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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有否成效不能以數目衡量

2020-02-07

澳门月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社區系統天眼

政府10月30日公佈的防災減災十年規劃則預計“天眼”數量短期至2023年增至2,600個,中期至2028年增至4,200個。安裝“天眼”的數目是否越多越好?如何平衡警方安裝的天眼的覆蓋範圍的合理度?針對一些罪案社區化的現象,未來應否擴大至社區?

澳門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徐建華博士: “天眼”的數目肯定不是越多越好。至於到底應該裝多少,很難計算。因為學界對天眼的認知是存在著相當的爭議的。

在監控文化氾濫的地方,不僅僅是政府在推廣“天眼”,一些組織甚至個人也會去安裝“天眼”。有些單位會在員工工作的地方安裝大量的天眼來監控員工的一舉一動。一些民眾也會在家裡安裝天眼來監控保姆或小孩。但是中國大陸已經出現過多起的私人安裝的監控系統被駭客破解,被監控者的私人生活場景在其不知情的狀態下在網上直播。

趙崇明大律師: 本澳公共場所“天眼”的數目是否越多越好,答案原則上應該是否定的。我認為,“天眼”安裝數量的多與少,不能夠一概而論,也很難有一個標準答案。就早前政府所公佈,2028年預計安裝4200支鏡頭在本澳各區,相信警方已有一套評定天眼安裝的必要性或成效的準則。不過,若政府希望令市民普遍認同和接受,有必要公佈配置準則,在符合合法性的前提下,做到數量合理,位置適當。希望政府可以釋放更多這方面的資訊。

當社區治安惡化,警方認為有必要增加天眼系統覆蓋範圍以改善治安環境時,警方首要做的應是先加强“天眼”有利改善治安方面的宣傳,讓市民知道,增加“天眼”的目的,主要是打擊罪案而非監控城市和社區生活。在追求安全城市和良好治安生活環境方面的公共利益時,市民作為社區的一份子,個人方面的利益多少也要作出讓步,不能以單純個人隱私是受到法律保護為由而反對天眼的安裝。說到底,重點還是在於平衡拿捏、以法制權和依法辦事。

蘇嘉豪立法議員:“天眼”是否越多越好的問題,我認為,天眼系統能否發揮到應有的成效,不應是以“天眼”數量的多少來衡量的,而是應結合本地治安情況來配置相對應的監控力度,若抱持防患於未然的保安政策,過度增加“天眼”監控力度的後果,一方面會耗用公帑不菲,另一方面還會令外界產生“澳門是不安全的地方”的錯覺。

而對於社區治安維護而言,應有別於針對賭場以巡查打擊為主的保安政策,繼續以宣傳、預防、教育為主,否則冒然安裝大量“天眼”監控社區、住宅區,廣大居民的個人生活私隱得不到保障,必將激起民意反彈,得不償失。

早前政府公佈,預測“天眼”數目至2028年將增加至4200支,這個數字令人很驚訝,甚至懷疑是否警方的目標是在每一條街、每一家門口安裝天眼才覺得社會安全呢?為了釋除社會疑慮,政府有必要公開解釋究竟有何依據。

交通諮詢委員會黃萬濱委員: “天眼”系統安裝數目的多與少,視乎區份和地點,有的社區治安環境相對複雜,如皇朝區,因為周邊賭場聚集,外地遊客多,他們多數不了解本地的法律制度,冒然犯案,造成治安環璄惡劣,警方在此安裝“天眼”,市民不會有反對意見,反而希望警方安裝多些“天眼”,甚至支持增加多些巡警維護治安。而至於本地居民居住的社區,相對來講,治安良好,市民對“天眼”系統會比較敏感。

社會關注到未來的“天眼”數目大增的趨勢,我認為,不妨思考下,現時多個部門包括警方、交通事務局、危機處理應急中心,各有一套監察系統,是否可借鑑內地一支天眼統一監控的模式,統一由一個部門管理和傳遞信息,減少多鏡頭多部門的情況,更加高效地保障社會安全和市民的私隱問題,而且避免資源重復,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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