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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研究
——以广州、深圳为例

2020-02-16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谭子敏

营销界 2020年19期
关键词:社工督导深圳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谭子敏

一、研究背景

2012 年11 月14 日,民政部、财政部以民发〔2012〕196 号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社会工作购买服务在全国开始盛行,广东省以深圳、东莞、广州为典型。深圳、东莞、广州开始出台和试行相关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同时也意识到社会工作督导的重要性。起初探索阶段,深圳、东莞、广州采用聘请境外督导为主,本地督导为辅的督导聘用方式。由于境外督导的本土适应性、境外督导费用高、时效性低等问题的出现,深圳、东莞、广州陆续开展探索本地督导培养,推动本地督导培养制度有效性、可行性发展。

二、问题提出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行业,发挥社会工作督导行政、支持、教育功能,回应“助人者如何助人”“助人者如何被助”及“助人者如何自助”的问题。完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也有效地解决社会工作晋升途径、工资待遇的难题,从而改变行业人才流失、社会认可度低的现状。

目前,珠三角地区陆续建立了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各地社会工作督导制度是否具有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差异主要存在哪些地方?各地制度的优点和缺点。本研究基于以上问题对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和执行方式进行研读和调查,尝试了解广东省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建设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可行方案。

三、研究发现

(一)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差异

作为广东社会工作督导发展的拓荒者,深圳和广州的督导制度的建设走在前列,取得重要的进展。佛山市、中山市重要参照广州的督导制度,东莞市主要参照深圳的督导制度。2015年,深圳由深圳社会工作协会主导出台《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广州也以本地协会主导制度《广州市社会工作行业督导人员资质备案、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1.资质条件

无论是广州“学院式”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模式还是深圳“师徒式”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模式衍生出来的督导制度,都要求为本地的社工。深圳要求社工须是官方注册承认社会工作者,而广州则要求只要是在民办社工机构、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从事社工即可。在持证要求方面,深圳要求需要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后才能参与评选,广州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在从业经历方面,广州和深圳都允许从事社工服务人员达到规定年限工作人员参与评选,而广州对于高校从事社会工作教师的从业人员同时享有评选的资格,符合广州“学院式”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模式。2、聘用制度

深圳和广州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在聘用制度上存在差异,深圳主要是选拔考核,由社会工作机构选拔出符合要求的候选社会工作督导助理人选,进过笔试、面试和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估进行考核和公示,实行督导评聘分离制度,市社协负责督导资格认证过,督导聘用分为政府资助督导岗位的聘用和机构在政府资助督导岗位外的自行聘用两种形式。深圳社会工作督导包括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和高级督导四个层次。广州主要采用登记备案表,将考核、选拔标准、方案制定和方案执行交给符合要求的社工机构和单位,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只需要登记备案公示后的名单和相关资料。

2.工作指标

无论是深圳还是广州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上对于督导工作量都有明确的指示,广州主要是针对督导对象的实务年限进行督导时数的区分,而深圳主要是对督导方式的时间进行区分,另外深圳社会工作督导制度除对督导关于督导工作量有要求,对于其一线服务也有要求,保持督导持续与一线社工实务工作密切联系,保证一线社工实务督导工作质量。

(二)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

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形成了广州和深圳两大派别的制度,都旨在通过社会工作方法,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督导将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以提升整体社会工作督导的整体性水平。但是在评定资质要求、聘用方法和工作指标方面存在差异,缺乏统一性。

各地督导制度过度强调地方性,地区之间存在相互不承认的现象,这样有利于防止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流失,有利于社会工作队伍的短暂性稳定,但是不利于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的建设,反而影响社会工作督导的长期发展。

2.制度内容不够健全

相对于广州的督导制度,深圳形成了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和高级督导四个层次的督导制度,内容更为健全。虽然两者都有出台督导从业人员规范,确定督导备案登记流程、备案条件、督导权利、职责,然而对督导的薪酬待遇、工作细则、上岗指引、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等缺少规定。

3.制度缺乏精细化的指导和约束

制度精细化有利于提升责任意识,解决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才能落实相关理念和举措,实现预期目标。对于政府、行业协会和机构的角色和工作内容并未做出明确的定位和解释,各自优势未能充分利用,从而导致社会工作督导发展滞后。另外对于督导顾问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未做明确指示,对于督导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否能够得以保障存在疑惑。

四、研究反思

(一)树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权威性

社会工作现阶段拥有社会知名度和认同感较差的发展困境,其专业是影响知名度和认同度的关键性因素,而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社会工作督导制度是落实国家关于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督导提供着教育、支持和行政功能,应赋予其特有的权威,而这一权威则必须建立在督导制度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上,即是保证督导资格选拔、聘用、评估等方面不受权利和感情因素的干扰,而以真实公开的方式反映出来。应该建立督导通报制度,重视督导评估结果的分析评估应用。督导选拔和评估机构要相对独立,有相应的资质要求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督导选拔和评估制度常规化,加强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权威性的实现有力推行统一性的进程。

(二)推进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立法进程

随着社会工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社会工作督导的范围和内容日趋拓展,督导对象也渐趋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社会工作督导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在立法工作的筹备阶段,应深入调查了解现存制度的现状以及困境,结合社会工作督导发展的需求,经过严谨的工作路径和工作手法,规范督导制度,同时也要确保相关工作的可行性,为立法工作落地做好铺垫工作。明确政府、机构、协会以及督导等的工作职责。成立立法工作的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工作,了解试行法律的困境,修订后推广实施。立法工作的推进加大了社会工作督导的约束作用。

(三)完善社会工作督导相关制度

目前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缺乏同一性,应结合各个地区的特点,研读现行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吸取各地区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优势,建立囊括人才选拔制度、人才管理制度、人才激励制度、人才淘汰制度和相关监管制度,配套落实相关人才选拔评定部门、人才薪酬机制、人才晋升机制和常规化检查制。其中人才选拔制度中,统一准入机制,其中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职业证书等相关方面。做到既留住人才也尊重社会人才的自主性。人才激励制度方面,提高社会工作收入和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地位,给予社会工作人才购买人才房和租用廉租房的资格,留住社会人才在珠三角地区。完善晋升机制,增加晋升机会,发挥激励作用。淘汰制度应制定常规化检查流程,

五、结语

督导是社会工作服务的保证,制度的建立保证督导人才准入以及管理过程的把控。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陆续试行,给予广大社会工作者信心,是个人职业发展蓝图的初始。本论文通过研读珠三角地区社会工作试行制度,以及通过了解制度的执行相关内容,结合文献综述,进行整体性研究,归纳整理资料。研究得出,试行阶段,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出现了发展困境,主要包括制度地方堡垒,制度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制度内容有待完善,制度落地指导工作的推广。因此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应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确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权威性,推进立法工作,完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才选拔制度、人才管理制度、人才激励制度、人才淘汰制度和相关监管制度,提升社会工作督导服务能力,留住社会工作人才,同时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越高,社会的认同感也会提升,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朝阳行业,也将会拥有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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