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食用“野味”零容忍,释放了哪些信号
2020-03-07胡珉琦
世纪人物 2020年3期
胡珉琦
食用野生动物,终于全面禁止!
就在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會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该《决定》不仅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还提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对食用“野味”的零容忍,体现了法治层面的进步。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这一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时期、针对特定事项作出的一个特别规定。它既具有宣示意义,是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也具有规范意义,对于强化执法、非法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起到积极的作用。
《决定》可以视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修改的“前奏”,从中看出未来《野保法》修改的一些思路和方向,但它并没有限定《野保法》修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