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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清“五唯”行动贯彻落实与高校去行政化密不可分

2020-02-16于文娟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去行政化高等教育

于文娟

[摘 要] 继清“三唯”、清“四唯”后,教育部办公厅于2018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清“五唯”专项行动的通知,显示了中央对教育深化改革的决心,但其贯彻落实却不容易。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校“五唯”的原因,包括市场文化催生下的考评指标的单向性与不完善、不合理,大学内外评价指标的科研化导向等外部推动,大学自己的短视以及高校行政化,并认为高校行政化色彩浓厚是“五唯”形成的根本原因。进而提出了清“五唯”运动贯彻落实的一些措施,包括优化对学者的考评,社会和政府需要对高校宽容,高校自身坚守原则以及高校去行政化,并认为高校清“五唯”根本举措还在于高校去行政化。

[关键词] 高等教育;清“五唯”;去行政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20) 01-0004-03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8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位、唯学历、唯奖项”(简称“五唯”)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的“高校科技评价重点领域(参考)”包括院系科研绩效考核、研究生毕业条件、在校生评奖评优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11条范围,且注明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11条。从清“三唯”到清“四唯”再到清“五唯”,我们看到的是国家对教育领域深化改革的决心与力度。然而清“五唯”的实施情况却不容乐观。自去年11月正式文件出台至今,大多数高校仅在口头上喊口号,行动上却踌躇不前。仅有清华大学于今年4月份发布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规定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的唯一依据,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至今,也只有清华大学敢这么做。探索高校清“五唯”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应追本溯源,首先探索高校为什么会走上“五唯”的道路。

一 外部推动与自身短视使高校走上“五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催生了“市场文化”,要求高校与教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关注绩效。2006年,人事部与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使绩效工资制度在我国大多数高校中建立。4年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发布使得高校相继将企业绩效工资模式引入高校教师薪酬制度中,教师绩效、职称评定与薪酬待遇联系了起来。

用人单位(不管是高校还是社会单位)的招聘不仅要看应聘者的学历、所属院校,还要看科研学术能力。而科研学术能力的表现就是所发论文、申请课题的数量与级别。同时随着五花八门的大学排行榜的火热以及社会对大学排行榜的过分重视,各大学自身也由被动转为主动围着评比指标转。排名评比中,论文、课题项目均为各排行榜评比项目中的重要评比内容。论文期刊甚至被分成三、六、九等,所发论文的期刊级别越高加分越高。但明理人都知道,级别高的期刊文章质量不一定高,级别低的期刊也有高质量的文章。各排行榜的评比看重各高校的论文与课题数量,于是各高校对教师和学生的评审与考核也看重论文与课题的数量。教师的晋升与考核、研究生评奖与评优中,论文和课题的数量与级别是衡量一个“被评者”能力的重要指标。论文数量多,所发期刊级别高就代表能力强。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被“数字化”,教师教学质量被“数字化”,职能部门的行政能力被“数字化”,研究生学业被“数字化”。不仅社会排名对大学评价进行量化测量,政府对大学的考评同样以量化的手段进行。各种工程,比如“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工程等等都以量化评比的手段进行。大学评价指标的科研化导向、大学对大学教师、研究生评价的单向性偏歧、同时由于大学自己的短视,出现了以“数数”来表现科研能力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学历是能力的信号,其中论文是代表性最强的信号。大学教师和研究生们先是被迫参加凑分集点,后来慢慢变成主动关注自己所发期刊、参与学术研讨会的数量与等级。继而催生了代写论文、论文变相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促成了论文中介行业的水涨船高,同时也喧嚣了期刊版面的公然买卖。

这种“数数”的方式成功地使大到国家小至普通个人都相信项目、论文、获奖等数字就是真正的科研能力与创新,甚至连学界自己都被自己蒙蔽。在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没有人怀疑知识精英在经济发展的贡献,这点从每年的科技教育领域项目资金批项上可见一斑,一个项目动辄几百万都已成家常便饭。但是,当经济发展势头减缓,当剔除了投资、消费、净出口三个变量后,当国家产业升级真正需要知识分子发挥科技创新作用的时候,却发现这些动辄几百万项目的学界精英都是些缺乏原创理论和核心技术的跟风者。真正需要知识分子发挥国之脊梁作用的时候,原创理论没有,核心技术没有。

市场文化催生下的考评指标的单向性与不完善、不合理,大学内外评价指标的科研化导向等外部利益驱动以及大学自己的短视,使高校慢慢走向了“五唯”的道路。学之不学,实乃学界悲哀。但“五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高校浓厚的行政化色彩。

二 高校行政化色彩浓厚是“五唯”的根本成因

考评指标的单向性与不合理,大学内外评价指标的科研化导向以及大学自身的短视与高校行政化色彩浓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一直被视为一方净土的高校实则并不单纯,高校的行政化色彩浓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高校的主要领导:党委书记和校长。高校党委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但高校里什么样的事是“重大事项”,没法明确界定,导致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职责的混淆。通常情况是党委书记管得过细,把属于校长的事情也一起办了。高校会议虽然形式上遵循民主原则,但会议表决时,基本都是按党委书记的意图做决定。这种表面的和谐全靠大家的“自觉遵守”,没有人会“情商低”到提出与领导意见相反的意见。

其次是高校内行政权与学术权的混乱不清。我国公办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主要指校长及校长办公室为代表的行政部门或职能部门的权力,而学术权力主要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权力。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享有学校的决策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下文简称“《高教法》”)第41条对校长的职责权力进行了界定:“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織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选副校长的候选人,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决策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教法》对学术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为:“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而实际情况是,层层的行政人员首先掌握着学校绝大多数事项的决策权,不仅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财政分配等行政事务,还涉猎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教师评聘,科研项目审定等应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事务。其次掌握着学术管理权,比如学术评价,本应是本专业、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人员完成,实际却由行政人员操控评审过程,制定评价标准。职能部门没有通过的议题不能上会讨论。最后行政人员还渗透到学术组织中,校长严格控制学术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组织的运行,使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趋于行政化。校长等行政人员在学术委员会等其他学术组织中占了不下三分之一的席位,造成高校内各类权力错位运行。虽然各高校都设立了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权力机构,但基本虚设,发挥作用寥寥。多数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已经只有咨询、审议的作用,且其建议是否被采纳,采纳的程度全由行政层决定。

高校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不仅表现在高校内部党委与校长之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还表现在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上。高校干部任免往往是上级部门任命,政府不但保留了校长的任命权,还赋予高校校长行政级别。导致校长管理高校时行政思维偏压学术思维,对上级部门负责而不是对学校和师生负责,强化了高校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倾向。《高教法》及大学章程虽规定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但实际上往往是上级部门安排一个校长都没见过的副校长就任;教师招聘要先向上级申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果达不到比例该岗位就要被取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高校的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这必然形成大学对政府的依赖与附属。且国家财政资助的经费只能运用到规定的方面,即使某些方面更急需用钱,学校也是无法擅自挪用的。几十年来的“工程建设”,如“985工程”“211工程”及“双一流建设”都在高校之间展开了竞争,只要能挤进“工程”名单,就能获得更多的资金资助。“工程建设”有助于高校的发展壮大,有助于高教事业的发展,但也无形中加重了高校对政府的依附、加强了政府对高校的控制。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经济凋敝,北洋政府又不注重教育,教育事业举步维艰。有统计表明1920年前后教育经费在国家预算中仅占1.2%左右,这点有限的教育预算还经常被侵占挪用。时任民国教育总长、北大校长蔡元培于1922年在《新教育》上发表了《教育独立议》,提出大学独立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教育独立在当时是无法实现的,在当今教育经费占国家预算4%的今天更是不可能的。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的经济支持就必然要受政府的控制与影响。统治中国几千年之久的儒家文化,核心便是“束缚”,上级对下级的束缚,下级对上级的遵从就是“忠”,长辈对晚辈的束缚,晚辈对长辈的听从就是“孝”,没有平等的意识。这种束缚,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依然能够看到。加之建国初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早已在人们心中建立了根深蒂固的“组织、单位”、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在教育行政化已十分普遍的中国,行政化体制融于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之中。

三 如何对清“五唯”贯彻落实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整体,事务之间通过外部联系相互提供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五唯”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内外刺激的过程,清“五唯”运动的贯彻落实也同一样需要内外部共同努力。

(一)清“五唯”落实需要优化对学者的考评

高校中无论是学者(包括教师和学生),还是管理者,都受到考核评价中“五唯”的危害。对师生的考核具有加强对师生的管理、激勵师生前进的作用。但是内容与过程的不公平考核往往会形成负面效果。如把考核看得太重,致使部分师生功利性太强,紧紧围绕考核指标转。过于注重形式、走过场,变相迎合考核内容,而忘记教师和学生的真正使命与任务。最不堪的是每到年关、评审晋升的收受贿赂。拿教师方面来说,有的教师深受学生喜爱,教学能力突出,但是唯一的“缺点”是没有一篇所谓的核心期刊文章,成为评职称与前进路上的拦路虎,让人深感考评指标的死板压死人。

清“五唯”不是不要看论文、看课题,而是改变论文与课题在评比中的指标权重。学者的科研与学术内容多样、性质复杂、成果周期长,有很多是难以测量、不可量化的。“五唯”不仅没有正确发挥激励的功能,反使高校人文精神堕落、学术生态恶化。清“五唯”运动的贯彻落实需要重构考评体系,考核定位要准确。对教师的考评方面,承担教学职能、行政职能和“双肩挑”的教师要分别设定不同的指标,综合考评;考核方式要多样,考核过程中不妨引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形成一个多面性、多方面的监督考评体系;考核内容要全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社会活动同时不忘师德考评。对学生的考评也应按合适比例,综合成绩、论文、社会活动等,从学习、生活和思想多方面入手。

(二)清“五唯”落实需要社会和政府对高校宽容

自中世纪发展至今的大学承载着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三大通俗职能。现在学界还提出大学承载着文化传承的使命。大学被认为是知识分子云集的场所,是培养社会顶梁柱之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国的大学还承载着在国家民族复兴的路上发挥核心驱动力的作用。同时,社会也对大学寄于着改变个人命运的寄托,原生家庭不太好的学子及父母通常寄希望于大学以实现社会阶层的跃进。然而我们给大学太多的压力,被过分看中的大学排行榜就是这些寄托的体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人才与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是周期长、非一朝一夕久可已完成的过程,且成果的评价很多方面具有不可测量性。“大学应该是学者的乐园,应是他们没有任何约束的,按照自己的方式发展精神和智利的场所”。在浮躁功利的社会风气下,需要政府和社会给大学一个宽容的环境,给大学以自由。让大学回归根本的人才培养,只有人才培养的职能有效发挥,才能谈及其他职能的实现。

(三)清“五唯”落实需要高校坚守原则

“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什么流行就迎合什么”,高校在面对外部的评比考核、国家级基金申请上应保持冷静,坚守自己的原则。大学的精髓是学术自由。大学是高深知识的权威所在地,在全社会功利化与实用化的片面导向潮流中,大学应对真、善、美进行不懈的追求。坚守学术自由、坚守学术良知、不忘人文精神,这需要大学自身、需要学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努力。

(四)清“五唯”落实根本上需要高校去行政化

高校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化,高校的运作离不开行政。高校去行政化是一条漫长的路,需要政府真正做到简政放权。高校职能部门的聘任应实施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对人员引进要有严格地把控,加强行政人员的培训,立正服务思想。高校中校党委通过校级党委会、院系党总支等各类领导权力掌握了高校的各级各类人、财、物的管理权。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核心作用表面上看似乎加强了,但因其将主要精力都浪费在了高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中,实际上是削弱了党在高校的领导核心作用。高校党委应改变领导方式,着手于高校宏观发展战略的规划、学校办学方向的把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的领导、党的纪律的维护。领导一切并不等同于一切都要亲自上前管理,只有将主要精力放在宏观战略,而不是高校日常事务的干涉与管控,才能真正发挥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核心作用。至于高校内部长期的行政权力泛化,可以从划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入手,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学术权力管理学术事务。只有首先划清两者的边界,才有可能将行政权力控于行政事务之中,使学术组织真正发挥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校基层民主组织及救济途径,在推进育人工作、优化组织机构、民主作风的发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破除高校行政化浓厚色彩,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校長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需要有顶层设计也需要切实步骤,需要各方面、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有大刀阔斧的改革的决心、毅力。

高校“五唯”既有外部因素的推动,也有高校自身的短视,但归根结底是高校的行政化色彩浓厚。清“五唯”运动的贯彻落实需要优化对学者的考评,社会和政府需要对高校宽容,高校自身坚守原则以及高校去行政化等措施的共同实施。但高校清“五唯”根本举措还在于高校去行政化。只要“唯上”传统不破除,高校行政化不去,清“五唯”行动就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修正)

[2]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现代大学论——英美德大学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 王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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