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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中国制造2025”宁波试点城市探究
——基于宁波通商银行科创金融实践

2020-03-02

经济师 2020年5期
关键词:中国制造2025融资金融

●甘 骏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宁波作为东南沿海的先进制造基地,依托良好的制造业产业基础和创新环境,成为全国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金融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制造业创新升级发展中作用突出。金融业如何恰到好处地支持制造业,构建与“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是关系试点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宁波金融业进行了诸多探索,“科技金融”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科技金融”是一种产业金融,融合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在科技金融活动中有四方面主体的参与,即政府、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只有四方面协调发展、共同作用,科技金融才能达到一个良好的发展状态。“科技金融”的开展将令大量科研工作者走向市场,创新创业,体现专业的价值,同时,这也将为银行提供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资源,打造差异化发展的特色路径。

二、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一)国外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国外科创金融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模式已相对成熟。欧美地区模式以初端、中端以及高端三条路径为主。初端合作路径以对科技企业的融资和对金融机构信息创新为主;中端合作路径体现在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集聚化发展;高端合作路径则体现在集群化发展。

诸如在美国硅谷,依靠强劲的人才吸引模式、独特的风险投资模式、开放的社会文化、强劲的政府支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将硅谷的科技金融产业打造成了一种独特的生态环境。

(二)国内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国内已有一批城市和区域作为试点率先在金融行业推动“科技金融”模式,改革创新,寻求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破解之道。

诸如江苏银行,一方面从“企业+人才”“股权+债券”两个维度开展科创金融业务特色产品创新工作;另一方面,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接,搭建科创金融服务平台,满足科技型企业全方位的融资需求。

(三)宁波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

目前,宁波市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涵盖了从技术研发、中试、成果转移、孵化到产业化全过程,涉及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创业孵化、企业融资等各个方面的科技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科技金融业已起步,已经从单纯的项目贷款,发展到覆盖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等多个领域。

三、宁波通商银行的实践

借力市委市政府推出的创投资金、天使引导资金、科技金融协同服务平台等多项战略部署,我行将服务实体经济、中国制造2025与“四向转型”战略相结合,以总营科技金融部的前期探索为基础,通过机制建设、重点项目点对点营销、产品与模式创新等工作,在科技金融领域探索一套相对有自身特色的业务模式。

(一)业务前期探索

鉴于科创金融与传统业务的差异性,前期基于目标客户群,侧重于基础建设,初步搭建业务发展的支持体系。

1.目标客户群。以孵化器、高校、科技园区及科研院所为合作平台,为创业者、教授、研发人员等及其衍生出的科研项目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2.专业团队。总分行联动,总行产品与营销管理部主要负责全行科研类贷款的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及业务推动职责,信贷审批部落实专人审批或审批内嵌。分行下设科技金融部门,负责具体科研项目拓展与落地。

3.专属产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前期以研发贷、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介入;中期向目标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并对衍生出来的高速成长型企业尝试投贷联动;后期由政府牵头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针对成熟型企业,引入PE、VC、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达到深入合作,同时解决我行股权的退出机制。

4.专业风控体系

采取“风险管理前移”策略,优化业务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量与效率;建立由技术专家、信贷专家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联合信贷评审委员会,参与业务评审;建立组合的风险缓释模式,统筹平台、政府、产业基金及各种退出方式的可行性评判;实行过程风险管控,加强对拓展过程的后评估。

(二)特色合作模式

以总营科技金融部为例,目前我行已与摩米创新工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海曙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中科院材料所等4家孵化器建立合作关系,并与清华启迪、华中科技等4家孵化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为30余家初创型企业及创业团队成员提供融资支持,涉及金额超5000万元。

1.我行和摩米创新工场的合作模式。首先,建立贷前联合调查机制,在科技项目准入时,我行联合摩米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发起对项目的技术评审、创业者及其创业团队的评估考核、项目的前景分析、发展路径等的联合贷前调查,在此基础上,由摩米出具贷款推荐函及其他银行要求的相关信贷资料,一并提交我行。其次,建立贷后联合管理机制,由摩米作为担保方,对借款人每月进行检查,并独立形成贷后检查报告;每季采取实地抽样检查,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同时建立三级会晤商谈机制。

2.我行和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合作模式。我行基于市场化思路的实施路径,了解初创型企业的实际“痛点”,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最大化,建立政府、银行、平台、企业四方的全面合作。针对宁波海曙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客户,我行根据企业所处的成长周期,设计不同的合作方案。

初期,单户融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多数在50万元左右,根据合作情况逐步提高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为全体股东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政府承担部分利息补贴。

中期,采用群方案管理,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与良好合作,签订政府、平台、银行三方合作协议,全面推动方案实施。

后期,针对成熟型企业,为其配置一定比例的中长期贷款,并通过与PE/VC等创投机构合作,采取“跟贷”的方式提供融资;或者是同时向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间接融资服务。

四、发展科技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无普适配套的产品模式支撑。目前全市金融业经营仍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大部分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仍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不愿涉足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业务。

2.相关专业人才缺乏。人才是企业的根本,是企业创新的灵魂,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需要一批既具备某一领域的高新技术知识背景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又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投资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从我市人才队伍来看,高校缺乏,导致自身人才储备不足。没有专业人才的支撑导致企业失败率高,影响金融与科技的结合。

3.整合资源难度大。金融机构难与当地政府、第三方平台、企业等各方形成对项目前景、投入产出、共担机制、盈亏分成等方面的共识。我市虽已全面启动科技信贷风险池建设,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放贷门槛高,不适合初创型企业、坏账风险补偿资金真正落实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发展科创金融的启示

1.发展科技金融,金融产品是源泉。银行应结合科技企业特点,积极推进订单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科技企业互助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拓展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创新委托贷款模式,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共享共担。实践证明,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较长的贷款期限;二是科技金融产品需专业人员进行信贷评估;三是适当简化贷款流程。

2.发展科技金融,人才是关键。从长远来看,银行仍要加大内部培养、选拔科技人才的力度,优先培养行内高科技企业资源丰富的分支行科技专业力量,尝试在行内跨区域共享科技人才,建立一支符合本行科技企业行业特点的科技人才队伍。

3.发展科技金融,资源整合是燃料剂。科技金融是一个生态概念,而非行业概念。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不但需要商业银行高度借鉴国际经验,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也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第三方平台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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