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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

2020-01-20王凯

人民论坛 2020年1期

王凯

【摘要】在中蒙俄经济走廊推进过程中,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合作逐渐成为中蒙俄三国不容忽视的一项议题。中蒙俄三国应通过构建“安全共同体”、巩固并提升经济联系、加强与域外大国沟通协调、推进安全合作机制建设等途径来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维护地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

【关键词】中蒙俄经济走廊 非传统安全合作 形势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覆盖的地区多为中蒙俄三国边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且民族、宗教和社会问题复杂多变。三国所面临的“三股势力”威胁、能源供应及运输安全风险、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走私贩毒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正影响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非传统安全问题没有哪个是靠单个的民族国家独自能够应付和解决的”,因此迫切需要中蒙俄三国通力合作加以解决。

中蒙俄经济走廊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基础稳固。中蒙俄高度契合的地缘安全战略和互补性很强的经济发展结构决定着三方合作存有长期可能。从国家高层领导人互动的政治视野看,近年来三国元首频繁会晤、沟通交流及时深入,为三国全新伙伴关系的建立注入了重要内涵,也提供了可靠保障。从地方政府互动关系的视野看,中国的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市已与“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州等地区以及蒙古国的东方省、乔巴山市等地区都建立了联络关系”,这为三国间的地方政府外事活动和区域合作提供了可能。从共同利益的视野看,中蒙俄三国都肩负着发展本国经济的重任,利益交叉使得三方非传统安全合作成为了可能,三国通过相互配合来解决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无疑是符合三国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非传统安全合作面临新挑战

第一,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三国间的政治互信仍有不足。中蒙俄经济走廊倡议的提出虽然得到中蒙俄三国政府的积极响应,但由于中蒙俄三国政治制度不同、历史文化差异明显以及域外大国强势介入等因素影响,导致中蒙俄三国政治互信程度还存在一定差异,俄蒙两国对中国平等、共赢倡议还存有相当大的疑虑和担心。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崛起,有关“中国威胁论”和“蒙俄受害论”等荒谬理论在蒙俄两国还有一定市场,部分俄蒙民众和学者认为中国不可信赖、难以接近,担心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会使俄蒙两国经济更加依赖中国,会使俄蒙最终沦为中国的能源供应地和经济附庸国。所有这些政治上的不信任可能会导致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部分协议不能执行、相关机制难以保障、实践开展困难重重,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化解,对三方的长远合作必然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的俄蒙两国软硬环境存有合作风险。经济联系是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三国集体出资和共同分担才能保证非传统安全合作得以顺利实施。然而,俄蒙两国深受国际能源价格下跌影响,导致两国经济全面下滑,财政状况受创严重。同时,俄蒙两国政策法规变更频繁,相关法律不够完善,腐败问题严重,行政效率低下且执行过程随意性较大,总体投资环境亟须改善。连俄蒙学者都承认自己国家“是一个投资环境差、投资风险高的国家,不属于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列”。因此,尽管俄蒙两国深受非传统安全威胁影响,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意愿也很大,但确实由于“本国经济韧性较差、政府政策多变、行政效率低下、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负面因素掣肘三方合作效能。

第三,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现有合作机制不够完善。中蒙俄三国虽然通过多次高层会晤、政府宣言以及会议磋商等方式进行了非传统安全各领域合作,形成了一些纲领性文件,但这些文件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相比还缺乏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这些非正式国际机制对于三国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方式、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合作规范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缺乏可操作性。同时,这些纲领性文件并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因此在经济走廊合作过程中非常容易引起违约风险,一旦发生纠纷,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的有力依据。而且,中蒙俄三国签订的这些文件只是框架性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很多非传统安全合作领域都没有涉及,相关机制建设还处于空白状态,缺乏多领域的综合合作。

此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面临美日等域外国家“拉蒙抑华”的干扰。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提出与推进,使得美、日、欧、印等域外大国和地区对“中蒙俄安全同盟”的推论陷入战略焦虑。美日等域外国家“拉蒙抑华”也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非传统安全合作面临新挑战。

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对策建议

第一,增强政治互信,共倡“命运共同体”理念。政治互信是国家间关系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深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目标,更是中蒙俄三国开展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必由之路。只有建立政治互信,培养共同意识和集体身份,增进国民间的往来与了解,实现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才能做好物与物、人与人的互联互通。“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深化中蒙俄三国政治互信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中国仍需大力推动“命运共同体”和“共享安全”新理念,借助日益强盛的国力在地区公共安全产品供给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治理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俄蒙两国也应该清醒认识到这是机遇而非威胁,面对中国的崛起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推进,两国应将“非传统安全纳入本国国家安全战略的视野当中,从战略合作的高度采取深化合作的实际步骤”。

第二,加强经济联系,提升合作动力。加强经济联系,实现三国经济互利共赢,发展本国落后边疆地区,并为三国在非传统安全合作中集体出资和共同分担提供物质保障,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根本。因此,中蒙俄三国需“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与国际安全之间的联系,深入研究原本认为可能与国际安全毫不相干的经济社会发展因素产生的重要影响”,加快中蒙俄经济走廊的经济联系,实现中蒙俄三方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从根本上提升合作动力。

第三,完善制度保障,提高机制化水平。面对中蒙俄三国的法律体系不同及现有合作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中蒙俄三方为避免或减少合作机制的冲突必须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将彼此签订的纲领性文件提升至稳定、高效的专门法律层次,切实规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就非传统安全合作各方职责进行有效划分,对各方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等,确保合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功能。同时,中蒙俄经济走廊非传统安全合作应该注重组织建设,通过建立完备的综合协调机构和整体规划部门来贯彻执行各项宣言和条约,具体细化合作中的相关要求,解决存在的技术性问题,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等。

第四,正视美日等国干扰,共创积极舆论氛围。中蒙俄三国在推动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时,必须妥善处理他国的干扰,通过与其建构“利益共同体”与“安全共同体”来化解阻力和开展合作。首先,三国要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同这些域外大国进行政策沟通,清楚表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并不是为了应对美国战略东移,更不可能是三国打着安全合作的幌子来垄断该地区的利益。其次,中蒙俄三国应对外强调经济走廊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非排他性与合作性,欢迎美日欧印等域外国家和其他国际性组织共同参与非传统安全合作公共产品的供给,鼓励他们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开展投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最后,三国应加强与这些域外大国的互动,管控分歧,避免冲突。通过战略对话、高层互访等方式深化政治互信,寻求利益契合点,减少冲突对抗,特别是要注重同这些域外大国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来加强务实合作。

(作者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

【本文系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地缘政治环境及地缘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6JZD027)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黄凤志:《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战略分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13期。

责编/谷漩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