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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遭损,文物保护怎能“野生”

2020-02-14陈禹潜

作文评点报·高中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拓印石刻文物保护

陈禹潜

近日,一段关于梁武帝萧衍修陵石刻和梁简文帝萧纲庄陵石刻遭盗拓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视频内容是在江苏省丹阳三城巷的南朝石刻群中,一群年轻人在没有允许和批文的情况下就私自拓印碑文,在相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后被劝离。

文物石碑虽能侥幸经历长年的风吹雨打而存留至今,但并非“不朽”,经不起这样的“摧残”。在盗拓的过程中,墨汁和拓纸很可能会对石刻内部造成损伤,流入的墨汁可能导致石刻图案无法辨识。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南北朝时期的石刻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被盗拓的石刻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照理说,这样珍贵的文物应该得到最好的呵护。但是,通过这次盗拓事件,再次印证了一些野外文物并没有保护到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是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但是,即使是在最高级别的保护下,这些位置相对偏僻的文物仍缺乏妥善的看管,很多时候都是事发之后才会有优化的“保护方案”。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工作并没有做到尽心尽力,甚至因为需要保护的文物过多,投入过大,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现状,在民间出现了很多“野生”文物爱好者和保护者。比如,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民間自发组织的“走陵人”团队,所谓走陵,就是对有历史价值的古代陵寝进行寻访,考察陵寝的神道、神兽、残存石刻等遗迹。此前,咸阳唐崇陵就发生过一次走陵活动,这一活动的目的,就是收集石刻残件,统一放到唐崇陵白虎门的监控摄像头下,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其实,随意改变文物的摆放位置,也是对文物的破坏。

其情可悯,其行却该罚。文物保护作为一门大有学问的学科,非专业人士不可为之,贸然行动甚至可能涉嫌违法。我国《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复制、拓印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未经许可私拓违法,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对文物造成损坏,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无论历史爱好者的初衷是什么,在陵区内搬动石刻残件的做法肯定是不合适的。而类似新闻时有发生,凸显了很多历史文物爱好者想保护文物,却方式不当的情况。面对文物保护的窘境,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央视有一档很火的节目叫作《国家宝藏》,每集都会甄选几件国家文物来进行介绍,每件“宝藏”都拥有自己的明星“国宝守护人”,他们讲述“大国重器”们的前世今生,解读中华文化的基因密码。这档节目播出之后口碑与收视齐飞,拥有了许多年轻的收视群体,红极一时。

这样的节目就是做好文物宣传的榜样之一,用轻松愉快的方式向群众传达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种宣传,也是一种更有价值的传承,除了传达思想,还能创造经济价值,带动旅游,实乃一举多得之策。

所以,一边加强管理,一边加强宣传,这两点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而通过文物的附加价值创造出来的旅游、文化、影视等产业,都可以作为文物保护的投入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在把正确文物保护观念传达给民众的同时,夯实保护文物的“经济基础”。

历史文物见证山河、历经岁月,是我国璀璨历史文明积淀的精华,保护这些文物就是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根源脉络。所以,还是希望历史文物爱好者们对于文物应该只看不碰,非专业考古,尽量收敛自己的喜爱之情。否则,不管你爱不爱,带来的都是一种伤害。

(摘自《中国青年报》)

【赏析】

历朝历代留下的文物承载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文物的保护自然是重中之重,容不得丝毫的不专业。因此,爱文物就应该尊重文物的保护准则,而不是随意地盗拓和搬动。法律的惩戒正是希望每个人都能树立起保护意识,因为文物一旦被损坏,再多的钱财也无法补救。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来说,合理利用文物发展相关产业,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还能传递正确的保护观念,这才是文物保护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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