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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定非金融市场的洗钱风险及其法律防范

2020-01-19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非金融主管部门义务

林 怡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南平分校, 福建 南平 353000)

我国金融机构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反洗钱成效可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正规化常态化,增加了反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难度。现阶段,反洗钱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实施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变得举步维艰,进而将洗钱违法犯罪行为转向缺乏法律规制以及监管的非金融市场领域。我国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定义、具体范围以及应当承担的反洗钱义务等问题,我国《反洗钱法》只字未提。因此,《反洗钱法》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形同虚设。时至今日,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施细则仍未出台。现阶段,特定非金融领域的洗钱违法犯罪行为日益普遍,因此,尽快建立特定非金融市场反洗钱风险防范制度至关重要。

一、建立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洗钱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成本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稳固加剧了洗钱违法犯罪分子向非金融市场领域转移的风险。我国自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以来,金融市场领域的洗钱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与此同时,特定非金融领域存在洗钱风险正在蔓延的趋势,并实际演化为特定非金融领域洗钱违法犯罪案件。根据反洗钱法律的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同样具有反洗钱的义务,因此,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 特定非金融领域存在洗钱风险我国特定非金融领域存在洗钱风险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立法并未对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界定。实践中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行为的形态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采取非实名制交易形式掩饰洗钱行为,诸如贵金属、珠宝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非实名制交易。除此之外,利用现金交易的方式进行洗钱行为也较为普遍,比如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利用现金交易方式掩盖洗钱行为。现阶段,非金融市场领域洗钱行为更具隐蔽性,诸如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洗钱行为。洗钱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书的合法性,实现非法财产合法化的目的。

(二) 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我国《反洗钱法》规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均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反洗钱法》仅原则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该义务履行的具体措施却未进行明确。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但时至今日,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细化工作仍未得到落实。

(三)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急需立法我国《反洗钱法》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法律规范的缺位,导致特定非金融机构并未真正履行该项义务。现阶段,我国特定非金融市场领域的洗钱风险逐步彰显。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蔓延,对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提出新的要求,同时对我国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提出挑战。不可否认,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滞后是导致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立法已刻不容缓。

二、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缺位2007年实施的《反洗钱法》明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时至今日,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具体的范围、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措施、未履行反洗钱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反洗钱法》并未作出相应规定,《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实施问题交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实际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未结合《反洗钱法》的原则性规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实践中出现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行为无法可依的状况。面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日益严峻的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的缺位是导致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行为泛滥的主要原因。

(二)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定困难特定非金融机构范围宽泛,导致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工作困难,主要表现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具体的业务实施操作难,反洗钱监管难以及反洗钱信息获取难。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广泛,涉及的行业部门众多,在诸多特定非金融机构之间,是统一制定标准一致的反洗钱法律制度,或是分别制定不同标准的反洗钱法律制度成为立法的难点。特定非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盈利性是其本质属性,要求特定非金融机构承担过重的反洗钱义务势必增加其经营成本,进而影响其盈利。因此,如何协调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其反洗钱义务的履行同样至关重要。

三、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的构建策略

我国《反洗钱法》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该义务属于原则性规定。在《反洗钱法》出台的时候,实践中金融机构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盛行。因此,堵住金融领域的洗钱风险迫不及待。与此同时,非金融机构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并不普遍,在立法上对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需求不高。现阶段,金融领域洗钱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随之而来的是非金融领域洗钱风险形势严峻,尽快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成为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 重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工作特定非金融机构领域的洗钱风险,不是我国的专利,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特定非金融领域洗钱风险。由于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行为更具隐蔽性,在立法层面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现阶段,我国金融领域洗钱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特定非金融领域洗钱风险正逐步蔓延,因此从立法层面必须重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二) 着力构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体系的缺位,其原因颇为复杂,主要原因乃是对特定非金融领域洗钱违法犯罪行为风险性认识不到位。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错综复杂,在立法方面可以借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参照国际上其它国家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在构建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上,既要兼顾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不同行业属性,又要保障特定非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 充分调动行业自律组织反洗钱的积极性特定非金融机构涉及的行业广泛,不同行业之间存在不同特点,统一的反洗钱法律措施并不能发挥其功能。因此,应充分调动特定非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积极性。由于特定非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部门联系紧密,在获取信息以及反洗钱监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四) 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主管部门的监管,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涉及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行业自律组织有效参与反洗钱监管工作。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金融领域洗钱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与此同时,特定非金融领域洗钱风险蔓延,我国目前仍未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进行界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缺位使得洗钱风险逐步蔓延。因此,构建我国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法律制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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