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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断卡”行动要多管齐下

2020-02-21丁可宁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11期
关键词:银行卡惩戒账户

丁可宁

“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机刷卡,网上购物、订票、订酒店甚至点个外卖都不行,网上支付都将与你无关。”在工作生活日益依赖网络的当下,这样层层设卡、步步受限的生活方式,你可曾设想过?

据新华网报道,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断卡”行动发布会,通报全省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这一举措,彰显了广东公安和相关部门依法严惩涉“两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的坚定态度。

电信网络诈骗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手机卡、银行卡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必备“工具”,上下游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黑灰产业链,使大量非法开办贩卖的电话卡、银行卡流向市面,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成为根除这一违法犯罪的极大障碍,亟须重拳出击、堅决扫除。

打蛇就要打七寸。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断卡”行动,要求打击整治惩戒多管齐下,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这无疑抓住了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害,为从源头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指引和思路。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盯涉“两卡”违法犯罪,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全力切断开办渠道,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在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

公安机关是开展“断卡”行动的中坚力量,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断卡”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要在打击方面出重拳,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紧盯涉“两卡”犯罪人员和团伙,与银行、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全面开展追踪溯源和大案攻坚,以实实在在的打击成效赢得群众认可;要在惩戒方面下猛药,严格依照“断卡”行动要求,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把惩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人员形成强大震慑;要在宣传方面出新招,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良好氛围。

实践表明,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让群众免受电信诈骗之扰,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只有各地各部门密织防范网络、强化打击整治、加大惩戒力度,不断拓展平安中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原载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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