书?答案是肯定的,可以,只要是真的有学术价值或历史传承价值。但出现了“出书热”,出了许多不该出的书,有的书纯属文字垃圾,墨迹未干就直接送入了“回收站”,那就不能视为正常了。

是有关领导者一夜之间观念更新觉悟提高,变得特别爱学习爱读书吗?非也。他们家中酒柜比书柜大,書柜即使摆放了一些书籍,也是落满了灰尘。他们热衷于“出书热”,“醉翁之意不在书”。如今不是反腐倡廉吗?公车不让坐了,公款不让吃了,公费不让旅游了,那我用公款出书总可以吧?这可是为了加强机关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建设啊!名义上确实冠冕堂皇,但实际上有不可告人目的:首先是为自己树碑立传,宣传自己的政绩;其次是千方百计把没法花的钱花掉,到手的公款不花白不花,不花掉觉都睡不着;更重要的是打开了一条灰色的“胡志明小道”,把掺上若干水份的印书款打到印刷商账户上,再把本单位一些无法开支的接待费、差旅费、吃喝费、休闲费等等拿到有关印刷公司变通,统统作为印刷费报销。“办法总比困难多”,活人不能让尿憋死,这样何乐而不为呢?

从中可见,这种出书看起来高雅阳光,精神文明,属正能量,但实质上是一种恶作剧,与其他腐败行为毫无区别,只不过是包装得更隐蔽更“高明”一点而已。中国老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出书腐败正是这样的表现。

要看到,用公款出书不是什么新发明。2019年11月2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射阳县委原书记徐超动用财政资金编辑《徐超文章选编》26卷,比国家领导人选集还多出许多卷。人一膨胀会失控。更早一些,广东佛山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廖东明落马前有着作家“光环”,作为手握生杀大权的检察长,充分利用公款资源出书并摊派公费购书牟利。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明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被判有期徒刑15年。他也是一个“多产作家”,写的《张果老外传》印了6万册,被双规时还有两万册没卖出去。而一些单位因为买的书实在太多,人手几册还发不完,后来干脆当废纸卖了。

“出书热”腐败过去仅仅是个案,是有文字爱好的贪官所为,现在却大行其道,蔚然成风,这个风向不能不引起关注。公款“出书热”很容易成为新型腐败的“防空洞”,造成国家资金无端流失,还会使得一些人增强了腐败的“信心”,认为天无绝人之路。

我以为,要将这种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上级领导机关应该明文规定,严禁出书乱象,违者按法规严肃查处;加强审批制度,公款出书,光凭出版社审查通过还不行,要事先向上级领导机关履行立项报批手续,需不需要出,需要出多少,不能由各单位自行其事,随意出版;同时要加强对出版部门的管理,不能“来的都是客”,交钱就出书,要严格把关,讲求出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对一些只讲效益,任性出版的出版社要责令其检查直至吊消其出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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