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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大的正式社会支持形塑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2020-03-04杨菊华

人民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流入地归属感流动人口

杨菊华

责编/周小梨 美编/杨玲玲

规模日益庞大且持续在高位运行的流动人口,是中国40年来经济奇迹的创造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催化者,是当下和未来新型城镇化的源动力,也是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的共同支撑者。但是,一方面,在快速工业化和高速土地城镇化过程中、在经历过快过猛转型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里,流动人口未能平等和全面享受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普惠性制度的缺位和排斥性体制机制的流连,使流动人口、特别是占流动人口绝大多数的乡——城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难以真正得到保障,在流入地社会长期处于边缘化境地。他们既与原生社会发生断裂,也被抛甩在现居住地社会的制度之外,由此也使得我国的城镇化烙上了“半城镇化”“伪城镇化”的特征——居住于城市,却还是农村人;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却难以享受流入地社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他们在城乡间游走、在城市中漂移,是夹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被抛忘阶层,很多人甚至沦为城市社会的新“贫困”阶层。关注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提升他们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不仅有利于推动他们的城市逐梦之旅,而且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率、推动城市文明进程、改善城镇化质量和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强融入意愿与较弱的归属感并生共存,且人群差异十分明显

归属感是一个心理文化概念,是指个体与所属群体的一种内在联系,是个体与该群体及其从属关系的划定、认同和维系,是指对一件事物或现象的认同程度,也是个人感觉被认可与接纳时的一种心理感受。流动人口离开家乡、来到一个新的社会环境中,必然会与之形成新的关联,由此带来地域意义上的城市归属感和群体意义上的市民归属感。流动人口若对流入地区和人群缺乏归属感,就难以形成相应的安全感和责任感。心安乃有归属,但归属感不是一两天形成的,而是在与流入地社会和人群接触、碰撞、交流、博弈过程中逐渐涵育而成的。认同是归属的初步阶段,而想要真正成为流入地社会之人的意愿是归属感的较高层次,也是社会融合的重要指征。

笔者利用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借助对融入(或认同)意愿、长期居住打算和户口迁入意愿三个指标的分析发现,流动人口总体上对现居住城市有很高的认同或融入意愿,但归属感相对较弱。若以100分为归属感的最高分,他们希望与本地人融为一体的指数得分超过80分,但只有60%的人打算在未来5年内继续留在本地生活,而仅有约一半的流动人口表示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实际上,融入意愿、长期居留打算、户籍迁入意愿这三个指标,形成了一个依次走低的梯次模式:高意愿——中打算——低行为。前二者更偏重于态度认知和心理感受,主观性更强;户籍迁入意愿虽也是一个主观指标,但与实际生活的联系更紧密。多数流动人口尝试在流入地建立较持久且稳固的社会关系,并借此而逐渐融入流入地社会,但这种意图与城市社会制度的排斥和结构的拒入发生冲突,尚未找到一个二者之间的契合点。

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流动人口并非一个同质性群体,而是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比如,就户籍而言,城——城流动人口对于流入地的融入意愿得分、长期居留意愿和户籍迁入意愿占比均大大高于乡——城流动人口,且两者在长期居留打算、尤其是户籍迁入意愿方面的差异更为凸显。同时,城镇户籍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与实际归属感之间更近,而对于乡——城流动人口,二者之间的悖离更大;在户籍差异的背后,透视出的既是个体资本等禀赋的差异,也是相对于城——城流动人口而言,乡——城遭遇的更大的制度和结构排斥。

又如,代际差异也很明显。当下社会的一个普遍认识是,相对于年长流动人口,80后出生人口对流入地的归属感更强,但诸多数据结果都表明,这一判断与实际情况相悖。若把前述调查的样本按出生队列区分为1980年前、1980-1990年间、1990年后,并进行比较分析就会发现,尽管这三个出生队列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差别甚小,但1980年前出生人口对现居住地的融入意愿、长期居留打算和户籍迁入意愿均更强。也就是说,就归属感而言,“80后”出生人口弱于“80前”出生人口。这种代际差异显然与1980年前出生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留时间较长、经过了筛选和沉淀有关。

再如,在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和归属感呈现出不同模式。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虽是流动人口,尤其是众多青年人逐梦、造梦、圆梦之地,却也是让他们伤心之地。北上广深和省会城市,几乎集中了全国或当地最优的文教卫生资源,市场化程度更发达,就业岗位多、工资水平高,故虽因这些地方生活、就业压力大且制度排斥更强,但流动人口更愿意将户口迁入其中;反之,即便2019年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已放宽落户条件,但因这类城市各类机会少,流动人口更难产生归属感,由此不断上演“逃离北上广”和“逃回北上广”轮回。

流动人口社会支持主要源自非正式渠道,正式社会支持较弱

有效的社会支持是提升流动人口归属感的重要手段。社会支持是指个体和群体获得制度、服务、物质和精神等诸多方面的援助和支持,缘起于针对个体的身心健康与社会适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支持范畴超越了微观视域,延伸到精神支撑、物质资助、政策支持、社会服务等诸多领域。通过为处于主流社会群体之外的弱势人群输血、造血等外生手段,改善他们内生的能力与动力,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困境,提升长期发展能力。

概而言之,社会支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两大类。若以支持提供主体来划分,正式支持主要包括政府和用人单位主导的支持,以社区主导的“准正式支持”,以及由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士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持;非正式支持主要基于个体的社会关系、社会网络与社会结构,基于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形成。不同类别的社会支持常有交叉和互动——政府主导的支持,可借助社会组织或家庭成员提供的服务来施行;用人单位提供的支持,也可借由社会组织来实现。各类支持形成相互补充、互为支撑的格局,构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

流动人口并未真正被流入地社会所接纳,有效的社会支持获得较少。户籍制度的城与乡、本地与外来的“双二元属性”,不仅将乡——城流动人口、而且在很多方面也将城——城流动人口排斥在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就医、住房福祉、政治参与等无不与户籍类型和户籍地点有关,优质的、稀缺的资源尤其如此。同理,实现正常就业、获得城镇职工应有的待遇,是多数流动人口正常生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提升归属感的重要途径。然而,在业流动人口城镇职工等各类保险的参保率很低,住房公积金基本缺失。一方面,非正规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尽可能逃避给流动人口缴纳相关的保险;另一方面,因全国范围内保险金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形成,流动人口只能带走个人账户、无法带走统筹账户部分,故他们大多也不愿缴付社会保险。前者反映的是正规制度支持的不足,后者透视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缺乏安全感,故宁可着眼短期效益、放弃长远利益,“过客”心态强、归属感低。

流入地针对流动人口需求而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很少、且服务缺乏常态性。流动人口的弱势表现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居住安全等诸多方面。客观来讲,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治理过程中,一些基层社会组织、基金会和民非机构以项目为抓手,为乡——城流动人口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弥补政府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失灵”;同时,流动人口集中企业也会成立流动人口自治组织,为流动人口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不过,这些服务基本均非常态化项目,难以真正帮助到流动人口,解他们之所急、助他们之所需。而且,部分流动人口自治组织可能还会进一步固化或内卷化基于血缘、地缘等初级社会网络,流动人口“自己玩自己的”,反而不利于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提升。

目前,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非正式渠道,而这与其社会网络浓厚的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特性相关。若以主要交往对象来考察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表明,乡——城流动人口主要与本地人交往的比例不到三成,主要与老乡交往的比例超过三成,且还有四分之一的人与他人基本没有来往;尽管城——城流动人口更多地与本地市民交往,但也不超过50%。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网络尚属初级社会网络。这类网络往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较高的可信任度,且能提供较好的工具性支持,但其涉及面较窄、同质性较强,进而也可能阻碍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归属感的形成。

织牢包容接纳的制度支持网,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经验表明,个体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越有助于他们应对新环境的各种挑战,但若社会支持网络仅停留在非正式支持层面,人们难以获得更丰富、更优质的社会资源,自我应对能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安全感、归属感就会较弱,甚至缺失。在户籍制度依旧决定个体和家庭对于公共资源的可及与可得的前提下,多数流动人口无疑是流入地社会的弱势人群。这种弱势既源于先天不足(即流动前各种资本禀赋、尤其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低下),也有后天(流入地社会)制度的拒入和结构的排斥。因此,提升他们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增强他们的安全感,形成流入地社会可持续性的人力资源、甚至人才资源,仅仅依靠他们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非通过正规的社会支持而不可行。

尽快剥离附着于户籍制度的社会福利,提供制度支持。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落户制度”主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设置积分分值。此后,一系列的政府文件都强调,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到城市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中。这就要求剥离附着在户籍类型和户籍地点之上的福利制度,流动人口哪怕没有迁入户籍,依旧可平等享受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比如,稳定的居住条件对提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至关重要,故可基于该人群总量、家庭结构等状况,预测他们的住房需求和居住要求;基于有效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公共住房的建设数量和建设面积,逐步满足他们租房、购房等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住房公积金,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转接、转移和提取制度;提供住房补贴、租房补助等,减轻他们住房压力,让他们在流入地有一己之室,所谓“此心安处即吾乡”。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的统筹和转移接续,提供福利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生存发展的权益不受侵犯。稳定的社会保障是流动人口的“安全网”和“强心剂”;若有社会保障的庇护,流动人口更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工作和生活。尽管在过去数年,国家一直都在强调福利保障的地区统筹,但因地区间保障基数和水平不同,整体统筹难度很大、统筹效果不佳,流动人口也缺乏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基于与流动人口最迫切、最相关的保险类别,分类逐步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对他们的有效覆盖;加快落实可携带、易转移、能接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有效改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提供服务支持。居住社区、工作社区和学校社区等,作为个体生活的窗口,多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生活的主要阵地,是该群体零距离接触当地市民的主要场所,在实现情感融入、归属认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因此,在政府的主导下,以社区为支点,搭建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互动平台,促进这两类人群的社会交往。互动看似个体行为,但往往需要借助社会力量来达成。引入社会组织,整协公益团体、企业组织、志愿者协会的力量,通过常态化的项目活动,不仅可提高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而且也可为获取社会网络资源渠道不足或利用社会网络能力不足的个体提供改善内生能力的可行途径,丰富社会网络资源、提高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宽容温馨的社区环境、没有隔阂的工作场景以及平等活跃的休闲场所,均是对流动人口的人文关怀;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社区参与机会,推行平等的社区选举与社区管理制度,有助于他们获得初级群体以外的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可帮助他们认识和热爱所在的城市,提升他们对流入城市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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