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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乡镇农药经营场所现状调查与对策

2020-02-07张伟

农家科技 2020年1期
关键词:现状调查乡镇对策

摘 要: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近年来,随着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的加剧和新病虫害种类的增加,农药的需求量也在加大,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巨大挑战。文章根据农药经营许可要求对农药经营场所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乡镇;农药经营;现状调查;对策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控制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但农药具有毒性的特殊性,使用不当会造成蔬菜农残超标、污染自然环境最终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对农药经营市场的管理,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的要求,确保农药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条件、可追溯管理情况和管理制度等达标合格,才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乡镇农药经营场所服务的对象就是种植户,所以新形势下,了解和分析农药经营场所的现状,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查以通海县四街镇辖区内农药经营场所为调查对象,四街镇拥有耕地2348.67hm2,2018年农作物生产使用农药量达59t。经过调查,统计四街镇所辖10个村(社区)共有农药经营场所148家,市场规模大,农药经营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乡镇农药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

1.农药经营场所小而多,难以规范管理

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要求,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m2,仓储场所不少于50m2为合格。调查发现,此次调查的148家农药经营场所全部都是个体经营户,有105家是利用自家简易房子经过改造或租用的简易房进行农药销售及仓储,存在安全隐患,只有43家有安全稳固的销售仓储场所。销售农药的同时还销售化肥、地膜等农资,导致30m2的农药销售面积和50m2的仓储场所面积不达标。此外,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存在未分类摆放的现象。

2.农药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农药具有毒性,可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因此要求销售人员必须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当地常见的农作物病虫害,同时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能有效指导农户对农药的使用。经过调查,虽然经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56学时培训,但经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掌握的农药专业技术知识有限,很难进行有效的分类指导。有的经营人员将农药作为附带品销售,有的经营人员主要以营利为目的,乱推荐、高标准配农药给购买农户。

3.存在营业执照上无农药经营范围的现象

乡镇上销售农药的多数为个体户,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大多数农药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上都没有农药经营范围,便开始经营销售农药。还有部分流动商贩,利用赶集天进行农药销售。给整个农药经营市场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4.可追溯管理情况难以落实

按照农药经营销售可追溯管理的规定。要求经营人员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货查验及销售台账记录等可追溯管理痕迹。乡镇农藥经营人员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好多人员都年龄较大,对计算机操作存在困难,虽然按要求配备了计算机、扫码枪、销售凭证打印机等相关设备,但是由于操作计算机不熟练,没有对购买人员进行姓名、购买数量及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同时,台账记录简单化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5.农药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首先,从省、市、县农药经营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农药管理经费几乎没有,乡镇农业部门人员有限,还要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及当地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性工作,对农药经营场所管理的精力有限。最主要的是目前乡镇一级人员没有执法权,对发现的问题只能进行劝解或是上报主管部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乡镇农药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乡镇农药经营场所管理的对策

1.规范农药经营场所

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场所规范化。首先是农药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面积必须达标,农资种类和农药类别按照要求分类摆放销售。针对农药有毒有害的特性,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器材、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沙桶水桶、急救包等,经营人员具备一定的中毒处理技能。同时要做到生活区域和农药经营存储场所有效隔离,杜绝经营人员在经营场所饮食、饮水等可能引发中毒的行为。

2.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和农民科学用药的宣传培训工作

农民针对农作物病虫害的诊断、防治缺乏专业科学的用药知识,而乡镇农药经营人员服务的对象就是农户。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引发宣传材料、网络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有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用药知识。同时利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推广、农资下乡宣传周等活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知识宣传。加大对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开展农药销售。

3.加强对乡镇农药管理工作的支持

农药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乡镇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强化对乡镇农业人员的配备。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分要求,明确乡镇在农药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同时上级不能要加强对乡镇农药监管工作的指导。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乡镇要责任明确到人,加强学习,提高监管能力,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4.强化协调各部门之间综合检查力度

农业管理工作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涉及部门较多,工作量大,虽然《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农药管理的主体部门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但是目前在乡镇上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权,发现问题主要是教育、建议改进或上报上级部门,不能进行处罚,所以要加强上下级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与支持。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乡镇农科站、安监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联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药经营场所规范运行。

5.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部门没有审批权限,主要负责农药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做到合格一家发放一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门店,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追责一家。为提高农药经营市场的整体水平提供基础保障。

三、结语

通过对通海县四街镇农药经营场所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清楚了解新形势下乡镇农药经常场所的现状并提出规范经营的对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业生产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结合当前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创建“绿色食品牌”的农业转型方向来看,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势在必行。

作者简介:张伟(1989-)男,本科,助理农艺师,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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