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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价值意涵和现实进路

2020-02-21王中迪牛余凤

社科纵横 2020年6期
关键词:正义文明生态

王中迪 牛余凤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正义是理想文明社会所追求的价值,是当代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延续、传播和深入发展,生态破坏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渐凸显,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日益恶化,人口过度增长、气候变化异常、自然灾害频发等这些问题形成的严峻态势促使人们进行深层次的反思,试图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和观点挽救生态危机的现状,由此在20 世纪中期,生态正义作为一个涉及人类未来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孕育而生。半个多世纪以来,生态危机的暂时延缓并没有让人们放松警惕,生态问题的根源没有彻底清除、生态问题的发生机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中国成立之初,物质的匮乏驱赶着我们加大物质生产,长时间追求经济的增长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观念畸形,即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代替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人与自然之间出现严重失衡。踏入新时代,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敏锐地看到了统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的重要论断,以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诠释生态正义的丰富内涵和价值,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彰显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顺应自然的人文精神和情怀。

一、构建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

“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2](P27)从古至今,无数先哲圣贤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分析和反思,形成了诸多思想理论成果,为我们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合理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正义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

客观公正地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著作中,没有一部是专门研究生态问题或者研究公平正义问题的,甚至在马克思恩格斯深刻论述中公平正义是作为资产阶级法权予以批判的,那么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历程中,正义到底是“在场”还是“缺场”的呢?在国内的许多专家学者看来,正义是“在场”的,只是在他们的理论视域下,“正义”应该是“隐思想”而非“显思想”。其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正义思想蕴藏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性认识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然界是人类社会生产的前提与基础,人不是处于整个自然界的外部,人自身也是自然的产物和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产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的演化和发展是人类社会产生的物质前提,总之人类的一切物质生产活动以及人自身的再生产都无法脱离自然。当然,人类的生产生活行为也深刻地影响着自然界,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使自然划分为了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其二,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正义思想彰显于资本主义的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一边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P36)。但是也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发展中对自然所造成的破坏,就连生命存在的基本要素也被“文明的污浊毒气所污染”[4](P225),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根源进行批判的,正是资本主义对价值的无限追求,使得其生产规模无限扩大,最终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是引发冲突。因此,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真正消除生态恶化的根源,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共产主义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那时人与自然界的矛盾才能真正解决。

(二)中国传统文化生态正义思想

中国历史悠久和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融会了几千年来中国人的智慧结晶,其中就包括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在众多的思想流派中,儒释道所倡导的生态正义思想,成为未来后现代世界的支柱性价值观念。儒家思想提倡“天意不可违”,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同类,天地万物皆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也是尊重人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尊重人与自然、兼爱天地万物,这是我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此外,人不但能“适应”天时,还能顺应“地利”,人们可以根据自然界的变化规律进行有目的的社会生产,只是也要加以约束。例如孟子就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寡人之于国也》)。讲的就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时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不要违背自然法则。道家的生态正义观集中体现为“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天地万物都来自同一个“道”,宇宙间的一切自然之物都应以“道”为根源和基础,所以我们应该“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不敢为”又被我们称为“无为”,“无为”是老子生态思想的另一核心内容,就其本质来讲,“无为”的含义并非“无所作为”而是“顺势而为”,即要引导万物顺应自然规律而行,与儒家“天人合一”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佛教的丰富思想文化体系中,有着“众生平等”的基本生态伦理,这种价值伦理是佛教连接生态正义的重要支点。在佛教的教义里,人、佛、动物、植物、无机物之间都是平等的,这种内在价值取向与西方的自然正义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仅有这样的观念还难以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人们在社会和生活过程中的日常行为和处事,于是佛教提出了“放生”和“吃素”等一系列的清规戒律,反对任何伤害生命的行为,破除人类自身的优越感和征服自然的统治欲。

(三)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是西方研究生态正义理论体系之中非常成熟的一个理论派别,不仅理论形成发展的时间长,而且在问题的阐述方面比较深刻,也提出了对未来生态社会主义目标的展望。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流派中,多数学者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和分析方法,从不同角度对资本主义造成生态危机和生态灾难的根源、生态危机的解决之道作出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面对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莱易斯和阿格尔认为资本主义高生产和高消费是引起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最终原因,但是无产阶级的消费观念也对其负有一种不可回避和推卸的责任。在他们工作和生活的时代,无产阶级已经超出维持其稳定的生命和生活需要的异化消费造成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被生态危机所代替。奥康纳通过资本积累以及资本积累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阐释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和能源剥削,在不平衡发展的二元对立结构中揭示了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内在原因。在他看来,技术对于自然的破坏性后果使得生产成本上升,不仅造成了经济危害,而且造成了社会和政治的对立。较之于其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的漠视,福斯特构建了马克思的生态学思想,认为马克思早在分析自然与社会的代谢过程中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戴维佩特则通过揭示马克思主义同生态中心论的不同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意蕴,但是面对新世纪仍然难以解决的生态难题,该理论流派的实践局限也十分明显。“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生态主义挑战的回应,不应只停留于立场性的回护以及意识形态的批判,而应在理论的构建与实践方面有更大作为。”[5]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和吸收其适应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主张,但是,也不能采用全盘接受的态度,而要结合中国实际予以提炼和吸收。

二、构建生态正义的价值意涵

把生态问题放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生态问题背后所投射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贯穿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生态正义的提出体现了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全球生态环境每况愈下的背景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正义是我国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的有益尝试,不仅对个人,对国家和民族乃至世界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以生态正义为原则,有助于增强生态权利意识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因为“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自然与人不存在公平和不公平的关系”[6]。但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来就包含着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只有在人的社会交往和利益整合中,自然才会显出特有的价值,自然是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复活的”[6]。在推进社会进步的进程中,我们总是强调人的能动性,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尤其淡化了自然对人的基础和前提性作用。在追求权利平等过程中,则不知不觉地将平等纳为人化的特有权利,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是天然的权利,人生而自由,权利天然平等。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将权利的平等和自由理解为人特有的,而对于生物界而言,人有超然的权利,这就难免会形成人类中心主义,最终造成人类对自然的无尽索取和破坏。马克思恩格斯对生态的认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对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分析,从来都没有否定自然的先在性和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7](P384)。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正是立足于这样的思想理论基础之上,引导公民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激发公民保护和优化自身生存环境的内生动力,在平等享有利用自然权利的同时又公平地分担保护环境的义务,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

(二)以生态正义为牵引,有助于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是我国现阶段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它要求必须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相统一,吸引和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社会稳步前进。改革开放翻开了中国发展的崭新一页,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生态问题却如同幽灵一般紧随其后,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和生态服务功能的退化使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党的十八大最终把生态文明纳入进来确立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它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更高要求,是对拥有健康美好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期待。“美丽中国”是一个合力整体推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有价值和精神的牵引力,有共同理想的向心力,而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就是这样的牵引力和向心力。进一步看,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又要通过包括生态正义在内的多个向度的公平正义去彰显,而这些类型的公平正义又要在彰显中整合,形成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合力。因此,生态正义外显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内聚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整体价值张力,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着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种稳定的精神生产力和价值牵引力,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构筑美丽“中国梦”。

(三)以生态正义为标准,有助于深化全球交往合作

尽管全球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深入发展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但是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并没有退出历史的舞台,资本主义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仍然在破坏和恶化全球生态正义,通过其掌控的贸易体系,把生产废弃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同时还不断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损害其良好的生态环境。随着生态危机的爆发,人们逐渐意识到资本和资本主义是造成生态“非正义”的罪魁祸首,同时,在资本主义世界内部,人们反对环境污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现全球生态正义和构建和谐世界越来越获得共识,越来越成为奋斗的方向。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单枪匹马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博弈是力不从心的,它们意识到联合和合作的重要性,在反击生态不公平的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和斗争。但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甚至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很难与资本主义世界“决裂”,资本主义国家也似乎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实现生态正义无论是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没有彻底解决的难题,这个难题没有国家间的合作是很难解决的。生态正义就是着眼于生态问题的整体认识和逐步解决,追求各国家和各民族在生态正义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自身实际追求有限度的生态正义,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要发挥帮扶的作用,在不断加强联合和合作的背景条件下,共同面对生态恶化的局面,实现更有效的全球生态治理,在这过程中倡导生态正义,彰显生态正义,加强世界各国的广泛合作,促进世界和谐发展。

三、构建生态正义的现实进路

实现和维护我国的生态正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其现实进路上,我们需要从观念变革、制度建构、技术研发以及政治经济加以辅助去创造条件。

(一)以观念变革凝聚生态正义共识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正确的观念才会有有力的行动和积极的效果,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如果缺乏生态观念的支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可以说公民生态观念的缺乏是导致现代生态悲剧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源。因此,转变人们的思维、更新人们的观念是实现生态正义的关键。从抓领导班子入手,制定专项计划,带头学习、带头下基层宣讲、带头撰写并公开发表理论文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科学生态知识,引导人民从根本上认识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坚持绿色可持续的生态发展理念,遵循“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一无法抗拒的规律,纠正盲目掠夺自然的错误行为,从而树立生态理性。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为指导,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价值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获取自然资源满足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和保护自然本身的发展,在促进生态正义的同时,不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以制度建构保障生态正义权益

科学、合理、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正义的有力保障,也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要部署,提出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法”,为我们在新时代推动绿色发展、保障生态正义提供制度遵循。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改进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立足实际,紧盯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科技支撑的环境治理体系。第二,实现重点突破,要以法治手段严守资源环境的生态红线,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注重“源头严防”,还要强调“过程严管”,更要做到“后果严惩”。第三,推进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发挥中央财政税收的调节功能,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制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加大中央对地方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开展跨省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合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

(三)以技术研发提升生态正义水平

“科技的发展帮助人类摆脱实践的盲目性,为人类有意识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提供现实能力。”[8]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正义离不开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第一,企业是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淘汰落后的装备和生产工艺,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消化吸收、革新改造、自主创新的方式,促进产品共生整合,最大限度利用各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促进产业链延长,从源头上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第二,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研优势,积极引进生态科技发展急需、起到骨干和领军作用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共同研究解决资源节约、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问题,对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突破的高技能人才予以重奖。第三,建立生态文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法规政策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企业、园区、城市提供生态文明规划制定、问题诊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四,积极推广和共同应用节能环保适用技术成果。利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国家级或区域性的生态文明博览会等形式,宣传推介我国科技发展新理念,全面展示我国生态企业品牌形象,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交流与合作。

(四)以经济政治巩固生态正义成果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逐渐被提升到议事日程,生态正义也相应地从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之中独立出来。如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正义已经成为时代最强音,已经成为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价值。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生态问题和经济、政治问题密切相关,生态正义与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如影相随、密不可分,我们需要在整体性视域中,全面审视和准确把握三者内在的密切关系,在相互促进中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想目标和实践价值在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上的实现。从经济发展方式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行,产生变革性力量。加强生态正义建设,就要坚持绿色发展,转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从政治建设看,提升生态正义水平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发挥中国特色的政治优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以解决本地生态文明问题为导向,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生态权利和生态利益,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中,让生态正义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得以凸显。

总而言之,立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探讨生态正义绝不是简单的“书斋”问题,更是实实在在的现实命题。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生态正义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却非自然而然,需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姿态认真吸取古今中外的有益经验和成果,面对人类共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努力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新型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彰显生态正义的价值,实现生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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