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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2020-02-12王泽波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2期
关键词:鄄城县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

王泽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一个古老而又全新的课题。本文以鄄城县为例,从现实中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问题的案例为切入点,经过反思归纳认识到问题的关键点,提出了鄄城县农村集体土体所有权与使用权存在的问题,并在文章最后,提出了解决鄄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对策,希望能对鄄城县以及我国县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带来一定的帮助。

鄄城县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县区,近些年里,在推动土地合理利用方面制定了很多政策和措施,比如:鄄城县“十三五”规划,提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将其作为本县在以后发展的一个重点建设内容,要求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鄄城县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必定是有着很强的意义。

1、鄄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分析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所属不清

在中国,有很多法则是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比如:《宪法》、《土地管理法》等,对各地的土地都进行了应有的规定,抛开特别的规定外,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都归农民集体所有,由多个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并运营,如:村委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等。前面所叙述的这些内容,主要是关于集体土地归属的立法内容,不过,尽管归集体拥有,却没有清楚地规定到详细的个体。根据鄄城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农村集体拥有的土地,在实际中却是小团体所有,作为鄄城县的农村干部,有的不按章程办事,乃至于把土地转化为个人所有,这就造成了农村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还有更严重的情况,那就是用土地的支配权来逼迫老百姓,如此一来,农村干部的这些作为是见怪不怪了,在我们的鄄城县,村干部存在着霸占土地的情况,这让老百姓和村干部之间起很大的冲突,引发土地纠纷,严重的还会促使老百姓上访告状,这不但影响了经济建设,还会让社会得不到安宁。

(2)“一户多宅”现象较普遍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有很明确的规定,一户人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上,对这个户没有具体的说明。在实际的执行当中,对一户一宅就会理解不当,严重的会理解成别的意思,拿鄄城县一户人家为例,当分成两户后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就会有两处宅基地产生,那多出来的这一处怎么办呢,这样的问题对确权发证来说,是比较费事的。

(3)缺少统一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在眼下,鄄城县在集体土地的登记方面,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现实情况是多部门来登记,显得比较乱杂,所以,在土地登记这方面,是缺少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

(4)缺少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

当下,鄄城县在地籍调查工作方面,有待于改进,对于信息化的运用较为落后,主要是没有进行信息一体化的管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鄄城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持续有效实施。

2、完善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措施

(1)找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对于鄄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们要怎样去搞清楚呢?接下来就要对其进行正确的辨别,首先,成立村小组,将那些直接用来种植的土地,划分为村小组集体所有;其次,作为村级组织,在公益建设以及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方面,要为其留有一些土地;最后,在村级政府机关这样的部门,占据的行政用地或公益用地。通过以上的辨别,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也讲了出来,明白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做好相应的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农村集体土地可分为两种:一是农用地,可供给农民直接种地,或者是用于养殖、种树等;二是建设用地,大多是用于农村宅基地,少数用于行政用地、公益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在如今,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在这项工作上,要注意两大点:第一点,对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测量时,边界处划分要准确,测量的数据要详细;第二点,将测量回来的信息登记清楚。

(2)建立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当前的现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准随意买卖,这样是怕老百姓因没有地了,失去了生活来源,也怕那些有钱有势的城里人,到我们的农村来抢地。鄄城县的老百姓们,在这样竞争中是不占优势的,有可能会让他们什么也得不到。土地对老百姓而言,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事实上,鄄城县的农村人可以加入社会保险体系,这样一来,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就可防止这个问题发生。通过缴纳社会保险,有利于发挥出宅基地的使用价值。

(3)区分对待“一户多宅”情况

合法继承的前提下,继承人名下多出来的房屋,这时对此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应当对其认可,但是,此房屋继承人不允许对房屋改造、扩建,在自行损毁、拆掉之后,就会空出来宅基地,空出来应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同样的道理,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付给相应的赔偿。像那些宅基地没有盖房或房屋废弃的,长时间弃置在那里,此情况可无偿收回。另外,鄄城县有别的一户多宅情况,多处宅基地面积加起来,只要不超出所在地规定的范围,是可以一戶多宅的。

(4)改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可拥有一处宅基地。之后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在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八十九条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可申请一处宅基地,而且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这样对鄄城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大有益处。

在新形势下,鄄城县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战略任务,给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发出了高要求。作为管理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不止要保证有种植地,还要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同时,还要掌控好建设用地面积,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不让土地资源受到浪费。作为我国土地制度的重点任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应在管制方面加以改进,如:管制的内容、依据、技术等多方面,只有对这些进行有效改进,才可调和好用地间的关系。

(作者单位:274600山东省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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